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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经过近6年的实施,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8~2013年,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共完成基本口粮建设3126亩,配套灌溉渠道1.78万m;农村能源建设2804台(口),其中沼气池139口、小沼工程6处、太阳能2638台、生物质炉及节柴灶27台;生态移民624人;后续产业4.0744万亩,退耕农民培训3116人;补植补造2.268万亩。完成总投资5919.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161万元。
2退耕还林工程产生的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富民工程、民心工程,该县高度重视、群众积极响应,工程扎实有序开展。实施12年来,产生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走出了一条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三赢”的路子。
2.1推动了主导产业的发展沮东食用菌、沮西桑蚕、沮中优质米和柑橘四大产业带基本形成。食用菌、桑蚕、优质米、草食畜和柑橘等主导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13年底,全县食用菌发展达到1.36亿袋,产干菇7423t,鲜菇37363t,黑木耳17t;桑园面积3万亩,养蚕2.1万张,养蚕产量达484t;茶叶面积2万亩,产茶1405t;核桃0.2万亩,产量20t;粮食总产量达10.3万t,优质米达到4.1万t;生猪出栏达到33.09万头,家禽出笼达到42.06万只,羊出栏达到3.23万只;水果面积2万亩,产量达到12813t,七大主导产业产值达到22.9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93.3%。以森源公司、大自然公司为龙头的食用菌产业,以德中公司为龙头的桑蚕产业等产业化经营格局已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速,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127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43.9亿元,增长45.4%。
2.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新增林业用地4.6万亩,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改善。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抵御自然灾害等生态防护功能得到了具体体现,为保障农业稳产高产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贡献。(1)森林生态效益。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调节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的实施,使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数量增加,全县经济林面积增加4.6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7%。林种、树种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了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农村环境进一步绿化、美化,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综合效益大大提高,妨害减灾的能力大大增强,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续发展。(2)水土保持生态效益。陡坡垦殖是远安县水土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直接增加了林地面积,增强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根据有关资料,有林地与荒地比较,减少表土流失量96%,由此推算,全县新增4.6万亩的森林,年可减少泥沙流失量4.6万t。(3)水源涵养效益。根据《中国长江防护林建设研究》资料统计,平均每亩森林比荒山多蓄水20m3,由此推算,工程实施后,全县森林年增加蓄水量为92万立方,由于森林的特殊涵养水源功能使全县延长了丰水期,缩短了枯水期,从而提高了农田灌溉、居民饮用水、工业用水、水力发电等供水能力,按工农业用水综合价0.45元/m3计算,全县年蓄水效益为41.4万元。(4)温室气体减排效益。新增的项目森林,对大气的净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森林,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CO2,减缓了温室效应。据资料显示,每公顷森林每年可吸收CO220~40t(碳5.45~10.9t),释放氧气15~20t。森林每生长1m3的蓄积量,平均能吸收1.83tCO2,释放1.62t氧气。
2.3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农民收入日益增加。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近12年,不仅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还通过输出劳务、发展多种经营、从事二三产业,拓宽了增收渠道,增加了收入,扩大了就业,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通过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着力推进农业化经营,以柑橘为主的水果、牲猪、食用菌、优质米、蚕茧等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稳固来源和主要渠道。根据2013年远安统计年鉴资料分析,2013年农民家庭收入一是打工工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35%左右;二是家庭经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65%。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种植粮食作物收入占30%,多种经营收入占到了70%。2013年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了10274元,比上年增加12.2%。
3退耕还林工程存在的问题
3.1林种结构不合理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之初,国家要求生态林和经济林营造比例为8∶2,从治理生态恶化角度来看,大面积营造生态林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工程的实施,其弊端逐渐显现了出来。营造生态林的退耕农户在后续产业发展上受到制约,与当初设想的“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有一定的差距。而营造经济林的退耕户,经过工程的实施,目前都进入了收获期,其致富的能力就凸显了出来,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3.2树种选择不合适工程实施之初,大面积的造林需要大量的苗木,但由于工程计划下达和验收之间没有育苗的时间,造成了什么苗木多就造什么林,有什么苗木就栽植什么苗木,没有严格执行“适地适树”的造林基本原则。杨树上山、刺槐下河的造林模式随处可见。工程第一轮兑现已基本结束,有的生态林还只发挥了较小的生态效益,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效益。一批“小老树”或生长发育缓慢的树木极大浪费了林地资源,没有充分发挥林地的三大效益。
4对策与建议
(1)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退耕还林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改变以往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开展农村能源建设。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发展既有较高经济价值又有良好生态效益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发展后续产业,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结合。(2)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处置权。现在退耕农户对生态林的处置权是受到政府限制的,不经政府许可,不得任意砍伐森林,从而导致种植生态林对农户缺乏激励。生态林处置权的残缺使农户对生态林未来收益预期变得不确定,严重抑制了农户种植生态林的积极性,允许退耕农户自由处置所种植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才能真正体现《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但必须要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才能保证退耕还林成果。
作者:王军 张田国 单位:湖北省远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