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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毁林复耕现象,造成退耕还林
成果难以巩固的主要原因出现毁林复耕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利益问题,即退耕林地收益低下。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1补助标准低是直接原因退耕还林现行补助标准是:生态林分两轮,共补助16年,前8年2400元•hm-2,后8年1350元•hm-2;经济林分两轮连续补助10年,前5年2400元•hm-2,后5年1350元•hm-2;退耕还草分两轮补助4年,前2年2400元•hm-2,后2年1350元•hm-2。阜新市实施退耕还林的14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迅速时期,2001年和2013年粮食价格以玉米为例分别是0.4元和1.2元,土地承包价格以一等地为例分别是100元和800元,而补助标准自1999年制定后始终没有提高。退耕户本能地去追求利益最大化,遂产生了毁林复耕行为。
1.2退耕还林政策失去优势,林地和耕地比较效益差距拉大除粮价上涨因素外,种粮比经营林木见利快,农业的粮食直补资金已经超过了退耕还林的第二轮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效农业项目的实施,都加大种树和种粮的收入差距。对退耕还林冲击很大,退耕户感觉退耕还林很吃亏,复耕的愿望强烈。
1.3林地直接收益降低阜新市在退耕林木处于幼林期时,开发了林下养殖、种植等20多个增收模式,效益很好。随着树木的生长,这些模式规模锐减,退耕户只有指望林产品收益。退耕还林的生态林主要以杨树为主,自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杨树木材市场价格从最高的每立方米900元下滑到现在的500元,去掉各种费用到退耕户手里才400元,林木的预期收益大幅下降。以大扁杏为主的经济林,2010—2012年,由于气候原因,连续3年没结果或少量结果,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还要花费很多的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了大面积杏类经济林保存率下降。
1.4阜新市生态建设需要,借力于退耕还林工程,执行政策有偏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2001年全省实施绿色通道工程,阜新市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为解决建设资金,把很多不符合退耕政策的耕地造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范围。2001—2005年,全市累计建设绿色通道1.6万hm2,其中的1.3万hm2耕地造林全被纳入退耕还林,当中1.1万hm2耕地属于稳产田。这种做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这类退耕林地,引起的上访事件所占比重最大。
2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阜新市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来之不易,如果毁于一旦,阜新地区的生态安全就无从谈起。当前的形势下,造林成本将是原来的5倍,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造这么大的规模。所以,阜新的退耕还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以保为主,积极争取,广开门路”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结合阜新市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2.1发挥政府职能,为巩固成果提供长效保障
2.1.1加强政府责任落实考核对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针对退耕还林的目标考核制度,把退耕还林损毁面积落实到考核指标当中,上级政府要和下一级政府签订责任状,开展针对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增强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的主动性。这一措施将对保护退耕还林成果起到重大作用。
2.1.2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财政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在当前复耕思想严重和缺乏专业技术指导的情况下,放手让退耕户进行抚育、间伐病虫害防治、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将损失惨重。因此,这些工作只能由政府和林业部门来承担。《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但是,由于阜新市各级地方财政困难,至今各级财政没有安排专项的退耕工作经费。没有足够的经费作保障,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高效管理。
2.2积极争取和反映,促进退耕还林政策的及时调整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财政、市改委、市林业等多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方式,积极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争取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建议建立定期的浮动调整制度,让退耕还林政策保持优势,及时跟上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国家生态需要和退耕农户的利益和谐共赢。
2.3探求新的管理模式,活化管理机制,提高退耕还林工程抚育经营水平
2.3.1加强退耕林地的经营管理工作一是按着省林业厅的要求,在市退耕办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区要认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使退耕还林地和林木的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先安排速生杨和需要卫生抚育的地块,尽量加快进度。三是林政资源部门积极争取抚育间伐采伐限额,保障其进度。四是利用现有政策,帮扶因自然灾害损毁的退耕农户重新造林。五是加强基层林业站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有效指导退耕农户进行林地管理和经营。六是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因病虫害而毁林事件发生。七是森林经营部门要将退耕林地抚育间伐列入国家森林抚育间伐补贴范畴。八是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加强低产低效林的改造,减少退耕户的损失。
2.3.2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地方补偿机制积极向国家争取扶贫政策和资金,缩小退耕农户与其他农户的家庭经济收入差距。有的农户大部分耕地因政府主导的绿化工程被退耕还林,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应将生活有困难的退耕户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畴。退耕还林主要产生的是生态效益,全体人民都是受益者,但受损失的是少数退耕户。省、市、县应该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建立地方生态补偿制度,由各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增加退耕还林补助。
2.3.3提前谋划,对补助到期不能砍伐的林木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阜新市退耕还林生态林主要以杨树为主,全部为防护林,按照省政府要求列为地方公益林,按《森林法》的规定到21年后才允许采伐。由于退耕林木栽植的时间比较集中,届时,受采伐限额限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砍伐。不难看出在国家补助期满后,最少5年内不允许采伐退耕还生态林。退耕户本来对补助资金少心存积怨,没补助后,再不让砍树,肯定会出现滥伐事件。百姓用自己的口粮田栽植林木,只要发挥着生态防护功能,对其继续补助是公平的,也是维稳之举。鉴于此,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提前积极向省政府争取,在国家补助期满后仍旧对保存合格林木给予适当补助,直到林木采伐。
作者:刘晓峰单位:阜新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