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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土地、不合理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以及生产建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比如说:田、水、路、林、村等,用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工程。其在进行土地整治时,一般都会进行土地利用项目的专业性规划,是一项具有科学性的整理工作其在层次上可分为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省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村级土地整理规划等。
一、存在的问题:
1.各专项规划间缺乏统筹。农村土地利用、村庄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缺少规划,已有的规划相互间统筹衔接不够,没有形成统一体系,操作性不强,前瞻性不高,是制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因素。
2.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美好乡村建设配套设施缺乏,整体建设水平偏低,与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让农民充分满意。
3.部分项目规划与现状脱节。对耕作半径、居住成本、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缺少统筹安排,项目区土地耕作层破坏严重,进水、排水错位,不利于农民耕作生产。
4.地方政府资源和资金有效整合难度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主要靠财政专项投入和涉农资金整合。前期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垫付,建设用地出让金方式周转、垫付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如遇新村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标准较高,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配套齐全,将致地方政府筹措压力加大。同时各部门在申报和实施支农惠农项目过程中,由于立项要求、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同,建设内容产生独立性,验收标准出现差异性,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5.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先拆旧房后建新房,项目一旦批下来,要求在很短时间内把旧房拆掉,但此时新址刚选定,多数农户拆了旧房没地方住。由于农民获得的住房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低于近年来交通项目征地标准,不但没有分享到宅基地通过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产生的高额土地增值收益,而且耕种半径范围内的房源十分有限,农户租房过渡问题凸显,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背离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初衷。
二、建议应对措施
1.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对土地调整房屋拆迁、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涉及农民财产权益的问题,提供多种选择并举行公告、公示、听证、论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搞强拆强建。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诸多领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真正做到优化配置资源、捆绑使用资金、灵活运用政策、催生综合效益。
3.多元筹资,整合项目,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在保证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同时,出台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若干政策,鼓励农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个体、金融、民营资金投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模式和途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4.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突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项目规划编制由县级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杜绝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现象。项目设计坚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紧贴农村、农民、农业的现实,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不能过分地、片面地追求新村规模,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相对集中,新房户型最好能适应农村生产和生活需求。
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是对现有的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并调节农村土地的供求矛盾,对低效利用土地、不合理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进行一个合理的整治,来促进城乡的统筹发展。土地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城镇化的进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的影响。
作者:刘秀 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农业局土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