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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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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思考

摘 要:土地流转作为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积极影响。但如何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稳步发展仍需进一步探索。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土地流转的概念、模式等,分析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而提出推动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旨在加快农业经济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经济;影响

引言

在农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方向。不过近年来随着各种形势的变化,农业生产正面临劳动力不足、耕地利用率低等挑战,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发展。而通过土地流转能够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高效利用土地要素,有助于加快农业发展趋向规模化和专业化。同时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农业的生产方式,所以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一、土地流转概念概述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具体含义是将农户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仅是对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在当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最长为20年[1]。现阶段土地流转出现的原因则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其为避免出现土地闲置并获取一定非生产劳动收益,对自身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土地流转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结合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政策文件等,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包括以下四种。

(一)出租

我国土地流转应用最为广泛的模式是土地出租,出租人保留土地经营权,仅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出租期限等,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该模式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体或组织的自发、自愿行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原则上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入股

在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可将土地作为入股资本,建立农业合作社或者股份制公司等,将土地资源转化为股份,农民的获利形式发生转变,由传统的生产销售获益转变为分红获益。该模式的实施同样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实践中农民可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可选择股东分红等获益形式。该模式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化管理的发展。

(三)股份合作

其与土地入股模式较为相近,是现代一种新型的合作方式,以分红获益为核心、以资源和集约化为原则,在土地流转中融合集体合作经营模式获取收益。相较于土地入股,该模式是将权利人的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而土地入股以评定土地的常年产量为分红依据,二者在股权转换上存在明显差别。《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以发展农业经济为目的,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权入股,从事合作生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传,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四)反租倒包

该模式是农户与企业或者集体等签订流转合同,通过集约化方式对土地实施统一管理以及规划,再采用招标方式发放土地经营权,明确各项合同条款确定权责和义务[2]。这种模式在当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尚有诸多缺陷,并且没有得到普遍认可。虽然是一种有益尝试,但仍需在未来发展中进行优化和改进。目前对该模式仅在国家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文件中有相应规定。如《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其提出强制进行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乡、村等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行占用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准收回农户承包地开展招标承包。以此消除权力异化,避免农户权益受到损失。

三、土地流转制度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增加生产收入

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生产收入增加。比如部分农户通过多种形式将土地进行流传,然后自己到城市进行务工,从而实现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的双重增加。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的形势下,不仅避免了土地资源闲置和荒废等问题,而且能够通过务工获取额外收入,进而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土地流转对增加农民生产收入具有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可支配收入[3]。

(二)加快当前劳动力的转移速度

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能够为农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现有土地流转制度和政策中,为保护土地供给方以及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制定了强有力的法律规定和管理措施,促使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障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促使各种土地流转方式得到保护。在土地流转出去后,大量劳动力可向城市转移,推动经济发展。同时流转后的土地可实现规模化经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并可增加额外收入。同时土地流转能够提高农民生产的自由性,在深度挖掘土地潜藏价值的同时,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化非农业生产领域,加快区域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有助于刺激农村经济良好向前发展。

(三)提高当前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土地在流转活动中的价格,一般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所以为保障土地价格具有稳定性,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则需要针对市场的变化趋势,采取有效调控手段,激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避免因价格过高或者过低导致土地流转积极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土地价格过高,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或者价格过低时,大量土地集约,导致对部分土地的应用不足。因此合理控制土地流转价格,能够提高当前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保证土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价值得到有效体现。

(四)提高土地经济收益

基于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力度以及推广速度正在逐步提升,促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土地流转措施实施后,有利于将碎片化、分散化的土地资源进行集中经营。结合现代机械化运作模式、高效管理方式等,提高农业生产作业效率、增强生产能力。比如在规模化经营模式下,能够采用现代先进的新农机、新择种技术、新种植管理技术等,进而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及利用率,有利于减轻劳动强度,保证产量和质量提升,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切实发挥土地经济效益,扩大农民收入规模。

(五)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当前农村社会发展进步的重点内容,从土地流转的角度出发,则是应当解决土地闲置等问题,促使农民收益有所增加,进而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土地流转制度的执行,能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推动家庭农场的向前发展,在土地流转模式下,扩大家庭农场主的土地资源经营范围,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土地流转可实现大规模种植农作物,并结合畜牧家禽养殖、水产养殖、林下种植等,提高农副产品经营水平,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除此之外,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观光旅游的发展,在维系生态与社会和谐的状态下,增加总体生产经营收益,形成健康、高效的农业产业格局[4]。

四、未来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向入股形式转变

随着土地流转政策制度的优势逐渐显现,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则应当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向入股形式转变。其是未来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趋势之一,即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对土地入股的实践。农民可将土地作为资产参与到相应的农业股份制合作公司,保证土地流转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可在规模化生产经营模式下,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获取较高的分红。在该模式下,农户可选择直接参与到经营中,也可选择仅入股的方式。解放劳动力转向其他领域,有利于增加整体农业收益。

(二)土地流转向股份合作形式发展

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为转让、承包和出租等,但其难以满足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需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而股份合作是一种具有诸多优势的方式,其与土地入股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过其融合了新型土地合作社经营模式的特征,基于股份合作方式为农民分红提供有效保障。同时能够开展集体合作的土地经营策略,促使土地资源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能够朝向多元化方向前进,充分提高农业经济收益,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三)土地流转向反租倒包形式发展

在新时期土地流转出现诸多新型方式,反租倒包是其中的关键一项。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是指公司或相关集体组织等,与农民签订合法合规的土地承包合同。其目的是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当公司或者集体组织获得土地资源后,可再行分包给农户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化,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在今后农业经济建设进程中,反租倒包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可有效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活动有效实施,应当注重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因此从保障农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首先,制定系统化的土地流转法律条例,明确规范土地流转的标准,有利于约束土地流转数量,保证农业经济正常增长,避免出现土地过度集中影响生产效率和质量。其次,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用途,区分农业发展和商业建筑,针对不同用途制定相应的标准,防范耕地数量减少以及不合理占用等。最后,优化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协议变更等行为,出台土地纠纷处理意见、建立土地流转协商机制等,并由政府部门介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流转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坚实保障。

(二)整合农村土地流转规模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经营具有分散化和条块化的特点,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发展进程,同时也对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改善这一现状,则需打破土地细碎化,整合土地流转规模。比如根据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对土地流转的前景说明、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通过设立专项财政基金、成立专门的派出机构等对乡镇土地进行整合,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并扩大其规模,降低土地零碎化的生产成本,从而推动农业经济转型为规模收益模式。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共识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关键性要素。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则应当积极转变传统耕作观念,以此形成共识,共同贯彻落实土地流转制度和政策。因此在具体实践中,首先,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相关知识的传播,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扩大土地流转宣传范围。普及最新政策文件以及制度规范、合同细则要求、流转形式、现行法律法规等,促使广大农民正确认识土地流转,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合理开展土地流转活动。其次,相关农业和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农村干部和种植大户等召开会议,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培训和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分析利弊,总结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最后组织农户外出参观,针对典型案例开展讨论,保证土地流转制度在基层农村得到广泛认可,并积极参与其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5]。

(四)加强力量,因地制宜,积极引导

土地流转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农业发展现状不同。所以为有效实现合理的土地流转,则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力量并强化引导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当帮助农民解决现实开展土地流转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变部分农民的消极态度,消除等待、观望以及有意抬高转包费等现象,切实激发农民开展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重点结合地区特色产业开展规模化经营。其次,在农村地区组织思想观念转变较快、有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责任感强的农户,组建土地流转小组,负责做好宣传、协调、动员等工作,有效解决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充分保障土地流转具有良好实效。最后,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引导农户采用不同的土地流转形式,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必须依据农户自身意愿指导土地流转活动的开展,防止出现流转纠纷或利益受损等问题。

(五)完善中介服务

结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土地流转效益相对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与之配套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即缺乏流转交易媒介,致使农户之间的沟通受阻,自发流转行为较少。并且在信息不对称的形势下,转让者与承包者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匹配,进而增加了土地流转成本和交易费用。根据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以及服务等,应当具备健全的交易平台以及中介组织,从而借助信息平台有效开展搜集信息、整合信息以及交易对接等业务。同时对于中介组织来说,其在流转操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凭借其具有的专业化知识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等,进行流转程序规范、科学评估土地价格等,有助于推动土地流转活动的有效开展,进而保证各方合理利益。因此在今后建设发展中,应当积极鼓励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交易平台。这一过程中需要各地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基于相关农业企业、乡镇机构等,建立系统化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吸引高素质人员组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或机构。在全面分析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流转机制、深入贯彻流转政策,从而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经济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在农业生产中土地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也是农民生存发展的根本要素。在新时代下,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加农民收入,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政策,避免出现土地闲置以及利用过度等问题,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当通过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共识,提高农户及企业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同时加强力量,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实现多种流转形式的发展,探索新型模式提高土地流转的合理性。最后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以此为土地流转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得以有效推进,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整体进步发展。

作者:连淑华 单位:盛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