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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以辽宁省14个主要县域农村为研究区域,针对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进行探究。通过问卷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土地流转多数发生在农户之间,土地流转期限短、价格偏低,农户流转土地的渠道有限,缺少新型的农业主体,提出应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
〔关键词〕辽宁省;土地流转;新型农业
一、辽宁省农村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1.农村区域概况。从行政区划分上看,截至2018年12月,共有845个乡镇,714.1万个农户。土地总面积为14.86万平方公里,农业用地面积为1152.82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96.81万公里。按户籍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总人口数量共4191.9万,其中乡村就业人员为1210.4万。2.数据来源。研究数据为笔者于2020年7月通过走访、现场问卷和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途径获得。全部问卷发放地涉及辽宁省14个乡镇20个村,主要涵盖宽甸县、庄河市、瓦房店市、辽阳县、大洼县、朝阳县、法库县、黑山县、沈北新区、本溪县、岫岩县、辽中县、彰武县、大石桥县14个典型农业县区。为了力求保证调查的客观真实性,从设计调查问卷、挑选调查员、实地问卷调查、问卷整理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708份,收回有效问卷1629份,有效率95.37%。
二、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存问题
1.土地流转多发生于农户之间。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发现,1629份有效问卷中,其中有1379份问卷是土地转出农户,其中只有145份问卷是转入土地的农户,而且是转入面积很小的农户,这部分农户多数是从亲属朋友那里低价租种或者免费耕种。另外,还有105份问卷既没有转入也没有转出土地。而转出土地的1379份问卷,把土地转给农户所占流转面积比重达到71.2%。不难发现,辽宁省的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户之间。发生与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属于分散型的土地流转,相对于土地转出的农户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流转方式,在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情况下,农户往往选择成本最低的一种流转方式。2.土地流转期限比较短。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发现,目前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缺少正规合同,多数为口头协议的形式。期限比较短,其中以口头协议或者简单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流转时间1~2年的农户占83.4%,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只有2.74%。转出土地的农户希望通过短期流转可以到期后重新协商土地流转价格,如果流转期限比较长,一方面担心无法及时调整土地流转的价格;另一方面担心期限如果过长,将来想回去耕种土地,不能及时收回土地的经营权。而转入的农户也担心农户随时会收回土地经营权,因此即便是亲戚朋友,也不会在土地上投资,避免土壤遭到破坏。3.土地流转价格偏低。在辽宁省农村地区,土地收入已不再是作为转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通过调查统计数据看,大多数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外务工,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的经营权多数是转给熟人,土地流转的价格并不是按照市场定价,而是双方口头约定一个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上土地流转的价格。4.农户流转土地渠道有限。由于农户自身文化素质的差异,导致无法适应新事物。虽然有转出土地的意愿,但是却不能利用“土流网”自己土地的信息,不会关注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情况等。虽然农户有土地转出意愿,但是多数时候却没有渠道,想转入土地的新型农业主体又无法获取更多土地供给信息,使得农村土地流转不畅。5.缺少新型农业主体。由于参与数据问卷调查的14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如辽西比较落后,缺少新型农业主体,而辽中地区属于平原地带,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当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肯定首选会把自己的土地交给新型农业主体经营,从农户角度而言,这样可获得更高的土地收益。
三、促进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1.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对于促进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应发挥指导作用。努力为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包括完善信息管理,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保障转出土地农户的利益等;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应加强政策的引导,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种保障土地顺利流转的保障项目,为农户搭建起一个省、市、县、乡、村、户上下联通、专群互补的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2.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发现,很多农户有很强的土地流转意愿,但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不了解,心存顾虑,担心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如果以后收不回来怎么办。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知道如何通过“土流网”土地流转的信息,很多农户甚至不知道当地是否有土地流转市场。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及农户的收入,必须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包括如何到“土流网”土地转出信息、转入信息、价格,双方如何进行协商,如何签订规范的合同,如何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双方进行约束等。只有当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非常了解,才会在需要时主动寻找转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通过平台或者土地流转市场的保障,农户才会无顾虑地将土地转给新型农业主体去经营。3.有效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农户非农产业的收入提高了,就会降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并热衷于参与土地流转。基层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聘请相关专家定期为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得农民掌握农、林、牧、副、渔等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相关职业技能。通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就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既可以选择城镇务工,也可以选择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打工,成为一名职业农民,这不但获得了土地流转的收入,还可以使家庭劳动力从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使整个家庭能够获得高于土地流转之前的收入,从而更加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增加土地的供给。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与新型农业主体的有效衔接。目前,辽宁省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的数量已经达到7427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达到63920家,但这些新型农业主体多数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沈阳、大连、盘锦、本溪、辽阳等城市的县级市下的农村,而辽西的农村相对比较落后,新型农业主体数量比较少。因此,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现有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社依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创新,带动当地的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作者:李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