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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流转对高效农业的发展影响调查
摘要:土地问题一直是待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土地流转对于高效农业的发展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近年来的重要问题之一,土地流转的合理利用对于发展高效农业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土地流转;高效农业;发展
1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手续不规范手续不规范
主要体现如下:①与农户签订协议上,未与农户们签订所谓的“流转合同”;②土地流转的价格的不规范性,有的地方价格高于同地方的标准,有的地方农户却“漫天要价”。未考虑到当地生态的发展,破坏了耕地,从而使得恢复较难。
1.2相关土地政策不配套
国家尽管对农业的补贴政策会很大,可是由于农民对于消息的感知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工业缺乏有效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流转的效果。且相关单位对于流转面积大、涉农大户没有进行风险防范的措施。
1.3相关农村资金互助问题困,制约了业主发展。
近年来,由于农民金融的发展,比如农村信用社出台的惠农政策、以及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在农村的大力发展,使得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缓解。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相关政策未完善,农民缺乏强有力的抵押或者担保。而农村土地、房屋却不能进行抵押,因此对于生产大户只有进行民间借贷。
1.4投资主体不足,影响了流转进程
相对于第二、第三产业,农业属于弱势低效的产业,且农业还会面临一些的风险,因此减少了投资商对于参与土地流转的需求减少,同时也带不动高效农业的发展。
2提出相关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走向集约化、合作化、专业化的全新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土地流转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农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如何利用好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农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难题。必须要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和原则,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合理规范有秩序,同时相应的发展高效农业。
2.1要进一步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引导流转
农民群众由于在传统观念中,尤其是年龄大的农民对于土地的感情,使得他们不能有序、正常的参与。农民群众毕竟是土地流转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进一步通过流转政策、宣传指导、相关补贴等措施,让农民充分的意识到,土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经济、带动农村发展的途径之一。使其参与土地流转中。
2.2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流转有序的进行必须结合
当前的相关经济发展的新动态、新需求,在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同时,也要努力加快加权土地流转的完全信机制。同时也要保障农户的权益,加强对农户的补贴政策。对于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惠农政策。对于规模集约化的土地,可以增加土地流转的资金,同时一定的规模也给予奖励。
2.3保障农村生态健康的发展
农村闲置土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在适度开发的同时,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态建设,在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农村生态的保护,发展绿色经济,对于农村闲置的土地进行有效耕种,同时加快土地流转的发展。
2.4促进流转,培育市场经营主体
加快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现在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通过示范单位,带动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各类种植基地,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带动投资者进行土地投资,由相关龙头企业带动帮助开发,帮助农民回避风险问题等。
2.5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激活流转农村剩余劳动
力在未能转变非农的情况下,只能利用土地进行生存,在现代化的发展中,必然使农业现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受到影响,阻碍高效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因此,要推进土地流转,就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越多,土地流动的可能性就越大。首先,抓工业促就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次,抓劳务输出促就业;再次,加快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就业;最后,抓培训促就业。
2.6要进一步创新模式,推动流转
针对不同乡镇、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流转。对于诸城市桃林镇、林家村镇、石河头镇等靠近沿海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相关经济,引导其向农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流转,着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对于贾悦、石桥子等山丘地区闲置的土地,可以发展林业经济、且发展种养承包经济,实施退耕还林、发展观光生态经济,将土地资源转化为优势经济。同时,也要发展土地,提高高效农业的角度出发,大力改变目前诸城市,耕地分散和利用率低的局面,提高耕种效率,发展高效农业。
参考文献:
[1]李儒童,滕明雨.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组织机制[J].南方农机,2017,48(13):74+76.
[2]周爱娣.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溧阳市高效农业的发展[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23(7):124-125.
[3]唐于银,魏国平,张晓青.我国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0(4):480-482.
作者:王婷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篇: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及思考
摘要:宿州市土地流转工作起步较早,截至2017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99.9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44%。宿州市土地流转工作在十几年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财政支持土地流转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宿州市财政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做法值得借鉴。
关键词: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宿州市;合作社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属中原经济区和淮海经济区。宿州市土地流转工作起步较早,截至2017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99.9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44%。
一、宿州市土地流转的特点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宿州市土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
(一)流转主体多元化。除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外,宿州市越来越多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都参与进来,并且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参与者。截至2016年底,宿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70%以上,农户自发转让占土地出让面积的25.8%。如宿州市意利达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流转1066.7公顷,其中农民以入股形式流转203.3公顷,托管农民土地181.5公顷,真正形成了“生产分散在户,服务统一在社”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机制。
(二)流转形式多样化。宿州市农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代耕及其他形式。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代耕及其他形式,所占流转总面积依次为128.93万亩、7.46万亩、206.33万亩、30.96万亩、15.24万亩、11.06万亩,占比分别为32.23%、1.87%、51.59%、7.74%、3.81%和2.77%。其中,转包和租赁是宿州市最普遍的流转形式,两项合计占83.82%。
(三)经营效益显著。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目前全市已认定家庭农场295个,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165家(粮油生产83家、蔬菜瓜果种植79家、绿化苗木种植3家),养殖业130家,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规模化经营。
二、宿州市财政支持土地流转的方式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为支持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宿州市财政局2016年拨付1716万元土地确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补助。据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补助,按每县区5万元标准和每乡镇(园区)3万元标准补助,共计312万元;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补助,按四个县确权面积每亩2元标准补助,共计1379万元。从2013年起,宿州市开展了涉农保险专项补贴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已认定的462家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试点面积17.3万亩。
(二)助力农机发展,提高机械化率。2016年,宿州市对深松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全年共落实补贴资金1.68亿元,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旋耕播种机等播种机械以及各类秸秆综合处理机械9630台(套),受益农户8208户,拉动农民投入6亿元。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市土地流转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1%。
(三)扶持农业合作社,打造农业产业联合体。对加入联合体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当年实际贷款发生额,宿州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联合体成员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奖补;对拥有30台(套)以上农业机械、机库棚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联合体内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宿州市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500万元,多方面对联合体建设给予扶持。
(四)推进人才建设。宿州市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加大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2016年,全市新型农民培训3910人,其中职业农民301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900人。职业农民主体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36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50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150人。电商人才主要培训对象包括: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对新型农民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1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五)探索并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为了配合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宿州市在埇桥区24个乡镇282个村居试点,及时了解全区69个贫困村的实际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优先安排支持全区69个贫困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1035万元,用于农民群众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村级道路损毁修复、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从2017年起,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农村公共服务各个领域。
三、宿州市财政支持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补贴额度不高。各地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专项资金虽然在逐年增长,但规模仍然较小。宿州市规定,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同时,受财力制约,一些县级配套扶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支出结构不合理,补贴资金发放过于集中。从宿州市财政支出构成上看,结构不够合理,大部分财政支出集中在少数龙头专业合作社,小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的财政支持较少。从支持项目看,宿州市财政扶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的项目设立类别不清晰,项目设置缺乏科学性与统一性,具有随意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难以明晰;申报流程冗长,项目资金到位需要经过一系列渠道,有的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项目流程。
(三)财政支持渠道过于分散。目前,财政支持土地流转的资金分散在财政局、农委、土地局、劳动局、民政局、扶贫办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主体过于分散。在项目、资金的分配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人为因素较大,制度被削弱。
四、加强财政支持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一)细化财政扶持标准,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从流转后经营情况看,规模流转的土地(100亩以上)基本上以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和苗木花卉为主,种植粮食作物的并不多。为了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非农化”、“非粮化”的倾向,财政部门应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区别种粮户与其他农户的补贴标准,让种粮户更有积极性。
(二)加强财政资金发放程序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避免资金集中拨付。以农机补贴为例,兑付资金的频率应该提高到每月2—3次。同时,要加强对资金拨付流程的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升信息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鉴于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性、有限性,建议注重发挥财政补贴的示范引导作用。补贴要直接,可参照国外主要对农场主等经营主体直接补贴的做法,加大直接补贴比重。增强财政补贴公平性,避免将财政资金集中在少数龙头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大对小型农业专业合作社财政支持力度,从需求角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为防止土地流入方经营不善而损害农民利益,应当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土地流入经营方参与的土地风险保障基金,允许土地流转受让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等。
作者:王旺
第三篇: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土地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土地流转的现状和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教育水平低、农村信息化不对称等问题,提出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法律认识、构建市场化信息平台的建议,以期缓解人地矛盾,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
1引言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改革以后,土地碎片化问题成为约束农村发展的一大阻碍,为了整合土地资源,形成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2013年国家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增强农民对财产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走向市场化,同时确保了程序规范化、交易的公平化。2014年颁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农村农民确权问题,坚持激励农村农户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可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政府给予重视和支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快速推进,新型城镇化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建设新的着力点。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努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四化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从注重土地面积的扩张到注重以人为本,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新的质的变化。目前,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上,仍存在很多的弊端,如何能在保证农户收益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协调土地流转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对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
2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研究现状
针对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相关问题,刘滨(2015)提出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的配置,同时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经济利益,为缓解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高新才等(2016)通过对甘肃省农户家庭土地流转现状的概括,发现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明显,规模化程度低、土地利用过低、社会保障体系欠缺。武香利(2015)通过分析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流转速度过快、土地流转定价标准缺失等问题,提出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宏观管理、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收益、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金融创新等措施。李小静(2016)分析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土地定价和农民收入的问题,提出采用微观、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形式,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推动农村农民从农村向周边城市转移,推进土地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宋宜农(2017)通过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和现状的分析,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存在收益分配不平衡,政府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并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优化土地的角度提出土地流转的政策性建议。刘珺(2013)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发现农民的“恋土情结”阻碍了土地流转进程、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流转速度加快,流转面积逐渐扩大,诱发社会保障体系崩溃、土地价格不稳定等问题的出现。在我国农地流转中,政治保障制度缺失、土地管理滞后和农户传统观念也成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3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流转现状
3.1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制度发生了调整,虽然土地承包关系可以保持长期不变,但可以进行土地所有权进行转让。伴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需要,各地区不断大量扩展建设用地的面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型,导致农村大量土地进行转让,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要比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流转市场更加成熟,流转面积大。
3.2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化
伴着流转土地面积、规模、数量的逐增加,流转出现出租、转让、互换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局面。2014年国家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有效对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进行规范化管理,更加注重农民的利益,用政策保障土地流转程序的正规化。由于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通过多渠道获取政策、制度信息,更加关注自身利益,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土地流转形式具有较高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确保农民权益,部分地方政府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土地流转指导手册和流转协议样板供农户参考,有效保障了农村土地出租、转让、承包的权利。更有地区采用手机APP等现代化智能手段,建立交易平台,对土地流转进行相关指导,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对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具有保障作用。
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4.1农村土地流转的补偿机制不健全
土地所创造的收益是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流转过程中直接影响农户收入。而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失去土地这部分的收益,直接或间接影响家庭整体消费水平和经济状况。因此,要对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补偿,以保证农户转让土地也有部分收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通过征地补偿费和作物的补偿方式缓解矛盾,但这个过程中得土地补偿范围、标准和金额的分配等关系方面,仍存在漏洞,因追求城镇化大面积扩建所引发的暴力拆迁事件不断,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司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在无法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调解,很容易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4.2农村教育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
我国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转让权,由于教育水平落后于城市,导致大量农户对产权不了解,产权关系不清晰,无法确定土地的真正拥有者。同时,由于农村教育水平偏低,农民对政策认识度不高,市场信息掌握不全面,对土地价格的评估、利益的分配等法律问题认识有限,农户私自签订非正规流转协议,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阻碍城镇化建设和农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4.3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不完善
土地流转有效推动了城镇化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托于政府监督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虽然是农户双方对称的,但由于缺乏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没有形成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经营模式。在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管制,流转体系和流转机制存在漏洞。
5对策和建议
5.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完善流转土地补偿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有效降低农民土地流转中的担忧,维持农民日常生活水平,逐步引导农民逐步从土地中脱离出来使土地流转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力器。同时,一定要结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村体制建设实际出发。通过对农户土地流转的补贴,增加农民合理收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的平等化,提升城乡发展协调程度,实现土地流转的真正价值。
5.2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法律认识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民学习先进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平台和机会,给予农民更多的培训培训与学习机会,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发法律认知度。同时,完善中介机构职能,帮助培训专业人才,提供土地测量、估价等相关服务。明确真正的“农村集体”组织而非村委会,清晰界定国家、集体、农户的权利和边界,明确土地产权到每一名农户身上。其次,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加强对农户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让村民全程参与土地流转过程并对集体组织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3建立科学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经营
信息的不畅通以及不对称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数量、规模、价格等。而随着市场化不断发展,我国部分农村有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的介入到土地流转,通过改善交易的环境和范围为农户进行市场评估和转让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提高了土农户的收益,促进其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此外,中介机构的建立和信息的要以政府为依托,尽可能为农户提供正确、完备的信息资源和交易平台,政府也要对中介机构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预防投机行为,及时公布信息,稳定市场价格,稳定农民收益,为推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作用。
6结语
总之,在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土地流转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它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促进经济上的发展,使社会更加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制度保障,促进剩余劳动力逐步的转移,建立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完善城乡社会的保障体系,能助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保障民生,2015(18).
[2]高新才,李笑含.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分析[J].兰州学刊,2016(6).
[3]武香利.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探析[J].农业经济,2015(7).
[4]李小静.新型城镇化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J].改革与战略,2016(3).
[5]宋宜农.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7(2).
[6]刘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3(5).
作者:梁净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四篇:农村土地流转趋势、问题与诱因
提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聚焦于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从政府、村集体与农户三个维度对其进行考察。政府行为、村集体的介入程度以及农户家庭类型影响了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流转价格和流转意愿。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农户主体地位缺失、土地常被掠夺性利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频发等问题。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关键词:土地流转;西部地区;政府行为;村集体;农户类型
一、引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展开,确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保证“耕者有其田”和耕地质量好坏、位置远近搭配分配的“公平”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耕地细碎化的最大缺陷是限制农户规模经营,通过增加田埂和沟渠面积浪费耕地资源,降低灌溉效率,造成田间管理不便[1],也会阻碍如机械设备等需要一定作业面积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2]。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及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能够通过从低效率生产农户向高效率生产农户转移土地,使土地的边际产出在各农户间趋于一致,从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3]。2008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到2015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的比重超过33.3%。土地流转市场规模巨大,但由于土地无法跨区域移动①及当前政策对土地流转主体的限制,土地流转市场成为比较典型的区域性市场。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社会构成、家庭组织以及人地关系等方面与中东部地区差异明显,这些“风土人情”的差异将通过影响政府和村集体行为及农户类型而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重要影响,基于这些要素分析西部地区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相对薄弱。西部地区多为经济欠发达省份,探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对于转变其农业生产方式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动态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及农业补贴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的同时农民种地积极性也在提高,这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影响因素、土地流转市场的参与主体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大多研究是基于中东部地区的土地流转情况,对西部地区土地流转模式的探讨较少。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在流转比例上呈东高西低的特点,流转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4]。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县市间的农村土地流转也会在流转规模、流转速度、流转方式、流转土地集聚程度和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5]。近年来,学者在考察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时更多关注土地流转组织问题,探讨了不同流转模式下政府行为、农户特征、村级管制等的影响。伍振军等[6]认为,在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下,政府主体行为对农户及用地主体的交易费用均有直接影响。郜亮亮等[7]研究了村级管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认为村级流转管制显著抑制了流转的发生,相比自由流转的农户来说,受管制农户的流入农地概率要显著低7%,这增加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王亚等[8]的研究表明,农户土地流转组织方式(自发组织或者政府组织)的选择比较理性,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而无论哪种组织方式下,户主特征和家庭类型都是土地流转意愿和数量的主要影响因素。许恒周、郭忠兴[9]基于农民阶层分化与产权偏好视角的研究表明,农户中非农比重、是否具有非农就业比重等家庭特征对农地流转具有正向影响,而土地对家庭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具有负向影响。廖洪乐[10]则从农户兼业的视角分析了农户特征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其研究表明有些地方的农地流转受到了政府的行政干预,简单认为农户兼业会妨碍农地流转是不妥当的,农户农地流出比重与农户兼业程度呈现U形曲线关系。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西部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相对薄弱,在农户特征方面的研究也较多关注户主的特征,对农户家庭类型影响的分析较少,而且现有研究未对村庄在自然条件及文化特征等的差异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文试图弥补以上不足,从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三个维度研究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诱因,并试图探讨促进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三、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趋势:共性与个性
随着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种粮补贴政策的推行,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提高,耕地抛荒撂荒现象明显减少,这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迅速发展和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很多方面,西部农村土地流转特征与全国土地流转趋势具有一致性,如(1)土地流转方式以出租和转让为主。根据调查,西部地区本村或本组农户之间以出租或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大约占全村耕地的40%,仍然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通过该方式的土地流转通常不签订流转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这类流转不规范但比较灵活。(2)土地流转以短期流转为主。调查发现,无论以口头协议还是以正式合同进行的土地流转,其期限多为5年以下。土地流转合同年限是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不断博弈的均衡结果,在不确定性预期及利益最大化的约束下,土地流转双方更倾向于签订短期流转合同。(3)土地流转租金因土地肥力和地理位置而异。土地流转租金在每年0~1000元/亩不等,主要以土地质量和土地位置为基础,肥力较好且靠近市区的土地流转租金偏高,而且流转双方在签订流转合同时通常会考虑随行就市,按比例或按固定金额定期增加租金。(4)土地流入主体呈现多元化。西部地区土地流入方从本村或本组人多地少②的农户逐渐转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个体私营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但是,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与人文的特质使得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除了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共性外,还呈现出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政策导向不断提高土地流转集聚程度。
西部很多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仍然为政府主导,政府将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及促进连片流转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提高了土地流转的集聚程度。根据各村在乡镇经管站备案且签订流转合同的数据,近年来土地流转集聚程度不断提高,100亩以上的连片流转不断增加。例如,甘肃省某乡镇的数据显示,2014年新增的流转土地中96.29%为100亩以上的连片流转,其中,100~500亩的规模流转占30.60%;100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占65.69%。第二,村委会扮演土地银行角色参与土地流转。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居住比较分散,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在村民自治中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村委会通常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然后以专业合作组织的名义将农户的土地流转过来,之后再把这部分土地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其他种植大户或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常向土地流入方收取每年20~50元/亩的管理费,作为协调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众多农户)的费用支出。在这一过程中,村委会扮演了土地银行的角色,起到了协调沟通的作用。第三,土地流转用途“非粮化”趋势明显。在农村土地用途不能改变的条件下,流入方流转土地的目的主要有:(1)从事小规模的家庭耕作,如因为家庭承包耕地太少,租种耕地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2)从事大规模农业经营,如通过租种上百亩甚至上千亩耕地从事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3)从事高效农业经营,如通过流转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以获取高额收益[11]。经验表明,在现有农业经营条件下,规模种植小麦和玉米的亩均收益和农户家庭经营的收益相差不大,因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土地流入方多从事精品蔬菜瓜果、精作制种等高效农业,从而造成土地“非粮化”利用。
四、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政府、村集体与农户
农户的经济决策可以看作是理性“经济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技术条件与制度环境约束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和农村土地法律所有者的集体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农户的兼业类型及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处境等因素也会影响其土地流转行为。
(一)政府干预与土地流转
土地作为一个稀缺而位置不可移动的特殊商品,农户对土地的支配权和处分权在我国现行制度环境下还是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约束。政府政策作为制度环境的核心部分之一构成约束农户经济决策行为的重要外在因素[12]。在我国,政府至少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但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地方政府虽然是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者,但在政策落实时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地方各级政府的介入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应起到传达国家政策并积极引导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西部很多地方政府将“土地流转面积”及“家庭农场的个数”作为评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而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之一为从事生产的连片经营土地面积③,且家庭农场还能够得到一定金额的资金扶持④。为此,基层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更有动力促成土地连片流转。调研中,在西部很多地区,乡镇出面多方联系,吸引企业在该乡镇落户,积极帮助企业建立种植基地,宣传鼓励农户先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再帮助农户在企业种植基地打工。地方政府的干预提高了土地流转比例和聚集程度,而且政府引导的土地连片流转不仅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还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生产。对于把土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农户,一方面他们不再需要承担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且能够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另一方面这些农民还可以通过受雇于以上经营主体或者进城务工获取劳务收入。土地连片流转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流转土地而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更倾向于购买或租赁大型农机具、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生产。
(二)村集体介入与土地流转
村委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是政府职能在村庄的延伸,承担着大量的政府政策执行和落实的工作。作为村集体人的村委会是宏观土地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同时也是村庄土地流转的领导实施者和利益关联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角色行为不仅影响到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和推进,还涉及村民土地流转的合法权益[13]。村委会在为本村农民谋福利和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任务的双重驱动下,积极引导农民流出土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村委会起到土地银行的作用,负责与流出土地的农户及土地流入方之间的协调沟通。村委会的介入避免了土地流入方直接与众多农户一一沟通,不仅降低了信息搜索、合约谈判和执行等方面的交易成本,而且避免了在土地质量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和土地经营权交易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还充当了担保职能,其介入降低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了农户的安全感,进而增强了农户流出土地的意愿。村委会参与引导土地流转的程度会受到村庄特质,如土地质量和基础设施条件的影响。在西部很多地区,受气候和灌溉条件的影响,作物种植多为一年一茬。在可灌溉地区,种植小麦和玉米的纯收入分别约为800元/亩和1200元/亩,从事蔬菜生产和制种的纯收入因蔬菜品种而异,为3000~8000元/亩。蔬菜生产和制种对于灌溉和土质具有相对较高的要求,受地理位置及乡镇发展规划的影响,不同村庄土地质量及基础设施条件差异导致各村农户种植结构和种植收益的差异。调研发现,在土质相对较差且采用只有特定时间可获得河水灌溉的村庄相比,在土质较好且采用可随时浇水的机井灌溉的村庄从事蔬菜生产和制种的农户较多,土地流转比例明显较低,流转租金较高。而在西部非灌溉地区,农民“靠天吃饭”,土地流转多为农户之间的口头流转,通常没有租金。
(三)农户家庭类型与土地流转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根据是否有劳动力进城务工,当前农村的农户家庭可以分为三类:无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农户、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农户、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农户家庭类型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和方式。调研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多发生在第一类和第三类农户中,虽然第二类农户所占比例最大,但这些农户的土地流出比例并不高。无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农户多为从事规模农业生产或者无劳动力的家庭,前者选择流入土地从而获得规模收益,后者选择将土地流出从而获得土地租金。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大多已经脱离农业生产,他们倾向于将土地暂时或“永久”流转给其他人耕种。对于第二类农户而言,土地收益对于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户家庭收入是重要的一翼,因此这类农户通常选择三种方式来实现务工和务农两块家庭收入: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男子外出务工,女子在家务农;年轻人外出务工,年老的父母在家务农。无论哪种方式,在这类农户家庭中,劳动分工的存在使家庭可以兼顾务工和务农两个方面,从而使得当前农村虽然有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却只有较少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11]。城镇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重新集聚,也就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向城市转移的农民主要有流动人口、失地农民和在地农民,他们市民化的途径也可以分为“被动城镇化”和“主动城镇化”[14]。“被动城镇化”主要是指政府主导推进,通过征地安置实现农村土地的城市化和农民身份的“农转非”;“主动城镇化”是指农民通过创业、考学等方式自主选择进入城市的城镇化过程。本文主要讨论“主动城镇化”过程中的进城农民的处境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进城农民在城市的处境决定了土地流转意愿和流转的方式,即是否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的农民对土地采取截然不同的流转态度。尚未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的农民,倾向于临时性地将土地转包或出租给邻居或亲友耕种,并希望随时收回土地,这种流转租金较低,大多为口头协议。已经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的农民,倾向于将土地转让给予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农民,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农村文化的繁荣程度会通过影响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农户家庭类型,进而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西部地区是我国目前传统文化特别是农业文明保存最完好的地区。一方面,西部农村地区拥有浓郁的民族风情、独特的地理风貌和资源禀赋;另一方面,西部地区农业发展过程中避开了工商资本快速进入对农村文化的破坏。以道德文化和娱乐文化为主的农村文化的繁荣,有利于村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网络和共同的价值观念,有利于形成村庄内聚力,从而提高村民对所处环境的认可程度。因此,在农村文化比较丰富的村庄,更多的农民特别是妇女选择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流出后进城务工,同时在农闲时参加文化活动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调查发现,农村文化建设较好的村庄土地流转比例相对较低,这些村庄大多成立了村文艺团队,通过文艺节目的形式向农民宣传国家政策,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而且,这些村庄逐步将文化活动转化为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经营活动,在受邀到其他县市、乡镇演出时得到可观的收入。
五、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诱因
政府和村集体的干预在规范农户土地流转程序、减少流转中的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会限制土地的自由交易,而农户兼业带来的农业家庭类型的分化在促进了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同时,也增加了流转的机会成本,而且在村庄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下还会引致土地被掠夺性的利用。
(一)政府和村集体过多干预限制了自由交易,农户主体地位缺失
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政府和村集体(社区)的过多干预往往阻碍了土地必要和合理的流动[15],甚至有些基层政府的角色由“服务者”变为了“谋利者”。政府和村委会的过度介入扭曲了激励机制,限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自由交易,导致农户主体地位缺失。西部很多地区将土地连片流转的面积作为评价乡镇经济社会工作的指标,导致乡镇和村委会过度干预,而且有促成连片流转的动力。这样在促进规模经营的同时也会导致如果某联片土地中有极少的几户农户不愿意流转,其余农户的土地无法流转或者妥协以较低价格流转的可能性极大。而且,政府或村集体容易与土地流入方形成合谋,降低土地流转租金,限制了自由交易价格的形成,使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农户收益受损。当土地流转成为政治任务被作为考核内容时,政府往往通过吸引工商资本的方式来提高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村土地呈加快发展态势。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但是,由于当前没有严格的进入门槛和项目审核制度,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后更倾向于经营比较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甚至铤而走险从事“非农”业务。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地租赁农村土地不仅会挤占普通农户在经济作物和高效农业上的收益,更重要的是会导致耕地“非粮化”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保障粮食的有效供给。
(二)村庄基础设施薄弱,弱化了流入意愿,土地常被掠夺性利用
虽然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给予西部地区较多支持,但由于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农民居住相对分散,西部地区的村庄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薄弱仍是制约农业增效的重要因素。基础设施条件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从流出方角度讲,农民更倾向于流出不能获得机井灌溉、田间道路没有硬化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块。从流入方角度讲,经营主体更倾向于流转基础设施条件优越的地块从事规模生产,从而获得更高的农业收益。因此,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村庄的农民通常处于愿意流出土地但无人愿意流入的困境。而且,由于当前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及土地流出方对土地流转价格上升的预期,农民倾向于签订短期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短,土地经营权不稳定,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缺乏对道路、机井、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激励,而且也缺乏购买大型机械、施用农家肥以培育地力等方面的投资动力,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土地流出后,尤其是在工商资本大量进入的情况下,土地流入方不但对培肥地力等事关长远发展的投资缺乏动力,而且还会在短期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对土地进行掠夺性利用。这不仅加剧了当前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困境,而且也不利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户家庭类型强化了机会成本,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频发
农民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会在比较土地流转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流转的决策。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中,农民的机会成本为种植农作物的纯收入和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收益为土地流转租金加上进城务工收入或被土地流入方返雇务工的收入。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么农民选择流转土地;反之,选择不流转。当前西部地区农户家庭通常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老人和妇女选择在家务农。而我国农村土地还承载着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有着浓厚的“土地情结”,且经营土地的老人和妇女流出土地后无法再就业的风险较大。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失地对农民就业带来的影响,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16]。以上两个方面分别强化了土地流转的机会成本,弱化了土地流转的比较收益,从而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高。另一方面,当前的农户家庭类型决定了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体的务农群体的不足,他们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不熟悉,用法律措施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淡薄。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契约通常出现条款不完备、流转双方权利义务界定不清、土地用途没有限制等问题。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未来事件和环境无法完全预测的有限理性,二是对未来进行预测并写入契约确保执行的交易成本的存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契约的不完全导致土地流转中“敲竹杠”的现象频发,流转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增加,交易费用提高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六、结论及启示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但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本文基于实地调研,从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三个层面研究了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的趋势、存在的问题和诱因。研究表明,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仍然为政府主导,村委会通常以“土地银行”的身份参与协调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土地流转用途“非粮化”趋势比较明显。政府和村委会的介入程度和农户家庭类型对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影响。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农户主体地位缺失、土地常被掠夺性利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频发等问题。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建议:第一,从政策设计上保障和突出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农村土地流转中有基层组织、农民、其他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介入,而从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来看,农民在以上主体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从政策执行层面确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更应如此,不宜通过行政命令或政治任务的方式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是否流转土地,采用什么样的流转形式,流转价格如何确定等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新时期我国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是从根本上转变农业传统弱势地位的生产经营方式[17],但是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农村土地流转既要注重提高土地经营规模,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第二,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引导农民参与和利用市场化机制。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双方之间的市场行为。在当前农村土地还承载着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背景下,政府积极引导无可厚非,但不宜过度介入。政府应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借鉴国内现有成功的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上,西部地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大胆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充分发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鼓励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流转模式。第三,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契约执行。一方面,要加强土地流转程序和登记备案的规范化管理,给予农民更多的安全感,避免乡镇和村级组织代替或越过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另一方面,要完善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作者:韩磊1;杨振2 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2.中共中央党校
第五篇:土地流转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因素
摘要:本文通过调查研究集体土地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对农民生计的影响。调查研究方法是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结论是集体土地流转中不同类型的农户权益有不同程度的侵害,其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集体土地流转后农户生计发生变化;农民素质偏低,获取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的途径少,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户;生计;流转纠纷
正文:
土地流转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土地流转后农户的生计会随之发生改变,秉承以人为本,土地流转带来的农户生计研究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国外土地多为私人所有,流转手续较为方便,多遵从市场机制原则,可直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因此,国外专家学者在研究农地制度时很少使用“土地流转”这一概念。而是形成了以KarlMarx的产权和地租理论、RonaldH.Coase的产权理论、DouglassC.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等理论为核心的基础理论体KarlMarx地租理论提到土地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而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就是地租。Alchian和Demsetz对地权稳定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地权稳定性是土地所有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所在,权利受限制越多,投资激励就越弱,稳定性就越低。总的来说,国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土地产权、地租地价、土地交易等方面。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土地制度存在根本差异。国内三农问题亟待解决,是以国内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劳动力、家庭结构、农户生计[1]等方面;房凯对不同生计类型农户土地流转研究认为农户人力资本中劳动力及金融资本中非农比重影响土地流转[6]。胡晨成不同生计方式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感知情况[5]以及李杰农村土地流转背景下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1调研区域概况
本文选用的调研区域是四川省广元、遂宁、自贡三市,调研样区选择我国西南盆地的北中南三个区域。这三个区域属于丘陵山地地区,同属长江水域,具有典型的丘陵地貌,比较具有代表性。广元,地处四川盆周北部山区、嘉陵江上游、川陕甘三省结合部,山地向盆地过渡地带,具有南方的湿润气候特征,又有北方天高云淡、艳阳高照的特点。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660.01亿元,广元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6.1:46.6:37.3。广元市有耕地面积234.4万亩,其中田103.1万亩、地131.3万亩。有效灌面108万亩,保灌面积92.73万亩。产业主要以轻工业以及食品为主。遂宁,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属四川盆地中部丘陵低山地区,地质构造简单,褶皱平缓,地貌类型单一。遂宁因其独具特色的地理条件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农作物栽培品种良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各种豆类遍布全市。2016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08.4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5.2:55.7:29.1。遂宁总耕地面积228.15万亩,其中紫色土面积最大,占耕地面积的62%,广布于境内的低山丘陵地区。自贡市地处四川省南部、沱江支流釜溪河畔,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分为低山、丘陵、平坝、沟谷,境内主要是浅丘陵起伏,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自贡主要栽培作物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它作物3大类。201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34.5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1.0:57.6:31.4。土地总面积大,耕地较少,分为农用地544.36万亩;建设用地76.53万亩;其他用地34.98万亩。产业主要以旅游以及盐矿为主。总的来看,自贡经济情况最好,遂宁其次,广元较差。这样的样本选取有利于实现样本的差别性。下表是分别从三市中选取具代表性的4个调查村的基本情况。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数据来源
将全省各个县根据人均工业总产值排序(人均工业总产值这一指标的使用是根据Rozelle(1990,1996)的研究结论,这一指标能很好地预测生活标准和发展潜力。)并等分为3组,每组随机选1个样本县,选定射洪、自贡和广元,再将每个样本县内乡镇按照人均工业总产值进行排序,分为两组后每组随机抽取一个乡(镇),全省共随机选取6个样本乡镇。同样的,在每个样本乡镇内随机抽取2个村,全省共计调查了12个样本村。根据每个样本村所属的地貌类型划分,12个样本村中有8个丘陵村和4个山地村,每村各20份问卷调查,一共240份有效问卷调查,得到调研村数据。
2.2研究方法
本文总体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是问卷调查法。此外,在有土地流转情况的农户中采取随机抽样法对农户进行调查。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最有效的调查方法是实地考察走访,通过对农户进行访谈和面对面交流,可以更加直观的掌握了解农户各种情况。是以所采用的研究的方法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数据处理所用软件主要是用Excel软件,对调查有效的各种问卷进行整理统计,进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本文有效的数据资料。
2.3农户基本特征分析
(1)调查对象家庭人口情况根据调研数据结果分析,发现调查对象家庭人口只有4人的比例最高,共计72个家庭,占比30%;其次是3人的家庭规模,共计60个家庭,占比25%;紧接着是5人的家庭规模,共计57个家庭,占比23.8%;家庭规模在2、6、7人的比例相对少,分别占13.7%、6.3%、1.2%。
(2)调查对象劳动力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发现调查对象的劳动力占比50%-60%的比例最高,其他劳动力构成一样。
(3)调查对象农户物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拥有房屋数量在3-8之前最多,3间占比最高达到18%,其次是6间,达16%,少于3间与多于8间分布散且少。
(4)调查对象自然资本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发现,调查对象拥有3亩以下土地面积最多,占比40%;其次是3-5亩,占比34%;多于5亩的占比26%。
3结果分析
3.1不同类型的生计特点
本文将调查农户家庭结构类型按不同的生计活动首先初步分为纯农户和非农户,之后按照非农业生计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将非农户类型细分为非农为主型和混合型两种,本文将从这三种家庭结构类型分类进行生计特点的研究。在本文中,“农业型”是指家庭收入中没有外出务工或者非农收入,收入全部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非农业型”指家庭收入中包括外出务工收入或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其中非农收入占家庭比例大于农户农业收入或家庭没有再从事农业经营。“混合型”指家庭收入中农业生产占家庭比例大于或等于非农收入。研究区选取经济情况有差异的三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综合调查数据结果,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家庭总收入中非农收入远远高于纯农业收入,务农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务农年轻劳动力大量转为非农劳动力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非农工作,农户生计日益趋于多样化。由调查样本农户类型分布情况为:非农户型比例高达56.4%,而纯农户缩减到30.8%,混合型比例为12.8%。调查村不同类型的生计特点主要体现在家庭劳动力人数及劳动力分工、教育水平、年龄构成等方面。在家庭规模上,非农型>农业型>混合型,在劳动力分工投入到非农工作的劳动力,非农型>混合型>农业型,是以非农型的劳动力平均比较年轻,有部分外出务工,解放出部分农业劳动力使生计方式趋于多样化,非农生计占家庭收入大部分;而农业型的劳动力趋于老龄化,生计单一,只从事农业工作。另外,调查村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所以村里生计虽然趋于多样化但是并没有更多的有风险的投资,提升整体生计情况,更多的是选择外出务工与养殖,生计方式没有完全打开。
3.2不同类型农户土地流转情况
不同类型农户不仅仅在生计方式上不同,由于其生计方式不同决定了其对土地流转的关注与做法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农业型农户转入土地比例较高,相对于纯农业的非农业型转出土地比例就相对较高。
3.3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分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类。内部因素主要是农户家庭类型而外部因素主要是环境。农户户主个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不大,农户对土地流转的选择更多取决于家庭规模及家庭劳动力占家庭总人口的比例。调查区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户务农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差异明显,非农型农户家庭生计来源趋于多样化是以并不怎么关注土地的情况,没有必要多转入土地以增加家庭收入,非农型的农户一般不会转入土地,相对的由于非农型家庭的劳动力结构,剩余务农的劳动力人数不足且年龄较大,基于这方面考虑,许多非农型农户将土地转出增加收入来源。农业型农户生计来源单一,对土地依赖性强,且家庭劳动力都从事农业工作,对土地需求要比非农型强,是以农业型农户不会转出土地,比例为0,劳动力没有分散集中于农业,因此农业型农户转入土地比例比较高。而混合型劳动力有一小部分流出,家庭规模大,务农的劳动力充足,且整体劳动力素质优于农业型,可以转入土地以增加收入,混合型与农业型不同的是混合型生计方式不止农业,还有非农工作收入,对土地的依赖没有农业型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转出土地。外部的环境也会影响农户的选择,在村庄接收消息的渠道太少,农户的关系网也比较单一,不能很及时判断从而影响他们对土地流转的选择。并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农户在这方面的维权意识不成熟,途径很少,不能有效利用法律进行维权,是以也会影响一部分农户选择土地流转。
4结论分析
农户土地流转对生计的影响因素,并依此寻求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方法,是乡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出发点。文中利用参与式农村调查分析方法,研究了三个经济层次的村庄农户土地流转对生计的影响,得出结论:(1)四川村庄农户生计多样化程度比较低,丘陵区和山区的非农化水平依次降低,非农活动主要以外出务工为主。(2)随着非农化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后,非农型和混合型家庭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农户不再是农业收入主导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慢慢趋于多样化。(3)不同生计方式的农户对土地流转有了必要性认知、土地流转对新型城镇化作用的认识、土地流转对改善生活,增加家庭收入的认知均很高,表明开展土地流转对农户生计多样化、增加收入具有促进作用。(4)土地流转随之而来的土地纠纷也具有一定负面作用,而农户的法律知识因地域环境不健全,在处理纠纷时不成熟,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不能采取最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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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泳竹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16级02班次
第六篇:现代农业园区土地流转工作的思考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又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现通过对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蒸淀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剖析了该园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土地流转的相关措施,以期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关键词: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土地流转;流转现状;成效;主要问题;规范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又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定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措施,是青浦现代农业园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选择。笔者通过对园区区域范围内(蒸淀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剖析了该地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土地流转的相关措施,以期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1土地流转现状
多年来,园区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带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目前,园区土地流转共涉及8个行政村,流转土地总面积666.67余hm2,辐射带动农户近千户,解决就业人员1600余人。园区内现有落户企业40家,其中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1家,涉及土地流转面积600余hm2,其中耕地面积530余hm2。由表1可看出,2013年与2012年相比,村流转给园区的土地面积增长了1.07%,园区流转给企业的土地面积增长了5.62%,待开发土地面积减少了19.84%,解决就业人员总数增加了8.08%,辐射带动农户增加了24.36%。可见,2013年比2012年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土地利用率提高,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显著。
2取得的成效
2.1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通过规范土地流转,满足了有技术特色、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利用土地的愿望,实现了资金、技术、土地等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园区现代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2.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能有效地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联合起来,形成一条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有效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如上海梅氏稻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佳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落户企业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用流转耕地种植水稻、蔬菜等,已建立良种培育基地、绿色蔬菜种植基地、优质水稻高产栽培示范基地,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
2.3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解决了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思想认识不到位
3.1.1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园区人手、管理经验有限,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广、引导不力,没有对村委会及农户及时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造成土地流转监管不严。园区范围内的部分村委会自行招商引资、签约租地,造成了流转过程不规范。
3.1.2小农经济思想严重
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较强,宁可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农民粮食补贴,导致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三是项目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而是等待承包地被征用得到更多补偿费。
3.2规模化经营程度还有待提高
3.2.1企业规模化经营偏小,效益有待提高
园区内现有龙头企业3家,农产品深加工和产业链条延伸方面还有待拓展,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总体经营规模不大。通过土地流转没有获得更多的收益,资金、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没有得以实现。
3.2.2集约化经营效益还有待增强。
这里所指的集约化经营主要是指规模化经营中的机械化利用程度。由于园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还不够完善,导致部分落户企业在农业机械化生产上不能发挥最大效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3.2.3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由于园区位于上海市最西侧、与浙江的交汇处,水资源丰富,但地势较低,每到汛期易造成涝灾,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4推进土地规范流转的主要措施
4.1加强模式引导继续坚持以农业生产大户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
4.1.1遵循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坚持以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委托(签订委托书达98%以上),由村委会统一向园区流转,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1.2根据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要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保证基本粮田面积,圆满完成园区的粮食生产任务。
4.1.3在流转规模上适度引导,寻找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合作伙伴。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要一味追求土地流转上规模、上面积,不搞一哄而上,不要贪大求强,注重培养典型,坚持示范带动。
4.2加强服务管理
4.2.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致力于搭建一个平台,帮助农户和落户企业进行土地流转;设立一套规程,如拟定落户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对落户企业的资格审查,规范土地流转申报、协商、审查、签订、备案等的程序。
4.2.2规范落户企业运作
督促落户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增强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应对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为落户企业培养更多的农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4.2.3帮助协调企业难题
要切实为落户企业解决规模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如生产中遇到的用水、用电、设施等问题,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宽松环境。
4.3加强政策配套
4.3.1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政策实施,为土地规范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是帮助和配合落户企业申报各类相关优惠补贴政策,给企业减压。二是辐射带动农民致富,为农民创造新岗位,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4.3.2安排项目支持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粮食产能等项目统筹,通过对农业项目的综合运筹,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条件,为落户企业进行农业开发以及机械化应用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相关农业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强落户企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3.3建立风险保障
园区已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积极帮助落户企业进行农业投保,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配合查勘定损,确保足额理赔到位。
作者:钱新 单位: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第七篇: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摘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实现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但从阿勒泰地区目前的土地流转现状看,农牧民的思想认识、政府的管理服务、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等都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措施建议,抛砖引玉,以期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地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土地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依靠取得的,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现在,我国经济又站在了十字路口,产能过剩、内需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唯有启动第三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八大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在提土地流转问题,2016年10月,中央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意见》指出“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这是从制度上保障了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各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阿勒泰地区土地流转现状
近年来,随着阿勒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形成,农牧民外出务工人数增多,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壮大,阿勒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逐渐扩大。1.农业劳动者现状。阿勒泰地区现有51个乡(镇),500个行政村,乡村人口32.95万人,占地区人口的49.3%;乡村劳动力17.55万人,从事农业人口12.4万人,占乡村人口的37.63%,占乡村劳动力的70.65%。乡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87.99%下降到2015年的70.65%,从事农业生产人口比重大幅下降。2.土地流转规模及形式。2015年,阿勒泰地区耕地面积346.9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104.33万亩,流转比重为30.07%。家庭承包地流转52.4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0.23%;新开发土地流转51.9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9.77%。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和转包为主,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51.7%和42.16%。根据国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答记者问时提供的数据:“现在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是1/3左右,沿海发达地区有的达到1/2左右”。阿勒泰地区的土地流转比重接近全国土地流转比重,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流转的土地有一半都是新开发土地,这基本都是定居牧民的饲草料地,真正的传统农耕区承包地流转面积非常有限。3.土地流转去向。土地流转入农户的40.4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8.7%;流转入大户的22.9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2%;流转入企业的19.6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8.8%;流转入合作社的6.2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流转入其他主体的15.0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4.5%。土地流转进入种植大户、企业及合作社的比重仅有46.8%,土地流转对地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推动力明显不足。
二、阿勒泰地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牧民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农牧民受知识水平等因素影响,注重眼前利益,对土地流转的长期性认识不足,看不到长远利益。一是对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不重视。有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自己拟定的,非常简单,只注重面积、每亩出租单价,其他的都不关心;有的只是达成口头协议,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这样的行为就引发了很多后续问题,如土地出租费缴纳不及时,农村义务工、灌溉水费等责权不明晰等等。二是对土地流出后的事情不关心。农户土地流转后,不关注和关心承租人到底种植什么、对土地有没有进行必要的改良、对土地后期有没有影响等问题,这就出现了近几年新开发土地的掠夺式种植。
(二)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数和面积逐步增加,这是大趋势。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是大方向。”土地流转也是最近几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农民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但阿勒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不够重视,未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考核,引导管理服务的办法不多、一些职责未落实到位等等,致使地区土地流转工作在地区范围内发展层次不一,引发了很多问题。
1.未纳入考核引发的问题。一是乡村两级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乡村两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管理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很多乡村领导干部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没必要去管,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是否拿到了应得的报酬不关心,土地流转有没有损害农民利益不清楚,怎样能解决这些问题不知道。二是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足。在乡村两级,干部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很多有能力的干部都被上级部门调走,乡镇干部整体水平较低,而村干部本质上就是农民,致使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弱化,根本无力建设和配备强有力的土地流转机构和人员。同时,部分乡(镇)缺少土地流转经费保障,如阿勒泰市拉斯特乡每年的运行经费40余万元(其中人头经费20万元,非税、零星税收收入20余万元),而要保障水、电、暖、办公、车辆燃油等乡镇日常运转,每年至少需要100万元以上,这些乡(镇)自身根本无法保障土地流转工作运行经费。
2.管理服务办法不多出现的问题。在基层调研走访中发现,很多农业村还是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划分的土地在自行种植,当时由于水利灌溉、机械化程度低,大家把地块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个等级每户都有一块土地,很多农户一家就有3~5块土地,全家30~40亩土地分为3~5块,每块最多10亩。如阿勒泰市阔克苏村有的农户家里有7块土地,最小的地块1.8亩,以前人工种植时代影响不大,但现在机械化种植就很难。在此过程中,一些农户自发的把隔壁邻居的小地块承租上或互换地块,将地块变得相对较大,但这样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面对这一问题,乡村两级认为调整地块难度大,不愿意多想办法去解决。
3.政府职责未落实到位引发的问题。一是出现了掠夺式种植。随着地区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兴建,滴灌技术的推广应用,地区范围内新开发了大量土地,这些土地被种植户称为生地,土地肥力足、有机质含量高,这是种植户心中最好的土地,一些外地不法种植户承租了这些新开地,很多都进行掠夺式种植。如阿勒泰市在640台地为克孜加尔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分配的新开发土地,这些农户将自己新分到的土地以每亩每年700~8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一些外地种植大户,期限3年,这些外地种植户就种植一些高产出但对土地后期质量影响非常大的农作物,三年后,这些外地种植大户挣得满盆满载后走了,而这些土地质量大幅降低,病虫害增加,肥力下降,每亩每年的承租费降至300~350元,有的还无人承租,这些农户就到政府上访。福海县前些年甚至出现了大量掠夺式种植后的弃荒地,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二是农村正常义务工难以落实。由于政府对一些不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不到位,承租双方对应该承担的清渠、堵水等农村正常义务劳动权责不清,引发了很多村级管理矛盾。如,承租人不是本村村民,只是种植管理时来村,而出租土地的村民已不在村内居住,村级组织很难约束双方。另一种是本村1户村民承租了村内几户村民的土地,而在堵水浇地、渠道清淤时一家就出一个劳动力,而他实际种植了好几户的土地,对村内的其他农户就不公平。这些问题村民意见很大,直接影响了村民参与义务劳动的积极性。
(三)市场需求拉动方面的问题
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区涉农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得到了长足发展。到2015年底,全地区有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473家,其中企业105家,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23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家,无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从以上数据看出,地区注册的涉农企业虽然超过100家,但规模以上的仅有23家,形成种植(养殖)、精深加工、销售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龙头企业还没有。这些相对于耕地面积346.9万亩、牲畜最高饲养量490.9万头(只)的农牧业大区阿勒泰来说,涉农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明显不足,涉农企业对土地流转的需求内生动力不足,地区土地流转缺少市场需求的推动力。
三、规范阿勒泰地区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牧民的政策宣传引导
建议各县(市)、乡(镇)、村深入挖掘本区域土地流转先进经验,分析研究土地流转前后农民生活变化、收入增减,分析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印一批面向农牧民汉、哈双语的宣传材料,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知识。同时,强化对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的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培训,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和掌握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通过一系列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各族农牧民的依法经营、使用和流转土地的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管理服务
1.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纳入考核,解决机构、人员、经费问题。一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只有纳入考核,才会引起县乡村领导心理上的重视。同时,将乡(镇)干部、村干部的绩效工资与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挂钩,增强约束力。二是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保障人员。每个县(市)、乡(镇)设置1个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置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每个县(市)确定3~5人、乡(镇)确定2~3人、村级确定1人(可由村干部兼任)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各乡(镇)土地面积、行政村数量等进行综合考虑,安排每个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经费10~15万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引导,全力推动区域土地流转。(1)引导农民进行适度地块调整。一是掌握农民的地块调整意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票决是否同意调整地块。二是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将村内种地农户和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分开,统计出要种土地总面积和流转土地总面积,掌握详实信息;把村内每块土地按照村民意愿进行定等,拟定每块土地的优良差分配系数,核算为标准面积数,按照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核定每户可能分到的标准土地面积。三是商定已拟定的地块调整方案。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调整办法,确定自己种植农户所需地块,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四是成立地块调整专项小组。待方案农户没有异议后,选定调整工作人员,这样基本就可以实现土地地块调整。五是需要流转的土地进行集中流转。对调整后需要流转的土地,农户只需知道自己有多少标准面积的土地,每年就按照这个面积拿租费,然后将该土地整体向外流转。这样既能方便现有种地的农户,也能提高土地流转户的收入。(2)鼓励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并存。一是托管模式。托管土地的农户按照托管面积缴纳投资成本,村两委代表农户聘请会计和管理员(村内的种植能手),集中采购农资,集中开展机械化作业、浇水、施肥、田间管理和收割。例如,2014年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阔聂科买村43户农户托管土地800亩,除去投资成本、聘请会计和管理员费用外,农户托管的每亩土地净利润达到800元。二是股份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村内或附近村的农牧民成立种植养殖合作社或公司,让农牧民以土地入股,推动合作社向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养殖方向发展。三是返租倒包模式。如果村民有调整地块的意愿,村委会就要考虑这种模式,将村内要流转土地的农户土地调整在一起,村委会组织统一流转。四是土地信托模式。土地信托服务组织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严格落实政府职责,强化土地流转监管服务。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乡村两级必须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工作,签订农经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在乡村两级备案,明确义务工、灌溉水费缴纳等问题,避免引发后期纠纷。二是对流转后的土地强化跟踪监督服务。督促种植户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土地轮作和土地改良,记录每块土地的种植信息,为后期其他企业或个人承租土地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三)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增强土地流转内生动力
1.重视引进和培养农业产业化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通过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带动,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将集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阿勒泰;鼓励和培养本地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不断发展壮大。
2.强化农产品营销。借助互联网+农业加快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订单销售、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新型产品交易方式。开拓国内和周边国家市场,构建“营销网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流通营销模式,在国内中心城市发展一批阿勒泰农畜禽产品直销店、加盟店、商场专柜(区),建立从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配送到消费一体化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通过强化农产品营销,带动地区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战略,打造一批享誉全国、全疆的特色农产品品牌,让阿勒泰农业产业走品牌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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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佳 单位:中共阿勒泰地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