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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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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最大的困境是贷款难、贷款贵。研究表明,吉林省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开办“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金融创新模式,为破解吉林农村融资难、融资贵困境提供一条有效路径,但有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模式,健全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体系。

关键词:

土地流转;融资模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吉林省

一、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概况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地处东经122-131度,北纬41-46度之间,中部的松辽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连片集中,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是著名的“黑土地之乡”,素有“黄金玉米带”美誉,是全国商品粮集中产区。吉林省耕地面积1.0545亿亩(吉林二调数据),占全国耕地面积的5.2%,人均耕地3.1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8倍;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8.34亩/人(全国平均水平2.3亩),户均耕地20.4亩,人均和户均占有耕地数量较多。吉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盛产玉米、水稻、大豆和杂粮杂豆等优质农产品。吉林省发展规模经营的优势和潜力巨大:一是耕地条件好,人均耕地高于全国水平,多数地块地势平坦开阔,适合集中连片耕种;二是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农业机械化和种养技术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三是组织化基础较好,种养大户、合作社、专业农场发展有一定基础。随着吉林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地流转规模逐渐增大,且稳步增长流转形式日趋多样、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流转土地农业化、流转效益凸显。

二、吉林省土地流转融资模式实践探索

1.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户需要贷款,先与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司组建评估小组,对农户土地收益评估,核定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与农户达成一致后,再由物权融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交保证贷款承诺函,金融机构按照承诺函中的核定贷款数额向农户发放贷款。当贷款到期时,如果农户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户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如果农户逾期未能偿还借款,物权融资公司会利用政府的惠农保障金先代还,然后将农户的土地挂牌竞标转包,用转包款偿还贷款本息,待还款完毕后,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还给农户。土地转包期间,所获得的各种国家补贴仍归农民所有,农民既不会失去土地,也不会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只是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收益保证,余下三分之一留做今后生活使用。农民申请贷款不需要实物抵押,同时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率为一年期7.8%,三年期7.995%,五年期8.32%,大大低于其他贷款利率。目前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单笔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最低限额为1000元,若农民耕地面积较多,可突破5万元额度。梨树县在全省率先开展试点,全省60个县(市、区),已有44个县(市、区)成立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其中27个发放了贷款,累计为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8965笔,金额为3.8亿元,贷款主体由农户扩展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实体。

2.实施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吉林省农行依托省政府、财政厅主导推出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就是对依法享受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户发放以家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两项补贴资金作为担保的贷款。金融机构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如果农户贷款到期未能按时偿还,由财政部门负责将直补资金扣划到贷款行,用于收回到期贷款。对申请直补担保贷款的农户没有信用等级、年龄、直补资金额度和申请贷款时间的限制,无需抵押物,门槛低是此项贷款最贴近农民的,所有享受国家直补政策的农户,均具有申请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资格。贷款额度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略有差异,但原则上不超过农户一年直补资金的10倍,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2010年开始在吉林省公主岭等9个县市开展试点后,受到农户普遍欢迎,2011年在全省42个粮食主产县全面推开。截至目前,吉林省累计发放贷款208.7亿元,业务覆盖全省672个乡镇。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放大了直补政策的惠民效应,还款率为99.94%,运行效果良好。

三、吉林省土地流转融资模式探索有待完善

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都是政府部门为解决农民贷款难进行的探索,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为农户增收作出积极努力。但在政策实施中,仍有一些潜在问题需要未雨绸缪。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属于试行阶段,一旦发生农户逾期未偿还贷款现象,农户土地就将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由物权融资公司进行挂牌转包,如果长期无人承包土地,土地就没有收益,贷款如何偿还?即使转包成功,农户是否会允许承包者耕种自己的土地?如何避免将还款矛盾转嫁到农户与承包者之间,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已运行3年,较为成熟。现行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仅依据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两项资金,如果将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国家稳定施行的其他补贴项目也纳入到担保贷款体系中,不仅可以大幅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也更有利于此项贷款政策可以在更多省区推广应用,惠及更多农民。两项贷款探索面临的问题是:两项贷款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名字为依据,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使用他人土地进行耕种,不能获得相应贷款。如何满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相关政策值得进一步研究。目前,两项贷款体系的利率均为国家基准利率上调30%,在确保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的前提下,国家是否可给予部分贴息支持?以减轻农业大省、财政小省农民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破解“三农”、金融先行,吉林在农村融资贷款探索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践中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健全完善吉林省土地流转融资模式

1.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模式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作为农民得实惠、银行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金融创新,还有一些关键问题有待突破。深入研究土地保证贷款试点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确保土地保证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类型依法合规,规避法律风险;增加保障资金的投入,提高贷款的能力,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收益保证贷款范围,细化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操作办法和流程。一是抓紧设立吉林省物权融资登记托管交易公司,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统筹协调农业龙头企业、大宗物权融资活动,全面拓展耕地等融资模式。二是落实惠农信贷周转保障基金。省级财政需要出资,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三是探索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参与惠民金融体系,引入保险制度,缓解物权融资公司的风险压力,积极协调人保、人寿公司参与到保证贷款试点融资工作中来,探索建立保险资金惠农投资计划。

2.健全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体系农业生产者在进行农业经营时面临着高额的生产成本和难以预料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规模经营主体与一般农户相比,面临着更高的成本和风险,在充分保障所有生产者的基础上,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可以适当提高政策扶持培育力度。(1)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应把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项目纳入到担保贷款体系中,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惠及更多农民。(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村集体林地,免征耕地占用税。(3)注册登记的专业大户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和政策(含农机具购置补贴、钢骨架储粮仓补贴等),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4)提高规模经营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在充分保障所有生产者的基础上,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可以合理提高保额和理赔额,并对农作物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具体地,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规模经营主体可以增加土地承租费保险,相应提高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保费增加部分由省、县(市)财政、规模主体按1:1:1比例承担。

作者:顾尔康 董惠珊 施密特·尤里 单位: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