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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与依法有序流转对于提高农村土地的经营效率,实现农业用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土地产权不明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服务体系缺失不完善,以及流转的总体水平较低等瓶颈问题,阻碍了农地规模化流转的进程。本文结合山东省汶南镇的实地的发展模式及现状,针对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土地流转;合作社;互联网+
2014年11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第71号文件明确规定:从承包经营权分离经营权,对农地流转中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类指导。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发展新的增长点,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笔者一行人于2015年7月抵达山东省泰安市汶南镇,实地走访东南辰村、东鲁村、沈家庄村、双山村、涝坡村等13个村庄,89家农户,13个村支书和信息员,通过面对面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当地的土地流转情况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放问卷112份,有效回收89份,回收率为79.46%。
一、该镇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农村合作社+农户”模式落地,增收效益明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异军突起,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汶南镇各村便是一大代表。双山村核桃专业合作社确立了走土地流转、壮大合作社规模、发展核桃产业的发展方向。村民以土地入股,按照地级差别,分别以一年600元、800元、1000元每亩的价格将土地租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经营,建设核桃种植基地,统一进行核桃种植。村民将土地租给合作社后,可以再到核桃园中做工,除收取固定租金外,还能得到工资性收入,年终参与分红。合作社以培育优质核桃种苗为主,当核桃达丰产期后,村民可以选择继续分红,也可承包合作社核桃园,自己种植管理,由合作社负责销售。东南辰成立草莓合作社,与大型收购商如各大超市签订买卖合同,草莓丰收后直接进入市场,大大增加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与规模种植的效应。东鲁成立林果合作社,主要种植苹果,桃,核桃等,其中核桃最为典型,合作社统一培育核桃苗,待核桃苗生长稳定之后由个人承包种植。除了每年收取地租的方式各有不同之外,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以及对各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方式都大致相同,“合作社+农户”使得村民摆脱了被土地束缚又无法发家致富的尴尬局面。
(二)“互联网+农业”新型模式初露端倪“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度越来越高,村民对互联网的理解也更加深刻,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汶南镇各村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外,近几年与当地新易泰物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成品销售由线下移到线上,依托物流公司将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大大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同时由于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农产品销售,对成品要求较高,使得各合作社不得不不断培育出优良品种,适应市场需求。除了卖出新鲜农产品外,各村正积极引进外来资金,筹划建设食品加工厂,延长产业链,同时促进各村村民就业。
(三)经济作物种类区域一致性较为显著汶南镇各个村庄都有其发展的特点。比较典型的包括:东南辰种植草莓,双山种植核桃,东鲁种植栗子等。各村依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如该村地势,土地肥力,各种作物收成等),因地制宜种植该村最具优势的经济作物,大大促进了该村经济效益的提高。各村收取地租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有的村庄依照当年小麦价格确定租金,有的地区租金则是固定,按一定年份调整。租金的订立没有完整配套的专业化的评估定价机制,以协商为主。流转主体之间缺乏正规完善的流转合同,为以后的纠纷的出现埋下隐患。
二、土地流转中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市场化的中介组织有待发育目前,该镇土地流转没有完整统一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土地流转信息流动渠道不畅,增大了交易成本,土地供需双反对接较为困难。汶南镇镇政府虽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是没能与农户形成有效对接,职能发挥不充分。调查回收的问卷显示58%的村民流转土地通过中介进行,然而还有42%的村民未通过中介流转。无序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难以适应当前土地流转的需要,难以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与集中,无法培育出适度规模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主体,制约了该镇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且由于村民大部分都是私下协商转让土地,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出现。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在本村内甚至是组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调查结果显示,33%的村民租入土地是通过本村集体,而67%的村民租入土地是通过本村村民,这样的流转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
(二)土地碎片化分布,流转难成规模汶南镇面积189平方公里,总人口10.3万人,大部分村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一亩,绝大部分村民流出流入土地不超过五亩,超过十亩土地的村民屈指可数,由此居民自身无法形成规模种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居民惜地意识强,不愿进行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的深化。
(三)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教育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提高劳动力的信息获取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生产能力和流动能力,进而会影响劳动力的收入能力。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对其生产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技术和信息获取渠道少,使用简陋农机粗放型生产,劳动效率较低,农民增收困难。调查结果显示,受访村民中,只有4.5%的村民拥有大学学历,41%的村民有高中学历,45%的村民有初中学历,9.5%的村民为小学学历,且大部分学历较高者在村委会任职。大部分村民对自己家每年年收入,年支出,农具农药机械等开支并无统计,土地流转对自家经济条件有无改善也没有具体的数据体现。由于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村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解不够充分,维权意识薄弱。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规范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使农户形成对政策稳定性的预期农村土地流转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中的矛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农村新型产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工作,促进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使其支持并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去,改变自身经济状况,为农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二)推动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走向完善中介组织是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重要环节,中介组织在农村土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起媒介和桥梁的作用,同时中介组织在承担土地测量评级、农地估价、土地信用、土地交易、土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的功能后将促使农地流转行为更加规范化,保障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将有利于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土地流转市场,进而推动着土地流转向着合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各乡镇应该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知道村民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搞好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依靠土地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并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收入,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意义可想而知,因此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犹豫不决也在情理之中。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维护农民利益与发展高效农业之间的关系,加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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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盼盼 沈泽 邓欣雨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