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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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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研究

一、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开展,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成为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农村土地在转让、抵押、继承、土地征收、租赁等方式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引发土地权属、土地合同、土地侵权、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和争议。农村村民普遍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法律解决矛盾与纠纷的条件和能力不足,合法权益很难通过自身的力量得到切实的保障。土地权利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富和资产,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村村民提供了生产、生活和居住保障。如果不给予救济与帮助,使农村村民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将会导致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等生存保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是永久失去土地权利而“衣食无着、流离失所”。因此,必须提供多种途径、多元化的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做到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法律援助是为贫困、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一项司法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村村民给予维权法律援助是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与矛盾的重要途径,符合法律援助的目标与宗旨。

二、地方性院校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地方性院校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主要是指有法学专业的地方性院校的学生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利用自己所学法学知识与技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为农村村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政府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地方性院校应用技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弥补政府法律援助能力的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能力非常有限,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实现法律援助扶弱济困的目标,法律援助需要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参与。有法学专业的高校有一定数量的法学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老师的带领下可以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服务。另外,高校中有不少法学教师,他们之中很多人兼职做律师,有的人甚至还是知名律师。充分利用高校法学教师和学生资源,可以弥补政府法律援助人才缺乏的问题;同时,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的成本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援助成本,缓解了政府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符合地方性院校转型培养应用技术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地方性院校转型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要由过去的“知识传授为主”转向“能力培养为主”;既要使在校学生接受系统的理论训练,又有一定的技术技能,重在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地方性院校法学教育的办学时间短,多处于起步阶段,师资、设备等教学资源往往存在不足,培养目标更应该定位于应用技术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学生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活动中,通过亲身实践,使实践性教学环节更加生动、有效,能够提高自己分析、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借助法律援助开展实践性教学,可以减少经费的投入,从而节约法学教育成本。地方性院校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是资源共享、“校地”密切合作、有效联动的表现,目的是要做到“互相补充、互利共赢”。实际上这也是贯彻落实建设现代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的体现,符合地方性院校转型发展的要求。

三、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

(一)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学学生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画册、宣传海报、宣传网站、开展法律讲座、举办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可以利用工作日或周末,也可以利用重大节假日、庆祝活动或法律宣传日,深入到农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的形式和途径尽量做到多样化。通过对农村村民免费宣传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知识,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还应对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进行宣传,使农村村民能够真正做到“知援”“懂援”“用援”。

(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和咨询往往会同步开展,但法律援助咨询的针对性要强于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做好法律咨询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与争议的解决。法律援助咨询可以说是诉讼、代书、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其他服务形式的顺利开展。法学学生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流的方式,对农村村民涉及到的土地流转法律问题开展咨询“,解惑答疑”、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代书农村村民普遍法律知识欠缺,在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利用合同条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帮助农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草拟土地流转合同,避免签约过程中权益受损。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比较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纠纷,农村村民自己参加诉讼基本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此类涉及诉讼的案件,可以考虑由法学学生书写起诉状、答辩状等,帮助整理诉讼证据、提供诉讼意见等法律援助服务。

(四)非诉讼调解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参与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平息双方矛盾,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法学学生可以参与到调解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争议的方式中,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通过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劝解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谅”,达到消除纠纷的目的。

(五)诉讼诉讼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争议的时间、费用成本高,诉讼往往只能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争议的单一问题。因此,即使诉讼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争议途径中最规范和最权威的解决方式,但在实践中利用率相当低,农村村民一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流转争议的案件,法学学生参与到调查取证、诉讼文书制作、法庭等诉讼活动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案例进行了最直接的结合,更能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上五种法律援助的形式是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每种援助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对参与援助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处理纠纷能力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法学学生对法律知识理解掌握情况、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技巧掌握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在具体开展法律援助时应当区别对待。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主要是参与宣传教育、简单的接待咨询等。宣传教育、咨询二至四年级的法学学生都可参与,而且应当主要以法学学生为主,法学教师以全程指导的方式辅助完成援助任务。代书、非诉讼调解应当主要是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参与,复杂、难度较大的非诉讼调解应当主要以大学四年级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参与。诉讼对法学知识掌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技巧要求高,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法学教师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加强指导。

四、建立合理的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机制的建议

政府法律援助、高校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都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是所有法律援助的共性,一些问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地方性院校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一样会遇到所有法律援助共同的困难,自身也会存在特殊问题。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援助机制,才能使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援助经费,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足的法律援助经费作为基本保障。无论政府法律援助还是高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部分高校开展的法律援助甚至很难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严重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援助同样需要解决经费问题,应当多渠道、多种方式筹集援助经费,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1.政府经费投入是主要的经费来源。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政府应当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建议从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划拨一部分专项用于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政府的经费投入应当持续、稳定,不得克扣、挪用,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开展情况予以增加,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2.地方性院校的拨款也应当是主要的经费来源。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直以来都提倡和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地方性院校很少将法学专业作为重点学科来开办,但也应当重视法学专业的发展,明确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在法学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积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性院校可以考虑从实践性教学和转型发展等专项经费中,划拨一部分用于法学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訛譺3.向社会募集,争取慈善捐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物资和资金的捐助。社会捐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法律援助资金紧张的压力。法学学生可以向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以及个人募集资金,将募集来的资金专门用于他们参与的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活动。社会慈善捐助既捐助了法学教育又捐了法律援助,应当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建立稳定的法律援助队伍,满足援助服务的人员需求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必须是持续的、长期的,需要有长期从事此项活动的援助服务人员,还必须保障人员的稳定性。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过程中,地方性院校应当积极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与沟通,制定详细、可行的援助计划,积极开展援助活动。避免出现开展援助活动少,学生积极性不高,援助服务队伍不稳定,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指导老师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学生所学知识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使每一位法学学生能够使他们在援助中得到学习锻炼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高,让他们认识到参与援助活动对农村村民土地流转维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让法学学生在参与援助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成就感,增强参与援助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中去。地方性院校将学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援助纳入到教学管理中,作为一门实践性教学课程。指导教师对学生参与援助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合格给予成绩评定,按实践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对于在援助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指导教师的援助活动按照上课任务进行考核,将教师指导援助活动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可以作为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訛譻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大四学生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将土地流转维权流转法律援助作为大四毕业实习任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援助人员的问题。近年来,在校法学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有意将来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必须要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可以考虑将他们参与的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活动时间计入到律师实习时间。

(三)建立法学学生参与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地方性院校联合起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在市、县一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与司法所共建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提供固定的场所,常年为需要援助的农村村民提供持续性、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站的具体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中,提供宣传教育、接待来访、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假期较长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援到户”等法律援助活动。

(四)严把质量关,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如果不能为农村村民提供满意的援助服务,他们对法律援助的认可度会越来越低,最终使援助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法学学生包括一些法学教师存在对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维权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熟练、解决争议的业务能力不足,开展援助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地方性院校和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都应当重视对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维权法律援助的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增加他们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来把质量关,保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在“应援尽援”的基础上,达到“优援”的目的。

作者:张波 肖义 单位:梧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