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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少,带动力不强,制约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否有效,其中重要标志就是看土地流转后通过集约化经营,土地单位产出效益是不是比流转前提高了。一般来说,土地流转与有特色、有优势的农业产业相匹配。因为,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对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有明显推动作用。但是,从大多数贫困地区农村中的实际情况看,普遍缺乏特色优势的农业产业,缺乏一些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农业产业作支撑,许多农户对土地向何处流转很茫然。由于贫困地区农业收益比较低下,一些农户经营者对流转地如何经营使用缺乏长远规划和考虑,对经营何种类农业项目难以决择。因此,在不少的贫困地区经营者对土地流转表现得很谨慎,不敢轻易接手。所以,在许多贫困地区农村中引进开发业主难,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
1.2农村社保水平不高,农村社保机制尚未完善,制约着土地流转目前,贫困地区农户的社保水平还很低,社保机制远未形成和完善,这是制约贫困地区土地流转十分重要的因素。在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不仅担负着耕作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客观上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对农村耕土地视为命根子,并将土地当作最可靠的依托。由于贫困地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也十分有限。因此,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许多农民担心把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长期地转让出去就意味着失去了自己的承包地,从而便失去了最后的保障。
1.3农民对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禁固了土地流转一是农民的观念意识存在偏差限制农地流转。土地是我国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这在贫困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农民对土地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把土地看成是“生命田”,即便是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一些农户宁可闲置、抛荒土地,也不愿意长期流转土地。二是贫困地区农民的非农收入较低客观制约着土地流转。以宣汉县为例,农民年均纯收入中的非农收入比重尽管逐年上升,已经由2010年的40%上升至2014年的50%左右,而非农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始终保持较低水平,相比发达地区农民非农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三是贫困地区农户文化程度不高,认识有限。农户文化程度的高低对农地流转有着重要的影响。文化程度越高则土地流转意向就强,文化程度低则土地流转意向就弱。调查显示,2013年,宣汉县农村劳动力中识字比较少的人占5%左右,小学文化占28%,初中文化占52%,高中文化占14%,大专及以上文化不到1%,真正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不到20%。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贫困地区土地流转产生着较大的制约。
2突破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瓶颈的对应措施
2.1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农民观念,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实现土地流转针对贫困地区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陈旧和偏差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村社组织要对广大农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包括中央关于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有关政策性文件精神及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和掌握政策,提高认识水平。要让农民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制是国家长期一贯的方针政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不变。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只是经营使用权的让渡,土地使用经营权在转让期满之后,既可以继续签订,也可以收回。要让农户明白,土地流转是在新形势下对农业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发展,而不是否定。要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带来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让农民看到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和农业经营者集中,能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资产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农民增收,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促使农民由消极变为积极主动流转。同时,乡村干部在推行土地流转这项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利益因土地流转而不受侵害。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才能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2.2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户土地流转的合法权益
2.2.1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指导体系。贫困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刚起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既牵涉土地政策的宣讲、培训、指导工作,又面临着大量的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合同的鉴证、登记等许多事务性工作。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土地流转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乡镇、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按照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信息、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2.2.2建立健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制度。首先,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民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以及采取什么流转方式,乡村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二是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出让和土地经营者双方必须先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集体在充分征求双方的意愿后,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补偿、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内容,依法签订相应的流转合同。三是乡村级流转服务组织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和登记备案工作,使土地流转工作正常化、管理规范化。
2.2.3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中心,汇集和健全农地可流转的数量、价格等完整资料,公开对外土地流转的信息,为土地供求双方提供咨询,为经营者提供技术、信贷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问题,维护好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严禁借土地流转合作等名义进行非法掠夺,确保土地流转有序运行。
2.3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扶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土地流转
2.3.1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要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以及成效显著、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要提高直接用于农业种植的补贴标准和精准度;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土地流转的补助制度。二是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制定土地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细则;对土地经营者的融资信贷要降低信贷门槛,为经营者提供融资方便;对资信条件好、带动力强的规模经营农户和组织要重点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三是要拓展农业保险范围。要把土地经营者纳入农业保险重点对象;建立由政府牵头,财政、保险和经营者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和土地经营抵押贷款风险基金。
2.3.2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了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要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的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当前,贫困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主要最迫切应该是这几方面:一是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这项制度虽然已在许多贫困地区推行,如四川省东北部地区许多贫困县(市)对农村60岁以上人员实行了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人均大约在50~80元之间,但这只是初步的,低水平的,需要提高低保标准,形成逐年合理增长的机制。二是加快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要调整和提高对农民的医疗补偿标准,要在现有的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贫困地区以地级市为区域的定点医院实行“一证通”的报销方式,让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市域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简化转诊及转诊手续,以方便农民群众。三要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贫困地区目前可以采取家庭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要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要大力发展农村养老院,加快农村养老院建设,加快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2.3.3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业的弱质性、风险性决定了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在贫困地区农村更应如此。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的政策性引导,通过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使经营者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动做出农业风险分摊或控制的决策;要对农业市场风险提供必要的财政、税收、金融、法律等政策支持,以利于形成良性的风险规避与化解机制;要建立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帮助经营者规避市场风险。通过制定和采取这些措施,有利于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为贫困地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作者:牛勤 单位:中共达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