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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农民举家进城务工,土地只能处于抛荒状态,我国是个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而耕地资源又极其有限,为了更好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从之前的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到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让农村抛荒土地有序流转给涉农企业规模经营,这一政策的出台让让农民在外出打工与土地收入上实现了双赢,外出打工的同时,把土地流转出去,收获地租,这样农民就获得了双份收入,而农村的土地也得到了利用。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是根据笔者在基层的调查显示,该政策落到实处时,结果并不是那么理想,甚至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2014年年初,笔者在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进行了一次关于生态农场的实地调研,无心插柳柳成荫,本来是去调研关于生态农业的技术问题,调研过程中,无意间了解到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宜沟镇是一个典型的由386199(妇女、儿童、老人)部队组成的村落,青壮劳动力基本外出打工,村落里也只有留守的老人和孩子,农村的土地大部分抛荒。贞德公司以租赁的形式流转了当地大部分土地,每亩地的地租是当年全国小麦的平均亩产量。
去汤阴调研是时候,正是严冬,天气异常寒冷,在宜沟镇的村口,总有很多人围成一团,坐着烤火,正是做调研的好时机,我们一行便在火堆周围和农民们攀谈了起来。我问其中一位大娘,怎么有这么多人坐着烤火,难道他们都没有去农场上班吗?或者说他们自己都没有事情要干吗?在我的印象里,农村人总像一个陀螺一样,永远不停地转动,哪怕是在农闲时节,他们也总有干不完的活。她说土地都被农场租去了,他们没有事情做,有的甚至连个菜园子都没有,只能闲着。“那你们怎么不去农场上班呢?”我又问,她说:“我们不能去农场上班呀,农场都用机器,要人的时候也只要一些身强力壮的人,我们是不行的。”听到这样的回答,我真的很诧异,土地流转本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怎么会伤害农民的利益呢?个案并不能得出有效结论,在后来的调研中,笔者又跟当地的多位农民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讨论。其中有一位大叔,他是农场生产组的组长,50多岁,长年在家务农,种得一地好庄稼,我问他在自己耕种和把土地流转给农场之间,更愿意选择哪个,他说他倾向前者。第一,把土地流转给农场,他就彻底成了农业工人,而且是半兼职的农业工人,现代农业基本都是大机器生产,农产只有在农忙或者机器不能实现的领域有人力需求,其他情况下基本是不需要劳动力的,他们也只是偶尔有班可以上,偶尔有工资可以领。第二,在自己有地的情况下,他除了种小麦,还可以种大豆、红薯、花生等副作物,供家庭生活所用,然而,土地流转出去以后,他们只能得到土地的租金。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虽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他们的生活成本却在无形中提高了。
瓜果蔬菜和相关农副产品也都是农民的生活必需品,但现在,那些除人力成本外没有任何经济成本的农副作物,却需要付现金购买,对长年在家务农的人而言,地租收入很难维持高额的生活成本。卜凯把谷类、纤维作物、疏菜根茎作物及其他作物,果树、蚕桑、畜产类等项收人,划分为现金收人、非现金收入。土地流转的租金以国内平均小麦的亩产量来计算,这一计算方法忽略了农民的非现金收入,土地流转出去后,农民损失了自己的非现金收入,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曾经可以用非现金收入来补偿的支出,如瓜果蔬菜的购买等。在宜沟镇一个星期的调研中,笔者多次跟当地农民讨论土地流转问题,他们的答案基本可以归结为两类。第一,对于长年外出打工或者体弱多病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来说,他们是支持土地流转的,地租对他们来说是额外收入。第二,对于长年在家务农的人来说,他们并不赞同土地流转出去,土地租金和农场工资和与地收入相比,并没有优势,不如自己耕种。
农民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面对宜沟镇的这种情况,我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土地流转是应该首先征求农民的意见,允许农民拥有自留地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除了宜沟镇,我国的许多村落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据笔者了解,有些地方的土地流转基本都是半强制性的,农民没有发言权,村委说了算。第二,地方村委必须做好农民的代言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伤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下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规模经营,使农民在大资本面前不至于吃亏,有些地方村委在这方面确有渎职之嫌,帮助大资本损害农民的利益,自己从中获利。第三,重新计算土地租金,土地租金应该不单纯由地租组成,应该把农民的非现金收入纳入其中。
作者:汪雅玉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