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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学校有相关规定,大学生在不可控的情况下将户籍迁出农村,落户到学校所在地。但一经毕业回户口原籍,却自动转为非农户口,成为生活在农村的居民户,同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每年只有约15%的学生毕业时未就业或之后又失业,但这几年累积下来的学生人数就不少了。”[2]传统观点认为进城上大学便有了铁饭碗,进而忽视对此类群体的关注,可是,如果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村里,却难以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而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大学毕业生,一般为暂时有困难的毕业生,且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更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正是农村返乡大学毕业生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导致矛盾日益突出。
二、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没有明确针对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具体解读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由于看问题的角度和立场不同,对于回原籍农村大学生能否享有承包经营权,不同的部门与人员有不同的观点。对于农村在给予回原籍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打折扣甚至不执行的问题,大学生很难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在流转规模与流转机制的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均处于待完善阶段。1.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缺失总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普遍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具体来说,收入较高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高于收入较低农户。而中国农村地区经济普遍落后,生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学生,实现自愿入市流转土地,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2.土地流转主体尚未明晰不可否认,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低收益、高成本、高风险等特征,土地流转主体缺位,从而导致市场供需呈隐性状态,无法单凭市场信号直接反应出来。
(三)农村籍大学生对土地流转态度谨慎1.农村籍大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市场意识强,对流转土地持谨慎态度就全国就业形势而言,大学生就业压力与日俱增。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农村大学生在城市就业的劣势较城市学生更为凸显;即便就业,仍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社会保障及相关举措成为其发展障碍,致使一部分农村毕业生返乡意愿强烈。同时,农村大学生对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升值预期。由此一来,在土地流转利润低、就业不稳定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保留土地,待流转收益达到预期时再抛出。2.农村籍大学生因土地流转收益较低,缺乏流转意愿土地流转所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改变集体所有制,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流出方而言,土地流转收益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具体化。根据土地内部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的要求,在扣除持续增长的农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粮食价格受政府宏观调控,无法直接反映市场供需状况,该部分流转收益普遍较低,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相对来说收益会比较高。由于土地流转收益低及流转程序的复杂性,导致农村大学生不愿意转出土地,而选择其他方式经营管理。
三、解决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问题的必要性
(一)农村籍大学生对土地流转的需求由于资源的稀缺,相比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水平更低,当农村籍大学生在面对城市的高强度就业压力而选择返乡时,公平公正地保障其利益就显得极为重要。农业经济理论试图说明,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受经济的制约,农业经济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发展受到生物特性的制约以及客观自然条件的影响,且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正是这样一些特点,决定了土地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撑,能否顺利高效公平流转便显得尤为重要。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链的转换,导致村民的生活方式有所转变,如土地功能弱化,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更多农民实现了农转非,已经脱离了纯粹的农户身份;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且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性增强,出现了农村籍大学生返乡这一群体;部分农民实现了城镇化,养老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农村籍大学生对土地流转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强烈。
(二)农村籍大学生数量猛增,土地流转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自1999年以来,高校招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每年通过选拔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大学生来到城市求学和发展,这些学生往往自立自强,求知欲望强烈,很快便在竞争中崭露头角,凭借出色的个人才华及学历优势,一部分农村籍大学毕业生顺利留在城市工作,即使回到农村继续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活动,也可成为相关领域的产业带头人,入学前享有的譬如承包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进行非农建设,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一度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由于农业安置受到土地资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约,致使部分失地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沦为社会发展中新的困难群体,部分返乡农村籍大学生便成为其中一员。中国面临的现状是耕地资源总体较少,且后备资源不足。当前土地资源没有通过规范化的市场流程而流转给最需要的群体。因此,在详细分析当前市场规律,剖析农村籍大学生土地流转实力的前提下,构建公平公正的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市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自愿依法的有偿流转,在宏观上能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实现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村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这一群体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四、关于农村大学毕业生土地流转问题的建议
(一)切实保障农村籍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实现农村大学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针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城市社会,农村大学生的生存处境相对困难。对于返乡人群而言,不动产及可支配收入均有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是一项保障性权利,更是一项个人财产权利。针对部分农村因户籍原因取消或剥夺学生应有权益这一现象,建议逐步完善我国农村户籍制度。第一,取消大学生入学时强制迁移户口这一手续,根据学生需要自愿办理。一方面,高校及相关派出所需要付出人力、物力对学生户籍档案进行管理归类;另一方面,部分外省农村生源学生可根据需要自愿决定户口迁出与否,保障其继续享有农村当地所提供的福利待遇。[3]第二,由高校对所迁入的农村原籍学生进行标注,建立相关户籍绿色通道,便于该类学生日后顺利重新获得农村户口。面对现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限定,结合农村大学毕业生的特殊身份,进一步完善、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权益:一方面,农村大学生在校期间,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体应当充分保障其权益,不得与普通村民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在农村大学生毕业若不能在城市顺利就业,或即便就业但未能在城市落户的条件下,一旦户口迁回原籍,可由其自由选择户口性质,村组织不得干预或者剥夺其权利。从简化程序角度来讲,需进一步健全申请程序及流程。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制式申请表,将农村大学毕业生返乡落户的相关流程、手续逐步健全并推广,由制定机构直接审批落户事宜,减少村集体的干预。因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并以此为准绳,明确保障大学生土地权益及相关福利、补偿等权益,不得以户籍暂时迁出为由,侵犯其相关权益。
(二)为农村大学生提供农村土地流转媒介,创造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客观规律与实际需求,政府对土地流转市场加以规范与引导,切实保障供求信息的及时性与实效性,为参与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与交易平台。此种环境的建立,对于土地流转市场日后的发展将起到良性、长久的推动作用。在此环境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大学生会获得应得的收益,也进一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优化配置。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在经历高等教育后,与普通农民相比具有更多的个人意识与利益诉求,相对单一的土地流转途径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创设多样化的实现途径,如权利完全让渡(转让)、权力部分让渡(转包、出租)或委托由家庭成员和亲属来开展管理等。
(三)初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制度农村大学生毕业后生存压力加大,他们可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支付购买住房的贷款或者租住房屋的租金。农村籍大学生所在地管理部门在整个置换进程中享有对该生所拥有土地的各个要素(譬如土地质量、位置、面积、承包时间)的关键环节加以甄别的权力,另外相关部门要做好登记、留存准备,将土地置换做成系统化的档案加以管理,多个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对于土地流转的执行,农村大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相关家庭成员的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从而避免年轻人由于考虑不周的原因而造成损失,将土地流转的环节科学化、精细化[4]。长远来看,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制度是明智之举,符合我国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的基调,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得到了统一,可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使农民获得更高收益从而改善生活;解决困扰已久的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不当的问题,为失地农民提供保障,同时为大学生的收入及住房问题提供多种解决方式,一举多得。结语当前,面对就业压力,数量庞大的农村籍大学毕业生选择归乡。然而,土地流转制度及户籍制度等相关法规的缺陷,以及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导致这个群体在返乡后障碍重重,一方面户籍回原籍后被转为非农户口,从而无法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失去了应得的收入;另一方面,土地在流转承包过程中相关制度缺失,导致该群体应有的利益严重受损。只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运行模式,才能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要广开思路,综合运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解决方法,积极为农村大学生提供农地流转媒介,创造多样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初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制度,保障农村籍大学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
作者:闫坤康晶晶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