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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论文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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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论文3篇

第一篇:遥感和GIS在水资源管理的应用

1我国水资源情况调查以及旱情的预警与监测管理

1.1我国水资源情况调查

湖泊与水库的总面积可以利用遥感技术来确定,依靠水位—面积—库容的曲线来确定湖泊与水库中的实际含水量。而河流的径流量可以利用水文监测方式来准确控制。利用丰水期、中水期与枯水期多时相的遥感数据资料与水位数据信息也能够建立水位—面积—库容的曲线。这项技术要比水下地形测量技术的经济价值更大,这项技术的核心是需要拥有代表丰水期、中水期与枯水期多时相的图像与相关的水位数据信息。冰雪水资源的重要表征在于冰川大小以及冰雪覆盖范围、性质与厚度等。要想获得这些数据资料可以利用遥感技术。采用气象卫星时间的高分辨率特征,按照云具体位置的变化,可以分辨出云与冰雪覆盖情况。微波遥感技术在检测冰雪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冰雪性质与厚度,液态水在冰雪覆盖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等,进而能够准确计算出实际的融雪含水量,并进行相应的融雪径流预报等。此外,地下水作为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我国干旱地区农业灌溉、畜牧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利用遥感技术能够提供详细的水文、地质地貌、城市环境分析与地层结构等数据资料,为找寻地下水资源提供数据依据,也为野外情况的详细检查提供数据依据,提高了找水成功率。

1.2旱情的预警与监测管理

干旱是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每年受旱总面积大约为2040万hm2,是全国总耕地面积的20%,其中,成灾总面积825万hm2以上。从不同角度考虑,干旱主要有农业干旱、水文干旱与气候干旱等不同标准,且干旱的指标与分级方面也不相同。覆盖面积大是我国干旱的主要特征。遥感技术具备了宏观、迅速、廉价与客观等优点,且近年来遥感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旱情检测提供了新的方法,特别是遥感技术与GIS技术的结合,为我国旱情检测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此外,遥感技术和水文模拟、地面墒情监测等方法的结合,使得遥感技术已经在旱情监测过程中不断朝着实用化的方向发展。

2针对沙漠化实行的动态监测与治沙效益评价

沙漠化与自然条件变化情况相关,也与人类的过度活动相关。沙漠化不仅减少了农业耕地面积和植被覆盖率,也是造成沙尘暴与污染大气的关键因素。现阶段,我国沙漠化的总面积大约为263万km2,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约28%。此外,因为气候与水资源等条件的差异,沙漠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固定沙丘活化、沙丘迁移入侵与沙质草原。遥感是检测沙漠化的实际面积、沙漠化状况、空间分布以及植被等情况的重要工具。多数遥感影像能够用来监测沙漠化情况。由于治理重点为正在退化的沙质草原,所以需要利用分辨率高的卫星遥感对正在不断沙化的草原进行监测。

3生态动态监测与估算生态需水量

缺乏对生态实际需水量的考虑是以往水资源配置工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国家经济发展挤占生态用水,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其中黑河下游与塔里木河就是最典型的实例。遥感作为动态监测的有效措施,其中一个优点在于能够追溯历史。如:对黑河下游生态需要恢复到1980年以前的水平,可以利用遥感分析出1980年以前黑河下游生态情况。另外对胡杨林、荒漠化草场、红柳、退化草场的面积变化情况、覆盖度变化情况与空间分布情况等都可以利用遥感技术来分析。

4遥感在林业、水环境、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4.1退耕还林的遥感调查

退耕还草与还林作为我国实行西部大开发方针政策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重要决策之一。实际的田退情况与草木种植情况等可以利用遥感技术来确定。因为退耕还草、还林的实际面积较为分散,其中的单片范围并不大,麦面与草均不容易分辨出来,也无法利用分辨率高且价格偏高的遥感影像来进行大面积的监测,所以在技术路线上还需要加大研究力度。

4.2水环境监测

现阶段,利用遥感能够有效监测到由于水库与湖泊的营养化而形成的绿藻、蓝藻与沿海地区的赤潮。通常情况下,利用ETM+的多波段合成技术,对一些地区的实际生态情况进行检测。采用高光谱定量来明确水体中各种化学成分,是国际上的研究课题之一。

4.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枢纽与水库的选址在充分考虑经济评价与水文因素等方面的基础上,还需要充分注意地形地面情况,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的地质评价。这些均能够采用遥感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利用GIS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我国的水调工程项目规划也能够在数字平台的基础进行,而遥感则是重要的数据源,在搭建数据平台后,发挥地理信息系统在空间分析方面的功能,为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5水资源管理中应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

出于对水资源问题的重要性与水资源涉及到相关数据资料的广泛性考虑,建立实时的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能够在统一的数据信息平台上进行分析研究,为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数据依据。这个信息系统的数据源主要来自于遥感手段与常规手段。其中的数据源包括了实时监测到的数据与非实时监测到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在以GIS为基础的平台上,能够实现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资源共享。此外,水资源的实时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了采集信息、传输数据、处理数据资料与决策支持这四个子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实时采集到河道流量、水库和湖泊水位、水文、地下水水位等水环境数据资料。在一定条件内,还能够实现自动化采集目标,利用微波、短波、卫星、超短波与计算机网路实现从控管中心、分中心的数据传输。空间的数据库中存储了实时数据资料与历史数据资料。而空间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了水体、土地利用、行政区划、作物分布、交通、地形等基础地理,水资源利用与开发,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等,同时还包括了图形库与图像库。这些数据都能够为决策提供全面的依据。

6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海河流域、江苏省、辽宁省与太湖流域正在实行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试点政策。其中存在着资源型缺水与水质型缺水区域;也存在着干旱与湿润地区,所以需要结合各个地区的环境特征和具体条件,特别是在结合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出完整的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这也是实现我国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的现代化监控与管理的必经之路。

作者:木克代斯·卡德尔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遥感中心

第二篇:水资源规划管理的问题及规划

1水资源规划管理的背景

当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在《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等文件中得到完美体现,说明全球开展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已成为各国共识,也成为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21世纪议程》中对各国制定实施相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明确,使人类社会共同迎接挑战,该战略思想得到与会各国的普遍赞誉。基于此背景下,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针对我国未来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社会的全面建设的承载能力开展水资源相关研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提出区域水资源的最大支撑能力的方法,探讨水资源管理、科学评价及规划方法,使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环境实现协调发展。

2水资源规划管理研究现状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产生了优化水资源的规划管理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五十年代后的发展,基于非线性规划、线性规划、模拟技术与动态规划方法的水资源系统分析发展迅速并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产生以模型形式开展水资源优化管理研究的雏形。近二十年来,水资源合理规划研究得到不断完善。因水污染与水危机在此时期日益加剧,逐渐集中于生态环境效益、水质约束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研究,对于联合优化水资源系统特征与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等问题考虑比较全面。主要体现在优化模型目标函数不仅具有普适的经济目标,也在模型中产生水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目标,且将更多地将某些随机因素纳入水资源模型中,基于多目标规划的水量型-水质型-综合性发展态势得到重要体现。

3水资源规划管理研究中的问题

一是因涉及领域较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观点,研究者专业认知与强调侧重点对于研究对象不尽相同。在规划手段上,针对工程技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方面各有侧重。在规划形式上,大部分研究成果都为水量规划,对于水资源水质因素存在忽视情况。此外,水资源规划管理基于可持续发展还只限于形式的探讨。二是对于水资源规划理论还有待于不断完善。不管是“以供定需”“、以需定供”观点,都将隔离水资源需求供给的依存对象开展有关研究。前者对于水资源可供应量与联系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动态变化存在忽视,不能与经济分析外的特征独立,因此在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上难以实现动态协调。后者集中于利用水利工程措施毫无节制地与自然进行水资源的掠夺,不能体现出水资源价值,缺水意识明显不足,导造成土地沙化、河道断流等严重后果。水资源规划理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目前研究还多集中于概念模型,在操作性上存在明显不足。三是大部分研究规划还存在比较单一的目标,即便是多目标,也因涉及目标量化,不能再成果中得到完全实现,通常在供水经济效益是比较重视,而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效益上存在忽视。对于局部约束更为重视,而对于宏观控制存在忽视。对于建立规划方案比较重视,对于评价方案及突出问题分析存在忽视。水资源合理规划实际上比较复杂,并需要在多层次、多目标上进行决策,不能只停留于整体功能、单一目标、个人决策模式的优化。所以,在单纯追求目标最优准则转化为固有的多目标复杂系统优化准则,在功能有限、单一的优化模型结构上向多层次、分散且协调聚合的多功能模型系统进行转化,在决策模式上从策略导向型的个人模式转变为过程导向型也是大势所趋。

4五常水资源现有规划

一是结合地下水流域、功能属性及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需要,针对地下水功能区进行划分,对各功能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目标进行确定。二是对于地下水分类分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方案,并结合分类分区提出相应对策。三是研究确立地下水的管理制度框架,针对地下水管理提出合理化处置措施。四是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并为规划实施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5研究目标

基于整合文献资料的前提,确定基本研究框架、内容及思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指引,对五常水资源时空分布格局及社会生态用水进行深入分析,构建评价水资源-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承载力评价方法,并基于此,建立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结束语

总之,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基于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开展分析,建立水资源承载对象与分类原则,提出水资源承载力概念模型,基于该模型研究确立水资源承载力量化指标体系,并开展综合评价模式的相关研究,建立五常区域水资源合理规划模型并进行实际应用,对于提高五常区域水资源规划管理的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赵轶男单位:五常市水资源办公室

第三篇:水资源管理及法律制度探讨

一、近年来泰国采取的水资源管理措施

(一)确立水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泰国自2011年发生50年来最严重的洪灾后,日益重视水资源的管理及相关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也得以确立,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及灾难应急指挥部门;坚持可持续的水资源使用政策;实现水资源管理系统化,整合水资源管理的数据库,包括天气预报及预警系统;统一解决水灾、旱灾和生态退化等长期问题;以“自足”理念为指导方针,提高公众意识,鼓励公众参与;预防/减少水灾造成的损失,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为受基础设施计划投资项目影响的家庭及企业建立赔偿标准;设立救灾及灾后恢复方案,包括向受灾家庭及企业提供洪灾保险;限制对地下水的开发;增加森林、农业/灌溉面积,加快向泰国湾的排水速度。

(二)积极参与全球水资源开发合作,获取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信息。

2012年8月14日,泰国与中国水利部签署了水利及水资源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两国在水利及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学术研究及合作。该备忘录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以及洪灾预防等多方面,如水库水坝建设和管理、气候变迁对水资源影响的研究、洪灾预防以及救助、水土保持工作、水利以及排洪工作、国际水资源合作等。2013年5月,泰国政府在清迈组织了第二届亚太水资源峰会,来自37个亚太国家的政府代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以及企业界人士共计逾2000人出席此次峰会,交流和分享水资源管理经验。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水资源安全和水资源相关灾害的挑战:领导力与承诺”,下设7个分议题:经济、食品和水安全;城市用水安全;环境水安全;家庭用水安全;水资源危机和恢复能力;一个水安全世界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程序和水资源相关灾害的挑战。会上,泰国提议成立一个1000万美元的水资源基金,用以支持亚太地区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泰方愿意率先提供100万美元作为种子基金。

(三)成立水资源和气候数据库,并对全国的地下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

2013年2月,泰国国家水资源和气候数据库开始启用,为预防和解决水患问题作准备。该数据库与12个相关政府部门的资料实现相互连接,可以更早获悉相关的水资源和天气预报材料。该数据库由政府发起成立,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归纳统一,以作为治水、自然灾害预警和水位、水流,以及对容易受到水患影响的区域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数据,而分析的结果将作为预警的依据材料。水利厅和农业厅作为水利数据的提供单位,将与其他12个有关单位进行信息材料的交换,对正常情况下的水文数据进行统计,并对水灾受灾地区进行考察,以了解灾情。数据库的数据全面而实用,数据库的信息对天气预报、灾情预警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为了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更好地利用地下水,满足国民日常用水和农业灌溉需求,泰国从2013年起对全国的地下水资源特别是湄公河上游盆地的地下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相关调查研究将延伸至东北部12个府治,预计在未来4年内将覆盖全国各地,并绘制出完整的全国地下水资源分布图。

(四)加强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水资源合作。

湄公河一直被认为是中南半岛的核心与灵魂,至少有6个国家超过6000万人口的食物、水源、交通以及日常生活的很多其他方面都依赖湄公河及其支流。然而,湄公河正受到水资源的不可持续利用、气候变化影响等问题的威胁,因此,对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政府而言,如何对跨界水资源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开展对外合作充满挑战。为了保障湄公河流域各国的利益和人民的福利,促进和协调湄公河流域以及相关资源可持续管理利用,在泰国的积极倡导和参与下,1995年湄公河下游4国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成立湄公河委员会。2011年初,湄公河委员会签署了基于综合水资源管理的湄公河流域发展战略。该战略为制订实施流域发展计划提供了区域和跨界的视角,并建立了一个跨界的管理框架,以协调各国的国家计划。此举的目的是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为沿岸国家及人民创造共同利益。因此,湄公河委员会的成员应依据湄公河委员会的水资源管理计划,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同时,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开展合作,对流域国家的水资源管理政策作出评估。该合作机制由位于湄公河流域的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南亚5国最高审计机关进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审计署也参与其中。该项目的目标是提高东南亚有关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和合作审计的能力,彼此分享知识,并增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东南亚5国最高审计机关议定将审计主题定为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政策评估。审计目标是评价各国政府制定的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政策与湄公河委员会的政策框架相符合的程度。具体评估内容为:湄公河流域各国水资源管理计划是否结合流域内可用的潜在资源;是否响应了公众以及湄公河委员会的需求;相关组织(政府机构、地方当局和其他系统)是否实施了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计划。评估方法如下:一是文件审查。所有关于泰国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数据与信息,如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年度预算文件等皆纳入审查范围。二是采访。对那些工作领域涉及水资源管理政策的行政领导、权威人士和官员进行深入的采访,这些人来自水资源司(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和泰国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水资源管理组织和水资源相关任务机构、湄公河流域委员会、湄公河流域的当地管理机构和其他湄公河流域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三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审计团队为参与集体讨论的行政领导、权威人士和官员而设计的。

二、泰国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泰国于2007年制定了《泰国水资源法》,针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开发、管理,与水资源相关的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洪涝灾害的预防,对违反水资源法行为的处罚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泰国水资源及相关权利。

《泰国水资源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与民众共同利益相关的水资源,包括公共水源地的水资源,如江河、山泉、沼泽、水渠、湖泊、河沟、海洋和领海;被国家水利法列为水利专用水的公共水源地水资源;经政府部门进化处理过的公共水源地的水资源;地下水。二是虽非公共水源地水资源,但被政府部门做过净化处理,将其用做公共用途的水资源。水资源利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用水是指将公共水源地水资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农作物浇灌、牲畜饮水和家庭作坊工业用水及部级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耗水量较少的用水。第二类用水是指将公共水源地水资源用于农业灌溉或商业养殖、工业、旅游、发电、自来水及部级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用水项目。此类水资源的利用应根据部级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办法向该公共水源所在地的流域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三类用水是将公共水源地水资源用于耗水量巨大项目或被部级法规列为可能会对跨流域或周边大幅地区造成影响的用水项目,此类水资源的使用应根据部级法规规定的原则、办法或条件向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个人在为个人利益或私有土地使用公共水源地水资源时不得损害该水源地其他水资源用户或水源地附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如果土地上原先就有泉眼或有河流经过,不管是在地表还是地下,土地所有者或持有人都有权从自己的土地利益出发进行适量蓄水或取水。当出现水资源短缺或上述个人取水行为给公共水源地整体生态环境造成或将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形,当事人必须停止或适量减少取水。

(二)国家各级专门机构对水资源的管理。

《泰国水资源法》规定,设立各级专门机构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同时设立流域委员会、支流域委员会对流域进行专属管理,流域委员会和支流域委员会直接由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领导,不隶属于流域所经过的任何地方政府。在地方,则由各府(泰国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设立水资源厅负责本地方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用户还有权成立水用户协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由总理任委员会主席、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任第一副主席,农业与合作部部长任第二副主席,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次长、内务部次长、国家预算办公室主任等官员作为成员。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水资源进行管理,其职能主要有:向内阁提交国家水资源发展政策和规划;审议和批准流域发展规划;对政府机构提出年度预算案申请的水资源开发、管理、恢复和保护的计划和项目进行审议,以保证计划和项目的统一性;在相关流域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流域在水资源方面的权利,以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并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和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监督、督促和了解水资源政策和计划以及上述第三项中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内阁进行汇报;在相关流域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方案;调解和仲裁流域之间的纠纷;制定流域委员会工作框架和方针;审议《泰国水资源法》第四十七条中水资源基金的资金分配方案;向内阁提出水资源相关法案的修订建议;履行本法或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或总理或内阁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对国家水资源政策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进、了解和评估,并针对现时出现的变化对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以利于水资源的利用、开发、管理和保护。

2.流域委员会。

流域是指某条河流流经的区域,国家成立流域委员会对某条河流流经的区域的水资源进行管理,其目的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或各地方相互推诿、扯皮。流域的范围由法律规定,在流域界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水文、地理、生态、当地民俗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以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上述界定法律文件后必须附有标识该流域范围的地图,该地图将视为流域法律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流域界定法律文件出台后,应成立驻该流域的流域委员会,委员会包括1名主席和其他由总理按一定名额数量任命的委员。委员组成、人数、资格、甄选或任命办法及任期年限将在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部级法规中进行规定。流域委员会负责本流域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其职能主要有:审议批准本辖区范围内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规划;审议批准辖区内各府将提交政府的申请年度支出预算的水资源计划或项目,以保证辖区内水资源工作的统一性;制定《泰国水资源法》第二十九条之流域规章条令;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取水配额对水资源的使用进行管理;在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既定方针框架内制定本流域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保护准则和条令;制定本流域取水许可和优先保障用水配置方案;对流域之间的改水问题提供建议;与其他流域签定改水协议;负责受理和调解水用户间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和仲裁流域内支流流域间的矛盾纠纷;通知和敦促流域范围内相关部门执行与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恢复、保护和水污染有关的法律,并要求其在30天内向流域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流域内水资源资料信息体系;进一步提高流域内广大民众有关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恢复保护方面认识和自觉意识;制定流域委员会工作薪酬标准,报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对流域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流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薪酬标准;履行本法或其他法律或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支流流域委员会。

支流流域是指某条河流的支流所流经的区域。支流流域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支流流域水资源,其职能主要是:在征寻当地民众意见的基础上向流域委员会提出本辖区水资源发展的计划和项目,为流域委员会制定流域发展规划提供参考;通知和敦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和落实与支流流域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恢复、保护和水污染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辖区内民众对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恢复保护方面认识和自觉意识;监督和管理支流流域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流域委员会同意,为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支流流域委员会有权在不违背法律原则或者不与法律或流域相关规定冲突的情况下颁布支流流域条令,该支流流域条令可以对违反本条令者的处罚进行规定,但无权规定逾1万泰铢的处罚。

4.水用户协会。

在相邻或相同流域的水用户个人可以联合起来登记注册成立水用户协会,以更好地维护其在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保护方面的共同权益。水用户机构成立的宗旨、权利义务、运作模式、财务制度以及成立的标准、步骤、方法等依据部级法规中有关流域事务的规定执行。在同一流域的水用户,数量达到10个以上时可申请登记注册成立水用户联合会。

5.水资源基金会。

为了促进和加强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泰国还在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设立水资源基金,其目的在于:促进和加强对水源和水资源的研究、管理和保护;促进和加强对水源和水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推广;改善因水资源开发项目而受到影响的民众的生活福利待遇,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水源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为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支流流域委员会、流域委员会办公室和支流流域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为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可行以及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援助。

(三)预防和解决洪涝及水资源短缺的相关制度。

《泰国水资源法》规定,由各个流域委员会负责起草本辖区预防和解决洪涝及水资源短缺的防洪和防旱灾计划。发生洪涝灾害时,政府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私人不动产内,有权移动、摧毁或拆除任何障碍物,有权安装抽水工具和设备,以最大限度防止和解决洪水造成的损失,但事后必须对物主进行合理的赔偿。对于出现严重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部长可根据流域委员会的建议将该地区列为旱灾区。为缓解旱情或预防洪涝灾害发生,需跨流域进行调水时,部长在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下有权作出调水决定,以缓解或防止灾害的发生。如果上述调水给被调流域或受洪流域造成负担和损失的,部长有权责成水资源基金对受害方进行适当补偿或为受损流域制定扶持开发项目。

(四)专用水资源制度。

《泰国水资源法》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可设立专用水资源,即规定某一特定水资源为国家专用,国家对专用水资源进行特殊管理以使之专门用于国家特定需要,这个制度称为专用水资源制度。对水利专用水资源的寻找、开发、管理、恢复和保护按照国家水利法之规定执行。在依据国家水利法将某公共水源列为水利专用水资源之前,应先听取该水源地民众和利益关联者的意见。关于水利专用水的配置和取水许可审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既定计划或原则和规定对水利资源覆盖地区流域委员会或支流流域委员会提出的水利专用水分配和取水申请进行审批。如果上述水资源配置和取水许可涉及跨流域,那么由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订的计划或规定执行。

作者:米良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