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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移民”政策自2011年实施以来,固原市原州区抢抓政策机遇,充分结合生态建设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在全区率先建立了以林业为主导的生态修复治理模式,有效将毗邻国有林场的生态移民迁出区划归国有林场管理,并通过在单独较大生态移民迁出区建立国有林场的方法,加大生态移民迁出区管理,走出了生态移民迁出区林业全面治理的路子,成为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治理最完善,管护最科学、修复最有效的先进典型,为自治区制定生态移民生态修复治理意见提供了参考。
1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总体规划》和《原州区“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十二五”期间,原州区共计划实施生态移民15204户61948人,其中县内搬迁移民5983户24377人,县外搬迁移民9221户37571人。移民涉及11个乡镇,109个行政村,412个自然村。收回土地80.4万亩,累计完成林业工程32.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5.5万亩,封山育林7.1万亩。占规划总面积31.5万亩的103%,完成草地恢复15.8万亩,其中人工种草7万亩,补播改良8.8万亩,占规划面积的76%。截至目前,除因政策性移民户滞留生态移民迁出区外,生态移民迁出区修复工程基本完成,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精神,在移民搬迁入住的同时,收回移民迁出区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将废弃宅院、公共场所等区域拆除平整,用于造林绿化,解决了移民户两边跑,“撤吊庄”情况的出现;二是出台了原州区生态移民户树木补偿政策,迁出乡镇加强对移民迁出区旧院落四旁原有树木的统一管护,杜绝了移民群众突击砍伐、破坏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保留移民迁出区原有的学校房屋及配套的动力通电线路、水窖等基础设施,为后续生态恢复管护提供保障。四是出台了《原州区移民迁出区和部分集体林地划归国有林场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将移民迁出区80.4万亩土地与林场毗邻的全部划归国有林场,由国有林场进行恢复管理和经营;五是对距离国有林场较远且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移民迁出区通过成立林场或林木管护站进行管理和经营,形成了林业全面接管,林场全面管理,职工全面派驻的工作管理格局。
2存在的问题
虽然原州区在生态移民迁出区农用地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生态移民迁出区存在搬迁不彻底现象,导致生态恢复不能整流域集中连片治理,个别村组因生态与劳务移民插花搬迁,无法进行统一拆除平整和生态恢复。二是341户单人单户因政策原因和一户多家因历史原因,仍然滞留在生态恢复区内,生产生活条件不便,给生态移民迁出区造成很多管理难题。三是自发移民户没有整体考虑到移民搬迁规划,造成撂荒土地不能收回,废弃院落不能平整,并出现自发移民户重新落户现象。四是原州区成立的5个林场没有机构编制,人员都是各林场抽调人员,造成原州森林资源管护力量薄弱。五是造林经费严重不足。目前依靠国家造林补助资金仅能满足低价格小苗,对于整地、造林人工费用很难满足,病虫害防治和后期管理经费短缺,严重制约着造林质量的提高。六是管护经费少,交通工具、管护物资等严重不足,森林资源管护难度逐步显现。
3思考建议
生态移民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通过近四年的综合治理,已经显现出了巨大的成效,为了巩固和深化党的政策,结合当前生态移民迁出区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尽快解决政策性遗留户问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各乡镇生态移民过程中整流域搬迁不彻底和彻底搬迁区政策性遗留户进行重新确认,提供政策扶持,采用零散安置或就近安置的方法,彻底解决生态移民迁出区政策遗留户问题。二是尽快解决自发移民户问题,出台生态移民迁出区自发移民户政策性补助政策,完善城镇落户、就业配套优惠政策,对自发移民户一次性给予土地置换资金补助,解除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尽最大程度迁出一片,生态恢复一片。三是解决移民迁出区国有土地权属问题。目前,原州区已经完成了乡镇、村组与林业部门就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界桩的划定登记工作,建议借助国土部门国有土地确权政策,依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将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区国有土地转换为国有林地属性。四是解决生态移民迁出区国有林场管理问题。原州区目前有80.4万亩移民迁出区土地划归毗邻的9个国有林场,并在生态移民迁出区面积较大生态恢复区成立5个林场,人员全部从9个国有林场现有若人员抽调而来,建议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将生态移民迁出生态修复区设置的林场一同纳入国有林场改革整体规划,解决迁出区林场机构和人员编制,彻底理顺生态修复区管理体制。
作者:海晓明 单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叠叠沟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