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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享有“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山水之宗”的美誉,同时又是一个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内陆省份。近年来,青海省在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西部大开发以来是我省发展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快、居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一直得到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策措施。2006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新上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重大环境污染和人为生态破坏事件查办率达到100%。
一、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
2006年,青海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推进碧水蓝天工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全省污染综合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迈出新的步伐,环保综合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一)水资源环境2006年全省水资源总量减少,用水总量继续增长。全年水资源总量569.0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07.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51.1亿立方米,减少306.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85.0亿立方米,减少89.2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67.1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4.9%。人均水资源10430.8立方米/人,减少5746.1立方米。降水量287.3毫米,减少64.7毫米。全年总用水量为32.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55亿立方米,增长5.06%。其中农业用水增长3.5%,工业用水增长12.0%,生活用水增长2.5%,生态用水与上年持平,用水消耗量17.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528.03立方米,比上年减少6.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89.6立方米,下降5.7%。全省人均生活用水量为59.2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48立方米。
1、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从黄河干流6个监测断面、长江干流3个监测断面、澜沧江干流2个监测断面以及格尔木内流河5个断面监测状况来看,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至2006年底,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境断面、青海湖流域及格尔木内流河地表水环境保持优良水质。湟水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状况好于2005年,但总体仍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2006年西宁市5个地下水监测点中有2个监测点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3个监测点水质均有不同程度超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硬度和硫酸盐指标。格尔木市8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西宁市六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6%,水质明显好于上年。
2、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上升,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排放达标率上升。2006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19407万吨,比上年增长0.24%。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12239万吨,占废水总量的63.1%,比上年增加4.24%;工业废水排放量7168万吨,占废水总量的36.9%,比上年减少5.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COD)74801吨,比上年增长4.5%,其中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482吨,占排放总量的52.78%;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319吨,占排放总量的47.22%;废水中氨氮排放量6944吨,比上年增长1.3%,其中生活氨氮排放量5519吨,占排放总量的79.48%;工业氨氮排放量1425吨,占排放总量的20.52%,工业铅排放主要集中在海西州。从工业废水排放分布的主要行业来看,重点调查的255家工业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排放:污水26.2万吨,化学需氧量105.5吨,氨氮5.1吨,其中火力发电行业3家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排放:污水298.4万吨,化学需氧量1110.0吨,居各行业之首;而氨氮排放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最高,平均每个企业氨氮排放量达25.7吨(见表一)。湟水是我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2006年排入湟水流域污水总量约14110万吨,占全省污水总量的72.7%。其中生活污水量9204万吨,占流域总量的65.23%;COD排放总量52314吨,占全省总量的69.9%,其中生活COD排放量27343吨,占流域总量的52.27%;氨氮排放量5152吨,占全省总量的74.2%,其中生活氨氮排放量4103吨,占流域总量的79.64%。
(二)大气环境
2006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098.9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53.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3.0万吨,比上年增长5.0%。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2.1万吨,比上年增长5.8%,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3.3%。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7.2万吨,比上年降低6.5%,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5.2万吨,比上年降低8.7%,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2.6%;工业粉尘排放量8.9万吨,比上年降低4.2%。分地区看,工业废气排放主要集中在西宁、海西两个地区,两个地区工业废气排放量占全省的91%;西宁市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287亿标立方米,占全省的61.3%,海西州622.41亿标立方米,占全省的29.7%。二氧化硫排放和烟尘排放主要集中在西宁市、海西州、海东三个地区,三个地区合计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量的80.2%和82.7%;其中西宁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57.3%和40.4%(见表二)。从工业废气排放分布的主要行业来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力发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四大行业废气排放量占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93.6%。火电行业工业SO2排放、工业烟尘排放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4.1%和26.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业烟尘排放、工业粉尘排放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39.0%和47.2%(见表三)。从重点工业行业工业废气处理情况看,火力发电行业工业SO2排放达标量、工业烟尘排放达标量、工业烟尘去除量所占比重分别达到77.1%、63.4%和84.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业粉尘排放达标量、工业粉尘去除量分别占全省的50.6%和72.1%(见表四)。2006年全省共完成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2.02亿元,新增废气处理能力269万标立米/时。重点工业企业在用的313台工业锅炉和562座工业炉窑共安装了573套废气治理设施,投入设施运行费1.65亿元。这些治理设施共去除工业烟尘73.8万吨、工业粉尘45.4万吨,为保护环境发挥了应有效益。
(三)固体废物排放与利用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81.9万吨,比上年增长35.9%,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75.9万吨,比上年下降1.12%。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32万吨,比上年减少2.44万吨。工
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主要集中在化工、有色金属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火力发电业和黑色金属冶炼业五大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是尾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煤矸石,以上五种固体废物占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3.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7460吨,比上年减少1260吨,处置率为0.08%,与上年持平。进入“十一五”以来,全省加大了循环经济建设力度,各大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意识增强,盐化工企业加大了对尾矿的综合利用,在生产氯化钾的同时将产生的尾盐用于生产溶雪剂和盐桥的路面建设,使尾矿的综合利用率由上年的5.53%提高到16.99%,带动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7.9个百分点。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59.6万吨,比上年增加117.5万吨,综合利用率29.4%,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
(四)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把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和自然生态保护,构建“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作为第一要务;把建设绿色乡村,建立功能完备的农牧防护林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贡献作为根本任务;把加强城镇绿化,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改善人居环境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状况趋向好转。2006年,全省森林面积317.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4%,人均森林面积0.66公顷。森林蓄积量3592.6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4101.4万立方米。全年完成营造林面积2.2万公顷,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面积5385公顷,其中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4591公顷。生态保护区公益林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8.6万公顷。截止2006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182.22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0.3%,风景名胜区面积4573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67.62千公顷,比上年增长3.14%。全省湿地面积412.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7%,其中:自然湿地408.8万公顷,沼泽274.8万公顷。(五)城乡环境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境功能增强。2006年,全省城市面积为512.2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09.45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2987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24.02%上升至26.72%。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由上年的5.82平方米上升至8.55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16475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8.99%,其中生活用水量5540万立方米。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由上年的17.84标台上升为20.07标台,增长12.5%。用气普及率由上年的72.0%上升到81.1%,提高了9.1个百分点。供热面积11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7%,其中:住宅73.8万平方米,增长3.9%。2006年,城市污水排放量10798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098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上年的18.5%提高到20.4%,提高1.9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59.8万吨,比上年增长9.9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6%,比上年有所下降。全省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72.3平方公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63.2平方公里,西宁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有289天,占79.18%,平均车流量2074辆/小时,等效声级69.8dB(A)。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改水累计受益率达到81.61%,累计已改水受益人口287.8万人,自来水普及率60.65%。卫生厕所普及率40.2%,累计粪便无害化普及率4.8%。农村沼气池产气总量1018.7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17.3万立方米,太阳灶110810台,比上年增加40000台。2006年全省农村化肥施用量(折纯量)7.17万吨,比上年增加1800吨,增长2.6%;农药使用量1856.7吨,增加110吨,增长6.3%;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1123.5吨,比上年减少33.4吨,减少2.9%。不合理施用化肥特别是氮磷肥,会导致土壤养分流失,地下水和地表水硝酸盐积累,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低、难于分解,对耕作层结构破坏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退化。
二、客观审视青海省生态环境
2006年青海省环境保护投入增长,尤其是城市环境治理取得成效,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青藏高原独特地理环境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环境保护难度大,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多年来在环境治理投入方面历史欠债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提高环境和生态建设的成效,逐步减轻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实现青海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一个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的伟大目标。
(一)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决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重道远,保护治理好江河源头的生态环境,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青藏高原与南极、北极并称为世界“第三极”,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面积高寒湿地、高寒荒漠、高寒草原、灌丛和森林等生态系统,强化了降水,起着各江河水循环的初始作用,不仅对我国、对东亚甚至对北半球的大气环流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天气、气候的形成和演变,是气候和生态变化的敏感区和脆弱带。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决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的极度脆弱,一旦遭遇破坏,就难以恢复。青海省境内黄河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18.7%,出省多年平均径流量占流域总径流量的49.2%;长江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单位9%,澜沧江16%的水量从青海流出,发源于祁连山脉的黑河是我国第二大内陆河,40%的水量从青海流出。因此,青海省素有“江河之源”、“中华水塔”之美誉,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要地,保护和治理好江河源头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对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1、森林覆盖率低,营造林状况不容乐观。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普查资料显示,青海省森林覆盖率仅为4.4%,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第29位(上海市由于城市环境的特殊性森林覆盖率为3.17%,居第30位,新疆居第31位)。从营造林情况来看,2006年全省当年营造林总面积仅为2.1万公顷,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仅高于天津、上海、安徽、广东、北京、浙江居全国第25位(见表六)。
2、土地荒漠化、沙化形式严峻。近年来,青海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把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和自然生态保护,构建“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作为第一要务;把建设绿色乡村,建立功能完备的农牧防护林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贡献作为根本任务;把加强城镇绿化,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改善人居环境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土地沙漠化情况有所好转,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等自然因素以及乱垦、乱伐、乱挖、超载过牧等人类活动加剧的负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源减少等生态问题大量出现,使青海省生态环境不堪重负。2004年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显示,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1916.62万公顷,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全国7.27%,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在新疆、内蒙、西藏、甘肃之后居第四位。沙化土地面积1255.83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国7.22%,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在新疆、内蒙、西藏之后居第三位(见表七)。
3、自然灾害频发。青海省境内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雪峰耸立、江河众多,地势落差大,全省平均海拔超过3000米,其中54%以上的地区海拔在40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在8.2c至0.7c之间,年均降水量300毫米,大部分地区寒冷、干旱、缺氧、多风、少雨,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2006年全省发生各类地震灾害215起,其中:5级以上地震6起,直接经济损失3153.8万元;地质灾害23起,直接经济损失251.6万元;森林火灾10起,直接经济损失5.3万元。全省除果洛州、玉树州外(两州未作统计),其余六个州、地、市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418.9亩,其中森林鼠害发生面积213.6亩,森林虫害发生面积179.5亩;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224.1亩,森林鼠害防治面积118.0亩,森林虫害防治面积90.1亩(见表八)。
(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必将面临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积极挑战青海省拥有土地面积7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5%,未利用的土地24.6万平方公里,其中裸岩石砾地10.5万平方公里,沙地6.1万平方公里,盐碱地3.9万平方公里。人均耕地仅1.5亩,全省66.2%的人口聚居在土地面积仅为2.1万平方公里的西宁、海东地区。全省拥有自然保护区面积2182.2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25.25万公顷,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的30.3%,是全国除西藏外(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的34.1%)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最高的省份,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全省拥有湿地面积412.6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408.8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的面积的11.3%,不可利用的沼泽地274.8万公顷,湿地面积占辖区面积的5.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71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中排第14位,西部11省中排第一位。无论自然保护区还是湿地都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其开发利用与保护都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敏感地带。从经济结构来看,青海省属于典型的高原内陆资源型省份,全省拥有矿产资源127种,其中:能源4种、金属矿产48种、非金属矿产62种;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国占前十位的矿种共有58种。2006年全省生产总值中工业占41.3%,全年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占84.4%,无论是资源开发还是重工业的发展都必将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相应的压力。总体上看,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必将面临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积极挑战(见表九)。
(三)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与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不相适应近年来,随着青海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能耗的增加,青海省把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摆到了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投入。但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投入与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环保投入的增长速度相对滞后;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基本投入与捉襟见肘的地方财力不相匹配。2006年,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的带动下青海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大幅增长,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青海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9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3.9%,比上年增长1.6倍。全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0.95%,低于全国1.22%的平均水平,在西北五省中比最高的宁夏低2.05个百分点从地方财政的角度看,200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2.24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14.44%,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9.23%。从各领域投资额所占位次看,2006年全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和西北五省均居末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西北五省居末位,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中居第二十九位,仅高于海南省。这对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环境保护地位十分重要的青海来说,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更由于青海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因经济效益差,污染治理资金自筹能力严重不足;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主动投资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差;脱硫设施全国仅青海和西藏为空白,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因配套资金筹措困难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困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青海省环境污染的治理。据联合国预测,要使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环保投入一般应保持在GDP的1%—2%的水平;若上升到占GDP的5%,可以达到完全控制;上升到占GDP的8%—10%,方可开始良性循环(见表十一)。
(四)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监督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难以从根本上治理随着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强,青海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2006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4642人次,检查企业824家,查处违法企业91家。其中,取缔、关闭“十五”种小企业、小作坊、小矿点46家,对14家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治理、57家企业限期治理或整改,对10家企业采取了其他处罚措施,挂牌督办43家,受理群众环保投诉案件165件,专项行动起到了惩治与宣传并举的良好效果。但是,由于过去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意识依然存在,地方发展和保护主义在较长时期内难以根除,再加上环境保护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时有发生,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在城市中心区交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日益显著,噪声、光污染等与日俱增;在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污染,农民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不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乡镇企业增多等状况,都对青海农牧业区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进而影响着全省的生态环境。
三、青山常绿碧水长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报告还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升华。青海省是人口小省,总人口在全国各省区中仅高于西藏,是经济穷省,但换个角度看青海,青海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大省。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给发展中的青海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怎样抓住机遇,用好用足政策,在翻开青海生态建设新篇章的同时推动青海各项社会经济大发展,成为摆在青海人面前的首要课题。
首先要继续认真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总体规划》。如果要说品牌,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就是青海省生态建设最大最响亮的品牌。青海省生态建设要以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与保护为龙头,从而带动青海湖等重要湿地和黄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荒漠化及黑土滩的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提高林草植被的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青藏铁路沿线生态保护为中心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之,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是青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更离不开所有关心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有识之士的关注。
其次,要切实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青海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作了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低附加值的企业依然是青海经济的主体。因此,青海省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还必须统筹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坚持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导向和调控,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对排污“大户”要实行同步生产,同步治理,同步实施。要严把入口关,要从招商引资、企业审批入手、提高项目的准入门槛,努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排减量。特别要重视矿产、土地、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节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杜绝“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现象,将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点。把经济增长、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三者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三,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大环保投入,控制污染排放。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和化学需氧量排放虽然总量不大但增长幅度在全国各省中均居高位,因此,控制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应该是我省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目前我省火电行业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4.1%,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仅青海、西藏SO2脱硫设施为空白,因此要切实解决火电行业脱硫设施问题。要依法淘汰或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落后的项目和企业。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工程要尽快投入运营,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和大通、湟中、湟源、格尔木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应尽快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第四,要注重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关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的“盲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社区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统筹协调社区环境秩序,包括噪声扰民、油烟污染、垃圾分类回收等。要切实关注农业面源污染中的畜禽粪便、土壤污染等,对各类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盒)的集贸市场超市等采取严厉措施切实控制白色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生态兴,则文明兴。青海省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倍受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保护和建设好青海的生态环境,让青山常绿,要碧水长流是青海人对全国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所肩负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