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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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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思考

摘要:广西水资源量丰沛,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与水生态条件,建设水生态文明是建设“美丽广西”的客观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努力实现生态优美、人水和谐。对此提出思考意见,为广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考。

关键词:广西;水生态文明;水资源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区水资源量较为丰沛,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和水生态条件,水生态文明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是建设“美丽广西”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在发展中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存在着水污染事件频发、水生态退化、城市内河污染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为我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结合本人几年来工作的经验,提出思考意见如下,供广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考。

1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围绕建设“美丽广西”的工作大局,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载体,坚持节约保护优先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并重,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水生态保护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措施,努力实现碧水畅流、河湖健康、生态优美、人水和谐的目标,为推进“生态广西”建设奠定坚实的水生态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降低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适度建设水景观。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重点解决影响水生态健康的问题,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坚持彰显特色,示范引领。立足全国一流目标,注重体现广西特色,积极探索创新,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努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3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到2017年,形成广西水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6亿m3以内,用水效率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水生态系统服务和保障功能逐渐增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建成有广西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50%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下降到80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城乡水资源配置格局得到完善,城乡供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广西壮乡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全面形成,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省区。

4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完善配套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自治区、市、县、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取水工程和设施验收制度、取水延续评估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2)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坚持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和节水、治污、减排的要求,多渠道开源,合理调配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围绕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和重点缺水地区,构建我区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

(3)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水管理机构,强化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喷灌、滴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建节水型灌区。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社区、学校、企业、宾馆等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实现节水载体建设全覆盖。大力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出台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车辆冲洗等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落实水权交易制度,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开展水权转让交易,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利用。

(4)严格水资源保护。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机制,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考核。加强水功能区水质动态监测和评价,定期核定各市、县(市、区)主要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并分配到各主要入河排污口,提出各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公布和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加大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度,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第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和饮用水安全监控体系。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加大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落实长效管护措施,不断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红线。加强北海市区、宾阳县黎塘镇等区域地下水的限采压采、水源替代等力度,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5)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健全主要河道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落实管理机构、职责和经费,积极推行河道保洁社会化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在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降低水利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维护河湖健康。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应统筹考虑水生态、水景观要求,留出一定范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廊道。加大对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及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河湖生态功能不衰减。

(6)大力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确定并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组织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状况。以河湖及水利工程为依托,兴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建成一批水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大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城乡水系连通性,增强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建设城市活水清水工程,通过控源、清淤、调水、岸线治理等综合措施改善水环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确保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开展小流域生态治理,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大力开展生态健康河流、水库、小流域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丰富水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大力建设湿地公园,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充分发挥湿地净化水质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生态补偿办法,在九洲江、桂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推行水生态补偿试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生态补偿探索。

(7)加强水生态文明能力建设。提升水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水资源和水生态等指标监测,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评价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全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整合各类监测资源,积极建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对水域变化和水生态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大力开展水生态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水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8)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吸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等工作经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和典型性强、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两个层次的试点,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特点和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制订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出台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市、县(市、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评审验收,对达到标准的自治区级试点命名为水生态文明城市。

5进度安排

(1)2014年6-12月,完成南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报批;完成桂林市、玉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成立水利厅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启动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确定3~5个自治区级试点城市,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2015年1-12月,完成南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做好试点总结和验收准备;实施桂林市、玉林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上半年完成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启动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广西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3)2016年1-12月,配合水利部、珠江委完成南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完成桂林市、玉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2017年1-12月,完成桂林市、玉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和验收;继续开展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5)2018年1-12月,完成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和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6)2019年1-2020年12月,全区一半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努力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省区,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6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厅成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全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定水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要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成立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完成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

(2)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水生态领域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水生态保护方面的科技投入,自治区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工作,各级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研究的投入。

(3)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经费列为水利项目经费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程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和经费要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水生态文明试点创建、水生态保护工程、节水技术改造、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切块专项用于水生态文明相关工程建设,自治区征收的水资源费重点支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化投入的水生态文明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调节和经济手段促进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市、区),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水源工程和备用水源建设。

(4)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将水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保障、评价指标达标和重点工程实施等情况和指标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细化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考核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水利厅通报水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

(5)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生态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教育,提升公众对水生态文明的认可和认知,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水文化建设,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宣传水文化、传播水文化,建立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水生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参考文献:

[1]何亚闻,褚俊英,蔡德所,等.广西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与对策[C]∥天津:中国水利学会2014年年会,2014.

[2]魏文达,彦橹,杨彤.关于构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水文化体系的探讨[C]∥南京:中国水利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2015.

[3]宗合.广西确定今后20年水资源保护目标[J].中国水利,2016,(5):68.

作者:邓坚 单位:广西水利力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