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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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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1给水工程规划的研究范围扩大

给水工程规划要从注重城市规划转变为注重城乡整体规划。《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由注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转变为注重城乡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明确要求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给水工程规划研究和服务的范围要涵盖工业和农业,生活、生产和生态,城市、乡镇和村庄,广大的城乡居民点和广阔的生态涵养、保育区,要矫正舍农村保城市、舍农业保工业、舍生态保生产、舍质保量的传统路径,牢固树立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城乡给水均好性的一体化发展理念,探索给水工程规划在城乡整体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的生活、生产、生态协调用水的科学路径。

2给水工程规划的区域视野

给水工程规划要有破除行政管理边界的区域视野。2013年岁末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我国城镇化宏观布局的主体形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更明确要求,破除行政壁垒,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建立城市群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给水工程作为城市群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阶段就要有破除行政管理边界的区域视野,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统筹安排水源、预测水量、布局设施和污水资源化的优化配置,特别是在城镇密集区(含各类园区)、城镇联绵区、城镇一体化建设区更具备经济可行性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必要性。

3给水工程规划的水资源流域统筹

给水工程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水资源的流域统筹管理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需要在流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给水工程规划中确定水源取水时,应按照需水管理的理念,根据流域水资源的自然循环规律和水资源的总量,以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平衡为要求,合理确定规划服务对象的取水量,不能以满足规划服务对象的用水需求为己任,更不能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为唯一目的。而是按照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原则,自觉地、主动地从全流域的利益、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开发、利用规划服务区域内的水资源。既不允许顾此失彼,更不允许以邻为壑,需要统筹兼顾各行政区域、各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保证流域生态系统的优化平衡,全面考虑流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4给水工程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约束

4.1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是现阶段对水资源的认知水平和工程技术应用能力支撑下,以保障水资源流域、水生态系统安全和水文循环不被破坏为基本要求,按照流域多元化利益格局优化平衡后统一规划确定的总控制目标,通过节水和优化配置后,规划服务区域从水资源的最大取水量和向水环境的最大排污量等控制指标,所能承载的具有较高品质的社会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的能力。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将对城镇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人口规模和城镇功能定位产生正相关的影响,对用地规划的空间布局产生约束,而且将随着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具有双重利害性。水资源承载力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北方地区率先得到应用,90年代后期开始得到较深入的研究,并在城市规划实践中逐步获得重视,其中,2011年,北京市提出“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将水资源承载量作为支撑城市发展和人口规模的重要决定性因素。

4.2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禁建、限建区约束2006年,建设部公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中都要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2010年,住建部公布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按照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和优化省域城乡空间布局的要求,将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实现空间管制的措施、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给水工程规划从流域、区域、城市三个层级的需要,以满足保护、防治和水生态指标提升,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系统格局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基本原则,将科学判别和划定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纳入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对城市和区域对建设用地的选择进行干预,对用地规划的空间布局进行约束。

4.3城市蓝线、黄线约束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污水资源化回用)等城市供水设施。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等城市给水工程相关内容。城市规划在划定城市蓝线、黄线时须统筹考虑城市供水系统和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并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有机更新之需留足发展用地。蓝线、黄线的范围可扩大至区域或流域,将长输管线及附属配套构筑物纳入。

5给水工程规划的其他实践

给水工程规划要结合规划目标的具体情况给定节水的目标、节水路径和实施办法,以贯彻节水优先的理念;给水工程规划要研究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下,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内在变化规律,为开源提供科学依据;给水工程规划在进行量的研究的同时,必须重视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质的安全保障措施;给水工程规划要落实智慧水城市、智慧水城乡、智慧水生态的建设,以先进工程技术的应用为支撑,全面促进水生态文明的建设。

6结语

生态文明时代与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和工业文明时代相比,才刚刚开启,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才由试点建设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工业文明时代水资源粗放利用的巨大惯性依旧裹挟着经济、社会的用水意识、理念和方式,与之叠加的是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活、生产用水持续增长,生态修复、保护用水不断加大,人均可用水资源量继续降低,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长期并存,加之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水生态文明建设已刻不容缓。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水资源的瓶颈制约,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必然选择,给水工程规划应定位于大尺度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架构中,作为多元、系统、复杂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引起重视,进行积极实践,发挥规划的政策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并按照“开源”“节流”“保护”的理念,进行水科技的创新性应用,总结试点经验,“由下而上”推动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等技术标准与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相协调,再“由上而下”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效支撑。

作者:王慧斌 单位: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