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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是我国根本的发展方向,在2015年提出的“四个全面”更是为我国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民生质量保障基础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优化迫在眉睫。而从现有的管理现状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存在很大的权利与监管交叉。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畜牧部门、承建单位、产权单位等多头并管的情况极大的降低了监管效率,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头不管”的现象。为了彻底杜绝此种现象的产生,并切实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效能,我们应该在制度优化层面进行积极探索,这不仅是本研究的着眼点,更是未来全面改革视角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变更的必然趋势。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究能够为瑞昌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优化的有效途径探究与具体的执行保障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1瑞昌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优化的有效途径
结合全面改革精神与部委要求,制定对瑞昌市具有针对性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十分必要,在具体管理制度优化过程中,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确认产权责任。水利工程的产权决定了后续建设与使用收益的归属,同时也是施工管理主体方式确定的根本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遵循“谁投资、谁收益,谁受益,谁担责”的基本确认形式,此种模式能够极大的满足地方基层的监管需要,在明确方向、确定主体等层面起到良好效果。同时,地方水利部门要在明确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构建包括环保、农业、发改、国土等一系列平行部门,切实做好“一工程一档案一对策”的管理体系。
第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在具体执行层面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重点落实:一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水利工程所有权拥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保水以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完善所有权主体履行蓄水保水职责制度、按耕地面积水权分配制度、工程巡查安全隐患处置制度等制度体系。三是,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市水利局和乡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
第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要对工程管护经费进行细致测算,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来源包括工程水费、工程租赁费、受益农民的投资投劳、政府补贴等。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地方各级财政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进行奖补。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第四,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工程管理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与优化。建立大型工程管理数据库,一方面搜集并总结常见工程类型管理实践体系的经验;另一方面对工程监督以及实际工程管理绩效等内容进行考量,形成后续工程实践的一手基础质量体系。同时利用社会、第三方等监理力量不断的完善工程管理模式。除整体引入较为先进的管理体系之外,要根据实际的工程过程进行具有针对性、本土性与集约型的工程管理改革方向。只有如此,才能够为社会提供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与集约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分离试点。以确权颁证、资产评估为基础,规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管理。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登记、抵押融资业务。
第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型水利工程规范管理,对新上岗工程管理人员组织业务培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工程功能正常发挥,不能严格遵守协议合同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2制度优化的落实基础与保障体系研究
为了确保制度优化体系的落实,我们应该从其保障体系入手构建更为完善的相关落实机制,从实践角度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水利局、财政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制定改革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机制,抓好落实,认真探索适合本地不同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改革,支持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
水利部门要担当起牵头与引导的作用,在多部门合作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同水利部门的相关沟通,逐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强化宣传引导,坚持依法治水。小型水利工程服务的是农业、农村、农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如何改革,管护方式采用何种模式,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出台改革方案一定要征求农民的意见;明晰产权要进行公示;管护模式要得到收益各方同意;考核评价要公平、公正、公开。此外,要积极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与后续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将自觉守法落实到自身的日常监管体系中来。并在公开中形成企业自主准守、社会自觉监督、政府自觉查处的“三位共管”局面。
最后,强化运行服务,依法规范改革。水利部门要树立法律观念、落实改革思想,要理解深化改革并不是打破原有的全部制度,而是通过不断的制度优化来获得更好的行政效果。落实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优化层面同样应该通过去伪存真的手段对原有制度体系中高效的、科学的、合规的部分进行保留,并删减雍余的、替换缺乏时效性的、摒弃降低监管效能的相关条款,最终形成一揽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方案。同时要把切实履行当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通过人员的调配、物质的分配、人力资源的培训与绩效管理等有效手段来保障相关制度与管理优化体系的切实落实。并积极探求更高层级的联动制度,为后续保障小型水利管理方案落地提供坚实的基础与必要的保障。
3总结
本文在全面改革视角下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优化进行研究,旨在探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更优体系。在研究过程中确定了包括产权、责任、经费、管理指导和监督等五方面优化途径与具体内容,并就其后续执行过程中的过程与需要突破的瓶颈内容进行总结。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今后的相关制度优化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作者:谈社华 郭遗淼 徐勋勋 单位:瑞昌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