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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水利工程管控的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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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水利工程管控的思考

1洛惠渠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随着洛惠渠工程建成运行,灌区水利工程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在:灌区水利工程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在建设时设计标准低,管理设施简陋,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经费与维修养护经费没有固定来源,形成了工程建设越多,背的包袱越重的恶性循环;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又大多数工程实施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加之洛惠局经费短缺,调整工资政策无法执行,使得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调动,极大地影响了工程运行效益的发挥和队伍稳定;工程管护宣传教育缺乏深度,水法规缺乏刚性条文,群众对水法规不甚了解,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行水渠道,直接影响了工程设施稳定和行水安全,水利工程管理已成为洛惠渠水利工作的一大薄弱环节,成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一大障碍。

2对洛惠渠水利工程管理的几点措施

2.1转变工程管理观念,营造爱护水利工程的舆论氛围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关键在观念转变。领导工作注意力和主要精力应转移到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上来,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传统习惯和方法;从过去只重工程建设转变到加强管理、建管并重;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转变到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并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上来,着力研究和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工作新机制、新格局,通过组织体系观念转变为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要紧抓“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的有利时机,组织水利成果展、自发签名、水法规咨询、知识竞赛、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大型广告宣传牌等,做到与常年性宣传相结合,与案例宣传相结合,与水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宣传水利建设成果相结合。宣传应着重向乡村转移,向灌区涉及用水难的群众转移,运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深入开展宣传,通过各种形式,使水法律法规逐步入耳、入脑、入心,形成灌区上下共同保护水利设施,依法保护水资源的良好局面。

2.2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网络,建立一个上下联动、全面抓“管理、执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水工管理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聘请乡镇水利员作为水利协管员,定期组织水法律、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讲座,明确他们对本乡镇范围内水工程运行负有检查监督职责,考试合格的发给聘书。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放任、玩忽职守或失职者,建议当地乡村政府给予调离或辞退处理,以增强其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成立灌区水利公安科,建立起强有力的水利执法机构,这样可以迅速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确保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对灌溉管理站增挂水政监察中队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明确规定对本管辖区内的水工程负有日常的管理职责。而且各管理机构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工程管理,分片划组管理到每个工程;灌溉管理站作为所属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侧重在水工程维护修缮、检查观测、控制运行等技术方面加强督察。相关部门作为全面执法管理单位,依法对生产经营及在开发建设活动中涉水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水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这样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同,变一家管水为多方管水,合力同唱“一台戏”;在抓好水利建设的同时,把管理督察放在日常工作首要位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年在评选水利工作先进时,把水利管理、执法工作好坏作为一个基本条件纳入到评选范围内。

2.3贯彻查处和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行巡查执法责任制,突出工程重点部位的管理,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在水利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程着手,分别对考勤、巡查、受理、立案、考核、奖惩等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和互相监督办法,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凡举报有功人员均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各职能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做到每周巡查两次,巡查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由各灌溉塬系管理站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较大的一时制止不了的事件,立即上报灌区管理单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纪检室要参与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灌区水政监察大队调查取证,按执法程序进行调处。每个层次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不同,都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每年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到灌区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建立督察督办制度,对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根据洛惠渠灌区水工程的实际状况,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一级站堤防、干支斗渠道、水闸、管坡、泵站设施等水工程管理和执法上来。要以制止侵占、乱采乱挖渠道,偷盗、损坏泵站设施,随意弃渣、弃土和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为主要内容,以打击和制止现行为主,加大巡查管理和执法力度。结合防汛检查,每年开展几次全线性管理工作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4整合灌区资源,从政策上、经费上、人力上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证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有效运作要从体制上明确水利工程归属。由于原有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不完全统一,建、管、用相互脱节,产权不明则管理责任不清,自然或人为破坏时有发生,加速了水利工程的坏损,因此,灌区要当好政府参谋,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比较完备的政策和法规,尽快明晰所有权及其管理权,为开展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在经济上要实行政策倾斜。水利工程特别是防洪工程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只有发生严重的洪涝时,其巨大的经济效益才能充分体现,但对工程本身而言,并没有直接回报。因此,在每年安排农业水利资金和岁修经费时,应当切块安排20%~30%资金用于机构管理经费,以保证管理机构正常运行。尤其是对具有公益性工作任务的水利工程,将其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到公共财政范畴,确保工程经费的来源稳定;同时加强工程监督。灌区管理单位除必须建立常效管理监督机制外,还必须依靠社会的、新闻媒体的、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各级人大、政协机关要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水利工程,监督灌区管理单位管理、执法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帮助灌区解决执法管理中诸多矛盾和问题。新闻单位要抓住水利管理这个主线,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各种不良行为得到纠正和制止。同时发动全社会对灌区管理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通过举报、评议等手段,真正使灌区管理单位走向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晓军单位:渭南市洛惠渠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