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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环境现况与改善之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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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环境现况与改善之策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迅速增加,在水资源总量有限且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农村水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经济的增长、资源环境的利用与破坏和水环境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使我国农村水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

1人的因素

人和环境组成了世界系统,社会是人同自然完成的本质统一(马克思1844年)[1]。目前对农村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农村水环境问题主要是次生环境问题,即人类引起的农村水环境问题。因此分析农村水环境问题的原因首先要先从人的因素入手,即引起环境问题的人的行为,而人是有意识的动物,分析人的行为先要分析的人思想;其次,个人的行为并不能对区域环境带来显著的影响,农村水环境问题是人群的行为引起的,因此分析农村水环境问题首先要分析人类的思想与观念。

1.1发展观念问题:发展等于经济增长

可以说,直到目前为止,人们仍然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在各种政绩考核体制的约束下,促进经济的增长成为全国各地争相比拼的内容。以GDP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对象,推动了地方之间的经济机制形成,实现了宏观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是国民福利的增长,其应等于经济增长扣除损害国民福利的因素。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GDP的计算并没有考虑国民福利的增减,而仅仅考虑最终产品的价值,因此在GDP增长的同时,伴随着的就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社会矛盾激化等(赵峰2010)[2]。经济增长是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的,因此就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高速消耗(能源、矿产、木材、耕地、水等)同时并存的现象。水资源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要素,理所当然也成为快速消耗的对象。这样的发展观决定了经济效率高的将优先获取资源的使用权,水环境的生态、社会等效用往往要让位于经济效率。农村的经济产值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现有经济增长衡量指标下显然非常低。这就导致出现生态补水在用水比例中非常低;农村可利用的水资源数量不断减少,农业用水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物质守恒定律告诉我们,水资源的利用量决定了排放量,在污染治理成本有碍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水污染也就成为必然,并将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不断加剧。

1.2价值观:进入市场交易的才是资源,才有价值

水环境的大量污染破坏还与现有水环境的价值评估体系有关,在现有的价值观体系中,特别是市场价值评价体系中,只有进入市场交易的才是资源,才有价值。在实践中,那些开发、利用、污染水环境的人类行为才是有价值的,这就导致了只有不断地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而不断增加对水环境的污染才能创造“价值”,而水环境的很多功能是无法用现有市场体系评估价值的,例如水环境的生态功能、审美功能等。因此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不断增加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物排放越来越多、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水环境的生态功能等其他功能不断削弱就成为了必然。

1.3科学观:认识、改造、征服自然的水平和能力

人类对科学追求的动力一开始就是来源于认识、改造、征服自然,在满足人类自身需求这一目的下,人类不断地提高着认识、改造、征服自然的水平和能力是科学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保护、协调自然的科技由于不能直接满足人类的需求,科研创新动力远不及改造和征服自然的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衡量科技水平高低也就成为衡量认识、改造和征服自然的水平和能力。

一方面,不断有提高开发水资源(如地下水开采)、利用水资源(如水电站建设),控制水资源(水库建设、人工增雨、人工驱云)等技术被研究成功并运用;另一方面,如何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的技术明显滞后于前者,导致人类改造水环境的能力远远强于治理水环境的能力,表现为污染水环境的能力要远远强于治理水环境的能力(例如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破坏水环境的能力要远大于保护水环境的能力(例如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故)。

1.4消费观:物欲主义

随着财富的增加,每个人拥有的资源量也在不断增加。理论上分析,人类达到温饱阶段时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已经满足自生的生理的基本需求。然而,人类并没有止步于满足自身的生理需求,不断追求更多的财富,拥有更多的资源成为每个人获得更多心理满足的手段,这就是人类的消费观,即物欲主义。我们消费不是依据生理需求,而是根据不断高涨的物欲主义,这种心理需求导致的结果是资源不断地被透支,在农村水环境方面,表现出来的就是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加,污染排放量快速增长,农村水环境承载力不断下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削弱。

2农村水环境本身的特性

2.1水环境具有公共性

水环境具有比较典型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公共品。两千多年前的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其《道德经》中有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阐述了水善于利益万物,而不争私利,居处众人所厌恶的地方这一公共特性。农村水资源更为分散,使用分布也更广,因此水资源使用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与城市相比更接近于零,即非竞争性更强;农村水环境不能由任何个人独享,任何人的使用都不会排斥其他人的使用,并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要高于城市,因此其非排他性也更强。正如哈丁在《公共地悲剧》一书中充分描述的,具有公共性的土地最终导致悲剧性结局,水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品,特别是农村水环境,其公共特性更为典型,也出现了哈丁所描述的现象,即都以利己为出发点,个人的最优决策组合却成为群体的最劣决策。在现实中表现为几乎所有理性主体都在加大对水资源的开发使用和污染力度,获取尽量高的个人经济效益,而同时农村水环境也在以相同的速度遭到破坏。

2.2农村水环境具有外部性

与农村水环境相关的行为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别是在其公共性强以及流动性强、覆盖面广等水自身的特性,农村水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很强。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制度经济学已经证明了亚当·斯密所描述的市场经济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真的不见了,现行的市场经济的调节能力失效。我国农村水资源的各种开发、利用、污染和治理等行为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外部性,但在经济发展被等同于经济增长,甚至是国内生产总值(GDP)时,农村水环境相关行为的负外部性得不到有效遏制便成为必然,特别是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成本相对于城市而言更低的情况下,各种对农村水环境产生负外部性影响的行为不断增加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2.3农村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系统论告诉我们要把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看成一个大系统的若干子问题,通过研究构建系统整体的协调机制来建立系统的最佳结构和发展模式。农村水环境也是一个大系统,不能仅仅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只有综合研究与农村水环境相关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才能综合地、彻底地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行为需要有制度来规范,构建完善的制度是解决系统性问题的最佳途径。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从制度着手,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农村水环境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表现在:“九龙治水”是我国一个远古的传说,但也形象地反映出当前全国流域管理上存在的“多头管、分散治”的弊端。一件事多个人或多个部门管,结果一人一个意见,谁也管不好,这是“九龙治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然而在我国的农村水环境管理方面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而这也仅仅是我国农村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的一个方面。

(1)农村水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目前我国农村的水利设施大部分是20世纪50、60年代修建的,1978年实行农村以后,鲜有进行大规模的水利设施修建,只有小规模的修修补补,总体情况是大量的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往往造成雨水少则旱,雨水多则涝的局面;农村的水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基本没有污水处理厂,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在农村现在已很难找到较为干净的河流。

(2)农村水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与水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还有各个部门和地方的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鲜有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特别是面源污染的相关规定,或是有提到,但是针对性和操作性都不强。

(3)农村水污染监管能力低下。目前农村水污染监管基本是靠村集体自发进行,乡镇基本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现有的城市等环保监管部门又难以覆盖广大的农村,造成农村水污染几乎没监管的局面。

(4)农民环保意识不强。我国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城市已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对环保意识仍然非常淡薄,对水污染对生活生产的危害认识不足。农民权益在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比较薄弱。

3对策建议

农村用水作为社会最主要的水资源需求者和消耗者之一,进行农村水环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保护农村水资源、缓解水资源对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约束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1协调社会生产与生态生产之间的关系

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要协调好农村水环境生产与农村社会生产及对农村水环境有需求的城镇社会生产。

3.2改变社会生产方式

长期而言,总量控制无法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需要寻找其他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的渠道———改变社会生产方式。

3.2.1改变人类的思想观念

人类的行为是由人类的思想控制的,要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先要改变人类的思想:

(1)改变发展观。要认识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不等于经济的发展,更不是社会、生态的发展,改变以经济总量增长来衡量经济发展的观念,进一步树立经济、社会、生态综合发展的观念。

(2)改变价值观。认识到农村水环境的价值,重新评价农村水环境对整个社会所起的作用,重视其生态功能、审美功能。

(3)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资源、改造环境与保护环境同等对待,要认识到科学不仅仅是改造环境的能力,更是维护和保护环境的能力,要认识到任何科学技术都有其两面性,在看到科技的正面性的同时,要预防其负面效应。

(4)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克服物欲主义,要将节约消费、俭朴生活作为一种生活美德。

3.2.2改变人类的行为方式

(1)改变资源分配方式。改变以经济价值来分配资源的方式,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三生”综合效率来分配资源。

(2)构建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将各种要素按照其真实的稀缺度和作用综合起来评估价值。英国经济学家科斯论证了只有把产权界定清晰,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各种行为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根据产权理论界定农村水环境的产权主体,建立能够反映农村水环境价值的评估体系,提高农村水环境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3开展节水型新农村社会建设

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多予少取支持农村开展节水型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粗放型生产的模式,推广节水技术,做好农业节水、生活节水和生产节水3个方面的工作,建设节水型新农村。农业方面,转变传统漫灌等粗放型农业经营方式,采取管灌、喷灌技术。在生活方面,应用财政补贴等形式推广使用节水龙头,更新自来水输水管线,减少因管线老化破裂造成的隐浪费。生产方面,对用水量大、供水比较集中的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4加强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建设

水环境是一种公共品,公共产品理论告诉我们其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于公共品,要求其在生产时必须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证;在经营管理方面,必须由非盈利组织承担。在环境保护领域中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性,不可能靠市场自发解决,政府对此必须起主导作用,而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则是避免“政府失灵”的必要条件(宋国君、冯时、王资峰、傅毅明2009)[3]。

基于这样的理念,建议成立政府水环境管理机构、村委会水环境管理机构、农民合作组织水环境管理机构的“三级”农村水环境管理机构。以村委会水环境管理机构为执行主体,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5制定农村与乡镇水环境规划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要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农村与乡镇的水环境做出规划,对农村与乡镇水环境做出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使水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用水环境规划指导人们进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按既定的目标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减量,约束排污者的行为,改善生态环境,防止资源破坏,保证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6乡镇工业污染的管理

乡镇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迅速增长,主要污染物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对于乡镇工业污染的管理主要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①调整乡镇工业结构,促进乡镇工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减少乡镇工业单位产值的用水量;②根据水环境的特点调整工业布局,重点是高污染行业,并要使行业之间实现均衡和互补;③控制污染源,从点源方面跟踪控制污染源;④防止污染转嫁,防止不同行政区域间转嫁污染或企业向社会转嫁污染治理责任,水的特性决定了污染转嫁的易发性,防止污染转嫁对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3.7推广生态农业,防治农药化肥的污染

运用生态学原理,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