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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物流发展政府支持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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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物流发展政府支持体系

论文关键词:农业物流;国家支持体系;发展

论文摘要:农业物流具有偏弱质性、相对特殊性和后发性等特征,国家有必要构建农业物流发展支持体系。农业物流发展国家支持体系主要应包括政府管理支持、法律制度支持、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支持、基础设施支持、信息平台支持、标准体系支持、科技与教育投入支持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物流已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界的共识,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物流发展,一方面固然要通过市场机制下的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来实现;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府积极构建农业物流支持体系,采用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措施,对农业物流的发展进行必要且适当的指导、鼓励、帮助和管理。

建立农业物流发展国家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业物流的偏弱质性

农业物流的偏弱质性内生于农业本身的天然弱质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与非农产业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弱质性特点,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滞后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弱质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基于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多样性功能,世界各国都对农业给予了程度不同的保护和支持。但以往的农业支持主要偏重于农业生产环节,忽略了流通领域,尤其是物流环节。在农业生产链状结构的各环节和节点中,农业物流发挥着重要的衔接作用,它深刻影响着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状况和水平。当然,农业物流也不可避免地继承了农业的一系列弱质性,对外来的变化和干扰比较敏感,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且依靠自身抵御这些风险的能力不足,在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等多方面环境变化的威胁下,易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失或损坏。

(二)农业物流的相对特殊性

首先,农业物流的功能性要求较高。农业物流的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产品,这些产品在物流过程中对包装、装卸、运输、仓储等均有特殊的要求(如冷链处理等),并且随着农产品绿色化趋势的增强,这些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其次,农业物流的季节性强,具有时间不均衡性。这一方面表现在农民生产资料的购进具有季节性,另一方面表现在不同农副产品的产出季节也有所不同,由此导致农业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最后,农业物流表现出很强的地区差异性和地域分散性,具有空间不均衡性。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自然条件有极大差异,同时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物流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带来了农业物流本身以及农业物流系统与其他物流系统之间衔接的复杂性。而且农业物流涉及的地域范围很广,单位面积内物流需求较小且比较分散,服务难度大。农业物流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其比工业物流更为复杂,发展农业物流相对来说也更为困难,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需要政府以构建国家支持体系的方式给予指导和帮扶。

(三)我国农业物流的后发性

我国的物流业起步较晚,近几年以来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但农业物流发展仍相对滞后,无论是在总体规模,还是在基础设施、物流技术、信息化水平、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后发性。我国当前的农业物流发展规模偏小,总体效率较低,落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整体物流发展水平。鉴于农业物流对于建设新型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高度重要性,政府应构建相应的农业物流支持体系,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和产业物流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农业物流的跨越式发展。

农业物流发展国家支持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管理支持

我国目前的农业物流管理体制处于条块分割状态,整个社会范围内缺少一个宏观的管理协调主体。不同部门与地区之间的农业物流管理机构在权利和责任上交叉重复,实行分段管理,造成农业物流过程的人为分割,阻碍了农业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国家成立务实、高效的农业物流专门领导协调机构,如全国农业物流系统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全国农业物流的组织和运行。农业物流领导协调机构可以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置,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交通、铁道、民航、邮政、海关、质检、信息、财政、税收、国土资源、相关物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吸收相关农业和物流协会参加。农业物流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物流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农业物流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解决农业物流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从宏观上规范、引导、扶持现代农业物流健康发展;协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农业物流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农业物流管理的联动机制;协助开展农业物流数据统计,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农业物流发展情况,对我国农业物流发展进行预测和预警。

(二)法律制度支持

现代农业物流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我国现有与农业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分散于农业法、交通运输法、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条例和管理办法中,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建议国家在加紧社会物流立法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农业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和完善。虽然不一定要为农业物流单独立法,但可以在物流法框架下对其做一些具体规定:一是有关农业物流主体的规定,用于确立农业物流主体资格,明确主体权利义务,规制农业物流产业的进入与退出;二是有关农业物流行为的规定,用于调整农业物流主体从事农业物流活动的行为;三是有关宏观调控的规定,用于调整国家与农业物流主体及农业物流主体之间的特殊市场关系;四是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用于调整国家、农业物流主体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五是有关农业物流标准的规定,用于统一我国农业物流技术与管理标准,并促进其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必须系统、有机地统一于其他一系列法律体系中,如农业法律体系、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物流法律体系、政府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等,避免不同体系中的矛盾和抵触现象。

(三)财政政策支持

在我国农业物流发展中,政府的财政支持尤为重要,因为我国农村的现状决定了光靠农村自身积累是无法完成现代农业物流建设这个系统工程的,而农村以外的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对农业物流的投入也非常有限,并且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正外部性的农业物流公共品也应由政府来投资。建议在国家与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拨付款中,设立一个农业物流发展专项基金,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农业物流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支持。这项基金主要用于: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粮食储备物流系统和全国重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农业物流信息体系与标准体系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应急物流等示范工程;农业物流技术的研发推广;农产品加工增值与检测系统建设;农业物流人才培育与国际交流等。另外,对于物流企业在农业物流急需设施和关键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或资金上的财政担保。在税收政策方面,从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交通运输业由现行的营业税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并尽快推行燃油税改革。对于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可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以减轻园区的土地开发成本,如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对于商贸流通企业将旧仓库设施改造为农业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其余部分可返还原企业。对于农业物流企业开展的外包业务,在营业税计税基数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扣减。对区域性农业物流连锁企业要统一缴纳所得税。财政部门还可与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海关等部门联手,简化与农业物流有关的工商登记、税收管理、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手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物流服务市场,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金融政策支持

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物流的持续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少、能力弱,难以满足农业物流对信贷的需求;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趋于弱化,农村信用社主要从事小额与短期贷款业务,与农业物流的金融要求不符;邮政储蓄分流农村金融资源,削弱金融支农的应有力度;农业保险业务的萎缩不能适应农业物流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家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加大金融对农业物流的支持力度,构建银行、保险、租赁、证券等金融部门共同参与的农业物流金融支持系统。第一,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银行对农业物流的金融支持,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前着重要拓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运用范围,调整其结构,加大对农业物流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改革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增加支持农业物流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第二,要建立和整合新型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如邮政储蓄银行、乡村银行等,积极开展农业物流金融服务业务;第三,可以尝试建立由地方政府、物流企业、银行、民间资本等多元利益主体组成的现代农业物流金融中心,有效开展融资、结算、风险分散等农业物流金融综合性服务;第四,建立和完善农业物流保险体系。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设立相应的险种,开展农业物流保险业务,对农业物流中的运输、仓储、配送等风险进行承保,并针对不同的标的和风险,开发出多样化的保险合同菜单。同时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结合各地区的具体实际,对农业物流系统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推行政策性保险;第五,加大新型物流金融产品,如物流银行的仓单质押、融通仓、保兑仓等在农业物流中的开发力度,并拓宽其运用广度。

(五)基础设施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物流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现有的农村交通网络尚不健全,道路运输条件相对落后,路网通达深度和能力有限,大大增加了农业物流的成本及风险;农业物流专用技术设备短缺,存储、保鲜技术落后,冷库、陈列冷柜、冷藏车等配备比例不高,致使农产品难以进入冷链系统,造成巨大的在途损失。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会投入大量财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议这部分资金中要加大对农业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发展城际高速公路的同时,要大力发展联结城镇乡村的公路网建设,为农资和农产品的集散创造前提条件;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如棉库、粮库、糖库、保鲜库、冷藏库的建设,加强智能化农资、农产品储运工具的开发生产,改造现有的运输工具,提高设施和装备的利用率;合理规划农业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送中心、生鲜超市的建设布局,并加大对农产品分类、加工、保鲜、冷藏、包装等环节物流设施设备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农业物流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六)信息平台支持

我国农业物流的信息化比较滞后,信息技术没有得到普遍应用,缺乏经过统一规划设计的全国性农业物流信息系统。尽管涉农部门建立了一些农业信息网络,但网络在乡、村出现断层,加上农业市场信息、特别是农业物流资源信息不集中,与更新不及时,导致农业物流信息共享度低,信息流通不畅。

建议国家在原有农村经济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统一的全国性农业物流信息平台,主要应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信息网、供销信息网、仓储运输信息网等。要整合现有农村、农业信息资源,改变重复建设、小而散的局面,加强通讯网络软硬件建设,提高网络信息质量,通过农资生产企业、农产品优势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储运输装卸企业和配送中心等联网,运用先进的农业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对农业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同时,还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物流中的应用与推广,加强连锁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货运管理系统及与农业物流相关的电子政务软件的开发力度。新晨

(七)标准体系支持

我国农业物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还未建立起适应农业物流发展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影响了农业物流活动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议国家要结合农业标准体系和社会物流标准体系的建立,发展出一套系统、完善、实用的农业物流标准化体系,把农业物流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要加强对农业物流标准化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以及农业物流企业,加紧对农业物流用语、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数据传输标准、作业和服务标准、成本计算标准的研究,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农业物流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另外,要加强对现有标准的整合、修订,大力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农业物流设施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的建设,促进我国农业物流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八)科技与教育投入支持

技术与人才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农业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国家当前要加大与农产品采摘、保鲜、分选、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有关的广义农业技术的研发力度,为农业物流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物流的经验,扶持相关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物流企业开展农业物流技术方面的研究,利用国家及地方各项自然科学基金,对农业物流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予以一定政策倾斜和资金保障。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农业物流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方面要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物流方面的学历教育,建立多层次的物流专业学历教育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设置农业物流专业或方向,引导其增设和改造相关课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农业物流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组织规范化的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其从业素质与能力。

参考文献:

1.丁俊发.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N].经济日报,2007

2.赵勤.发展现代农业物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J].北方经贸,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