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水利供水价格思考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水利工程水价低于供水成本,水价几年、十几年一贯制,没有建立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及时调整的机制,供水管理单位长期亏损,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如:江西省第二大农业引水水利工程新余市袁惠渠,1958年建成至今四十多年,因资金困难,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和改造,渠道淤积渗漏,工程设施老化,带病运行。据调查,该灌区水价为供水成本的52%,连年亏损;工程完好率仅("’,建筑设备老化失修报废率达60%,渠道经常冲淤,漏冒跑率达40%。
2、水费实收困难且混乱。据统计,近几年,袁惠渠灌区水费实收率只在80%左右;灌区少数乡镇还存在加价收费、多收少付、坐支挪用的现象。
3、现行水价对消费行为缺乏约束力,用水浪费严重。目前,新余市农业水利工程灌区均采取按亩计收农业水费,水费与用水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导致农民和水管单位都没有节水积极性,普遍采用大水漫灌方式,用水损耗严重。据调查,袁惠渠灌区水的利用率仅有30%左右。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由于受旧观念的影响,相当—部分人认为水利工程是公益性事业,水费不是农业生产费用;有的认为水是大自然的恩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必节约用水;还有的认为水利工程是国家投资、农民修建的,不应提高水价或收取水费等。二是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片面理解。有些职能部门和领导把合理调整农业水价,逐步过渡到按成本收费,视为是增加农民负担,因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大胆改革。三是农民承受能力问题。1997年以来,因农产品收购价大幅度下跌,农业增产不增收,生产效益下降,使农民本来较低的承受能力变得更脆弱了,从而增加了农业水价改革的难度。
二、解决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问题的几点建议
1、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统—思想,加强领导,增强农业水价改革的紧迫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业水价政策透明度,争取农民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认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2、明确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和健全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改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水价体系和水价形成机制”的思路来进行,建立和健全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制定统一的农业水价管理政策和办法,省制定实施细则,市、县制定具体标准;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均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县以上国有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农村集体水利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3、坚持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业供水价格过渡到按成本收费。农业水价改革,应坚持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实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管理制度,推进水利产业化;二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三是促进水管单位“以水养水”,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四是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规范农业供水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业水价的成本应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费用;超编人员工资、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不宜计入成本。目前,考虑到农业生产和农民承受能力,供水价格的成本可暂不计利润和税金,主要按照补偿供水合理成本的原则核定,以后根据供水成本变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2)逐步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一是实行累计制水价,逐步建立定额管理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基本用水定额,定额内用水价格不提高或小幅度提高,超定额用水可较大幅度提价并实行累进加价;二是实行两部制水价,按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征收农业水费,基本水价按照补偿除折旧外的供水固定成本的原则核定,计量水价按照补偿供水运行成本的原则核定。
(3)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清理整顿农业水价秩序。根据国家三部委印发的《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农业水价要由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作为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彻底取消农业水价中不合理的加价和收费。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和审核工作,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农业水价分步提高到供水成本水平,以促进水利产业化,充分发挥农业水利的防洪兴利功能,命脉功能,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