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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需求2772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83162万元,占总需求的30%,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分析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人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农民收入低,没有能力向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林甸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9亩,而且低产田面积较大春季干旱,秋季雨水又偏多,抗早排涝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业生产对气候的依赖性较大,收人很不稳定。2003年一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分别是836元、2421元和3044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农村仍有近70%的农民需要借人资金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大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向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投资。
2.地方财力不足,政府衬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投资较少。林甸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收不抵支。2005年,实现财政收入2.05亿元,其中本级收人0.63亿元,支出2.53亿元,县财政对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投人资金111万元,占总需求的0.79%。虽然国家每年都对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人资金,但需要省、市、县匹配约50%的项目资金额度,因林甸县级财政困难,匹配资金额度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进程。
3.金融部门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信货支持盲点林甸县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城市信用社4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以小额农户担保贷款为主,农户联保为辅,额度原则上限制在3万元以内,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银行在乡镇的网点已经全部撤并,每年仅对农业龙头企业投放微量贷款,没有投放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贷款。大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比较齐全,但从1984年以来一直未发放过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贷款
1.政府要增加匹配资金额度,保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连续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保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连续性,建立长效机制,每年投放部分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断扩大喷灌面积,最终达到抗旱排涝、提高农业综合产能的目标。
2.农村信用社在扩大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应发放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采取扩大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一是广‘泛吸收存款;二是在改革试点中,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进行二次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是积极申请支农再贷款或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资金规模增强时,替换或挤出一定数量的可用资金,支持农业水利设施建设。
3.尽快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可以考虑在粮食收购流通体制改革后,把支持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贷款投放纳人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范畴和业务范围
4.出台具体政策,明确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操作办法。一是县市级金融机构在当地吸收的增量存款必须按比例或全部用于投放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农业银行在可行性论证的前提下,恢复部分乡镇背业网点,强化支农服务力度;三是对发放支农贷款困难的金融机构(县市农业银行),可以考虑采用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方式,按比例或全部交由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
5.调动方方面面投资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一是比照耕地承包几十年不变的政策,农民投资兴建农业水利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几十年不变、鼓励谁投资、谁受益一二是各级政府组织农民集资兴建农业水利设施,政府匹配一定的资金或逐年予以资金补偿三是农民贷款用于修建农业水利设施,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或承担全部利息。四是对新投放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贷款,进行全额保险或部分保险,保险费由借款人、各级政府和贷款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产生贷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或由保险公司、借款人、各级政府和贷款人共同承担。五是对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农业水利设施贷款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等税费,按发放农业水利设施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减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