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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假定与基本模型
(一)主要假定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农业生产特性、家庭收入状况以及采用新农业科技的投入情况等众多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对农业科技需求。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农业生产特性和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决定了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支付能力。这样,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最终要表现在采用新农业科技的投入情况与农民对农业科技支付能力比较的结果上。随着农业科技对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民也越来越认识到科技的重要性,所以,只要农民对农业科技支付能力能够负担得起采用新农业科技的投入,那么农民就会采用新的农业科技。由于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最终要以价值形态表现出来,所以农民对农业科技支付能力也要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
(二)基本模型农业科技应用情况由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D)和社会对农业科技供给(S)决定。根据假设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D)取决于农民采用农业科技的投入水平(T)和农民对农业科技支付能力(Z),并且,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D)与采用农业科技的投入水平(T)之间是负相关关系,与农民对农业科技支付能力(Z)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因此,可以表示为社会对农业科技供给(S)取决于农民采用农业科技的投入水平(T)和农业科技研发成本(c),并且,社会对农业科技供给(S)与农民采用农业科技的投入水平(T)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与农业科技研发成本(c)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表示为:公式(3)表示,农业科技推广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也确定了农业科技成功推广应用的数量(如图1所示)。
(三)提高农民农业科技支付能力对农业科技推广的影响一般地,在应用新的农业科技时,初期农民都要有较大的投入。假定,对农业科技需求起决定作用的是农户农业科技的支付能力。如图2所示,农民农业科技支付能力致使农业科技需求增加,使农业科技需求曲线(D)向右移动至D''''的位置,农业科技推广数量由Q0增至Q1,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增加的数量为Q0Q1。
二、农业补贴对农业科技推广的影响
农户农业科技支付能力取决于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家庭外资金支持。在农民家庭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农民农业科技支付能力的提高就主要由家庭外资金支持决定。家庭外资金支持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农业补贴和银行信贷两个渠道。
农业补贴对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以河北省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例。2009年中央安排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亿元,省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500万元,总资金5.25亿元;2010年中央安排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亿元;2011年中央下达河北省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5.5亿元。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继续实施,明显地提高了农民购置先进农机具的支付能力,全省农业机械拥有量持续增长。据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1亿千瓦,自2004年以来,7年增长28%。大型、复式农业机械迅猛增加,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7.27万台,7年增长97%;大中型配套机械达到32万部,7年增长88%;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有量达到1.07万台,7年间增长52倍。全省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
尽管我国农业补贴涉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方面,但是农业补贴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现在的农机补贴主要是针对大型农机,如省级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4大类13个品种的机具;大部分县补贴品种单一,仅限于玉米或小麦,农户选择的空间较小,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良种补贴基本维持在每亩10元,对于高高在上的种子价格仍显较低,况且覆盖面小,造成良种推广难度较大;等等。
由于政府农业补贴来源较少,且覆盖面也有限,所以,农业科技推广必须有银行信贷支持。
(一)小额信贷业务未能在农村地区成功推广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针对农民农业生产活动推行过小额贷款金融业务,但是金融机构在该业务方面并不成功。首先,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农民拥有的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就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这些都不是适合的抵押担保品,因此制约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其次,虽然提出了“五户联保”小额贷款模式,但是由于参加该模式的农户他们各自是独立的且信用级别相近,所以他们互保不能从根本上提升被保农户的信用等级,所以“五户联保”小额贷款模式也没有成功推动小额贷款的发展。总之,小额信贷业务未能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推行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有效提升农户信用等级的模式。
(二)构建以龙头企业担保的农户信用提升模式,实现农业科技推广快速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已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重要方式,在此机制中,农业科技得到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提升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首先,龙头企业业具有技术优势,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与合作社和农民建立共赢关系,推动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掌握农业科技的程度,促进了科技推广、产品销售、利益链接等,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程度;其次,龙头企业的信用等级也要高于农户,而且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又形成了密切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最后,龙头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与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因此,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可以构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金融机构”模式,有效增强金融支持,即,在农户因应用新农业科技向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可以实现龙头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3方共赢。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明显。2007年,河北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300家;到2010年河北省龙头企业已发展到366家。全省地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上千家,如,2011年沧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59家,衡水市199家,邯郸市213家,等等。龙头企业的发展对配置农业资源具有主导作用,有力地推进了“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以张家口市河北亚雄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例。2010年,该企业已由单纯依靠保鲜蔬菜经营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跃成为集绿色食品、蔬菜深加工、出口贸易、蔬菜配送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操作,将农户种植、田间管理与采收原料全程一站式服务,彻底解决了农药残留问题,使企业与农户成为互动发展的“双轮”。农户们农资不愁无钱买,良种、技术靠得住,产品销售无后顾之忧,剩余劳动力还可以就地解决。带动了3万多农户脱贫,为农户直接增收6000多万元,户均增收2000多元。
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已与农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建“(公司+基地+农户)+金融机构”的农业科技推广金融支持模式,可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农户信用等级,使之顺利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满足农户各方面农业科技金融需求,使农业科技推广活动获得稳定的推动力。
作者:李军峰吴莉敏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