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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法制保障,经费支持;培训体系健全,兼顾差异;培训方式灵活,贴近农民;培训标准化,保证质量;启示与借鉴进行讲述,其中包括:鉴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及其所涉及面的广泛性、复杂性,制定一套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是各国成功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通行做法,政府组织的培训,民办官助的培训,私人企业组织的培训,明确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目标,确立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制度,完善我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除了要重视基础教育,还必须依靠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过程中,从立法、管理体制、培训层次、培训方法、考试制度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借鉴国外经验,为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从明确职业技术培训目标、确立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和完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等三个方面去努力。
[关键词]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不仅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非常重视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根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一年内参加过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芬兰为46%(1990),美国为32%(1991),瑞士为38%(1993),挪威为37%(1991),瑞典为36%(1993),加拿大为30%(1991),法国为27%(1992),德国为27%(1991)[1]。这些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从立法、管理体制、培训层次、培训方法、考试制度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结分析国外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经验,对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法制保障,经费支持
鉴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及其所涉及面的广泛性、复杂性,制定一套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是各国成功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通行做法。他们普遍都把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列为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只要你经营农业就必须接受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同时,农场主也看得很清楚,要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要进行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智力投资,纳税人愿意付出这种代价。因此许多发达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接受一定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没有受过农业专业培训,不允许经营农业,不能给予物质资助。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关于职前培训教育、职业继续教育、职业转岗教育的所有重要方面;澳大利亚有《国家培训保障法》,该法规定,各项课程教学计划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人员编写,有教育专家、行业工商人员及政府官员参加,编制完成以后交州政府学分证审核会审议,并确定学分,得到法律承认,各校及各种培训机构才可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拟定教学资料,组织实施教学。
国外很多国家为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建立了相应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根据各国做法,多以政府投资为主,普遍形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多方筹资的经费体制,学员一般不交或仅交纳很低的费用,而且有的国家还向学员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国政府对农民接受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拨款,相当于对高等农业教育的拨款数,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而英国对参加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每周发给25英镑的补贴。澳大利亚的《国家培训保障法》规定,年收入在22.6万澳元以上的雇主,必须用工资预算的1.5%对其员工进行培训,未达到要求的雇主须依法向国家培训保障机构缴付其差额。美国职教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是免费的,中学教育后的教育层次中,公立教育机构的学生只需支付全部费用的1/6左右,在私立教育机构就学的学生全部自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部分资助[2]。
二、培训体系健全,兼顾差异
由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需求的复杂性和经济、技术的迅速变化,学校不能完成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全部任务。建立多层次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农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的完善,通常都有一系列的培训机构来完成培训任务,不是只由国家包下来,而是鼓励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民间团体和私人办学在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中起很大作用,具体的培训层次通常包括:
(一)政府组织的培训
农民教育一般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领导,在中央有的由教育部领导,如西班牙的教育部设有职业培训局,具体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局执行;有的是农业部管,如英国是农渔食品部的农业培训局负责;美国由农业部农业合作推广局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由州立农学院推广处管;印度是农业部配合农业并发制订培训计划,由农学院和地方农业开发部门负责;德国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教育局负责农民培训。
(二)民办官助的培训
许多国家由民间团体组织农民培训,如荷兰由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和农业徒工培训;法国是由各种农业专门协会组织农民培训,他们从参加专业协会的农民出售农产品中提出一定的基金,对参加专门协会的农民进行有关技术培训;丹麦是由农协和小农场主联合会创办农民培训学校,这种学校有权决定办学原则,选择什么样的教师和课程,教学计划由教师和农场主共同商定,政府设有教育都督员对教育计划起咨询作用;美国的“四健会”和“美国未来农民”协会是全国性的青年农业业余教育机构,由联邦农业部和州政府拨款资助,私人对“四健会”的资助占2/3,这些资金主要用在颁发智力竞赛奖金,组织旅行野营和其他专门奖励,培训机构志愿指导员的服务货币价值,约等于政府资助的四倍。
(三)私人企业组织的培训
一些发达国家的私人企业或财团,也办农民培训机构。如德国有些先进农户经政府批准可接受青年到他的企业培训,称为“农民培训企业”,这样的机构全国有2万多个;在挪威,私人和宗教慈善机构也办农民培训班;瑞士农场主自办农业学徒培训,由雇主本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培训方式灵活,贴近农民
为更好地服务于培训者,这些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能够真正从农民培训者角度出发安排培训时间、地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根据培训目标科学地设置课程,建立实践基地或联系企业。实施交替式教学是这些国家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的一个共同特点。
(一)长短期结合,脱产半脱产结合
根据农民是生产者和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以及农民的文化程度不同,培训的学制多种多样的特点,农忙季节应以短期为主,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进行。欧洲国家的农业学徒一般是每周一天到农业学校学习。学制长的培训期达3~4年,每年冬季农闲集中2~3个月进行脱产学习。丹麦的农民培训期为4年,第1年用3个月进行基础课教学,最后1年还要在学校学9个月,其余3年到两个以上的农场进行培训。奥地利的农民培训一种是半工半读3年制,每年2个月脱产学习;另一种是头1年半工半读,后2年进行教学,每年有5个月都要在农场学习[3]。
(二)有多种培训方式可供选择
针对农民重实际和文化不多的特点,除对农民开办讲座、培训班、报告会以外,还组织农民现场诊断(如作物诊断、土壤诊断、病虫诊断),进行现场讨论。各国青年农民组织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组织青年农民到国外旅游,住在农民家里,实地体验异国农民的生活和学习经营农场的经验。如日本每年要组织几百位农民到欧美各国参观访问;欧洲国家每年都组织农村青年互访,旅费由官方和民间团体资助,也有自费的。
四、培训标准化,保证质量
尽管各国具体承担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培训任务的机构有所不同,但各国政府大都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标准,统一全国的教学规范,而且有着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监督执行,如德国在1970年成立的联邦职业培训协会,是一个权威性的国家级机构,承担着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和咨询的任务,地区一级最重要的协调权威机构是同业公会。
(一)“绿色证书”
欧洲各国普遍实行农民资格考试,政府规定必须完成一定的农业职业技术继续教育,一般是2年以上,考试合格发给“绿色证书”,才有资格当农民。根据政府的规定,取得“绿色证书”以后才有以下权利:购买土地,申请建立自己的农业企业和经营农场;得到政府的低息贷款,利息只有商业贷款的1/3;创办农场第一年,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和补贴,头6年可以减免税收;为使农场现代化,可向共同市场理事会贷款;国家派农业顾问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援助;子女继承经营农场,受过农业教育的有优先权。
(二)徒工培训考试
当农业工人也必须经过徒工培训,如瑞士农业徒工培训需经过国家统一标准的考试,考试委员会由农场主、教师、农工代表组成,及格发给“技工”证书,证明有从事农业工作的能力,技术的熟练程度合格。除了当农民和农工的资格考试外,还有“能力”、“领班”和“师傅”证书考试。瑞士规定,完成徒工考试后,并有1年农场的实践经验,再到农业技术学校学习,考试及格发给联邦“能力”证书,有了这种证书工资待遇就不同;师傅考试是技工理论和实践的最高考试,由联邦政府任命考试机构进行,参加考试的条件是:至少25岁,取得联邦能力证书,按考试委员会规定要有一段实际工作经验,提交一篇农场经济的学术论文。考试合格发给联邦“师傅”证书,有了这种证书就有资格带徒工和当兼职农业顾问[4]。
(三)等级证书考试
法国农民接受农业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后,按培训等级发给不同的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农业职业教育证书,要求有3~5年农业实践经验,要经营农场但没有得到农业职业证书,需要进行至少200小时的农业职业培训,取得证书才能得到国家的补助;农业专业证书,对一专业经过680~920小时的培训,可授予农业专业证书,政府确认他具有某种专业能力;农业技术员证书,成年农民为了提高自己的资历,经过2年的培训,可取得农业技术员证书;高级技术员证书,技术员再经过2~3年的培训,达到农业专科水平,授予高级技术员证书。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两星期左右的短期培训班,学习某项专门技术,培训的时间在120小时以下[5]。
五、启示与借鉴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多,素质低,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慢,剩余劳动力数量众多,急需通过发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以改变现状。而目前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现状并不乐观,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民工潮”与“民工荒”同时并存,这些无不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息息相关。为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借鉴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明确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目标
明确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目标是实现理想培训效果的先导,具体的培训政策、内容及方法措施均应围绕培训目标进行。我国应考虑特殊国情,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培训目标,并在总目标下分设具体目标。总目标是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即以素质提高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的终极目标。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考虑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要根据区情,有层次、有步骤地开展具体目标的制定。如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是培训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要把培养高中级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和培养乡镇(村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并重;中部地区重点是培训农村劳动力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和集约化养殖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西部地区重点是培训农村劳动力加快退耕还林还草步伐,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林果业,发展特殊农业和生态农业。
(二)确立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制度
1.法律支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头任务,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重视。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计划》、《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等政策,但至今尚未制定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必须树立把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融入大教育的思想和理念,建立完善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法律体系,为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赋予应有的地位,并以立法形式加以保障,配以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这样才能支持和促进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
2.资金支持。毫无疑问,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经费问题无论怎样强调也不为过。就我国目前而言,投入主体应由政府和受训人员组成。国外成功地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培训经费的充分保障,在经费的投入机制上,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因此,为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保证其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在中国目前经济情况下也是不可取和不可能的,应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应促进中等职教与高等职教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要体现地方特色,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所需人才;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合,实施委托培养、互相培养等方式;加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结合。
(三)完善我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显得雷同、单一。要改变这一局面,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与农村经济发展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努力办好现有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第二,合理安排培训方式和地点,将长、中、短期定点培训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第三,注重实践环节的培训,抓好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培训者在培训期间就可以通过实际生产劳动接触生产和经济领域;第四,注意培训渠道、层次、形式的差异化,实现培训机构、培训者、企业“三赢”的局面;第五,实现培训地的合理转变,从输出地为主转变为输出地、输入地共同培训;第六,加强普教与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衔接,以确保农村劳动力增量有较高的职业技能素质;第七,建立完善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参考文献]
[1]张晓梅.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106-123.
[2]许华.美国中等农业职业教育的历史经验[J].教育与职业,2002,(02):49-50.
[3]夏金星.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比较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4,(22):52-55.
[4]陈俊珂.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J].职教论坛,2003,(23):60-64.
[5]周春晖,周世朗.法国的农职教育特色[J].职教论坛,1997,(05):43.
由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需求的复杂性和经济、技术的迅速变化,学校不能完成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全部任务。建立多层次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农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的完善,通常都有一系列的培训机构来完成培训任务,不是只由国家包下来,而是鼓励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民间团体和私人办学在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中起很大作用,具体的培训层次通常包括:
(一)政府组织的培训
农民教育一般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领导,在中央有的由教育部领导,如西班牙的教育部设有职业培训局,具体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局执行;有的是农业部管,如英国是农渔食品部的农业培训局负责;美国由农业部农业合作推广局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由州立农学院推广处管;印度是农业部配合农业并发制订培训计划,由农学院和地方农业开发部门负责;德国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教育局负责农民培训。
(二)民办官助的培训
许多国家由民间团体组织农民培训,如荷兰由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和农业徒工培训;法国是由各种农业专门协会组织农民培训,他们从参加专业协会的农民出售农产品中提出一定的基金,对参加专门协会的农民进行有关技术培训;丹麦是由农协和小农场主联合会创办农民培训学校,这种学校有权决定办学原则,选择什么样的教师和课程,教学计划由教师和农场主共同商定,政府设有教育都督员对教育计划起咨询作用;美国的“四健会”和“美国未来农民”协会是全国性的青年农业业余教育机构,由联邦农业部和州政府拨款资助,私人对“四健会”的资助占2/3,这些资金主要用在颁发智力竞赛奖金,组织旅行野营和其他专门奖励,培训机构志愿指导员的服务货币价值,约等于政府资助的四倍。
(三)私人企业组织的培训
一些发达国家的私人企业或财团,也办农民培训机构。如德国有些先进农户经政府批准可接受青年到他的企业培训,称为“农民培训企业”,这样的机构全国有2万多个;在挪威,私人和宗教慈善机构也办农民培训班;瑞士农场主自办农业学徒培训,由雇主本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培训方式灵活,贴近农民
为更好地服务于培训者,这些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能够真正从农民培训者角度出发安排培训时间、地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根据培训目标科学地设置课程,建立实践基地或联系企业。实施交替式教学是这些国家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的一个共同特点。
(一)长短期结合,脱产半脱产结合
根据农民是生产者和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以及农民的文化程度不同,培训的学制多种多样的特点,农忙季节应以短期为主,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进行。欧洲国家的农业学徒一般是每周一天到农业学校学习。学制长的培训期达3~4年,每年冬季农闲集中2~3个月进行脱产学习。丹麦的农民培训期为4年,第1年用3个月进行基础课教学,最后1年还要在学校学9个月,其余3年到两个以上的农场进行培训。奥地利的农民培训一种是半工半读3年制,每年2个月脱产学习;另一种是头1年半工半读,后2年进行教学,每年有5个月都要在农场学习[3]。
(二)有多种培训方式可供选择
针对农民重实际和文化不多的特点,除对农民开办讲座、培训班、报告会以外,还组织农民现场诊断(如作物诊断、土壤诊断、病虫诊断),进行现场讨论。各国青年农民组织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组织青年农民到国外旅游,住在农民家里,实地体验异国农民的生活和学习经营农场的经验。如日本每年要组织几百位农民到欧美各国参观访问;欧洲国家每年都组织农村青年互访,旅费由官方和民间团体资助,也有自费的。
四、培训标准化,保证质量
尽管各国具体承担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培训任务的机构有所不同,但各国政府大都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标准,统一全国的教学规范,而且有着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监督执行,如德国在1970年成立的联邦职业培训协会,是一个权威性的国家级机构,承担着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和咨询的任务,地区一级最重要的协调权威机构是同业公会。
(一)“绿色证书”
欧洲各国普遍实行农民资格考试,政府规定必须完成一定的农业职业技术继续教育,一般是2年以上,考试合格发给“绿色证书”,才有资格当农民。根据政府的规定,取得“绿色证书”以后才有以下权利:购买土地,申请建立自己的农业企业和经营农场;得到政府的低息贷款,利息只有商业贷款的1/3;创办农场第一年,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和补贴,头6年可以减免税收;为使农场现代化,可向共同市场理事会贷款;国家派农业顾问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援助;子女继承经营农场,受过农业教育的有优先权。
(二)徒工培训考试
当农业工人也必须经过徒工培训,如瑞士农业徒工培训需经过国家统一标准的考试,考试委员会由农场主、教师、农工代表组成,及格发给“技工”证书,证明有从事农业工作的能力,技术的熟练程度合格。除了当农民和农工的资格考试外,还有“能力”、“领班”和“师傅”证书考试。瑞士规定,完成徒工考试后,并有1年农场的实践经验,再到农业技术学校学习,考试及格发给联邦“能力”证书,有了这种证书工资待遇就不同;师傅考试是技工理论和实践的最高考试,由联邦政府任命考试机构进行,参加考试的条件是:至少25岁,取得联邦能力证书,按考试委员会规定要有一段实际工作经验,提交一篇农场经济的学术论文。考试合格发给联邦“师傅”证书,有了这种证书就有资格带徒工和当兼职农业顾问[4]。
(三)等级证书考试
法国农民接受农业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后,按培训等级发给不同的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农业职业教育证书,要求有3~5年农业实践经验,要经营农场但没有得到农业职业证书,需要进行至少200小时的农业职业培训,取得证书才能得到国家的补助;农业专业证书,对一专业经过680~920小时的培训,可授予农业专业证书,政府确认他具有某种专业能力;农业技术员证书,成年农民为了提高自己的资历,经过2年的培训,可取得农业技术员证书;高级技术员证书,技术员再经过2~3年的培训,达到农业专科水平,授予高级技术员证书。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两星期左右的短期培训班,学习某项专门技术,培训的时间在120小时以下[5]。
五、启示与借鉴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多,素质低,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慢,剩余劳动力数量众多,急需通过发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以改变现状。而目前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现状并不乐观,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民工潮”与“民工荒”同时并存,这些无不与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息息相关。为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借鉴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明确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目标
明确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目标是实现理想培训效果的先导,具体的培训政策、内容及方法措施均应围绕培训目标进行。我国应考虑特殊国情,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培训目标,并在总目标下分设具体目标。总目标是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即以素质提高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的终极目标。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考虑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要根据区情,有层次、有步骤地开展具体目标的制定。如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是培训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要把培养高中级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和培养乡镇(村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并重;中部地区重点是培训农村劳动力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和集约化养殖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西部地区重点是培训农村劳动力加快退耕还林还草步伐,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林果业,发展特殊农业和生态农业。
(二)确立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制度
1.法律支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头任务,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重视。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计划》、《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等政策,但至今尚未制定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必须树立把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融入大教育的思想和理念,建立完善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法律体系,为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赋予应有的地位,并以立法形式加以保障,配以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这样才能支持和促进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
2.资金支持。毫无疑问,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经费问题无论怎样强调也不为过。就我国目前而言,投入主体应由政府和受训人员组成。国外成功地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培训经费的充分保障,在经费的投入机制上,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因此,为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保证其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在中国目前经济情况下也是不可取和不可能的,应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应促进中等职教与高等职教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要体现地方特色,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所需人才;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合,实施委托培养、互相培养等方式;加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结合。
(三)完善我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显得雷同、单一。要改变这一局面,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与农村经济发展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努力办好现有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第二,合理安排培训方式和地点,将长、中、短期定点培训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第三,注重实践环节的培训,抓好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培训者在培训期间就可以通过实际生产劳动接触生产和经济领域;第四,注意培训渠道、层次、形式的差异化,实现培训机构、培训者、企业“三赢”的局面;第五,实现培训地的合理转变,从输出地为主转变为输出地、输入地共同培训;第六,加强普教与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衔接,以确保农村劳动力增量有较高的职业技能素质;第七,建立完善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新晨
[参考文献]
[1]张晓梅.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106-123.
[2]许华.美国中等农业职业教育的历史经验[J].教育与职业,2002,(02):49-50.
[3]夏金星.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比较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4,(22):52-55.
[4]陈俊珂.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J].职教论坛,2003,(23):60-64.
[5]周春晖,周世朗.法国的农职教育特色[J].职教论坛,1997,(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