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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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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研究

2002年,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参与创业、服务创业的模式。2009年,科技部联合八部委共同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农村科技创业的良好发展局面。农村科技创业是一种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创业活动,实现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和科技知识等创业要素向农村流动,与其他创业活动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特别强调了科学技术对创业的支撑作用。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科学技术的物化体现,其交流对接是推动科技要素流动的重要方式,对农村科技创业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农业信息化深入推进,城乡素质鸿沟缩小,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信息化时代,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呈现出虚拟、互动、双向等新特点,非常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而为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支撑。项目组对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进行界定,介绍了当前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现状、模式、存在问题等,旨在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提供参考资料。

1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分为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和对接两部分。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交流,是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交流将现有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传递给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同时创业主体将创业过程中的科技需求信息反馈给农业科研部门的过程;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对接是成果从拥有者转移到创业主体的过程。经过多年发展,农村科技创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特征,农村科技创业相关的致富案例也越来越多,说明农村科技创业对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而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对农村科技创业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是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的微观、细节层面的反映,缺少相应的数据支撑,很难给出确切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现状。但是,从大量的农村科技创业案例中不难发现,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一般呈现出以下趋势。

1.1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占重要位置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下,为满足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科技需求,以推动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为手段,达到科技、人才、知识、资本、管理等先进要素向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贫穷地区扩散、集聚的目的,最终实现科技要素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新型农村科技服务制度。一般来说,科技特派员掌握获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方法或途径,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能力,长期生活在基层农村地区,对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相对熟悉,在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科技特派员能够有效对接科研单位、涉农企业的先进科研成果,并进行消化、吸收,为进一步的示范、推广做好铺垫;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员生活在基层,对农民科技创业相对了解,非常适合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民中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1.2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形式趋于多样化随着农村科技创业的具体需求的不断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更加有组织性、针对性、目的性,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从宏观层面,政府定期的组织农业科技成果交流会、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等,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进行沟通,达成农业科技成果对接的相关事项;从操作层面上考虑,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引进和专利转让等都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如科技特派员承包农村中因经营不善而面临危机的企业;大面积租赁土地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与转化推广;为农民农业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等。

1.3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参与主体积极性高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涉及供给方、中介方、需求方等多个方面,不同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明显增高。一方面,涉农高校、科研单位等农业科技成果研发部门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农业科研单位从只关注科研成果转向同步关注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情况,如中国农业科学院提出农业科研不仅要“顶天”,还要“立地”,相关部门专门建立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网、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网等;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科技特派员、农广校等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中间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中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组织或个体发展迅猛。另外,为满足在农村科技创业中对技术的需求,养殖能手、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社等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2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模式

农村科技创业,从表面上分析,是农村创业主体利用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进行创业,其主体是农村人才,目的是创业,核心是农业科技。从更深层次考虑,农村科技创业是将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地区推广、扩散,进行价值创造、价值增值、价值附加的过程。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能否实现顺畅交流与无缝对接,从成果拥有者向创业主体转移就显得极为重要,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对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是指享有成果使用权、转让权或交易权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是指将农业科技成果具体应用到农村科技创业中,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个体或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主体之间存在一种授受关系,即主体(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将客体(农业科技成果)交付于受体(农村科技创业者)(图1)。这一授受过程受生产方式、市场环境、信息渠道、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在转化环境、转化渠道等都具备的情况下,主体和受体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主体是创业活动的策划者、推动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农村科技创业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从城市到农村创业的“外生”式科技特派员创业者,包括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等;二是从农村内部开始自发创业的“内生”式科技特派员创业者,包括“土专家”、“田秀才”等技术能人在内的各种农村能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从科技成果的角度考虑,“外生”式创业者一般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或者掌握科技成果的获取渠道等,“内生”式创业者一般具备承接各种农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基础,能够将各种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

2.1自助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自助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要求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信息渠道、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等,能够通过自身条件获取到农村科技创业所必须的成果要素资源(图2)。一般来说,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等“外生”式创业主体符合自助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的特征。

2.2对接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对接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需要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采取一定的手段、方式,将农业科技成果传递到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既可以是创业主体,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根据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同,又可将对接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分为示范推广式、技术指导式、咨询服务式等(图3)。

2.3中介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介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其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不直接在成果拥有者和农村创业主体之间进行,需借助第三方的组织或个体(图4)。一般来说,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只负责成果研发,第三方的组织或个体专门负责将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传递给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典型的中介式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有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农业科技成果销售和专利转让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科技创业的过程中,几种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模式可能交叉存在。

3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对农村科技创业中科技要素的获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主要依靠言传身教等传统方式,科技成果传播扩散效果并不明显,科技成果对农村科技创业的促进效果也明显削弱。

3.1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手段落后农村科技创业离不开农业科技成果,而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精准性、有效性直接决定了创业的成败。当前,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还缺少系统的理论学习指导平台,主要通过模仿、咨询、尝试等方式,进而导致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理解不到位,掌握程度局限在模糊的概念层面。

3.2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范围有限农村科技创业一般需要具备发散性、创新性思维,海量的、丰富的、详实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有助于发散性思维的产生。传统方式下,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一般不超出“你、我、他”的人际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实现获取大量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目的。另外,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往往依托于现存的农村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而其他人较难获取到相关科技成果信息。

3.3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成本高农业科技创业过程是一个长期、持续、反复的过程,特别是农业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需要科技成果交流对接的双方进行频繁的接触。传统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涉及人员的交通、通讯、场地等费用,每一次成果的交流对接都需要投入相当可观的资金,交流对接成本高。

3.4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方式单一在农村科技创业中,创业主体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对接具有强烈的需求,具有更强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传统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流对接主要以单向的信息流动为主,农村科技创业主体对于信息的需求、反馈等,不能及时传递给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

4信息化下条件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和潮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引领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无线移动、宽带传输、互联互通、智能互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创新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助力农村科技创业。

4.1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渠道拓宽信息化构建了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渠道,成果交流对接不仅包括传统的组织传播、人员传播等渠道,而且还包括许多新传播渠道,如各科研单位门户网站、农业科技成果网站及数据库、论坛、数字图书馆等为农业科研成果的提供了非常优质的平台,微博、微信、电子邮件以及专业APP等在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农村科技创业主体获取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不再受区域、地域的限制,视野更为广阔,突破了传统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过程的渠道单一、有限等难题,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渠道大幅拓宽。

4.2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时间缩短我国科研与推广属于两个不同体系,科研成果的研发与推广存在“两层皮”问题。新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难以理解性,科技成果扩散速度较为缓慢。信息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科研工作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最新的科研成果,同时技术服务机构、农村科技创业者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检索、查询最新的成果,从而使得农业科技成果信息能够快速扩散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到达农村科技创业主体手中,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时间大幅减少。

4.3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多样大众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人员交流等扩散渠道的工作方式主要以手工操作或口头交流为主,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方式单一,效率较低。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视频、语音等多媒体技术实现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形象化表达,在线咨询、可视电话突破了时空限制,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可实现零距离对接、交互表达、动画模拟等。农业科技创业主体手持笔记本电脑就可通过平台在田间地头与专家直接对话,实现技术咨询面对面、技术交流口对口、技术培训画中画等多种功能,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失真。

5结语

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和潜力,需要加大投入,推动信息化在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化表达、信息化传播,构建农业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农业科技成果在线交易、社区交互、虚拟展现等模式,为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提供服务,促进农村科技创业。

作者:郭雷风 王文生 杨勇 李秀峰 冯阳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农业部智能化农业预警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