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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的实证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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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的实证分析

1相关文献回顾

在工业领域,环境规制对科技创新的传导机制的研究较为深入。Ulph运用Brander-Spencer战略性贸易古诺模型对环境规制与科技创新的传导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解释,在环境污染面前,寡头垄断性企业会进行技术创新改善生产环境并降低污染程度,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2]。KriechlB等[3]运用Reinganum-Fudenberg-Tirole动态博弈模型论证了环境规制和技术创新之间的传导机理,研究发现环境税征收时间与新技术采纳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即征税时间越早越能够促进企业积极采纳新技术进行技术创新,而对于非技术采纳者征税税额越高,包括领先采纳者、追随者以及联合采纳者在内的企业都会越早地进行技术投入,采纳新技术;研究还发现,在施行环境税的国家,技术领先者盈利的机会及利润会高于没有施行环境税的国家。2009年KriechlB等[4]对模型进行了改进,运用时间动态模型论证了环境规制对科技创新的传导机理,在模型设计中,环境规制用环境税替代,新技术采纳时间作为解释变量,该模型得出政府环境税征收程度与企业新技术采纳最优时间呈反方向变化。在实证研究中,BrunnermeierSB等[5]在验证环境规制和科技创新的关系时运用了1983—1992年间美国146个制造业面板数据,得出环境规制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存在正向变化关系。LanoieP等[6]利用加拿大魁北克地区1985—1994年间17个制造业数据,将制造业产业生产率作为技术创新替代变量,得出环境规制影响产业生产率即期效应为负,而滞后4年的长期动态效应为正。这和波特假说是一致的。黄平、胡日东[7]在验证环境规制和技术创新关系时运用了湖南省环洞庭湖区域造纸企业的相关数据,也验证了环境规制和技术创新之间所具有的正相关关系。王国印[8]在研究中将环境规制变量用每千元工业产值治污成本替代,科技进步指标用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数量替代,利用1999—2007年间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工业面板数据,建立了滞后回归模型检验了环境规制对科技创新的关系,得出波特假说在发达的东部地区验证效果明显,而在较落后的中部地区验证效果较差。相关研究建立相应经济学模型从理论上对“波特假说”进行了论证,并运用相关数据和计量模型验证了环境规制和科技创新之间存在的即期效应为负,而滞后效应为正的关系,这说明了在工业领域,环境规制对科技创新的促进关系是符合“波特假说”的。在工业领域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在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主体是政府以及相关科研部门,新技术采纳主体是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并且两者之间是相分离的。科技创新主体的不同是否会影响环境规制的促进效果呢?在农业领域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是否也存在即期效应为负,而滞后效应为正这一影响效果呢?本文建立计量模型对农业领域的这一关系进行验证。

2研究假说

本文认为在农业领域,环境规制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在环境规制条件下,政府部门及其附属科研机构会积极主动地加大农业科研资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并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追求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工业领域,企业集技术研发和应用为一体,在环境约束和政府激励性政策引导下,企业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但在农业领域,农业科研创新主体是政府以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科研创新的风险性和公共产品属性所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既包括技术研发本身风险,还涉及到成果推广和产品的市场风险。相比工业而言,农业科研成果的周期长,风险大,私人部门不愿介入。其次,农业科研创新还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农业科技创新的享有不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一个人对产品的使用难以排除其他人对农业科技产品的享有。农业科技产品的利益外溢性也使得技术所有者难以全部获得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因而,私人部门难以介入农业科研开发与创新,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在环境规制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的目标是社会经济效益最优化和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统一。政府一方面要重视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通过环境规制政策改善生态环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以获取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环境规制特别绿色贸易壁垒会给一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该国的经济效益。当国际贸易环境壁垒提高时,以农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的产品贸易额会大幅度下降,国家经济效益随之下滑。贸易壁垒提高还会使一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提高,影响其产品国家竞争力。而出口数量减少,生产成本增加还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并导致农民收入下降。在农业污染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政府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必须对农产品安全制定较高的标准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在国家贸易壁垒和食品安全标准面前,生产者必须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考虑到农业科研创新的风险性和公共产品属性,私人部门不愿提供而唯有政府是较适合的提供者。在环境规制条件下,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积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力。

3变量的设定和计量模型的选择

变量的设定。农业科技创新作为被解释变量。为了全面衡量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研究中将农业科技创新指标用农业科研投入指标和农业科研产出指标来衡量。农业科研投入指标选用安徽省农业科研经费投入量(techno1)指标衡量,政府对农业科研投入越大,农业科技创新强度就越大;而农业科研产出指标选用农业新技术市场成交额指标(techno2)来衡量,农业科技创新强度越大,农业新技术成果专利数量就越多,农业新技术的市场成交额也就越多。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数据来自于《安徽统计年鉴》,农业新技术的市场成交额数据来源于安徽科技网。环境规制(environ)作为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指标的确定是研究的关键,学者们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指标予以衡量。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环境治理投资额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指标,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环境规制程度的加强,企业用于环境投资支出也随之增加[9]。但农业环境治理和工业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的差异,工业领域环境治理投资多由企业自身承担,其支出易于衡量,能够较好地反映环境规制程度,而农业领域的环境治理主要是指有机肥的利用,良种的使用,经济结构的调整等等,环境治理的投资支出难以衡量,不能获取相应支出数据。在本研究的前期研究中,将农业污染排放量作为环境规制强度变量,考虑到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下,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会制定环境政策加大环境规制力度,随着环境污染程度加大,环境规制强度也随之增大[10]。但用农业污染排放量作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容易造成逻辑上的误区。因而,在本研究中,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将农村改水受益率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替代指标。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的: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对农村居民集中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并使之符合农村集中用水水源质量基本要求,这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首要目标。因而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的提高以及受益人群数量增加是农业环境规制的重要内容。另外,水污染是农业环境污染的集中体现。农业环境污染包括化肥农药等生化物质污染以及畜禽粪便排放污染,这些污染会引起土壤污染和水源污染,其中土壤污染又会通过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系影响水源质量,可见农业环境污染会通过水源污染而影响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质量。而农村改水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途径。随着农业环境规制的加强,政府势必会增加农村改水投资量,农村因改水受益人口比例也会不断上升。农村改水受益率是指某地区农村已改水人口占该地区农村总人口的比例,其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农村改水统计年报的定义即:农村改水受益率=某地区农村已改水收益人口数/该地区农村总人口数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可得安徽省1995—2011年间农村改水受益率数据(见图1)。由图1可以看出,自1995年安徽省的农村改水受益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1年以后改水受益率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安徽省农村改水受益率的这种变化和安徽省的农业环境政策有关。安徽省在农业污染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加大了农业环境治理的国家投资力度。从农村改水投资额中国家投资份额可以看出(见表1),2005年农村改水投资额中国家投资部分占46.2%,到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为86.8%,国家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这也是安徽省改水受益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研究中还选用农业生产总值和教育经费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其中选择农业生产总值(agricul)指标表示农业产业规模,教育经费(educat)指标表示投入要素质量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安徽统计年鉴》。计量模型的选择。考虑到波特假说的动态性,本研究选择滞后变量回归模型来模拟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传导过程及传导效果。

4实证分析结果

根据波特假说,环境规制对科技创新存在一定的滞后作用,需要选择动态计量模型来验证环境规制的传导机理,因而在分析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时,选择了滞后变量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这里主要从环境规制的即期、滞后1期、滞后2期和滞后3期效应来分析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在模型的先期模拟中,控制变量要素质量指标即教育经费在拟合中效果不明显,忽略不予考虑。运用eviews5.0统计软件对模型进行了估计,实证估计结果见表2至表5所示。从以上模型的估计结果来看,环境规制对农业科研支出的有着较明显的促进作用,验证效果较明显,由表2至表5可以看出,环境规制对农业科研产出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即期和滞后1期的检验效果明显,而对滞后2、3期的检验效果不明显。综观整个检验效果,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具体分析如下:(1)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即期影响为正。从检验效果来看,不论是从农业科研投入的视角,还是农业科研产出视角,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都是具有积极影响作用的,而这与“波特假说”所阐述的环境规制的即期效应为负是不同的。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与过程与工业领域存在不同所致的。在工业领域,科技创新主体是企业。在短期环境规制会增加生产者的生产成本,而环境成本的增加会暂时挤占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的支出,从而影响科技进步。而在长期环境政策是一种明确的市场信号[11],会诱使生产者进行科技投入,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从而使企业通过技术革新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因而,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为负,而长期效应为正。而在农业领域,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政府及其科研机构。在环境规制下,政府的行为目标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农业环境污染会影响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在严格的贸易壁垒等环境政策下,农产品的出口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并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此外,环境污染还会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降低社会的福利水平。因而,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必须主动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科技创新,治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可见,环境规制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为正。农业污染条件下,政府的科技创新行为是对生产外部性的一种弥补,也是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充分考虑。(2)从长期动态效应来看,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滞后期效应也为正,这和波特假说的结论是一致的。为了突出环境规制的动态影响效应,本文选择了带有滞后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对这一效应进行了验证。模型选择了环境规制变量的滞后1期、2期和3期效应进行了验证,检验结果表明,不论是即期效应还是滞后期效应,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都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这说明了政府的农业科技创新行为相对于农业环境规制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规制条件发生变化即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提高时,政府会被动地进行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满足环境规制的要求。可见,在环境规制条件下,政府的科技创新行为具有一定的滞后性。(3)从农业科技产出视角来看,农业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为正,滞后效应为负,但即期和滞后1期的验证效果较为明显,而滞后2期、滞后3期的验证效果并不明显,而以农业科技投入视角来验证,即期效应和滞后期效应都表现较为明显。这一结果的出现和农业科技创新指标的选择有关,本文选择农业科研投入作为农业科技投入的替代变量,选择农业新技术服务于农业的市场成交额作为农业科技产出的替代变量,从两个不同侧面反应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在环境规制面前,政府会主动积极地进行农业科研投入,因而环境规制的即期效应和滞后期效应都很明显。但从农业科研产出视角看,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现、转化和应用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主要是因为农业科技创新过程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的特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较长,受到自然条件、生产条件以及市场条件的限制;农业科技创新存在较大的风险,具有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的风险,还涉及到产品市场风险。农业科技投入能否顺利转变为农业科研成果,农业科研成果能否顺利实现转化和应用,受到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因而,从农业科研产出视角来看,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效果受到一定影响。(4)从控制变量来看,农业生产规模变量(农业生产总值)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是积极的,但是相对于环境规制变量而言,不论是即期效应和滞后期效应,影响程度都较小。

5结论和启示

本文运用安徽省的实证数据建立了一个带有滞后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分别从农业科研投入和农业科研产出两个方面对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影响机制和影响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与波特假说进行了比较,主要从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过程方面对环境规制对工农业领域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不同以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实证分析认为,环境规制能够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但与波特假说所论证的工业领域不同,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和滞后效应都为正,并不存在波特假说所述的即期效应为负的影响效应,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同和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所致的。在环境规制面前,政府不仅要表现为一种能动的反应,而且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复杂性、风险性和公共产品特性,政府需要主动积极地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减少环境的污染,避免生态的破坏,提高农户收入并充分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和滞后1、2、3期效应都为正,这说明在环境污染下,政府需要积极面对环境问题,主动进行科技创新,减少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福祉的影响以充分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需要通过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提高生产效益弥补环境成本提高所产生的影响,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政府还需要通过环境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农业生产者积极采纳农业新技术,迅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的顺利转化,确保环境规制效应的实现。

作者:陶群山 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医药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