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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的成效
(一)农业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信贷的有效投入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了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率为优先的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目的。2012年,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达到了1500多家,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了75%,形成了玉米产业以中粮肇东、中粮龙江为代表;大豆产业以九三粮油、吉庆豆业、龙江福为标志;水稻产业以北大荒米业、万源粮油为核心;马铃薯产业以嵩天薯业、北大荒薯业为牵动的数个加工产业带。
(二)农村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的初步建立,使现代化支付系统真正成为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形式与手段,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活跃了农村商品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2年末,全省农村粮食收购非现金支付达到了210.3亿元,非现金结算率为88.6%,较年初上升2.6个百分点,粮食购销进度和资金周转效率明显加快。
(三)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信用评价结果得到了涉农金融机构的认可,以信用为纽带有效地实现了“银社”对接。克山县村镇银行通过更新理念、科学设计、创新产品,探索出一条担保无忧、银行无忧、农民无忧的“银行+合作社+担保+保险+公司+信用评价”的新金融链。这种新型的融资担保模式,在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创新“三农”融资方式的新亮点。两年来,仅克山县村镇银行就为2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贷款3.3亿元。
(一)农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偏大。农业科技项目从前期资金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普遍需要3年以上,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农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偏大,项目开展过程中面临技术失败风险,完成后又面临农产品市场变化快、技术保密性差等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同时受农产品需求弹性小等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收益不确定性较大,平均收益率较低。此外,农业科技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缺失,使得农业科技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评估困难。农业科技项目主要以资金、技术投入为主,对土地、厂房等固定设备要求较低,投资主体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形成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农业知识产权构成其主要资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资金投入不足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普遍缺失,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存在评估难和处置难问题,加之相应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性不高。
(三)农业科技贷款准入门槛过高。农业科技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自身有限的资金外,需要更多借助外部商业性资金,尤其是信贷资金,但出于信贷安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准入门槛较高。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的要求。
(四)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由于农业科技企业在不同阶段对信贷资金需求期限结构、额度以及信贷风险特征有所不同,必然要求商业银行能设计出符合农业科技中小企业特征的信贷产品,但是目前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要是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小额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大企业的长期贷款,缺乏为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信贷品种,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乏力。
(五)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六)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目前,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三、金融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推动、院所保障、金融支持的联动性合作式农业科技研发模式。政府必须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加强对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障农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同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逐渐提高企业、农民组织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指导农业技术创新进行分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结合目前我国农业类科研院所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科技转化机制,积极推进高教强省建设,发挥好大学科技园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人才发展和创业环境,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产学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要拓宽贷款主体,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发展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要在服务于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发展多层次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既应注重发展面向农村特定产业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应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银行监管部门应开发适合农业科技贷款的监管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金融机构要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征信”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
(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五)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奖励补贴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开发,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六)构建有利于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的信用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模式,加大区域内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对农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可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财务透明度、促使企业合规经营向规范化发展,金融机构才可以安心投入信贷资金。政府部门要强化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人案件的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为金融机构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解除后顾之忧。
作者:王萍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