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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坚持农村经济的改革,抓好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农业科技已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科技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领广东农业走新型现代化发展道路,推动基层农业科技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起着关键作用。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于加速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全国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1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农业科技体系现状
1.1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农业科技体系现状
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口密度居全国之首,环境容量相对狭小,作为资源基础的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目前人均耕地仅0.034hm2,是全国水平的42.5%[1]。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建立起具有岭南特色的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已逐步形成了体系较为完整的农业科技体系,包括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专业协会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研机构等在内的多种类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在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各类科技服务主体也逐渐找到自己的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广泛的农业科技服务[2]。2009年广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运行机制情况调查显示,广东共有基层推广机构3238个,其中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310个、区域站9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2835个。2010年,广东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2325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61家(包括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46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837家。
1.2存在问题
尽管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农业科技体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做出巨大贡献,但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本还沿用较为传统的行政化模式,许多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以行政命令形式进行,由政府领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形成市、县有研究所、推广中心,镇有“六站一会”,村有农技服务站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2]。但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科技服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2.1农技人员整体科技素质不高,接受培训和提高机会少调查显示,2009年广东基层推广机构实有人数1966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6232人,所占比例为32%;将近50%的推广人员没有受过所从事工作领域的正式教育,推广人员接受培训和提高的机会很少,3年内接受过培训的人仅占64%,3年内累计培训30d以上的仅占25%,从而严重影响了珠江三角洲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3]。
1.2.2基层推广模式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虽然近年来推行的农业科技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将广东农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责、权、利明确区分开来,但行政机构干预事业单位具体工作的现象仍很常见,如对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等具有私人产品特性的经营性职能没有完全放开,存在较强的“越位”现象,调查表明政府在此领域直接参与经营的达98.9%[3]。多数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是在经济体制转型中发展起来的,“官办”、“半官办”的色彩浓厚,没有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严格意义上的中介服务机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供给体系,其运行机制都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对于选择何种项目推广,推广范围多大,主要体现为政府行为,不能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
1.2.3农业科技体系产学研衔接有待加强广东近年来非常重视产学研项目开发,并投入大量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广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6000多项,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共投入4亿元,支持项目672项。建立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镇)、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64个,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达25亿元,引导企业投入达250亿元[4]。但是,政府、农业科研机构和推广服务机构三大机构之间仍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科技管理与整合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农业科研、高校与推广服务机构的管理归口各不相同,三者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管理体制,因而难以有效地整合在一起,结果造成农业科研单位、高校的科技成果难以及时、顺畅地进入到科技服务部门并最终传递到农民的手上,很多农业科技成果难以向现实生产力转化[5]。另一方面,科技服务体系与农户之间也只是一种松散的结合,科研单位对成果推广和产业发展的责任较为淡化。此外,科技服务组织也缺乏向科研院所和高校传递农户科技需求信息的驱动,导致科研和实际生产无法接轨。农业技术市场的运行仅靠供求双方的利益驱动还不够,因为农业技术研发和使用具有与其他商品的生产和使用不同的属性,这种特殊的属性决定了农业技术供给和需求的动力都不足[6]。
2.1以农业推广中介服务为平台带动基层农业科技服务的发展
利用农业科技中介组织和专业协会的社会化、专业化社会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基层农业生产部门的转移、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可采用“专家+农业中介组织+农民”或“专家+龙头企业十专业协会+农户”模式进行技术对接。
2.2以教育培训为平台引导的基层农业科技的创新活动
农业技术只有被广大农民吸收并应用于生产,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虽然农业技术成果层出不穷,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接受能力有限,资金欠缺,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来提升农业的综合效益。科研院校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同,在科研院校专家负责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农户按照科研院校的要求进行科学生产,把农业技术融入生产全过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对农户进行严格的全程监控、指导,在合同签订前将所有养、种植技术规程、要求、标准进行宣传,统一提供优良品种、药物等,灌输引导农业生产质量标准和规范技术,帮助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科学用肥、安全用药。
2.3以产学研为平台带动基层农业科技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农业科研院校负责农业科学研究,增强科技成果储备,夯实农业科技基础;政府则不断完善农业技术创新制度与政策环境,保护农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与成果;农业企业则需继续在市场反应能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方面发挥优势;农业技术推广站将科技成果推行到农户的实践中,建设成规模的基地,将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成实际的效益[7]。如能将四者的优势有机整合,建立“农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站+镇政府+龙头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则可能扬长补短,将科研与市场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做到针对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服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更加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4以辐射示范为动力推动基层农业科技平台的扩展
辐射示范式推广主要指通过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等途径进行现场示范,提升科技示范辐射和服务功能。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挥园区的示范推广、培训教育、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等功能,对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8]。目前,广东的现代农业园区已成为区域现代农业的标志,带动了当地农业的产业发展。如珠海市农科中心、顺德花卉产业园和湛江对虾产业园等都通过结合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在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发展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9]。近期获评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的斗门生态农业园和佛山现代化农业园,积极探索从农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跨越式发展之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文化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领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发展方向和服务于港澳地区,实践意义重大。
3对策建议
珠江三角洲毗邻港澳,发展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是市场方面的优势,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港澳地区蔬菜、花卉、水产等鲜活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但在高档特别是绿色食品供应方面市场份额狭小,潜力较大[10];其次是引进外资的优势,目前已有很多港澳外商进行农业投资,外商具有的资金、销售等优势和珠江三角洲的技术、人力资源优势相结合,为建设新型的农业科技平台提供了可能。但随着都市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基层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更需要与时俱进,体现市场化、信息化、创新性和产学研结合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3.1建立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业科技体制,首先要从科研选题开始就立足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系统,从选题时就应考虑到农户生产产品的市场前景,并为推动市场需求而及时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领域开展研究。其次,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广泛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发挥龙头企业资金人才市场销售的优势,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回收产品。通过产后的加工和市场销售服务带动广大农户实现农产品增值。同时加强龙头企业与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之间的联合,拓宽市场型农业技术推广的范围,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市场型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最后,鼓励盈利性中介组织的产生,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中介组织参与的各环节的利益与职责,从根本上保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的顺利开展。鼓励农业科技推广由直接拨款转变为以激发农户投资农业科技的动力和保持市场的良好经营环境为主,给予中介组织更多发挥空间。总之,只有从农业科技选题、成果供给、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适应用户的生产需求,才能激发用户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
3.2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随着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对象的多样化、服务范围的全程化、生产经营的复杂化以及市场结构的不断变化,建立分工明确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成为迫切需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要突破政府包办型单一的农技推广模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技术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通过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起公益性机构、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相协调,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11]。针对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构建和完善中介组织带动式、培训引导式、产业带动式、项目带动式、辐射示范式推广等多种推广模式相结合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3.3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单位等)———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农户”的推广模式,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成为联接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农户的桥梁,能降低推广成本和技术交易成本,有效提高新技术的推广效果。科技服务人员要加强农民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组织起来的作用,消除心理障碍,积极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利用农户的跟随效应,培养农民带头人。选择在农村有文化、有威望、组织能力强且农业经营水平又比较高的人成为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再通过他们组织农民[12]。科技服务人员应在工作方法、物质信息等方面扶持带头人。
3.4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农民职业培训支撑体系是指建立健全农村各类各级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农村劳务市场、农技市场,为农民培训活动提供保障,并形成互助互动的合作关系,从而提高农业人口素质、迅速推广农业科技以及实现农村剩余人口规模化转移的综合服务体系。具体措施方面,首先要制定一个统一的集中的培训计划,形成一个统一的培训系统,对农民进行长期的科技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其次,在培训内容方面,教学内容也不仅局限于单纯的专业技能培训,还注重训练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合作精神。再次,在培训方式方面,要集中培训和调动农民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相结合,除利用电视、广播外,还可利用手机、网络等方式。定时组织农民参观示范基地,通过现场讲解、演示等方式,让农民学到实在的技术。最后,激励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等民间资源参与农民科技培训。扩充农民的学习资源,也让培训内容保持和生产接轨。
3.5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评价体系
目前的推广模式大部分为行政主导型,即推广部门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这种模式考核的标准主要为社会效益和农业技术的示范和辐射效果,忽略了推广部门本身的利益,从而导致推广技术人员缺乏推广的积极性。为激发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推广部门的责任度,应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评价系统。单一的政府对社会效益和农业技术示范和辐射效果的评判,不能真正反映技术推广有效性。农户是技术推广的接受者,让农民积极参与到对推广部门、推广人员的评价中去,能更全面的反映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运行情况。珠江三角洲地区可借鉴荷兰的农民协会做法,由农民协会提供50%的经费用于科技服务,农户可随时直接通过电话向农业行政和司法监督反映科技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