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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种植棉花不仅是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1]。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户与大生产、生产的小规模与流通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2]。特别是自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每年的棉花价格波动较大,棉农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这既影响了棉农的植棉收益,同时又直接影响了第二年的棉花种植面积,进而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涨跌。在这种大环境和背景下,棉花专业合作社开始逐渐地发展起来。它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棉花生产成本、增加植棉收益,而且能够实施棉花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棉花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原棉及其附属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因此,棉花专业合作社是当今棉花产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未来棉花生产的必然选择。
1国内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1.1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这样一种合约组织:它在不改变成员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农民统一生产与销售,实现交易规模经济,提高农民谈判地位[4]。据联合国1994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近30亿人的生计要依靠合作社,约占全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又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世界共有超过8亿人共同参与到了合作社运动之中,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有22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及合作社民间团体组织。当今世界,合作社发展已经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消费,从住房、医疗、托幼到信贷、保险等,全方位地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5]。而农业合作社是各类合作社中发展最快、普及最广的一类,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5]。在发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有200多年历史,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丹麦98%的农民都是农业合作社社员,每个农户平均参加3.6个合作社。法国、荷兰9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其中法国全国80万农户中,有130万农业合作社社员。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也达到90%以上。在发展中国家,南美的巴西、智利80%左右的农户是合作社社员;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泰国等亚洲国家,入社农民占30%~60%;在非洲一些国家,肯尼亚、坦桑尼亚、毛里求斯、乌干达等入社农民亦达10%~30%[5]。明显地看到,哪个国家农业合作社发达,农业产业化程度就高,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能力就强,在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就大[6]。
1.2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0世纪70年代末,为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80年代中期,一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涌现,这一浪潮在90年代逐渐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7]。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民自愿合作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农民共同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和销售,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8]。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可见国家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根据全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8年9月,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9600个,登记成员108.15万人(户);农民成员104.09万人(户)。到2009年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4.64万个,实有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到2010年6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万个左右。其中山东、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安徽、四川、黑龙江等10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占到全国总数的66.23%,实有入社农户约18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7.1%[9]。截至2011年3月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0多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10]。目前,全国已有208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25700多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9]。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涉及产业门类日益增多,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组织功能逐步完善,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总体而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地区间不平衡[11]。
1.3国内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早在199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就发出了《关于加快棉花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社的发展和试点工作等进行了具体部署。截至2000年7月,全国已有1600个棉花专业合作社[12],到2008年3月,全国第一家省级棉花专业合作社———湖北银丰联合棉花专业合作社成立,标志着棉花规模化发展扩大到以省为单位[13]。特别是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棉花价格随着国内外市场行情一路飙升,最高价格达15.00元•kg-1,平均也达10.80元•kg-1,棉农们获得棉花单产和效益的双丰收,也使得棉花专业合作社又迎来了一个发展高峰。例如江西都昌县左里棉花专业合作社、湖北襄阳诚惠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东曹县长丰棉花专业合作社、江苏金湖县顺达棉花专业合作社、山西永济市农喜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高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河北河间伟胜种植业合作社、安徽宿松惠民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与银菲棉花专业合作社等。但至今,我国棉花专业合作社的总体发展仍旧缓慢,且数量有限。
2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意义棉花专业合作社是棉花生产、技术支撑、经营、加工以及纺织企业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团体。合作社通过为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在促进棉花产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2.1搭建组织化的产销平台,提升棉花产业化水平在计划经济时期,棉花由供销社按国家定价统一收购,种植棉花没有风险。在棉花市场放开后,棉农虽然有充分的产销自主权,但农户对棉花市场信息、价格行情难以把握,而棉商、棉企在收购时往往故意压级压价,使得农民在棉花交售时吃亏,同时,棉农也往往是根据上年的棉花价格增加或减少下年的种植面积。在棉农加入合作社后,棉花专业合作社可与棉花流通企业和纺织企业建立产销关系,形成一个“市场联合作社、合作社联公司、公司联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运作体系,实现生产、销售的有效衔接。同时,合作社把分散的小农经济规范化。这既可降低棉花生产成本,共享信息资源,促进强化技术服务,优化产品质量,同时也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使棉农通过合作社与市场紧紧相连,棉花产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2增强合作社棉花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植棉收入棉花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良种及农资,并采取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广泛开展技术咨询、高产创建示范种植、统一收购子棉等措施,带领广大棉农向高质量、高水准的棉花田间管理方向发展。这不但推动了棉花集成技术配套应用、降低成本,又提升了棉花单产和品质,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棉花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正是吸引棉花流通企业和纺织企业领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和积极同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协作关系的重要原因[14]。据调查,棉花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一般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甚至高1倍以上。
2.3有利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植棉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很少接触过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更少有丰富的管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因而在合作社创建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问题,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的农业技术和指导生产服务能力等。通过专业的培训可为合作社培养一支熟悉合作社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同时,农民通过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参与合作社的市场运行,可增强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消化能力,转变理念,开阔视野,增强在现代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更加主动地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产品结构、生产技术的调整。随着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品牌意识的树立,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市场营销、对外联络、民主管理等方面会得到更多的锻炼,有效地提升了其综合方面的素质,植棉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2.4优化棉田区域布局,强化合作社的资源优势随着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促使淘汰零星分散、产量低、效益差的棉田。同时,进行合理安排,积极引导分散棉田向集中棉田、低产棉田向高产棉田、低效棉田向高效棉田的转移,按“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做好棉田的合理流转工作,使棉花区域布局更为优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本增效[15]。同时,作为新兴市场主体的棉花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生产者资源,缩短市场链条,从而降低生产者和其他涉棉资源的交易成本,有效地进行技术资源的整合、生产资料供应商资源的整合、销售商资源的整合、资金的整合、原有合作社体制的资源整合等[16],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用,带动棉花区域经济的发展。
3棉花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起步晚,发展滞后,合作水平低如前所述,我国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起步较晚。而21世纪初的几年,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上涨,棉花单产和效益一直不高,使得各大棉区棉农的植棉积极性下降[17-18],所以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就迟滞。由于内部管理机制混乱、合作意识低以及资金短缺的缘故,棉花专业合作社合作水平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社员们科技文化素质与经验有限,棉花专业合作社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还处在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尝试和摸索层次。并且合作社基本上都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很难建立区域性的合作联盟。因此,我国棉花专业合作社整体水平偏低,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
3.2总体规模偏小,规避风险能力有限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外农业合作社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仅从平均成员数上看,远低于美国(2005年为887.8人)[19],而棉花专业合作社无论是数量,还是成员以及辐射的农户数都更低。从目前已登记的棉花专业合作社情况看,大多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同时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使得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规避风险能力有限,服务功能的发挥还在低层次上徘徊。
3.3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形式,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遵循“民有”、“民管”和“民受益”的原则,在其发展和运行中需要有一套独特的条件和运行机制,因而组建和发展具有一定难度,要满足一定的规范性要求,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20]。棉花专业合作社在管理机制方面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入社会员的门槛较低,农户只要申请并交一定的资金就可以加入,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管理机制。二是在产权的划分上,乡镇、行政村、棉花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变得不确定。三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棉花专业合作社都拟定了章程,也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但其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民主氛围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四是在资金和财务管理上,整合运用资金的盲目性大;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公开或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五是在利益分配上,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六是在内部控制上,要么是大户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种外部力量控制,不能真正体现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这种不健全的管理机制,一方面使得小农户对合作社的经营根本不关心、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而另一方面少数出资者控制着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使得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4过度依赖政府的扶持和支持,自我发展能力有待加强自从199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发出《关于加快棉花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为农民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所提供的支持不断增强,包括制定鼓励政策、提供资金补贴和实物支持、帮助组织在其他机构获得资金、减免税费等。但是,绝大多数合作社对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过度依赖,自我发展能力差。一旦国家政策有变,其生存和发展就受到严重限制。因此,未来的政策扶持和支持,不能一味地局限在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硬性”措施上,应加大技术指导、知识指导、营销指导等“软”支持的力度,从“授人以鱼”逐步转为“授人以渔”,使合作社真正做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4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4.1不断完善棉花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一是促进法人治理正规化。合作组织要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监事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成员与合作组织双方要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创新灵活的筹资机制。目前,我国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资金匮乏的严重制约。在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中,可以适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留作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积累资金;还可以尝试合作社与大户、企业或公司联合,以吸引外部资金,成为非社员股东,并按约定合同分成。三是利益联结紧密化,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成员的利益。四是财务核算独立化,规模小的合作社可委托建帐,规模较大、经营较大的应设专职财会人员,并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还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保障农民权益。
4.2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内外监督的状况,相关部门应该考虑从如下方面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的内外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上,应强化监事会(监事)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合作社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的制度以及成员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在外部监督上,应考虑在合作社立法中加入外部审计的强制性条款,对合作社的外部审计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及时淘汰那些不合法、不规范、无生命力的合作社,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更多地倾斜于那些发展规范、潜力较大的合作社。
4.3进一步提高棉花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首先,大力发展棉花副产品,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利用合作社的优势,进行棉花副产品棉秆、棉子、棉壳以及棉短绒的深加工业务,既可提高棉花资源利用率,又能使棉农增收。其次,合作社吸收加工企业和运销商入股,组成新的股份合作社,并通过产权形式把产、加、销环节连接起来。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又可扩大合作范围,实现双赢的目的。再次,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等对接活动,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形成区域性的合作社联盟。
4.4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落实督查,做好扶持引导工作在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做法是通过合作社对农业进行保护和扶持,世界各国对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都给予充分的支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也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因此,政府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合作社的成长、发展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而又宽松的环境。
4.5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自身竞争力21世纪是人才的竞争时代,人才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加强棉花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重点培育其营销能力。构建完善的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势在必行[21]。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有的各种农业教育培训资源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和合作社发展规律的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构建包含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教育等广泛覆盖农村地区的教育体系,推动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大发展。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表明,营销型合作社的比例最大[22],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也证明,大多数拥有营销渠道或营销做得比较好的合作社,在发展上相对较好。因此,应强化棉花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营销知识、技巧的培训,鼓励开展和推广“农超对接”等方面的工程,组织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使之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塑造有影响的品牌,提升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4.6开展棉花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树立可学可比典型借鉴国内粮棉油成功的创建示范经验,开展棉花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棉花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这是推动棉花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棉花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23]。
5结语
总之,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棉花专业合作社能否持续发展,并不断壮大,关键在能不能为社员提供有效服务,能不能增加社员收入。当前土地流转加快、土地资源向大户集中及大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我国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讲,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只有紧密结合我国棉花生产的现实情况,认真分析环境变化,科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我国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才有望突破“发展难”的制约,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服务农户的组织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