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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动态优化过程。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也经常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但那时主要是供给短缺,调整的目的是增加农产品供给,保障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相对而言风险较小。而现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结构性过剩,调整的目的则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发展,与此相对应,这次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类型增加了,风险程度加大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农业生产经营者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否顺利地卖出去或个别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能否获利的不确定性。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结构调整的首要的最大的风险。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就是市场信息,包括市场的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经营者都会受市场信息的诱导,简单地遵循“什么供不应求,什么价高利大,就种什么或养什么”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市场虽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但也存在着“陷阱”。因为,一方面,市场反映出的信息是即时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只反映市场的性质,不能反映市场量的规定性,即市场上供求缺口有多大,未来市场上将会供应多少,则无法反映出来,以致于供不应求时,生产者一哄而上,供过于求时,生产者又一哄而下。另一方面,市场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产品的调节具有特殊性,根据“蛛网理论”,农产品需求是现期价格的函数,而农产品供给则是上期价格的函数,即现期供不应求引起的高价格诱导下期的多供给量,多供给量导致价格下降,供过于求引起的低价格又诱导再下期的少供给量,少供给量又导致价格上升,一直不断地循环下去。这样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决策总是根据上期价格信息作出的,最终形成农产品周期性“卖难”。分散的成千上万的市场主体由于受市场价格和利益的诱导,相互间又缺乏信息联系,因竞争而排斥或缺乏合作,终究落入市场“陷阱”,结果“惊险跳跃”未能成功,既摔坏了商品,又摔坏摔怕了生产者本身。其现实表现是结构趋同,资源浪费,农民受损。面对极具诱惑力又隐藏巨大风险的市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极弱的农业生产者,极想调整结构,但又显得无能为力,经常处于一种两难境地。
(二)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由于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因为农业是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生物、土壤、气候等自然力作用进行生产的物质生产部门,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寄托于自然,受控于大自然。由于农业是以有生命的生物作为生产经营对象,因而产品的易毁性强,再加上农业中的种植业具有广袤的空间分布性,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约束较大,自然界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涝、干旱、冰雹、霜冻、阴雨、低温、病虫害等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轻则减产减收,重则劳而无获,从而形成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自然风险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一个地区农作物耕作制度与品种结构都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资源条件而形成的,而且具有相对稳定性,农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必然会引进新的作物品种,实行新的耕作制度,使原来较稳定的耕作制度和品种结构被打破。如某地区原来是“稻—稻—油”三熟制,现在调整为“瓜—稻—菜”三熟制。根据该地区以往的气象资料和气候条件,新的结构是可行的,但现实情况是,在西瓜的成熟与上市期遇到了历史上少见的连阴雨低温天气,导致西瓜产量低,品质差,销售难。或者是冬天遇到了严重的寒冻天气,蔬菜被冻坏,产量下降,农民因此而收入低或亏损。在经过自然灾害的打击之后,该地区的农业结构又可能回复到原来的状态。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由于某些技术因素,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农业结构调整中引进的新作物、新品种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但有时由于研究者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或由于研究条件的限制,在其推广、应用过程中同时存在着风险。一是某些技术可能存在着不完善性,如有些作物由于自身的因素容易引发病虫害。二是某些技术可能存在着不稳定性,如有些品种在栽种过程中,有时能发挥自身的优势,实现优质高产,但有时又由于变异的作用而出现高产不优质或优质不高产或既不优质又不高产的现象。三是某些技术可能存在着不适应性。如有些品种在某些地区具有明显的高产优质优势,但在其他地区由于光、热、气温、水分、土壤等条件的差异,而不能正常生长。这几种情况,在研究者进行研究、试制、中试甚至小面积试验阶段没有发生,只是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后才有可能出现。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一旦发生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会给农业生产者带来损失。
(四)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决策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农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就是种什么,养什么,种多少,养多少的问题,也就是决策问题。在目前的农业结构调整中,可能会因为信息的不完全或误导,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者缺乏科学决策的知识与能力而导致决策的失误。还有可能因为很多地方的结构调整是由政府行政手段推进的,乡(镇)政府或村组织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决策者,而政府有时为了急于求成,为了突出政绩,缺乏系统深入地市场调查,没有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没有仔细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而乐于搞一些“千亩工程”或“万亩工程”,结果使农业结构调整受挫。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农业结构调整中农产品购销合同不能履约而给农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为了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农民在生产之初就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运销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一般情况下,购销合同能够兑现,农民收入能有保障,但有时也会因为不了解加工企业或运销公司的信用程度与生产、销售能力而草率地签订合同,加工企业或运销公司以合同条款不规范、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种种借口而不履行合同,进而给农民带来严重的损失。
(六)素质风险
素质风险是指农业结构调整中农民因自身素质不高而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的可能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知识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偏低是制约农业结构调整的因素之一。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新项目和新品种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高,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因为看不懂和不能掌握与运用相关技术,没有按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或操作不当,最后效果不佳,甚至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要求农业生产者善经营,懂管理,会闯市场,但由于他们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市场竞争能力低下,就有可能面对市场而不知所措或无法驾驭市场,最终成为市场的牺牲者。
二、农业结构调整风险的化解与防范
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但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调或不敢调,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化解与防范风险的灵活机制,选择、采取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农业保险机制
农业是高风险产业,而且农业风险具有更大的不可控性和更强的毁灭性,由此决定了农业保险不同于商业性保险,而主要属于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为了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要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专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2)政府要在经济上、法律上、行政上扶持农业保险工作。经济上扶持农业保险,一是实行“以农补农”的方针,免征农业保险的税赋,即将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规定为乡和乡以下的农林保险业务,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家财、农机具和乡镇企业财产等保险的业务,免征这些保险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种税金,以弥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一部分亏损。二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某些种植业(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养殖业(如生猪等)保险的业务实行适度补贴。三是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法律上扶持农业保险,主要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农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保护、扶持和规范农业保险工作,使得农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行政上扶持农业保险,要求政府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在各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从而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为了保证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推进,建立专项农业结构调整风险保障基金是非常必要的。农业结构调整风险保障基金可以由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成,基金规模可由各地结构调整的力度来定。基金建立起来以后应该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如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运作。农业结构调整风险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筹集结构调整风险保障基金;(2)制订有关基金管理的条例;(3)对农业结构调整主体因结构调整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然后按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4)对基金进行预算、核算和审计。风险保障基金的建立,将为农业结构调整解除后顾之忧,农民就可以大胆地调,放心地调。
(三)搞好政府服务
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不能硬性要求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其主要的职责是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满意的服务,只有政府服务到位,才会尽可能减少、避免和防范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风险。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1)信息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依据市场信息而进行的,因而信息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导向和决定作用。但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且分散、偏僻,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媒体不丰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息机构及信息收集、传递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因而导致信息不畅,信息不畅又会引发信息失效、失真,加大结构调整的风险。因此,为了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有可靠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信息服务,及时收集国内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然后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再不断地把有价值、实用的信息传递、给农民,对农业结构调整进行有效地引导和指导。
(2)资金与物资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中新项目的建设和新品种的引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应通过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等途径给予资金扶持,保证农业结构调整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保证农业结构调整落到实处,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向农民提供优质、廉价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以避免假冒伪劣农资品给农业结构调整带来风险和损失。
(3)技术服务。政府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让农民全面、准确地掌握新项目、新品种的技术要领和技术要求,以减少、避免和防范结构调整中的技术风险。
(4)运销服务。要实现结构调整增收的目标,关键在于运销,因此,强化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运销服务显得更为重要。第一,政府要加强运销环节的硬件建设。包括专业运销队伍的建设;零售、批发、期货市场的建设;与运销有关的基础设施及电脑网络的建设等等。第二,政府要加强运销环节的软件建设。包括专业运销人才的培训;市场交易法律和法规的制订;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持;产销信息的沟通,等等。通过周到的运销服务,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疏通流通渠道,降低运销成本,才会尽可能减少、避免和防范结构调整中的市场风险。
(5)法律服务。农民是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在一些经济纠纷中其合法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政府应组织法律工作者为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理合法利益。
(6)气象与灾害预报服务。政府要督促气象预报部门运用先进的技术与手段,对农业气象和农业灾害进行及时地、科学地、准确地预报,以便农民在结构调整中根据相关的预报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和防治各种自然灾害,以避免和防范农业结构调整中的自然风险。
(四)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分散、规模狭
小的个体农户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抵御风险的能力极弱,只有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形成一种与外力抗衡的合力与机制,才能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因此,要化解和防范农业结构调整的市场风险,就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1)象工人组织工会一样,在全国自下而上建立农民组织如农民协会,从整体上代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2)建立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如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3)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如棉花协会、西瓜协会、养猪协会等。通过各种组织的建立,形成完善的农民组织网络系统,切实起到防范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结构调整要降低风险增加收入,就必须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其本质和核心在于农工商、产加销、经科教一体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一体化经营方式在分散、化解和防范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方面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分散风险。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承担风险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农业生产者,而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由农工商或产加销三个不同的主体共同来承担。
(2)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化解风险。基地农户与龙头企业在生产之前就签订产销合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最后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销售给龙头企业,农户与龙头企业相互依存,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销关系,从而可以化解市场风险,解决初级农产品的“卖难”问题。同时,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弹性加大,价值提高,其抗御风险的能力也就可以得到相应地增强。
(3)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防范风险。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相对于单个农户来说,经济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获得的信息全面而丰富,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决策风险。龙头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强,能够对基地农户在生产上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有利于防范技术风险。农工商、产加销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尤其是紧密型的产业化经营实体,能够防范和消除信用风险。总之,只有将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将农业结构调整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在农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提高农民素质
抗御风险能力的强弱与承担风险主体素质的高低是成正比的,从我国农村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来看,文盲和半文盲占14.01%,小学文化占42.15%,初中文化占38.04%,高中文化占5.07%,中专文化占0.57%,大专文化及大专以上文化占0.16%(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1998年)。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农村就业人员的56.26%,可见目前我国农村劳动者文化素质之低。文化素质低影响到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科学知识、农业科学技术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低素质的农业劳动者缺乏抗御风险的资本,就无法面对结构调整的风险。因此,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农民抗御风险的能力,就必须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为此,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文化知识教育,包括真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现有文盲和半文盲进行脱盲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二要大力发展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三要大力发展高等农业教育,让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和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四要组织农民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管理、竞争的能力。五要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