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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村民分化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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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村民分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广大社会成员开始摆脱束缚,进行相对自由的人口流动,中国从封闭僵化的传统社会向开放流动的现代社会过渡。在社会转型的洪流中,曾经高度依赖土地的农民阶级不断流动涌出、分化分层,为学者研究分析农民阶级的分化分层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生在中国农村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革极为深刻,但在城乡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下,关于中国城市社会分层的研究成果却更为丰富,相反,农民阶级的分化分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很少有对阶层分化状态和分化机制进行综合研究。显然,割裂开两者之间的联系,不利于从整体上认识中国农民正在经历的社会变迁。[1]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民阶级分化分层的历史动因、分层标准、分化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关于农民阶层分化的历史动因的研究

农民的阶层分化,指的是农民阶级的分化分层,意为农民阶级中部分成员因主观或客观原因,转变为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过程,也即是农民实现身份转变的过程。无疑,一个国家农民阶级的分化分层与该国从农业国跃迁到现代化工业国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联系。[2]在资本主义初期,农民阶级分化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双重推动,是靠工业、城市的巨大“拉力”把农民吸纳到城市,在这股强大而又持续的“拉力”作用下,农村劳动力几乎是同时完成了职业转移、地域迁移、社会身份的转化过程。在国家工业化的宏大背景下,长期作为小农经济主体的中国农民阶级不可避免的被卷入工业化的浪潮中,背井离乡、阔别故土,在新的地域空间中找寻自己的生存目标。从这一点上看,中国与发达国家早期工业化的模式一致。然而,由于农民身份转化的路径不同于西方,中国农民实现身份转变路程之漫长、过程之艰辛,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邹农俭教授从我国农民分化的特质和历史起点出发,探究其分化的历史动因,认为从改革开放以来蔚为壮观的农民转化的演进轨迹可以清楚看到,职业转移是我国农民阶级分化分层的逻辑起点,是我国工业化过程的典型特点。邹农俭教授认为:从农民转化为非农民经历了一个嬗变的漫长过程,这一过程有三个显著环节:职业转移、地域迁移与身份变更,这三个环节构成三个不同的台阶,并呈现依次递进的关系,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完成了这三个环节,农民才真正实现了向非农民的转化。[3]万能、原新的研究表明: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过程有其独特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在起作用,阶层分化不是社会封闭的结果,而是因市场化的改革和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社会流动机会的增加,这种变革促成了中国农民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相对均等化向阶级阶层分化的转变。[4]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农业劳动力的再解放,使长久隐匿于集体劳动之中的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日推显化,成为占全国人口80%的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和农村居民分化的直接动力。[5]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了农民对自身劳动的支配权,农民能够自由地选择职业,使其职业分化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农民,由于政治、经济和人力资源等的不同,以及把握市场机会能力的差异,逐渐形成了具有不同特征的群体,中国农民阶级的分化分层由此拉开了序幕。[6]

二、关于农民阶层分化标准的研究

农民的阶层分化标准,既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实践命题,对其研究既要遵循阶级阶层理论的一般规律,又要适应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国内学者对农民阶级分化分层标准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层原则,到90年代初的以职业为标准的分化指标,再到近十年来以多元指标为分层标准的选择。代表性的观点有:林后春主张在农民分层研究中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立场和观点,同时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来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具体来说,其认为农民分层标准应以农民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兼考虑职业特点和财产占有关系作为新的分析标准。[7]关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阶层划分的标准,邹农俭教授提出以下原则:其一划分阶层必须与时代基本特征紧密联系起来;其二阶层划分标准必须与社会分化程度紧密结合;其三关于显著性差别,讨论阶层划分的标准问题就是确定一个尺度、标准,并以此去识别、区别不同的社会群体,而依据这一尺度辨别出的社会阶层应当能反映它们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不同功能,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其主张以社会分工为主标准,以社会地位的差别为辅标准,即先以职业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再以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地位作为划分目前农民分化过程中各种“阶层”的标准。[8]李全生认为,确立农村社会的分层标准,也应遵循三个原则——充分利用分层研究的理论成果、紧密结合农村社会现实、突出体现农民纵向差别,将经济、政治权力、声望、专业技术、族姓五个方面作为农村社会的分层标准。[9]毛丹、任强则通过对社会分层理论适用性及中国农村现状的研究,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虽然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很多地方并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农民的社会流动也不是完全自由的;以职业作为社会地位的指标,从理论上首先应该满足的条件,在目前的农村地区尚未完全具备,因此,职业分层不适合我国农村现实。其提出以社会资源作为农村社会分层的标准,具体应包括:经济资源和象征性资源,即能够影响自己、他人的现状、未来的所有资源形式的总和。[10]

三、关于农民阶层分化现状的研究

“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的阶层分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范围最广”。[11]著名农村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曾深刻指出“目前中国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愿望不同的阶层,而且正在进一步分化之中”。[12]纵观我国学者对农民阶层分化现状的研究,代表性的观点有:

(一)以职业性质不同,辅之以其它,认为农民阶级已经分化为约10个阶层

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陆学艺的农村阶层划分,其与张厚义、张其仔主持了对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的调查课题,即以“农民所从的职业类型、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这三个因素的组合”为分类依据进行划分。经过大量的实证材料证明,“农村有10个阶层:农村干部、集体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智力型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农业劳动者、雇工、外聘工人、无职业者。”[13]这一时期,许多国内学者也依据职业来划分开展农民阶层的研究,虽然划分的农村阶层种类不一致,但从总体上来看,可以说是陆学艺“职业分层”的延续,从研究方法上看,没有超出陆学艺的职业分层的分析框架。

(二)主张以多元标准,将农民阶级划分为数个不同的阶层

受西方韦伯多元分层理论的影响以及农村社会日益分化的现实情况,学者们逐渐跳出依据职业进行分层的研究框架,以更加开放的视角、更加多元化的眼光来检视农村社会的层化现象,这也是当下学者对农民分层研究的主要着力点。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李全生主张应将经济、政治权力、声望、专业技术、族姓五个方面作为农村社会的分层标准。其同时对农村现代化达到一定程度后的分层标准的变化进行了预测,认为家族势力经过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反弹后会彻底削弱,不会左右农村社会,族姓标准将首先被取消;随着社会理性化、农村城市化和生活方式多元化,道德维度虽然仍起作用,但其作用力日趋下降;政治权力标准的重要性也会降低,而专业技术标准的重要性会有很大提高;经济标准仍将是未来农村社会的首要标准。[14]

2、卢福营指出,对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实行多视角、全方位的分析,应该从现阶段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原因出发,选取若干坐标,对当今的农村社会成员做多维的阶层分析。如根据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同组合划分为家庭承包劳动者、乡村集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受雇民工等阶层;根据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划分的职业阶层系列有农业劳动者、非农业劳动者、兼业型劳动者等阶层;根据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性质划分为社区阶层系列,分为城市农村劳动者阶层、小城镇农村劳动者阶层、乡村劳动者阶层。[15]

3、近年来,有学者根据社会资源、收入、消费等对农民阶级进行分层。毛丹、任强依据社会资源的标准,将我国的农村居民分为四大阶层:上层(精英阶层)、中上层(人阶层)、中层(普通村民)及下层(弱势群体)。[16]林坚等人在陆学艺对农民社会阶层划分标准的基础上,以职业为基础,以不同职业农民的收入为主要依据,结合农民对不同职业的美誉度,将农民大致分为上层、中上层、中下层和下层四类,并认为目前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类金字塔”型结构。[17]

四、当前农民阶层分化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应该说来自实践层面的有关农民分化分层的经验性材料相当丰富;然而,在理论界,成果并非如想象中的丰富,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笔者认为,内容重复的较多,富有见地的较少;对描述现状的较多,分析现状的较少;有关政策建议类的研究较多,深入探究分化原因的较少;讨论农村阶层分化影响的较多,从学理层面探究阶级阶层基础性问题的较少。具体来说,当前我国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职业分层在农民分层研究中的适用性问题

职业分层是西方分层研究中所普遍采用的分层方法,是指通过对某种职业所对应的经济收入、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进行评价,来对多种职业进行排序的分层方法。由于职业具有客观性,在某一特定的社会中它对应着相应的经济收入、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因此,其也有一定程度的综合性,并且具有容易测量和观察的优势。我国学者在对中国社会阶层以及农村阶层分化研究中普遍采用此进行阶层分类。然而,在以职业为标准进行阶层分化研究时,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预设性前提,即以职业为分层指标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能适用这一指标。毛丹等人研究认为,以职业为分层指标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市场经济、较高的社会流动率和社会流动的自由、社会的工业化程度较高、稳定的社会结构。[18]就目前我国农村阶层分化的现状而言,农村社会并非完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职业分层所要求的条件。此外,农村社会的流动也并非是自由的、通畅的。在自由流动的外表下隐藏着极其的不自由和诸多的体制机制的不顺畅。同时,农村社区的职业分化也是不稳定的,农民阶级的分化分层带有很大程度的偶然性、不确定性、自发性以及很强的反弹性,比如长期摇摆在“职业化”与“兼业性”之间的农民工群体。因此,一个正处在分化、变动中的农村社会很难用一种仅适宜在稳定社会结构下的分层标准来考量,这也是职业分层的局限性之所在。因此,农村的阶层分化研究不适宜单一采用职业分层的方法。

(二)农民阶层分化的地域差异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农民的阶层分化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即使在同一地域,受经济环境、政策因素等影响,农民的分化也呈现多样性的特点。比如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明显的呈现出很强的地域性特征:东南部农村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明显优于西北部地区的农村。可以说我国农村之间由于经济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导致了农村社会结构的不同,进而反映在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上的不同步性: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社会阶层结构相对简单,越具有传统社会的特点,农业劳动者阶层所占的比例越大;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阶层结构越是复杂,所具有的现代阶层的成分就越多,农业劳动者的比例也越小。此外,研究还表明,即使在同一地区,阶层的分化也会受到距离城市和市场中心的远近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情况。距离城区越近,村庄受到的“拉力”越大,农民分化越明显。区位优势特征有助于农民的阶层分化。[19]因此,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平衡性加大了对农村社会分层的难度,由于各地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模式和结构不同,我们不能以一个统一的标准去分析不同类别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

(三)客观分层与主观身份认同的问题

学者当下的研究大多主要集中于构建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分层研究模式,对于农村的社会分层研究多是以如何确定客观的尺度来划分分化中农村社会的各个阶层。这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满足了研究者的旨趣,但是却忽略了农村社会成员自身的主观感受,即对阶层的认可度问题。学者们也总是要面临着这样的困惑:社会阶层的客观实在与理论建构是否存在差异,理论上的某种阶层定位与社会成员的主观分类是否一致。在以往的阶层研究中,学者们引入了“阶层意识”这一概念,成为解决阶级阶层划分的客观标准与主观认同这一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在面对更具多样性的农村社会分层的现状时,也可引入“阶层意识”,即从阶级阶层划分的客观指标延伸至阶层成员的主观意愿,即分化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现状、如何界定自身的阶层地位及如何对周围人群进行阶层区别、划分。中国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大幕已经拉开,这是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伟大变革。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民的阶层分化与流动将会继续。不断分化着的农民阶级要形成新的具有现代社会特质的新的阶层仍需假以时日,然而在分化中,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的是:层化的本身,意味着差别、意味着不平等。因此,我们要在不断分化、流变、动荡的社会转型中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注意研究促成更为开放、更为合理的社会流动的路径与制度保障,防止分化分层过程中出现的精英结盟、利益固化及分层累积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