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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业与国家体制之探讨
首先,私有制国家的都市农业是经济调整发展的结果,也是由制度产生的特殊形态的现代农业。如日本的都市农业是在高度发展的城市中残留的一小块农田。由于大都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土地不断非农业化,农业的萎缩,于是强调确保残留在城市中的零星土地,并发挥它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应该说,日本都市农业的提出是被动的、保持性的、缺乏规划性的。同时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都市农业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存在着不少负面效应,如生产的农业产品受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农业后继乏人等。而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发展都市农业应在吸收海外建设都市农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长处,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应具有中国特色,对一些不足取问题引以为戒,主动进行防止,以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和困难。这其中特别要注意土地的规划应用,建设都市农业应把可持续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列为重要地位,绝不能鼠目寸光地以恶化环境的可悲代价换取暂时的高效。其次,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和城市化仍处于中底级发展阶段,因此,发展都市农业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比如,西方发达国家受到过渡城市化之苦,要求设法抵制城市化,多保留一些农业,而我国则苦于城市化不足,希望加快工业和城市化,所以我国应当在规划发展都市农业时,把保护生态、创造优美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发挥农业休闲、文化、教育功能提上议事日程。另外,我国在都市农业建设中都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仍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长期不变。一旦动摇了这个制度,非但都市农业搞不好成,还会酿成严重后果。因此,我国发展都市农业中,要探索解决好有关土地有偿流转机制,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又如都市农业要求具有生态环境、观光休闲等功能,这是中外建设都市农业的共同点,但是鉴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这方面的功能还不宜过分强调到不适宜的位置。再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都市农业还需要更多地强调投资来源多元化和全社会参与等特点,借以初步改变农业、务农等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社会地位“低人一等”的不应有的形象。此外,我国发展都市农业除了要面对一些世界性的问题外,还要面对中国特色的城市问题。如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需要在建设都市农业中为老年人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内容;又如我国城市化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加之人口增长迅速,产生大量的失业、待业人员和城市贫困问题,因此建设都市农业也需要为他们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免造成社会动荡。综上所述,都市农业在不同体制的国家,其起源、进程以及设计内容独有不同。因此应科学、辩证地对待,切忌一刀切,照搬照抄海外的都市农业。
都市农业与产业结构之探讨
西方发达国家的都市农业,为了满足市民的生活需要,蔬菜、花卉、果树生产占了很大的比重,而粮食生产的比重则相对较小,市民所需的稻米都是从城市以外的农区或国外调入的。如日本东京都的粮田面积不足耕地面积的2%,大阪府的粮田面积也仅仅占耕地面积的17%,而蔬菜、果树、花卉的种植累计却达到80~90%。另外,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大量市民农园与观光农园的兴起,农业正逐渐演变为旅游业,脱离了以农为本的属性。而我国人多地少、人均粮食占有量不高,粮食的生产与供应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首要问题。因此我国发展都市农业不能忽视满足农村粮食的自给。同时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也不可能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来发展农业。与东京、大阪等发达大都市相比,我国上海等地的郊区还拥有较多的耕地(上海现有29万公顷耕地),因为它必须承担自身的副食品和部分粮食供应。因此研究和发展中国都市农业的产业结构,必须符合国情。对处理都市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如工农业争地、经济与生态功能发生矛盾时,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同时我国建设都市农业对产业结构调整应有总体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一步到位,不可能也不现实,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都市农业与区域界限之探讨
对都市农业的区域概念,中外理论界都有不同的提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种:第一种认为,都市农业就是城市中的农业,即镶嵌插花在城市各个小区之内的小块零星农田,如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的都市农业机制残留在城市中的零星农田;第二种认为,都市农业是地处城市化地区及周边延伸地区,紧密依托并服务于大城市的农业;第三种认为,都市农业就是城郊农业,只要一个城市的人口、地区面积等达到一定规模,那么它的郊区农业就是都市农业,也就是说都市农业是大城市行政辖区范围的农业;第四种认为,都市农业不仅包括郊区农业,即都市农业是指整个都市圈的农业;第五种认为,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内生活环境的恶化,市民需要参与农作,到农村环境中观光休闲、旅游度假,因此,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就是都市农业。借鉴海外都市农业,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是:⑴城市及城市周边延伸地区的农业由于位居城市内部或者近郊,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协调城市与自然的发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些地域在经营形态、生产内容上也有别于一般农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这些农地具有发展非农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有利条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农田更易变成非农用地。因此把这一区位范围内的农业单列出来,研究其功能、作用、形态、内容以及与城市的关系,便尤其特殊的意义。⑵与海外资本主义私有制相比,由于我国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造成市内农业或农地所占比重过小,在有的城市内几乎没有农地,若把都市农业定义为城市的农业显然是不足取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在我国,实行的是市代县(区)的管理体制,多数城市有很大面积的郊区(如上海、北京、重庆等市的郊区),这些城市的远郊农村受城市的辐射很小,于一般农区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还不具有都市农业的基本特征,因此把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农业都定义为都市农业似乎不太科学。同样,也不能把与都市有经济联系的都市圈内的农业都定义为都市农业。至于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等,仅仅是都市农业的一些具体经营方式,是都市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说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本身就是都市农业。这也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与海外如日本、新加坡、德国等西方国家的都市农业的区域方位界限是明显不同的。
都市农业的模式之探讨
从海外来看,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国情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各不相同,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经济功能为主;以生态功能为主;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以色列高度集约化的农业和美国大西洋两岸的巨型都市农业带属于第一种模式。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则侧重于生态功能,如德国的市民农园、英国的森林城市等。由于经济比较发达以及文化传统等原因,这些发达国家更重视自然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兼顾经济、社会、生态功能方面,则以东亚地区的日本、新加坡最为典型。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不象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那样,把农业变成专供休闲、观光的旅游农业,也不象以色列、荷兰那样发展大面积的温室滴溉农业,同时与日本的镶嵌式、插花型的农业也不尽相同。我国各大城市都有保证郊区农民粮食自给和提供城市需要的副食品两个基本任务,而且我国城市郊区农村的范围也比较广,有近郊、中郊和远郊三个层次。因此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应该是多层次、多方位的。从长远来看,在都市农业的模式选择上,应该选择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模式即第三种模式。考虑到我国都市农业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各大城市的资源特点、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有各不相同,因此我国近期(至2010年)发展都市农业应以经济功能为主,兼顾社会和生态功能。这不仅是因为经济功能是都市农业的主体功能,而且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都市农业在我国还不宜普遍推广,其发展重点主要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城市。
我国发展都市农业存在问题之探讨
由于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还刚刚起步,与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都市农业相比,我国都市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世界各国在发展都市农业过程中,特别重视农村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日本东京、大阪的专业农户中,40%左右都是大学生。而相对来说,我国不少城市的农业经营水平都不高,人力资本的整体水平还相对落后。如目前我国都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仍很大,素质也较低,18岁以上的文盲,北京为7.33%,上海为9.70%,天津为10.8%。不少大城市的农村还是文盲半文盲的集中地区,这严重阻碍了都市农业的发展。
2.日本、德国等国家和我国的台湾省等地通过探索实践,在发展都市农业过程中,都十分重视规划,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实效。而我国除少数城市外,不少城市在制定总体规划时还不太重视都市农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央政府也缺乏统一的部署,因而使都市农业发展难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3.发达国家的都市农业都已建立十分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推广体系,而我国为都市农业发展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发育还不成熟,经营者难以集中在某一专业领域施展才能,阻碍了经营效益的提高。特别是农业开发技术和推广体系还比较落后,从而制约了都市农业的发展。
4.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土地法》,但不象发达国家和地区那样,还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市场,农业经营领域的自由竞争和破产兼并机制几乎不存在,使具有规模效益的都市农业难以在竞争中形成。
5.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信贷制度的垄断性、僵化性和歧视性限制着对都市农业发展资本的供应,使都市农业发展举步维艰。
6.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一些都市的城市化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交通运输、产品流通条件还很恶劣,将长期制约着中国都市农业的发展。应该说,要解决好上述这些问题和困难不是一朝一夕的,但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前景诱人,我们应予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