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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光明单位: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基于刘猛将军原型的抗金事迹,元廷很难容忍这样一个英雄充当驱蝗神。故元代长期没有刘猛将军庙的记载。元末再现刘猛将军庙,恰好证明猛将庙兴盛的初始原因,希望借此再次激发世人抗击外族的决心。但为了减少元统治者的阻挠,便把刘猛将军改称为元末指挥使。此后直至明嘉靖朝才再现刘猛将军庙。嘉庆《合肥县志》:“明嘉靖时知府龙诰建,今潜山庙内有神位”。这是建庙时间较早记载。清初,尤其雍正、乾隆朝,刘猛将军庙兴盛。据史料看,顺治、康熙两朝刘猛将军庙记载极少,这当与刘猛将军兴起的初始目的是驱逐外族入侵有关。元廷不能容忍其存在,清朝当然也不例外。猛将祭祀获得清廷认可并敕令建庙推广,是在雍正二年,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报:康熙五十九年仲春,刘猛将军降灵自序:“吾乃元时吴川人。吾父为顺帝时镇江西名将,吾后授指挥之职,亦临江右剿除江淮群盗。返舟凯还,值蝗孽为殃,禾苗憔悴,民不聊生。吾目击惨伤,无以拯救,因情极自沉于河。后有司闻于朝,遂授猛将军之职。荷上天眷念愚诚,列入神位。”
猛将军因蝗而死,其神位设置也与蝗灾有关。其职能已发生变化,成为专职驱蝗的神灵。此时刘猛将军庙祭祀已扎根民间,广为流行,已是欲罢不能。经李维钧奏请,雍正随即改变了对刘猛将军的态度。刘猛将军自明末清初再兴后,广泛兴建,这与官府大力推行有很大关系。满清一些皇帝相信猛将军驱蝗灵验,常敕令兴建:雍正二年,“每有蝗蝻之害,土人虔祷于刘猛将军庙,则蝗不为灾”,因此“饬各直省建刘猛将军庙”。民国《定陶县志》也载,“雍正三年知县叶亮奉勅建。”雍正连续敕令兴建猛将庙,足见对该庙的信奉程度。
咸丰《朝邑县志》:“饬各直省建刘猛将军庙”。史料也显示朝廷肯定刘猛将军驱蝗功能对于此庙推行的重要作用,“将军之神力赖圣主之褒勅而直行于西北,永绝蝗蝻之祸,其功亦不伟欤。”地方官及百姓对刘猛将军的信奉也是广泛建庙的主要原因之一。“乙亥年沧、静、青县等处飞蝗蔽天,维钧时为守道,默以三事祷于将军,蝗果不危害。”刘锜一生于江淮间统兵抗金,民间祭奉他,希望他在当年大显神威的地方显灵,驱除由敌方而来的蝗虫。因此,其最初信仰当始于民间,是人民为了怀念这位民族英雄。
在各方信奉的情形下,刘猛将军庙逐步向四周扩展。同治《桂阳州志》:“咸丰八年飞蝗入湖南各府县,遂及州境,知县俞晟修祠祀,立刘猛将军神牌于中,明年蝗不为害。蓝山刘猛将军祠在城隍庙侧。”民国《隆安县志》:“刘猛将军庙在高公祠右,咸丰四年知县丘玉璋建。”咸丰《朝邑县志》:“关西旧无蝗,道光十五六年自河南浸淫而西,不至蔽天,而群飞甚众,上宪下令捕蝗,又饬所在建刘猛将军庙。”光绪《顺天府县志》:“刘猛将军庙雍正二年奉敕建,今合祀于八蜡庙。”由此形成以江淮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态势,其分布密度与中心区的距离成反比。
传统害虫防治观念
不同时期害虫防治观念表现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消除虫灾。《诗经•大田》:“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秉畀炎火”等,乃驱虫咒语。陈旉也说是“祈之之辞。”《周礼》中“翦氏”、“赤犮氏”等治虫官吏,只是治理室内或水中害虫,或用“嘉草”、“莽草”熏治,或用“攻禬”、“攻禜”、“炮土”等祈禳。从现有史料看,古代首次捕蝗应是西汉平帝元始二年。此后,历代都有捕蝗行动,很多由皇帝诏令、官府组织进行。但捕杀并非主流,人们更主张以顺气、祭祀、修德等方式防治虫灾。
(一)顺气说认为,农业生产顺应天时、地利等自然因素,作物就能免除害虫危害有所收获。在实践中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统一整体,统一体和谐有序才能稳定,灾害才不会发生。《吕氏春秋•审时》说,“斩木不时,不折必穗;稼就而不获,必遇天灾。”顺天时,则“得时之麻……不蝗;”“得时之菽……不虫;”“得时之麦……不蚼蛆”。“顺”、“逆”天时,得到的是两种相反的结果。重天时、尽地利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条件。陈旉说,“盖万物因时受气,因气发生,其或气至而时未至,或时至而气未至。”万物依时令感受阴阳之气生长、发育,时、气并不总是同步,有时气先至而时未到,有时则相反。人类只有充分把握二者,合理安排农事,农作物才能健康地生长、发育,避免灾害。逆时则滋生灾害,“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顺气说反映了传统农业精华所在,顺应自然的和谐次序对于农业丰收及防治害虫具有重要意义。
(二)八蜡之祭始于先秦,八蜡是与农业有关的八种神灵。八蜡通,农业丰收;不通,则歉收。《礼记•郊特牲》:祭祀昆虫是希望其“毋作”,祈求虫不为灾,体现先秦对包括害虫在内所有昆虫的“敬”。古代祭祀大多带有功利目的,祭祀活动遍及政治、经济、生产生活各领域。早期的灵魂不灭论认为,灵魂对其子孙有保护作用,可帮助子孙战胜困难,获得幸福,因而要祭奉祖先。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坚定了这一观念,人们相信风雨雷电等都由超自然神灵控制。蝗虫肆虐的场面,更似遵从着统一号令。只有通过祭祀,讨好神灵,才能消除灾害。
体现了对自然神灵的敬畏。嘉庆《旌德县志》记载八蜡祭仪:“每岁腊月上戊日例祭。八蜡之神至期,主祭官補服行二跪六叩头礼,进香奠帛、献爵焚祝俱与祭。钦颁祝文:具官某敢昭告于八蜡之神曰:稼种百谷,天施地生,耕耘收获,惟神之灵,无灾无害。又因乃成,报功崇本,享祀苾芬,四方九土来格来歆尚饗。……以蜡为索,始于伊耆,历夏殷周秦为名不一。至元明祀废。国朝雍正十二年奉檄通行,每岁用十二月上戊日设祭仪。祭品悉照先农典礼。在于县编祭祀银两内,通融办理,并钦颁祭文。”包括祭期、祭仪、祭因、历史演化、清代祭祀概况等。八蜡之祭已成为一种文化融入社会习俗中,经久不衰。
(三)“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重要观念,董仲舒认为,天人同类,天是“人之曾祖父”。人君受天命主宰天下,皇权至高无上。但皇权从属于天,天有一套评判人间政治得失的标准,人君必须按天意行事。所谓“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汉书•董仲舒传》)在天人同类、同类相感的前提下,构建了天人感应理论。灾异源于人事,统治者失德是一个主要方面。虫灾是政事缺失遭致的天谴,只有修德才能消弭灾害,人力不仅无法消灾,反使灾情更甚。
唐太宗吞蝗可谓“德化”说之典范。《新唐书•五行三》:“贞观二年六月,京畿旱蝗。太宗在苑中掇蝗,祝之曰:‘人以谷为命,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但当蚀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惧帝致疾,遽以为谏。帝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唐太宗认为蝗灾是因自己失德,害的却是百姓,宁愿自己被蝗虫啃噬。他吞蝗是把自己作为蝗虫的食物,把灾祸引向自身,舍身保民。尽管开元四年姚崇的除蝗法取得极大成效(《旧唐书•姚崇传》),但倪若水等众多大臣反对捕蝗,主张修德驱蝗(参见《旧唐书•五行》)他们认为,人事缺失引起自然之气失去和谐引起虫灾,人事不仅不能消除蝗灾,反而更加破坏自然万物间的和谐,致使更多灾害发生。以后历代常用“德化”说规劝帝王、攻击政敌或检讨自己。飞蝗过境不为灾是官员有德的表现,《元史•泰定本纪》:“比郡县旱蝗,由臣等不能调燮,故灾异降戒。今当恐惧儆省,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悯恤生民。”欧阳修的《答朱寀捕蝗诗》说:“捕蝗之术世所非,欲究此语兴于谁。或云丰凶岁有数,天孽未可人力支。”把蝗灾与天数联系起来,神秘性更浓。反思“修德”说,其理论依据是天人同类、同构,可以相互感应。只要人事符合天意,合乎社会伦理道德,就可天人和谐。
通过灾异、人事的比附,实现以儒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世人行为的目的。综上,顺气说主张合理安排农事,在顺应自然秩序中实现预防虫灾的功效,是从本上下功夫;祭祀既可通过平时祭祀神灵,使其不为灾,也可在虫灾发生时祀神,及时终止灾情继续;修德说也具有灾前预防、灾时终止的双重功效。祭祀与修德说,无论灾前、灾时都不主张捕杀害虫;顺气说则是在农作物、害虫习性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种认识积极预防虫灾。面对虫灾,主张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害虫。历代捕蝗行动都是这种认识在实践中的反映。
刘猛将军庙反映的害虫防治观念的变化
人们祭奉刘猛将军在于其驱蝗功能,乾隆《望江县志》载祝文曰:“神夙昭勇,略懋著灵威功殄螟蝗,惠周原隰,肃明禋而备物兆嘉贶于丰年,维兹谨以牲帛醴齐用,伸虔祭尚。”民国《怀宁县志》:“刘猛将军之祀遍天下,相传以为驱蝗之神。……蝗蝻特其余威之所震,又乌足为公异也。”猛将军御大灾捍大患、驱蝗保稼,因而列于祀典。刘猛将军庙祭祀反映了害虫防治观念的变化。刘猛将军庙祭祀与八蜡祭祀、修德驱蝗都属禳灾活动,但与后两者有所不同。八蜡之祭把昆虫当成虫神祭奉,通过祭祀祈求虫神不再为灾。修德说则认为虫灾是人事缺失上天发出的警示,是天谴。只有修德顺应天意、感动上天,才能不降灾害。二者都是通过讨好、敬畏神灵实现消弭虫灾的目的,体现了对害虫的“敬”。
刘猛将军作为害虫的对立面、灭虫英雄受到祭奉,以消灭害虫为目的,是从“治”上着手。人们不再祭奉虫神,而是祭祀专事驱蝗的刘猛将军,希望它及时显灵杀灭害虫、保稼保民。意味着向害虫宣战,象征着人类从此不再惧怕、敬畏蝗虫,而是进行力所能及的捕杀。刘猛将军庙祭祀所反映的害虫防治观念的变化源自对害虫认识的提高。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各种昆虫和自然界其他事物一样,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只要具备适宜它们生存的条件,就会发生。
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并无神灵驱使。宋代陈旉从时、气的角度对事物发生之理作了论述,董煟的《救荒活民书》也从蝗虫的生活习性分析了最佳捕蝗时间、组织形式等。元代《农桑辑要》对桑树害虫的种类、扑打方法等作了详尽的论述。《种莳直说》突出利用耕耙技术防除虫灾,“耙功不到,……有悬死、虫咬、干死等诸病。”《元史•食货志》载,“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为了避免蝗虫遗卵次年化蝗为灾,敕令各地每年定期掘挖蝗卵以绝后患。
这些材料都证明了害虫发生的客观性及可治性。明清在此基础上有更大发展。徐光启认为水、旱、蝗是凶饥的三个原因,蝗灾危害重于水旱,但是,“惟蝗不然。先事修备,既事修救。人力苟尽,固可殄灭之无遗育。”蝗灾可凭人力防治。只要官府发动民众,有组织地协力捕蝗,蝗灾即可消除。因此,他说,“合众力共除之,然后易。”他对“蝗灾之时”、“蝗生之地”、“蝗生之缘”等进行了科学的论述,并从“昔人治蝗之法”、“今拟先事消弭之法”、“后事剪除之法”等方面,提出应对蝗灾的方法。最后列“备蝗杂法”5条,均系防治蝗灾的宝贵经验。徐氏总结说:“蝗虫之灾,不捕不止”,“夷狄盗贼比于蝗灾,总为民害,宁云修德可弭?”只有及时捕杀,才能消除蝗灾,否定了修德驱蝗的观念。
明清一些皇帝也反对蝗灾的唯心观念,认为必须破除,以确保捕蝗措施的切实执行。《九朝东华录》载康熙言:“或有草野愚民,云‘蝗虫不可伤害,宜听其自去’者。此等无知之言,切宜禁绝。捕蝗弭灾,全在人事。应差户部司官一员,前往直隶、山东巡抚,令申饬各州县官亲履陇亩,如某处有蝗,即率小民设法耨土覆压,勿致成灾。”乾隆三十五年谕令:“可见捕蝗并非人力难施之事。任封疆者,岂可徇州县官之诡氏之词,因循姑息,不亟亟为闾阎除大患乎!”可见明末清初,蝗灾可治而非天谴的观念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皇帝也不相信巫禳弭灾了。
清代捕蝗的组织方式极为完善,《钦定户部则例》从“督捕蝗蝻”、“邻封协捕”、“捕蝗公费”、“捕蝗禁令”、“捕蝗损禾给价”等方面对应对蝗灾作了详细规定。清代地方捕蝗有完备的组织:每里设一总厂,由绅耆庄保统领;每甲设一分厂,甲长、牌头统领;每里备大旗一杆、锣三面;每甲备小旗一杆、锣一面;每户出夫一名,自备捕治器具;一有飞蝗入境,总厂放炮,甲长传锣,民夫各带捕扑器具齐集于厂;小旗随大旗,各队人员随旗依次捕扑。不许随意践踏田苗,每日统一出动、统一收工,极具组织性。这些都是人们在害虫可治观念影响下采取的应对害虫的策略,但在有限的技术水平下,铺天盖地的蝗虫使人们倍感无奈,刘猛将军庙祭祀的出现便是这种现状的反映。但人们并非一味地依赖刘猛将军来实现自己的愿望,祭祀的同时也在竭力捕杀。
其技术水平、组织能力都较以前有所提高。当然,以今人的科技水平看,禳弭虫灾绝不会有任何实效。但在科技落后的情形下,传统鬼神观念已渗入社会习俗中,长期影响人们的思想、行动,害虫防治也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只有提高对害虫的认识及防治技术,才会逐步放弃迷信观念,代之以新的、科学的观念。基于明末清初人们对害虫认识的提高,害虫防治观念发生了某些变化。刘猛将军庙祭祀在这一时期较为流行,它的兴起与扩展,正是传统害虫防治观念变迁的反映。当然,刘猛将军庙祭祀的兴起与推广并没有、也不可能替代其他观念,而是出现了众多观念并行,反映了古代应对虫灾虫害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