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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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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摘要:实现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科学判断,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中国特色乡村发展道路思想。在这一创新思想中,共享发展是核心价值,城乡一体是现实基础,小农户大合作是有效路径,小生产大服务是基本保障。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小农户大合作、小生产大服务等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关键词:小农户;大合作;大服务;现代农业;共享发展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当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什么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如何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现实课题,更是重大的政治命题,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必须回答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实施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三农”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十三五规划着眼于补齐农业现代化的短板,并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定义为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在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22。这是对国情农情认识的又一次深化,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律,标志着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入新时代,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蕴含着丰富的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中国特色乡村发展道路思想。

一、共享发展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核心价值

农业现代化并非一定要排斥小农、消灭小农,理应是大中小农齐歌共舞,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几千年传统农业文明,始终以家庭农户为经营主体,至今仍有2.4亿左右农户,[3]精耕细作,丰衣足食,他们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集中体现了共享发展的价值理念,是共享发展观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生动实践。共享发展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实现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更具紧迫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4]189。共享发展是超越物质层面的全面发展与全面共享,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的共享发展。党的首次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涉及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的建设,需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多样式、多路径推进建设。“共享”来自“共建”,只有在发展过程中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可能实现在发展成果上的人人共享[5]。“共建”让“共享”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让“共享”成为现实并可持续。指出,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4]44发展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来源”[6]70。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新理念相统一的共享。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与大中农户相协调,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相包容,有利于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形成,有利于多元农业经营主体互鉴互进、和谐共生,有利于包括小农户在内的全体农业生产经营者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农业生产发展成果、农业文明发展成果和农业生产发展过程的共享,有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二、城乡一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现实基础

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型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市场,形成了辐射。过去5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三农”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2党的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三农”工作做出新的战略部署。“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4]81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始终在3∶1左右,东、中、西及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也在一倍左右。[7]“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4]8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性举措。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相融合,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促进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相结合,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相联合,促进传统农业文明与现代农业文明的传承创新和相互融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治理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个人致富与共同致富互促互进,促进小农社会化、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小农户大合作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路径

“中国是家户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特的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其中包括:以家户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组织,家户内部农工商结合基础上的农工商互补经济,家户互助合作基础上的农村合作形式,家国共治基础上的农村治理体系。”[8]小农生产传承着我国传统农耕文明,孕育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乡土情结,凝聚着独特的文化基因和民族特色,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有着合理的生存空间。然而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过程中,以家户为单元的农业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带来农民“原子化”、耕地“细碎化”、集体经济“空壳化”、公共服务弱化、农业农村农民弱势等问题,小农遭遇大市场的排斥和挤压,导致农民共享性严重不足、收益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村贫困发生率高,急需搭建小农与大市场紧密连接的“桥梁”,重构与再造农民共享发展路径。农民互助合作理念是小农生计方式的必然需求,是我国传统伦理的一种表现。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并满足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方面共同需求和渴望的组织团体。农民合作组织以互助为方式,以合力协作、共用共享为目的。合作社经济属于共享经济,成员能够以合作社为共享主体实现共享发展。1844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将合作社定位于在社会生产的某个环节联合,解决具体的实际困难,为社员谋取利益。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公平和团结,强调自治与独立、教育与培训、关心社区等。我国抗战时期的延安南区合作社、解放初期的穷棒子社,都是自我合作,战胜困难。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41.18万家,[9]这些合作社在引导小农发展现代农业、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习很早就认为:“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10]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户联合与合作,通过农业生产规模的聚集和扩大,实现规模经济的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民合作组织是一个多功能联合体,包含金融功能、社区功能、生产功能、互助功能、传递功能、培训功能、企业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生态文明功能。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核心就是在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建立联合。他强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着力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11]182-18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出台,明确指出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三农”学者温铁军认为,把村民组织起来,建设综合性合作社,是一个好方向,即:综合性合作组织、多样性乡土社会文化建设、党政主导的群众路线这“三位”,服务于作为“一体”的美丽村庄的可持续发展。[12]“农村公共事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能仅仅依靠农户个人力量及市场交换的方式来解决,而必须有超出农户的结构性力量。”[13]这种力量应该就是农民组织化的合作力量。小农户通过产销互助小组到专业合作社,再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能够有效巩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土地制度,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有效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巩固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的有机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能够有效保护中小农户利益,实现农民共享发展、共同富裕;能够有效激活社会资源,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能够有效激发农民积极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能够有效引导小农走向大市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互配并存的新时代关系。

四、小生产大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基本保障

在报告中特别强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以家户为主体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农业经营方式之一,在我国农业发展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保障了我国粮食安全,激发了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活力,吸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了传统农业文明的传承与创新,能够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经营方式在农业中的应用。“十分重视家庭经营,他一贯强调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14],“明确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15]。小农户大合作、小生产大服务是分散农民进入大市场的桥梁和保障。以村组层面的小合作社为纽带,乡镇层面的综合农协为平台,顶层设计为保障,自下而上形成农民互助合作体系,自上而下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双向互构,促进整合,汇聚资源,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有力措施,放活农村产权,抓强农村金融,聚拢农村人口,做优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土地生产效率;通过农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实现农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通过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增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能力,提高基层政府执行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小生产大服务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格局,支持并保障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五、东亚农业发展模式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可借鉴的境外经验

在东亚国家和地区,小农户和传统村落长期存在,小农的规模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程度都比较低,农户之间的社区联系往往更强一些。日本、韩国的综合农协是历经数代、至今仍发挥重要作用的特殊的职业农民团体,参加农协的农户在95%以上,[16]200实现了高度的小农合作化及农业现代化。日本、韩国的综合农协以覆盖全体小农、统筹经济社会功能的农民组织化方式,促进农业发展和兼顾社区建设。综合农协为会员提供信用、购销、设施利用、农技推广,以及妇女、青少年、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服务。“日韩农业发展模式主要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综合性合作社体系,这样才能以合作社在所有涉农领域的其他收益来弥补弱势小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收益不足。”[12]同时将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在组织内部统合起来,达到互补,形成农民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农村就地现代化,维护了农民权益和农村权益,协调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利益平衡,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发展。”[16]207这种模式将农民的经济、社会、文化需求统合起来,将东亚文化与现代文明统合起来,通过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实现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大农合”“大农政”的相关思想,与报告提出的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要思想形成有机整体,既立足国情农情,又借鉴国际经验。总之,在我国现代化征程中,小农是基础,合作是桥梁,服务是保障,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目标。要立足国情农情,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小农户大合作、小生产大服务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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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玉 单位:河南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