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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问题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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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问题分析

一、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我省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始于50年代中期,六、七十年代曾有过较大发展。在短暂的滞歇之后,进入90年代,全省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21世纪以来,人民逐渐富裕,迫切的需要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自发的购机热潮经久不息,近年来的政策支持使得农业机械化的脚步更是快了。如今,我省在农用机械总动力,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和联合收割机在数量以及质量上均有长足发展。农用机械总动力由1999年的2766万Kw发展到2008年4807万Kw,增长约74.2%,2008年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是1999年的7.5倍(分别由1999年的1.20万台和1.98万台增至2008年的9.8万台和15.4万台),2008年时联合收割机已达7.8万台。据2008年统计,机耕、机播和机收面积分别达到399万平方千米、298万平方千米和52万平方千米;耕地机械化水平、播种机械化水平、收获机械化水平均已达到50%以上。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装备水平较低,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我省的多数农村家庭都采用小型农机操作,不仅暴露出大机械和小地块生产方式的矛盾,而且成为我省农机化水平提高和规模化发展的障碍,同时大农机数量少,配套率低,科技含量不高,技术状态差这种现状亟待更新。虽然在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呈现出了三多的显着特点,即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多,插秧机、收割机多,高质量、高性能机械多,农机装备结构日益优化。但从总体看,仍存在小型拖拉机多、高性能动力机械少,主机多、配套机具少,农机作业项目单一,高性能复式作业机具缺少,养殖业、林果业、经济作物和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程度较低等许多问题。

2、农业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研制能力落后于市场需求。现有的农机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农机工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机产品有效供给不足,而引进农业机械的地区适应性问题矛盾突出。少量农机工业产品由于技术含量低,存在质量和性能问题,主要体现在技术性障碍多,“瓶颈”环节的关键机具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较差。

3、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2,作业成本为150元/hm2;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2。,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hm2。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三、建议和对策

1、优化农业机械化区域布局,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优化。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以地貌形态、农业气候、土地利用结构、区域生产专业化为主要指标,依据发展农业的自然经济条件的相对类似性、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的相对一致性,坚持农业区划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有效、保护环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坚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道路。坚持在发展中调整优化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

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4、依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随着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其核心是依法加大投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强农机化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法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市县两级财政都要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基础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市级农机科研、基层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和安全监理的基础条件;像农业发展资金、扶贫和其他农业扶持资金一样,也应设立农机专项资金以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机科技示范大户、农机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总之,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业经济出现良性增长,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前提,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农机化水平不高,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因素。这项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