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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产业发展及启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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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产业发展及启示

一、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经验

台湾农业产业化是在农民要求下,政府通过调整农业生产关系,推进农业结构变化,逐步提高农业市场化的过程。在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有三个重要的发展维度。

1、政府推进是台湾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提。伴随着工业化过程,台湾地区民众,尤其是农民对农业改革呼声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民众的需要,台湾当局在1949到1953年推行了第一次“”,初步形成了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自耕经营。通过实行“三七五减租”政策,颁布《台湾地区省私有地租佃管理条例》、《台湾地区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耕者有其田法》等法律法规,使绝大多数台湾民众获得了大概每户0.6公顷的土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台湾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格局。但是,这次在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矛盾,要是耕地过度零碎,小私有经济的农业经营方式显然不利于农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1980年,台湾当局推行了“第二次”,一方面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另一方面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其中,“共同经营”“、委托经营”、农业“生产专业区”等措施,是极为有效的手段。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而且,通过一些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实现了农民组织化,农业规模化,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农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的矛盾。

2、科技进步是台湾农业产业化的动力。由于历史原因,台湾地区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学习与借鉴较为深入,而且,台湾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注重用农业科技推进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与科技产业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进了台湾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的合作,也促进了与农业相关科技的产、学、研结合,形成了农、科、教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态势。台湾的学术机构(上游)、研发单位(中游)与产业界(下游)的协调整合与统筹兼顾是台湾农业科技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的基本经验。台湾大学农学院于1928年设置了农艺、农工、农化、植保、昆虫、森林、畜产、兽医、农经、园艺、农推、农机、食品等13个系所,另有农业、林业、动物、水工、农机、气象、电子、自动化、同位素等12个场(馆)。另外,嘉义大学、大叶大学、东华大学所属的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台湾高等教育,形成了一定规模和特色,而且,借助于运行灵活的机制,把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相结合,通过为台湾农业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养、成果转让和合作研究等职能,对推进台湾农业科技产业化,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3、农民组织的发展是台湾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台湾当局推动与支持下,台湾地区农民组织逐步发展与壮大起来。这些形式多样、志趣各异的农民组织,为推进台湾农业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也为推进台湾农业产业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台湾,主要的农民组织有农会、合作社和产销班。创立于1900年的农会是台湾存在时间最长的农民组织,它为维护农民权益,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合作社包括了专业农业合作社与兼业农业合作社两种。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专门的农业生产、经营,例如农产品运销合作社、农业物资供应合作社、农业信用合作社等;兼营农业合作社是同时经营两种以上农业产业业务的合作社。农业产销经营班对提高农产品品质,形成农业品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有这些组织都是台湾农业市场化、商品化的产物,也是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性力量。借助于这些组织,把分散的农户与市场进行了成功对接,把分散的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需要结合起来,把农业生产的各种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延伸了农业产业发展的价值链条,提升了台湾农业产业发展的质量,促进了台湾农业产业化向更高方向发展。

二、台湾农业产业化经验的借鉴

1978年农村改革后,以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营为主体,以农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为主要特征的制度,构成了中国大陆的农业发展模式。分析当前中国大陆农业发展的模式,积极借鉴中国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验,有助于推进中国大陆模式发展与优化,推进中国农业产业化。

1、积极调整生产关系,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一定要借助于上层建筑的力量,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台湾通过“”,落实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调动了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通过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市场化的政策,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实现了农业生产与市场要求的适应。在中国大陆,当前农业的“双层经营机制”的“统”的方面没有得到很好实现,“分”成为割裂这种“双层经营机制”的重要力量。这样的结果使得中国大陆农业生产成为狭隘的家庭经营。这显然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民外出务工,致使一些土地出现了“撂荒”现象,这就为土地集中经营创造了条件。但是,土地集中经营的前提是政策到位。为此,需要在坚持土地承包期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一定途径,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再如,如何通过适当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农民协会、合作社发展,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力度,也是值得积极借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为完善生产关系,改变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作出了积极努力。尤其是在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宏观背景下,通过一系列政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程度,更是客观形势下发展农业的紧迫需要。

2、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产业发展的动力。随着全球化趋势加剧,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需要科学技术支撑,科技创新成为支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业科技进步,需要加强对关键农业科技的开发,以政府为推动,以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业基地为载体,推进产学研结合,逐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科技支撑能力;其次,增强科技创新的转化新机制,通过对科技创新的评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法规,推进科技创新向农业生产发展的转化力度,体现科技对农业生产力的贡献;最后,形成科技与农业产业互动的发展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发展的过程,也是促进中国农业不断成长、发展、壮大的过程,是农业产业不断调整、升级的过程。通过加强农业科技发展、农业产业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效应,把科技创新与农业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把农业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效。

3、加强农民组织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效。以农民组织建设为契机,推进农民组织建设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必然途径。因为,从根本上看,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有组织和有计划的发展过程。这里,农民组织主要包括了农业组织与农村组织两类。农业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要求,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产业化条件下,按照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联合起来争取利益最大化必要的制度选择。而农村组织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除了村民委员会,村支部政治性组织外,一些由农民充当主体的农村组织也应该建立起来。近年来,随着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的加强,由各种专业甚至业余的协会所形成的组织在逐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健全新农村建设的机制,不仅是我国农村管理体制的一个新的方向,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