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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地位再流动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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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地位再流动分析

城市中的农业户口阶层

“农业户口”是指落户在农村社区、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人口,而城镇是由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人口构成的社区,那么,城镇怎么会出现农业阶层呢?城镇与农业这两者的结合不就显然形成悖论吗?然而在中国社会实际中,这一悖论现象就是现实,它代表的是权威身份界定与个人实际活动的背离。那些来自于农村地区、其“农民”或“农业”身份没有或未能得以转换的人,却需要在城镇社区从事生产、经营,乃至长期居住、生活。城市社区中农业户口阶层与其它阶层区别开来、突显出来,或者说,这一阶层在城市社会中的阶层认同边界,是阶层成员的个人身份构成的,即由户籍身份决定的①。户口身份决定了他们与一般市民的差别,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社会认同方面,表现为“农民”与“市民”的区别;第二,在社会关系整合方面,表现为“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地缘区分;第三,在社会分配动力学体系方面(伦斯基,1988),又延伸为“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差别。城市是文化和文明发展或进步的象征,城市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无疑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城市的发展,城市的中心作用,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着农村居民,为农村居民提供与以往所不同的机会,拉动着他们流动,促进了农村分化转型。从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经验来看,城市人口的增长乃至最终超过农村人口,主要依靠农民的分化,也就是大量农民流向城市。

因为,如果仅仅靠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农村人口按照同样的方式和速度再生,而没有向城市转化,那么,社会中城乡结构也就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不会有实质的变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施坚雅曾提出:农村居民总是极力“沿着城市阶梯向上爬”,在他们的观念里,“外出是家庭、门第、村庄、市场社团、县甚至府的一种极端形式。特殊的地方培植了为‘输出’提供很多机会的城市的特殊职业技术”(斯金纳,1991:111)。可见,农村居民极力地涌向城市、向城市流动,并不是一般宣传中所说的那种“盲流”,或非理性的流动,而是理性人的自然选择,同时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从体制上看,城市社会中的农业户口阶层,大多属于计划编制外的职业群体;从阶层地位的角度来看,他们属于非市民的“边缘人”。

本次对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为城镇居住户,共获得有效样本4697个,其中被访者为农村户口的共有157人,占3.3%(见表1)。因此数据所反映的城镇农业户口阶层只代表已经在城镇定居但没有取得合法城镇常住户口的那部分人,通常人们所说流动人口或打工族,如北京市的“浙江村”、“新疆村”、“安徽村”以及“河南村”等等(王春光,1995),他们大多集中在城市边缘地带和城乡结合部或者是城市近郊,租住民宅,在城市长期经营生活。本次调查中的数据,不包括这些没有定居下来的流动的外来工或流动人口的阶层。城市农业户口阶层性别的构成表现为女性比例超过男性。由此表明,中国非体制内的乡—城人口迁移中,存在着女性在流动人口中占多数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城乡联姻与投靠,即农村户口的姑娘在流动的过程中,嫁给了城里的男子,从而得以定居下来。而相比较而言,流动中的农村男子,几乎不可能通过与城里姑娘联姻这一阶梯,获得在城市定居的机会。马侠和王维志等人主持的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的结果也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镇,婚迁和随迁的迁入人口当中,女性的比例都高于男性(马侠、王维志,1994)。

城镇中农业户口阶层的地位

城镇农业户口阶层的受教育水平以初中为众,初中以下占71.4%,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寥寥无几,仅占6.4%。与城市户口居民相比,城镇农业户口阶层的总体受教育水平明显要低。从政治地位来看,城镇农业户口阶层中具有党员身份的人比例很小,97.4%的人属于非党员。尽管样本量不大,但这一结果基本符合现实中的情况。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中,政党组织更多的是在干部和工人当中发展其组织成员,而在农民当中发展的比例极小。在中国社会,职业身份既是分工的标志,也是地位的象征,又是流动的条件,个人上升流动需要经过身份的转换,如工人要提拔到领导岗位,首先必须“转干”;此外,职业身份又与户籍身份相连。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城市中农业户口阶层中,成为干部的仅占1.3%,工人占27.5%,农民占37.9%。

由此可见,他们在城市社会职业和身份转换比例并不高,同时也说明他们被城市社会的整合度不高,维持农民这种与城市社会结构特质不相称的身份的人仍占多数。从工作单位的性质来看,较多的人为个体户。改革开放以后,城镇私人经济领域的拓展,为农业户口阶层在城镇生存和生活提供了重要机会。随着私人经济领域的开放与扩大,来自农村的劳动力转移无疑可以绕开体制的限制,获得体制外的资源。如果从“潜功能”角度来看,个体户、私营企业、自雇佣者或自由职业者的出现,表面上是一种就业体制的转变,其潜功能在于扩大了个人自主选择和经营权利。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的社会功能在于它为某些人分配特权,同时限制其他人的权利范围。城镇居民之所以要等候国家分配就业,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那部分特权,另一方面也因为个人选择受到限制。个体经济部门在现有的体制中,主要依靠个体自身的力量和资本,而较少得到权力的分配和支持,因此在权力体系中的位置相对较低。职业的声望与职业的权力地位有着密切的关联,人们对个体户的声望评价较低,个体户的声望等级处于第84位,声望分值为47.15,农民进城经商、做工、服务等其他个体职业声望等级处于最底层,处在第90~100位(李强,1999:6~7)。由此看来,城市中农业户口阶层的职业声望处于较低水平。李路路在对私营企业主的研究中,提出了“体制资本”的概念,(李路路,1998:170~176)。

他的研究表明,尽管私人企业主和职工的市场机会可能并不低,但由于他们所能得到的体制内的资源较少,因而在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职业声望,相对来说还是较低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个体户以及其他在私人经济部门劳动的职工,他们当前的经济收入或市场机会可能并不低。虽然在近些年来,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普遍面临着困境,一些城镇正式职工的经济收入地位有所下降。可是,从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转换到私营经济部门的人并不多。因为,私营部门的职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还是明显高于国有单位的正式职工。由此表明,城镇农业户口阶层的职业地位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较低的位置。收入是衡量一个阶层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城镇农业户口阶层中3/4的人的平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占50%,200元以下的占36•4%,超过1/3;月收入在700元以上的占1/4。由此可见,较多的人收入地位处于中低等水平,其中也包括一小部分人属于无收入阶层。如果与城市户口居民相比较,农业户口阶层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他们。这里还不包括两者在获得政府消费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农业户口阶层为何收入水平偏低呢?韦伯认为阶层的经济收入状况代表阶层的市场机会,即可能是由财富和人力资本等因素决定的。但是在非完全市场体制中,那些非市场因素如政治或政策因素的作用可能不容忽视。

城市中农业户口阶层的再流动:境遇与前景

再流动是相对于农业户口阶层进城流动而言的。在现实当中,农民阶层从农村进入城市,不是简单的位置移动,而是相当于一次重要的垂直流动。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绝大多数人实际经历了一次上升流动。因为我国户籍制度及城乡分割的体制中,实际存在着空间地域的社会分层,城市具有先天的优势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结构的逐渐转型,城市“围墙”在逐渐拆除,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有了进城的机会。

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事实上已经改变了他们的以往境况和地位。在诸多关于乡—城迁移的研究中,以及有关“民工潮”的讨论中,进城农民常被看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甚或“盲流”。在一些学者看来,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生产效率提高意味着所需劳动力人数自然减少,从而导致大量劳动力剩余或富余和“外溢”(宋林飞,1995)。这样的推理,看似有理,然而也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把农村和农业所需的必要劳动力绝对化;二是把土地所需的劳动力与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相互偷换。农村和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实际上是相对的,尤其是在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生产工具的传统农业生产中,更是如此。传统的农业生产显然不同于现代的机器化工业生产,工厂劳动力数量受机器设备的限制,其数量可以确定。而具有传统特色的家庭农业属于消费农业,其生产目的主要是家庭生计,即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成果要用于补充劳动中所消耗的身体能量(恰亚诺夫,1996)。农民选择何种程度的劳动强度,一方面受生计状况所决定,另一方面又决定所需的劳动力。因此,家庭农业所需要的必要劳动力是变动的弹性指标。

如果劳动力越多,且收入越高,那么农民的生活状况也就越好,他们就不需要整天地面朝黄土背朝天,累死累活地劳动;他们也可以享受一下闲暇时间的自由,享受那些不属于生计劳动的兴趣。很显然,剩余劳动力的观念,实际是以对农民现有强体力劳动的无限度的默认为前提的,而忽视传统农业生产中的道义问题和伦理价值标准的考虑。正如斯科特所认为的:小农的生产属于一种道义的经济,他们拼命地劳动,是为了能够养家糊口,履行家庭义务(Scott,1976)。反过来说,社会也有减轻农民劳动强度的道义。舒尔茨曾对剩余劳动力或零价值劳动一说加以批评,他认为,在传统农业中,劳动力过剩实际是相对于收入而言的。劳动力增加而总收入没有增长,并不说明投入的劳动没有创造价值,而只能说明,传统农业中收入流价格太高,劳动力很难获得新的收入流,从而不能获得收入的增长。要使农民收入增长,国家应向农村和农业增加教育投资和技术投资,让农村劳动力获得新的、价格较低的收入流(舒尔茨,1987)。由此可推,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社会,不是劳动力的剩余,也不是“盲流”;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结构、产业结构和体制结构。农村人流向城市,至少说明了三个基本事实:(1)在我国社会分层体制中,城市的社会空间地位(spatialstatus)普遍高于农村社会;(2)城市发展需要农村劳动力的补充;(3)城乡分割的体制逐渐向城市社会的开放性转型。

正是因为两种社会空间的明显分割,且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比较利益地位差别,城市在诸多方面都优越于农村社会,从而驱使农民阶层都极力地向城市迁移,而在城市则没有出现发达工业化国家所出现的“逆城市化”现象。②因此,农民进入城市,最直接的动因是城乡之间结构性的差别。农村的“过密化”(黄宗智,1992)对农民的外出起着驱推作用③,而城市社会的优越地位和条件对农村青年进城起着引拉作用,正是这种推拉作用,才使得有大量的农民涌进城市。结构性的不平等和计划体制安排造成城市社会一方面存在某些职业位置的拥挤;同时存在声望较低的职业位置的空缺。正是为弥补这些空缺的位置,才给农村居民提供了某些进城的机会,尽管这些人在体制上仍被排斥在合法市民之外。“合同工”是一种新型的城镇用工形式。然而这一安排有意把体制内与体制外、计划内与计划外、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区分开来,因此,这与其说是制度创新,不如说是体制强化。调查结果也表明,城镇农业户口阶层如要继续上流,还必须克服较多的障碍和壁垒。

其中主要包括:(1)户口控制体制的壁垒;(2)自身受教育水平和继续教育体制的壁垒;(3)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体制的壁垒;(4)城市资源配置体制的壁垒。第一种壁垒制约着这一阶层的身份的转换;第二种壁垒制约着该阶层在城市社会生活中适应性的发展;第三种壁垒阻碍该阶层在职业地位竞争中的公平机会的发展;第四种壁垒影响这一阶层在城市生活中的成本和继续发展的机会。总之,城镇农业户口阶层的地位及再流动状况和前景,反映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城乡二分结构,以及双轨体制仍然在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尽管社会经济结构在逐渐转型,但以往的结构和体制的迟滞效应仍然明显。

结论:城市社会整合问题

社会分层现象作为社会结构的特征,是普遍的;然而,不同的社会所表现出的具体阶层结构特征,则是该社会的各种影响和决定阶层分化的体制或制度所导致的。1949年以后,尤其在1958年以后,中国社会结构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分层和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社会地位分层。如果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角度来看,中国城镇社会系统仍是一种非均衡的系统,因为城市与乡村之间、城镇内部都存在着人为边界,这对整个系统并未起着维模功能,相反可能产生“反功能”(默顿,1990)。因为,从这条分界线的“功能脉络”(functioncontext)来看④,它对系统构成了分裂、紧张、压力的作用机制。城市与乡村的分割,意味着社会系统两大结构要素之间产生分离、分裂和对峙,它与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需求即系统的统一和维持明显背道而驰。因为各子系统之间保持和谐一致是确保系统稳定的基础。当结构之间出现分裂或分离现象时,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可能是一种对立的、紧张的关系。

从结构的功能分析角度来看,人为边界产生的功能有:(1)认同隔离功能;(2)角色隔离功能;(3)交流隔离功能。当一种由制度规定的、人为的边界得以不断强化时,它对社会成员产生的心理效应也会越来越强,同时它对某种价值也会起到放大作用。随着边界的突出和强化,社会角色期望的隔离将越来越深。拥有城市户口身份的人,顺其自然地期望非农职业以及与城市相关的社会地位和角色;相反,农村户口身份的成员期望的基本职业只能是农业,而对非农业职业的期望则被视为一种奢望。隔离的角色期望将可能促使社会成员形成两种心态:(1)在现有的角色规范范围内,按部就班,不求进取;(2)越出现有规范的轨道。前者将带来社会低成就气氛和低创造力,后者则诱发破坏性的或攻击性行为。社会交流或交往的隔离,与认同和角色的隔离紧密联系,不过导致交往隔离的最重要原因是社会系统中的交流障碍,这些障碍来自于文化和制度的设置。

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或交流成为重要的分析对象和标准。他把交往水平和道德发展以及社会进化联系起来⑤,其中所隐含的寓意是,交往的扩大和发展,将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至于如何促进交往,他倾向于把普遍性原则或“普遍言语伦理”(哈贝马斯,1989:82)看作是最佳的途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对流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农村人口可能会不断地冲击城乡之间的壁垒,极力打破这种壁垒的封锁;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也绝对不可能完全依赖自身的资源和人口再生产。随着城市生产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会急速增长。如果采用强行的截流措施,进行封堵,那么双方的需求力量势必要对这种堵截的堤坝产生冲击,一旦这种堤坝被冲破,所产生的冲击波会危及社会整体系统的稳定和均衡。在社会结构和功能都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系统会面临着结构的重构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新的结构是否能有效地满足新的功能需要;关系到新的结构系统的协调程度和运行效率。所谓结构的重构,也就是利益分配格局和分层机制的改变和调整。系统内部结构在变化之后,各要素面临着重新整合问题,即社会关系或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整合与协调。

只有在各种关系有序整合以后,系统才能达到均衡态势。社会关系的整合,要求在结构性变革之后,需要进行次级制度的创新和变革,以保持与变化的结构相协调,也可以说是“配套改革”或新的制度安排。例如,建立和完善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满足于利益格局调整的社会分配体制和投资政策、满足社会关系调整整合的角色认同体系。总的说来,就是要逐渐缩小体制内与体制外在资源配置上的差别与鸿沟,淡化群体角色认同的边界,缓和并逐渐消解冲突型的社会认同。目前,不少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做工、居住、生活,并且有长期在城市里经营和生活下去的趋势,而现有的某些体制如户籍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他们与其他市民之间的认同边界和分配边界,使得他们成为城墙内的城外人,或都市中的“边缘群体”或“边缘阶级”(李培林,1995)。一个群体或阶层的边缘化倾向,意味着社会关系的整合程度不高,社会的运行还存在协调问题。调查的结果反映出中国社会结构在变迁或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因次级制度的迟滞效应而导致的社会整合度较低问题,如实际活动与身份的背离、冲突性认同心理导致的越轨行为增多等等,都与社会关系的低度整合有关。因此,社会转型对有效的制度创新提出了强烈要求,只有逐步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促进社会结构重组和社会关系再整合,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