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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农业机械部部长杨立功向新闻界宣布不再提“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这是中国政府启动农业机械化改革的标志。之所以持这样一种认识,因为这不是单纯的提还是不提什么样的口号问题,它不仅是对20多年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更是启动新的农业机械化运作机制的重大信号,寓义深刻。中国政府启动农业机械化改革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技术背景,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为此,本文从逻辑相通的4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部分,对农业机械化改革前的政策要点进行归纳,第二部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作出判断,这两部分,为分析农业机械化改革的动因作一铺垫。第三部分,从经济技术发展规律、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失调与困境、农村改革初期经济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这3个层面,就1980年开始对农业机械化实行改革政策的历史必然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第四部分,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新中国5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践与理论进行反思,从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律。
一、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要点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农业机械化事业高度重视。早在1937年,在《矛盾论》中就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1]在农垦事业创建初期,指出:共产党宣言的十大纲领中,有一条就是建立农业产业军,所以要开垦荒地,建设一支采用现代化机械和科学技术的农业大军。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1950年在中共中央所在地中南海举办了新式农具展览会。1958年,在提出以土肥水种密保管工为内容的“农业八字宪法”,把农业机械化列为发展农业的重点内容之一。1958年11月10日,在对《郑州会议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信件提出了农业工厂化的设想,指出:“要使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这里,把农业工厂化阐释为机械化和电气化。在中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中起着重大指导作用、最经典的思想,就是1959年4月29日在《党内通讯》中提出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论断。1962年亲自主持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确定:“我们党在农业问题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对农业机械化有着高度的认识,因而在实践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特别是运用计划经济集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1948年创办了机械化国营农场。1953年创办国营拖拉机站。“一五”计划时期即开始投资建设大中型拖拉机厂。1959年9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全国上下都建立了抓农业机械化的工作机构。1955年到1964年的10年间,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社论多达36篇,平均每年3.6篇,其中1958年有8篇,1963年更是多达13篇,这是其他任何一项技术工作所没有的。1966年7月,根据的指示,国务院在武汉召开农业机械化湖北现场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布置到198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的任务。此后国务院于1971年8月和1978年1月,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1980年前,为推进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一)政策目标
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政策目标,举国上下都很清楚,即是“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政策目标的确立,是与党和政府在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方面的认识相关联的。中国共产党把农业机械化作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50年代初即确立了以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学化为内涵的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而这一技术路线在60-70年代的实施过程中则偏重抓农业机械化。1955年7月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最早提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限。他指出:“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五个五年计划,即20年至25年时间。全党必须为实现这个伟大任务而奋斗。”从讲话的1955年算起,按25年算,即为1980年。但是,这一时间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号召,而未作为具体计划指标或行动纲领来指导或规范农业机械化的实践。其后,关于实现农业机械化时限也有不同的提法。例如,1959年4月29日在《党内通讯》中谈到“机械化问题”时限时指出:“要有10年时期。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这里把实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时间变成了10年左右。1959年10月18日中央批转农业机械部的报告,批示中说:“应该根据从1958年起以十年至十五年的时间实现农业现代化,即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提出:“再经过20-25年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在基本上实现党中央所预见的、农民和全国人民盼望很久的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尽管如此,农业机械化问题只是作为一项技术工作正常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重新提到中央议程是1966年初湖北省委写信给中央的一份报告引起的。1966年2月19日写信给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重新提出25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问题。他在信中说:“目前是抓紧从今年起的十五年。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得不大好。”这就是1966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把1980年确定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时限的缘由。在1971年的全国第二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上,确定到1980年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6000万马力,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80市斤左右。在1978年1月全国第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上,提出了“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的号召。为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在投入、价格、经营体制及推行农业机械化的方式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二)投入政策
1980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运用行政手段,在投入上实行向农业机械化倾斜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农业机械化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信贷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积累。在农业机械工业方面,到1980年,国家对农业机械工业建设投资总额达到81.67亿元。在国家支持社队购置农业机具方面,到1980年代拨出无偿投资和各种贷款129亿元。具体情况是:从1953年建立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起,直到1958年下放至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投资上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政策,即基建由国家管,生产费用按任务拨给,教育、培训按年度预算拨款。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拖拉机及拖拉机数量大量增加,国家独自办不起,60年代开始改为国家与集体两方面都投资。据统计:1953-1965年,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拨款达24.4亿元。1966年后,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仍实行拨款。1966-1980年,国家用于这些单位的资金达41.52亿元。另外,国家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自1966年开始,从“支援农村投资”渠道,投资53亿元;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代款,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计划1978-1980年发放20亿元,实际发放8亿元。到1977年,在《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中关于投入政策,提出:“今后三年,全国购买农业机械资金约需300亿元,其中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约15亿元,由国营农林牧渔场的投资中解决。属于社队购买农业机械的资金,约285亿元。各地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社队企业,为农业机械化积累资金,就全国来说,今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加上社办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约可解决购买资金的65%左右。其余资金,将通过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出厂价格、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和地方机动财力的支持来解决。”
二是,国家和集体在投资上对农业机械化实行倾斜政策,农业机械化投入所占比例较高。在国家投资方面,1966年开始将“支援农村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代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1975年的比例高达60%左右。在集体投资方面,社队将收入的1/3用于购买和维护农业机械;1977年规定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
三是,农业机械化事业费上升较多。农业机械化改革前,中央对农业机械基本建设投资变化不大。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事业费不断增加,“四五”计划时期比“三五”计划时期翻番,“五五”计划时期比“四五”计划时期翻番(见表1)。
(三)价格政策
国家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农业机械产品销售价格、修理价格及农用油料价格实行低价政策,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据统计:自1952年第一次降低农具价格起,曾经多次降低农业机械产品价格。1966-1973年,农业机械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其中东方-75降价28%,工农-7降价20%,195柴油机降价33%,农用柴油降价14%。
(四)农业机械化的经营体制
中国农业机械化自起步之日起,经营主体即是国家和集体。50年代学习苏联,建立国营拖拉机站,后来大部分下放经营,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属半官办。70年代,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建立了农机站。1980年4月农机部制定的《农村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农业机械一般由或生产大队经营;在少数地区,有的生产大队规模较大,也可以经营大、中型农业机械,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集体富裕的原则决定。小型农业机械一般由生产队经营;有些地方生产大队规模小,又能由小型农业机械承担农业生产主要作业的,可由大队统一经营。”这一政策直接持续至1982年底。
(五)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农业机械化
1949-1978年间,中国农业经济组织除少量的国营农场外,50年代中期是清一色的农业生产合作社,50年代末开始至1978年是清一色的政社合一的,农业机械化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
为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目标,国家将技术经济问题政治化,把农业机械化当成政治任务,采取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推进农业机械化。国家确定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和任务,并通过行政命令层层分解和下达的方式发动农业生产基层单位去完成。由于为化而化,不求效益,而不是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发展农业的手段,目标与手段错位。这种自上而下、强制性的技术变迁中,政府成为农业机械化技术选择的主体而不是农民,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选择和采用完全是被动的,加上当时物化劳动成本高于活劳动成本,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超出实际可能,违背了经济规律,这使农民在农业机械化的推进上缺乏内在动力,反而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而挫伤了农民应用机械技术的积极性。
二、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
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获得很大的发展,建立了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有较大进展,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未能实现。
(一)农业机械工业获得较大发展
新中国建立之际,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只能生产锄头、镰刀、铁锨、木犁等传统农具。为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中央提出“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的方针”,各地大搞农业机械工业。到1979年,全国已建立县和县以上农业机械制造厂2327个,农业机械修造厂2386个(另外还有一批相当数量的半拉子工程),从而基本上建成了农业机械制造、维修、配件生产大致适应,门类比较齐全的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在农业机械制造和修造厂工作的职工达到117万人。
与此同时,建立了包括农业科研、鉴定、推广、培训、供应、维修等比较齐全的农业机械化支持保障体系。到1980年底,全国各省、市(地)、县均设有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建成县以上农业机械(化)研究机构2113个,农机具试验鉴定站46个,农业机械化中等专业学校134所,省、地农机校140所,1800多个县建立了农机常设培训班,农机公司2812个,每个县都有了农机修造厂,50%的公社和2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农机维修点,公社农机管理站4.31万个(占全国公社数的80%),形成了覆盖全国、遍布城乡、比较健全的农业机械化支持保障网络,为农业机械使用提供及时、方便、可靠的服务。在农业机械维修上做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村。
(二)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提高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农业机械动力很少,仅18万千瓦(见表2)。到1980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4746万千瓦。每万公顷耕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5台,小型拖拉机189台,农用载重汽车13.5辆,灌溉动力机械570千瓦。
(三)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
1949-1980年,中国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种植业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析,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达到63%,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达到24.7%,机收面积占收获面积达到15%(见表3)。1980年农用动力中,人:畜(头):机(千瓦)的比例,从1965年的100:18:4.6变为100:16:47,畜力相对减少了11%,机力增加了10倍以上。
(四)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落空
应该说,当时规定的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指标体系,既不完善(偏重种植业,忽视养殖业和农产品贮、运、加等),指标也较低。尽管如此,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仍落空了。1980年底,农业机械化实际水平与原定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的目标相比:在动力装备方面,大中型拖拉机与预定目标80万台差56440台、差7.1%,小型拖拉机比原定目标150万台多375247台、多25%,排灌机械比原定目标6000万马力多1661万马力、多27.7%。在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上,全国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为42.4%,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只有10.9%,机器插秧面积占插秧面积仅0.58%,机收面积占收获面积只有2.7%,机电灌溉面积只占可灌溉面积的56.6%,每亩施用化肥只有17.1市斤。总体而言,到1980年,机械拥有量中的不少指标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但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等指标都比原定目标相差甚远,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落空。
三、农业机械化改革是历史的必然
(一)农业机械化孤军深入违背了经济技术协调发展的规律
1980年前农业机械化获得一定的发展,是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用行政干预和强有力的国家财政支持,加上要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高积累政策,才获得农业机械化的推进。198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的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农业机械部门曾对1980年以前的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概括为3句话12个字,即脱离实际、孤军深入、急于求成。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应与整个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是经济技术发展规律,不可违背。1980年前推行农业机械化,急于求成,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不符合技术经济演进规律,不经济,也养不起。
从国家投入分析,农业机械工业和农村农业机械化规划都脱离了国民经济可能提供的支持。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确定国家每年向农机供应柴油1600万吨,实际上当时全国柴油产量总共才1800万吨;要求拿出300亿元支持农村购置农机,也根本办不到。
从国家对农业投入结构分析,把大量的财力用于农业机械化,则相应地要压缩对农业的其他投入。这也影响了对生物技术的投入。
从微观经济主体分析,国家规定给社队的贷款,60%以上用于购买农机具,社队收入的1/3用于购买和维护农业机械。这样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农民把钱投于此,积累与消费结构不合理,影响了社员的分配收入。二是农产品成本随着农业机器用量的增加而提高。据商业部门对2162个生产队的调查,1976年与1965年相比,6种粮食作物亩产由232斤增加到316斤,增长36%;同时亩成本由26.2元增加到40.5元,增加了54%,平均劳动日值降低20%[2],也影响了农民的收入。造成这种结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低,当时劳动成本比机械成本低,尚没有达到劳力替代的条件。因为,中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在集聚和生长现代生产力的同时,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劳动力从50年代的约1.8亿人增加到1978年的3亿,耕地面积由10666.7万公顷减少到9933.3万公顷,使劳均耕地从0.593公顷降为0.333公顷,在南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一般劳均耕地仅0.2公顷左右,浙江、上海还不足0.133公顷。这致使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1952-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劳动力有多余,生产中劳力成本与机械成本两套成本同时支付,使生产成本大为增加。这抑制了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总之,因为改革开放前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水平低,在这种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物化劳动价格比活劳动价格高,还没有达到用机械技术替代劳动力的经济条件。这就是通常讲的用得起和用不起的问题,机械技术必然是不经济的选择,因而农业机械化进程没有预期的快。这是最根本的教训,必须记取。
更为严重的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实质上是有计划的无计划,处于混乱状态:一方面,农业机具不配套,很多作业没有适合的机具,所配备的农机具利用率不高,且不能解决农忙时作业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少农业机械质量差,故障多,零配件紧缺,购买困难,维修费用很高。这些,都加大了农业生产费用。据1971年统计,东北一些地方,每台拖拉机油料和维修费一般在1万元以上,有的高达1.5万元,分别相当400亩和600亩粮豆产品的收购价格总额[3]。如此昂贵的油耗和维修费,即便是行政手段推行,农业机械化也是难以推进的。
综上所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加上把农业机械化政治化,强行推行农业机械化,尽可能动员和集中资源向农业机械化倾斜配置,既不经济,也养不起,而且由于强行推行而导致不符合国情的技术路线选择,造成了失误。由此可见,经济规律不可违:农业机械化其实质是劳力替代技术,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即达到劳力替代的经济条件(机械作业费用低于劳力费用),否则,孤军深入,违背经济规律,必然失败。换言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不可能进口一个现代化,也不可能发给农村一个现代化,必须依靠广大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才能引导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失调的困境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实际上是无计划的混乱状态,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失调,处于极端困境之中。
1、农业机械工业重复建设,造成极大浪费,农机具产品生产成本偏高。国家长期执行“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为主”的政策,造成全国各地强调地方自给,什么都自已上,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农业机械工业比例失调。1978年底,全国拥有大中型拖拉机厂65个,手扶拖拉机厂140多个,其中年产量上万台的只有几家,其余年产量大都在2000-3000台左右,甚至有年产几百台、几十台的。260个内燃机厂,多数年产量只有几万马力。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农业机械产品生产成本高,进而导致农业机器价格偏高。据1971年统计,从农业机器和粮食比价来看,中国手扶拖拉机价格比日本高4倍,35马力轮式拖拉机价格比日本高2倍。日本20马力乘坐拖拉机每马力价格折合稻谷550斤,中国28马力东方红拖拉机每马力价格折合稻谷3250斤,比日本高5倍。中国柴油与稻谷比价也比日本高5倍[4]。
2、内部结构失调。片面强调种植业的机械化,不重视养殖、贮藏、加工、运输等作业的机械化,不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窒息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活力。一些生产中急需的如收获机械、林业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甚至还是缺门。农业机械产品型号多,仅柴油机型号就有250个之多,“三化”水平很低。生产批量很大的490型柴油机,有4个型号,功率、缸径一样,但420多种基本件不能互换。
3、农业机械的生产、分配是按政府计划进行的,不管农业生产是否有实际需求,结果造成很多积压浪费。
4、农机经营企业亏损。由于农村社队经济力量薄弱,不少社队付不起机器作业费用,长期拖欠,这是导致大量拖拉机站连年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农村改革的制度环境要求农业机械化作适应性改革
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启动了农村改革。这之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从而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与此同时,农村市场化改革也开始启动。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恢复农村集贸市场,1979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概括而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改革实际上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重新确立了农户经济,农民有了经营权、财产权和收益权,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投资的主体;与此同时,国家农业投资体制发生变化,逐步形成了以农民投入为主体,国家、集体、农户等多元化投入的格局。二是启动了市场化改革,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愈来愈明显,利益原则逐步得到体现。这两方面的改革,导致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发生变化:(1)农户在农业经营中需要机械等生产资料,应该成为农业机械化投资的主体和经营的主体。(2)农民通过核算能否获取经济效益来确定是否使用机械作业和使用何种机型。
正是因为有上述制度环境的变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于1980年开始启动了改革。根据农村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对农业机械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政策要点主要有:
1、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经营农业机械,农民取代了国家和集体成为农业机械化投资的主体,进入到“官”、“民”同办的阶段。
2、突破了产品经济的陈旧观念,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使农民和农业机械企业生产者共同面对市场,实行产销双向选择,改变了农业机械工业几十年一贯制的“生产什么就供应什么”的“官商”意识,进而树立了“为用户服务”的企业经营思想。在1980-1994年间形成了农业机械化“计划+市场”的运作机制。“计划”,即:继续对农业机械产品实行价格管制,保证农业机械产品以较低的价格供应农村;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采取价外补贴、产销倒挂补贴、减免税收、调拨平价物质等手段,弥补农业机械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国家继续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实行优惠政策,每年安排数百万吨平价柴油供应农村,以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例如,平价柴油较长时间保持330元/吨。“市场”,即从农业机械产品出厂,进入千家万户,到使用,基本上没有国家干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农业机械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商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农业机械产品,农民根据生产需要和收益预期自主选择、自主投资、自主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优惠政策逐步取消,“计划”的主导作用逐渐让位于“市场”。到1994年7月1日,取消农用平价柴油,至此,国家在以前实行的农业机械化优惠政策已取消完毕。90年代中期起,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四、理论反思和启示
1980年以前之所以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并将这一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其背景是因为50年代初期刘少奇关于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主张被否定了。50年来,有两个理论对中国的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是认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规模小,不适应使用机械技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二是由于中国资源禀赋的特点是人多地少,根据这一国情,认为不应采取节约劳力的机械技术,应该采取劳动密集型的集约化经营。对50年历史的反思,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上升到理论和规律性认识的高度是很有必要的。近50年来,特别是农村改革2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历程,为农业机械化理论的探讨提供了丰富的实证。
(一)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机械化
50年代初,因为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的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机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化,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进而推进以农业生产合作化为模式的规模化改造。这一理论引发了两个结果,一是给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讨论划了个句号;二是认为小农经济不适应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农产品供应和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技术的要求,进而要大力推进以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模式的规模化改造。家庭承包经营是否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取决于这样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小生产与大市场能否接轨。90年代,各地农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企业和农民都减少了寻找市场的交易费用,企业获得稳定的原料和产品,并获得规模效益,而增强了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农民也从中获利,农业则随着企业的发展而稳步发展。实践中,广大农民探讨出多样化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形式。二是能否适应科学种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起因,就是要素的不可分性。但是,历史上由于理论的不足,忽视了农业的特点,认为土地家庭经营规模小,会限制现代化农业机械技术的应用。实际上,农业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并不像工业生产要素那样显著,如工业需要协调配合的流水线作业,而农机具则不然,可单机作业;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适合家庭分散经营。90年代我国农业机械化获得快速的发展,充分证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能够获得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农业机械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这里,实践解决了另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农业机械化的组织形式问题。谁是农机经营的主体,有一个认识发展过程。苏联只准许国营拖拉机站购买经营农机具。50年代,我国发展了一步,在政策上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经营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到1983年,我国放活了政策,允许农户购买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农机服务组织在十几年的实践中,形成了包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各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机服务组织,并形成了农机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格局。农机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形成,因为机制灵活,除耕作服务外,还搞加工、贮运等综合经营,有的农机户还搞跨区作业,进而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实践还证明,随着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提高,农民对农机服务的需求在逐步增加,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了以机械服务为纽带的合作,这种合作不是走向原来的型的合作,而是以农机专业化服务为内容或纽带的合作,其中股份合作制也逐步发育起来,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机械技术是土地集约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多地少,必然选择以土地替代型的技术路线,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这也是唯一的现实选择。理论和实践表明,作为节约劳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不仅与土地节约经营不矛盾,机械工程技术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因素,与土地集约经营是一致的,是土地集约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能以此来否定节约劳力的机械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
(三)农业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提高了对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
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土地资源稀缺,相对价格高,劳力资源丰富,相对价格低。劳动力机会成本,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就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逐步升高。选择劳动集约型技术,还是选择节约劳力的机械技术,取决技术要素的相对价格。换言之,对农户而言,购买农机具或要求机械服务,是一个经济过程,决策权在农民,有一个需要、买得起和用得起的问题。实际上,农民在任何时候都是根据这一原则,在节约劳力技术上进行选择的。忽视这一问题,往往会发生失误。在农业机械化改革之前,就是因为忽视了农业要素相对价格问题,虽然强行推进农业机械化,但事倍功半,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仍然落空。
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区农村的农民放弃使用机械技术而重返手工劳作,不是农民不需要机械作业,而是无论农民买得起还是买不起,一般都用不起,因为物化劳动成本高于活劳动成本。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进城务工经商,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增大,使用机械技术转变为经济的选择,农业机械化发展很快,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无论是买得起还是买不起,一般都用得起,这里不仅因为物化劳动低于活劳动成本,更重要的是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高。这里得出几点结论:一是问题的实质不是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而是物化劳动成本与活劳动成本比较,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收入水平,决定的物化劳动成本与活劳动成本水平;二是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进城务工经商,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将继续增大,使用机械技术将逐渐转变为经济的选择,农业机械化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仍需要国家和集体的扶持
农业机械化是经济过程,由农民选择,但这并不是说农业机械化不需要国家和集体的扶持。实际上,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积累少。要让农民买得起、用得起,需要对农业机械化事业进行大力的扶持。特别是西部经济技术落后,国家应把农业机械化纳入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予以扶持。对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扶持,其方式多种多样:一是对农机具生产和经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采取国家、集体、个人投资的办法,如现在一些地方通过以工建农的办法,国家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一些,最终让农民买得起。特别是发达地区农村,不能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而使农业现代化短腿,而是要通过社区平衡机制实行以工建农,增加农业机械化的投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协调发展。二是要对农民购买和经营农机具实行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体系和服务,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项目,降低农民使用农机具所承担的费用,让农民能用得起。三是对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对其为增强服务实力而兴办的多种经营,在政策上予以优惠。总之,国家和集体对农业机械化事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扶持。
[1]:《矛盾论》,《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11页。
[2]牛若峰编著:《农业经济和宏观问题研究——我的学术实践、观点和方法》,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第11页。
[3]牛若峰编著:《农业经济和宏观问题研究——我的学术实践、观点和方法》,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第10页。
[4]牛若峰编著:《农业经济和宏观问题研究——我的学术实践、观点和方法》,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