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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基础薄,随着保险产业的飞速发展,农业保险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保险必须寻求全新的发展思路,通过保险科技促进传统保险业转型升级。文章根据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科技的应用现状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保险科技;农业保险;问题分析
1保险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应用的作用
保险科技即保险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利用科学技术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与辅助,在现代信息社会,科学技术对于保险行业有着重要的贡献。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都是创新科技,但是保险科技的范围不仅限于科技发展的形势,科学技术是促进保险升级转型的重要手段,且保险科技不仅限于现阶段的技术水平,还体现保险科技的发展历程。因此保险科技可将其定义为为了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保险行业经营效率而应用的创新技术。现代保险的功能向着越来越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弱,各种自然灾害会对其经济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保险为农户提供了一种更加灵活的资金转移方式[1]。在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融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科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效率。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技术、大数据技术大大提高了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利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农户的基本信息、识别农户身份证及银行卡,可以快速办理承保业务,还能够利用移动终端绘制保险标的的地理位置、确认电子签名等,当场可生成电子保单;通过数据处理分析技术,发现其中隐含的规律模式,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针对信誉度高的农户还能实现自助投保与理赔,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业务办理的时效性,降低了运营成本。(2)保险科技能够降低道德风险。电子耳标、电子项圈等物联网技术、AI技术、3S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建立更高效的标的物管理系统,实现精确承保模式,降低保险承保、理赔中的道德风险。在种植业保险中,3S技术可以实现保单地块落图、图单联动、精确定位保单中标的物等需求,彻底消除农业虚假投保行为;而养殖业保险中应用AI脸部识别、电子标签识别等技术,可以确定保单中的养殖数量、规模,彻底消除虚增标的的违规行为。可有效解决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的问题,及时了解农业标的的真实性,提高农业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有效性。(3)应用保险科技建立科学的查勘定损机制。物联网技术、AI技术、3S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建立一个覆盖天空与地面的智能识别体系,实现精准化理赔,保证保险定损的客观性、可靠性、科学性,降低虚假理赔等违规风险。卫星遥感技术能够快速评估全区域的灾情,应用无人机航拍能够对重点区域进行精确调查;应用物联网与AI技术能够精准发现死亡的牲畜个体等,这些均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建立科学的查勘定损机制。对于农作物的实务理赔、产品创新等都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
2保险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应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晚、基础薄,目前为止农业领域保险科技的应用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
目前保险科技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在产品设计方面,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费价格不合理,赔付金额少。从1998年特大洪水到汶川大地震,再到玉树地震、森林大火,我国数十年来灾害频发,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受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农业,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巨大的季节差异,这些都为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可控因素。农业的巨大损失需要高昂的保费作为支撑,且不可控的农业生产因素又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保费厘定增加了难度;并且消费者、政府行为、市场行为等因素也会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于是保费中赔储比例过大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导致保险公司利润不足,而对于客户来说又存在保险价格不合理、保费金额少的问题[2]。比如小麦种植去除人工及地租的成本在每亩600元左右,但是小麦的保费标准在每亩15元左右,保险金额只有400元左右,一旦受灾根本无法弥补农民的损失。虽然各地也有一些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低保障”根本无法保证农民得到足够的赔付金额。另一方面,保险品种同质化。政府针对农业保险出台了大量的补助政策,但是品种同质化严重,比如农业补贴以粮食作物为主,忽略了特色农产品的扶持,且农产品保费高,农业接受程度低,大部分只愿意接受政府补贴的产品,因此政府推广的险种农民接受程度相对较高,但政府推广的险种十分有限,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十分突出,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农民参保的意愿不高,导致农业保险发展进入恶循环。因此要促进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就要以科学、精细化的定价为主,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才能赋予保险产品更强大的生命力及吸引力,充分激发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2.2产品设计过于粗放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产品体系也越来越丰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产品设计过于粗放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保险产品种类过少,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且针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以成本保险为主,即仅针对农业生产仅仅保障其基本的生产成本,相比灾难事件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不足;且保险产品责任单一,针对农户的保险以自然灾害风险为主,其他方面的保险产品种类远远不足,比如市场风险、信贷风险等。世界上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相继设计了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可以借鉴,比如针对恶劣天气的天气指数保险,针对市场波动的价格指数保险及区域产量保险,针对农户个人经济收入的收入保险,针对农产品生产质量的质量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这些保险产品类型丰富、涉及面广,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户越来越高的风险保障需求。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过于单一。
2.3理赔困难降低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上文中提到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环节管理粗放,理赔困难的问题与之环环相扣。农业保险与普通的商业保险有着较大差异,农业生产过程复杂、周期长、风险因素多等,均导致保险标的物查勘理赔十分复杂。我国农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理赔过程中,勘查定损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导致理赔周期较长;理赔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水平较低,影响理赔勘查定损的准确性,无法将农户的受灾面积、受损程度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甚至有些灾区无法进行定损,实际理赔过程中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虚假理赔等问题。
2.4承包环节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农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自然因素、市场因素、人为因素等均会对农业生产过程产生直接影响,在保险业务承保环境,某些地方频繁出现被保险人虚假投保、骗保等行为,或者业务人员与农户互相结合进行假承保,以达到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目的,对农业保险的声誉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3]。之所以承保环节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产品承保过程中标的物的位置、数量无法准确确定,由于农险保单承保户数量过多、工作范围过大,导致保险业务员无法准确核对承保内容,导致农业保险产品理赔中出现赔付率高、超赔等问题。
3保险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应用的策略
3.1营造合理合规应用保险科技的政策环境
保险科技的应用及推广离不开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与引导,银保监部门要及时总结保险科技应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及应用标准,规范、引导保险科技的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熟的保险科技,充分发挥效果好、规范性强、模式成熟的典型案例的辐射作用,引导保险科技合理合规、高质高效的应用。积极应对保险科技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打造一个有效的信息安全环境。
3.2塑造良好的内部应用环境
一方面,构建高效的保险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内风险数据信息的高效共享。保险行业内部信息共享数据库可由银保监部门牵头建立,构建科学的信息共享运行机制,各参与方共享风险数据库、用户信用体系、交易平台等,彻底打破保险行业数据孤岛的困境。另一方面,构建保险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将保险行业与国土资源部门、乡政府部门、农业管理部门、气象管理部门等建立连接,通过信息共享帮助保险公司获得农村土地确权信息、气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农林牧渔生产数据等,将多个信息渠道汇总在一起,实现保险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4]。
3.3建立完善的保险科技数据处理体系
首先,前端采集数据方面,保险机构为保证资源有效投入,要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领导人员走村入户,克服农业保险中地块分散、信号弱等实际问题,结合当地民情、村情因地制宜获取土地确权数据,保证前端采集数据的质量及时效性。其次,后端数据校验方面,全国农业保险科台后端可以为保险企业提供地块管理、遥感承保校验、灾害损失谰估等服务,深入研究地块采集与管理、遥感核保险标、灾害评估等共性问题,形成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数据校验工作方案。最后,外部数据的协调管理。全国农业保险科台引入机器学习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等,并联合农业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形成一个确权数据承保理赔应用方案。
4结语
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保险科技的应用及推广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升级转型,大大提高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传统保险行业可以以此为契机重塑行业形态。可以说保险科技拉开了保险领域创新转型的序幕,对保险行业趋向更加高效、便捷和人文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整个金融领域带来了新的气象,对于扩大行业影响力、维持正面积极的形象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董捷,李爽,崔晏霖.我国农业保险现存问题及科技创新对策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9,33(1):67-72
[2]孙乐,陈盛伟.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供给分析——基于美国实践的借鉴[J].金融理论探索,2017(6):67-73.
[3]陈盛伟.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情况与发展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19,31(3):65-70,111.
[4]陈盛伟.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及在我国的探索[J].保险研究,2019(3):82-88.
作者:金龙 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