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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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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论文

1模型设定与分析

1.1模型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如下:①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②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③政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作为人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的努力水平,商业保险根据私人利益的需求,可以选择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④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⑤在委托关系中,政府最关心的是农业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政府效用,而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鉴于农业保险的有限可保性及收益性,商业保险公司更为关心的是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盈利性。

1.2模型构建参考刘渝琳等的研究[6],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研究模型。政府通过制定激励合约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利益选择行动。该研究使用a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的努力程度,A是其可选择的行动组合,a∈A;η是农业风险未发生的概率,是不受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Q是η的取值范围,η在Q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h)和g(h);c(a)是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成本,是a的严格递增函数;为了简便分析,假设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规模与公司的努力程度正比,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则其农业保险的投保就多,业务规模就大,反之,则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就小。π代表属于政府的总效用,由a和η共同决定,π(a,h)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η,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程度越高,农业保险投保就越多,则总效用越大),也是η的严格增函数(即较高η反映农业发生率较低,总效用较大)。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π来设计保险制度(激励合同)s(π)。在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设计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同时它面临来自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开展该项业务最大期望效用。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合作得到的期望效用低于不参与合作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商业保险公司会退出农业保险制度中与政府的合作。如果用u表示商业保险公司不开展农业业务时的效用,那么参与约束可以表述为。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如果政府不能观测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η,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努力程度a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意愿选择努力程度a,那么对于其他行动a'''',必存在如下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1.3模型分析在无法使用“强制合同”(法律法规和全面监督)迫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情况下,政府的选择是通过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合同”诱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预期参与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参考假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的努力程度a取值只有2个aH和aL,aH代表努力积极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aL代表消极的对待农业保险业务;假定c(aH)>c(aL),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则成本也更高;政府的社会总效用π也分为最大取值π和最小取值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积极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即aH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H(π)和fH(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L(π)和fL(π)。这里假定分布函数满足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即对所有的π∈[π,π],FH(π)≤FL(π),其中严格不等式至少对某些π成立。换句话,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大于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时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因此,相对应的激励合同s(π)∈[s,s]。政府设计激励措施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可以进一步具体为通过选择s(π)解下列最优化问题。推论1对于一个给定的社会总效用π,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选aL的概率大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低,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降低,即惩罚商业保险公司;反之,如果企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的概率小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高,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升高,即奖励企业。事实上,政府所依据的并不是π的物质价值,π更重要的是其信息量价值。政府应根据贝叶斯法则从观测到的修正商业保险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令p=prob(aH)是政府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H的先验概率,p''''=prob(aH/p)是政府观测到π后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aH的后验概率。政府将奖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支付更高的合同。其中,政府的最优激励合同s(π)一定是π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的程度越高则可以换来收益更多的合同。

2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设计

根据上文的分析,作为最有激励合同的s(π)必须满足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可以换来更多的效用,同时作为最优的激励手段也可以是尽力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c(a)。根据上文分析,该研究提出以下关于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措施:(1)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管理费用补贴,即减少c(a)。我国目前尚无直接针对经营保险业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费用的补贴可以参考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做法。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政府向承办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即商业保险公司给予农业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的比率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规模设定,即经营规模越大,则补贴比例越高,满足“1.3”中的模型分析。(2)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c(a)。调低经营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与所得税率。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采取补贴或者是准许其扣除一定的农业准备基金后再上缴所得税,以减少保险公司的所得税支出,增加利润,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3)政府提供农业再保险,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和发展农业衍生品由政府来做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人,实现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风险的分担机制,给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吃一颗“定心丸”。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从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基金,弥补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偿能力缺口。通过发展衍生品,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通过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增强其偿付能力。另外,还可以通过发行灾证券募集资金。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加快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风险业务提供保障。(4)加快农业保险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我国农业保险定价保准、补偿标准以及数据传输标准等,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节省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从而促进商业保险经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我国保监会已出台《农业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行业规范,农业保险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将帮助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克服在农业风险定价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难题,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作者:赵红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