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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从经营主体层面来看。即使政府再怎么投入资金,农民的投保意识和缴纳保费的能力再怎么提高,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来进行承保,那么农业保险也是无法开展经营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要么采取由官方保险公司来经营的方式,要么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相互合作社来经营,或者由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来经营。可以看出经营主体大多数和政府有一定的关系,可以得到政府雄厚的财政支持,这主要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有关。从经营主体的数目上来看,目前在辽宁省内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保两家,经营主体的数目与辽宁省农业大省的地位完全不匹配。虽然一些市县试探性的开展了农业合作社等方式,但由于面临的实际问题并不能达到分散风险的职能,因此多数是自生自灭。从经营人员来看,基本上都是由财险部门的人员来监管,没有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人才,特别是缺少能对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灾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从经营产品来看,由于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精力投入不够,导致农业保险产品比较单一,可选择的空间太小,而且并没有随着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而改变产品,很难适应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2、从投保人层面来看。有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效率与农民的参与率有正相关的关系,农民的参与率越高,所需支付的保费就可能比较越低。而辽宁省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比率一直都在很低的水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根据马洛斯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人们在满足了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才会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于农民也是一样,通过耕种或养殖首先要解决家庭的温饱问题,一旦有了余钱(可支配收入)才会考虑购买保险。农民的收入越多,投保意向才会越大,有研究数据表明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就会增长2.1%。可见,制约农民参保的主要原因是农民根本买不起保险,承担不起高昂的保费。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是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够。在一次调研中发现,参加调研的农民当中有近80%的听过保险,有20%的根本没听过保险。而对于农业保险的调研中发现只有将近18%的农民听说过农业保险保险,其中有将近13%的农民参加过农业保险,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更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也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农民的开天吃饭旧思想根深蒂固。另外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这也是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的一个原因。
二、辽宁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分析的辽宁省农业保险存在问题的三个层面,以下也分别从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政府要尽快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法规,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不能按照纯商业模式的方式来进行运作,因此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支撑。纵观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到“立法先行”是其成功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一点。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尚未出台,但是辽宁省应该暂时出台法规,以促进我省农业保险的良性运行。法规里应该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重要地位,并制定出一定的政策措施来保护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比如明确规定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并要监督实施,确立农业保险再保险的法律保障,对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储备金的运用进行监督等内容。针对农业补贴,国际上的一种做法是政府直接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进行管理费用补贴,另一种是对农民投保的保费进行补贴从而降低农民的保费支出。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时间短,在一些经营技术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如果实施第一种做法,虽然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热情,但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依赖性,很难惠及到农民个人,因此可以实施对保险公司采取较低的补贴,对农民的保费投入进行较大比例的补贴方式,这也正符合辽宁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时,对农民存保费的补贴还要考虑到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低的区域给予高的补贴,反之亦然。补贴的发放方式也不一定要到农民手中,可以直接划账到保险公司的账户上,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业保险的专款专用。
2、争创多种经营主体联合经营的局面,提高专业性人才素质。上述分析辽宁省的农业保险存在经营主体数目少,经营人员素质差的问题。在经营主体数目上,除了这两大保险公司之外,辽宁省要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农业保险的经营中,但要经政府批准,走正规渠道,接受保监会的监管。还可以开展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的方式,具有资历的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等经营方式。在开展多种经营主体联合经营的过程中,政府要提供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保障,并给予技术上的支持,不能让经营主体自负盈亏、自生自灭。同时,要致力于提高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素质,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由于农业保险多工作在农村,相对来说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因此要提高人员工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来从事此事业。其次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不断吸收和培养一些高层次人才。保险公司也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适当根据辽宁省的当地情况开发针对性的保险险种,不但可以适应当地农民的需求提高投保率,也可以使其在同行业竞争中保持一个领先的地位,在农民心目中也有一个良好的形象。
3、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农民家庭收入的高低是影响其参保农业保险的重要条件,而且是最大的一个制约因素。有的农民虽然有参保意识,但却没有能力购买农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不得以只能自己来承担风险。可以这么说,提高了农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农民的参保率自然也就会有所提高。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比如可以从政策角度对农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可以从技术角度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水平,可以从教育角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可以从创业角度提高农民对农闲时间的利用,可以从生态角度保持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等。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会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我国农民对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有的整个村子都没有一户购买农业保险,这说明农民保险机制并没有深入到村村户户。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保险文化传播,改正农民对保险的错误认同,比如有的农民认为花了保费如果没有得到赔偿反而是赔钱的买卖。要正确宣传保险的作用,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当然,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农村交通不变,信息传递较慢,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使一些先进的思想文化很难传递。可以考虑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传递保险文化,比如派保险公司的宣传人员以及高校的老师和学生深入到农村,针对农民对农业保险存在的误解以及不理解的地方进行宣讲,让农民真正地认识到风险是客观存在并可以加以预防的,从而使农民从心底里认同农业保险,提高我省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作者:南沈卫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第二篇
一、河南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所面临的困境
(一)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及主要经营模式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自1982年起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期间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主要以下三种:第一模式,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模式。目前在河南主要承保农业保险的公司是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主要以人保河南省分公司为代表。人保河南省分公司自1982年就开始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主要针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推出了农作物种植险:主要有小麦种植成本保险、烟叶种植保险、果树保险、棉花种植保险;农业火灾险:小麦收获火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另外推出了大牲畜保险、奶牛保险、养猪保险以及养鸭保险和养鸡保险等。但是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由于农户参保不积极,主动投保不足,当风险发生时,频率高、涉及面广,损失大,单单依靠商业保险的投入远远不够,但是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落实不到位,补贴和扶持力度不够,所以人保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严重挫伤了商业保险对于农业保险的投入。第二种模式,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模式。1990年,河南省着手探索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险模式: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首先在新郑县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向河南全省进行推广。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模式主要是农民和养殖业主统筹互助,但是由于参加人员有限以及资金不足,当面临大的风险面前就显得势单力薄。尽管互助会采取将30%的保险责任以再保险的方式向人保支公司分保来进一步分散风险,但是效果仍然不佳。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的最主要特点是由于互助会是非赢利性保险组织,政府给予免除其营业税、所得税和利润调节税等全部税赋的优惠政策。尽管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模式有其理论的依据和其他经营模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但主要是由于规模和专业人才的缺乏使这种曾经引起全国保险业界和学术界瞩目的经营模式连同其农业保险试验仅仅生存了五六年便销声匿迹了。第三种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河南省农业经过多年的探索,最终认识到农业保险必须走政府强力推进和支持,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的发展道路。于是河南省地方政府和人保河南省分公司建立了一种联合经营模式。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风险准备金,所有经营成本费用以及保险收入均按比例分摊。这种模式理论上讲是比较完美,但是在实践中同样也出现了一些难以逾越的实际问题。特别是遇到大面积巨大灾害的时候赔付率居高不下,结果造成长期经营亏损,业务逐步萎缩。
(二)河南农业保险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河南农业保险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困境。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河南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127.72亿斤,连续9年创历史新高,2011年,肉类总产量达到624.6万吨,禽蛋产量达到390.5万吨,奶产量达到306.6万吨,均居全国前列。油料、蔬菜、水果、水产品总产量2011年分别达到532.36万吨、6709.74万吨、2414.12万吨、99.4万吨。累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690个、绿色食品389个、有机食品62个和地理标志农产品48个。建成农产品出口示范区57家,总量居全国第二位。目前,河南省已拥有60家国家级、56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重点龙头企业2502家。全省食品加工已发展到23个门类、24个行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居全国同行业第二位,居全省工业各行业之首。河南农业产业化的高速发展大大促进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随着河南农业产业化组织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投资成本也居高不下,对于现代农业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业产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越来越大,他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河南农业保险面临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生产”的正外部性与“供给有限”严重制约了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所谓的“生产”正外部性,是指为农业保险人提供农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由于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以及农业、承保、定损、理赔的高难度,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和经营成本较高,农业保险人亏损严重,私人边际收益极低。而外部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获得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社会边际收益为正。所2014年第10期下旬刊(总第568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0,2014(CumulativetyNO.568)以,农业保险人“生产”农险时,承担了部分本应有社会承担的成本,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收益,正外部性由此产生。根据经济学原理,保险公司和社会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农业保险的均衡量。结果作为产品的供应方和生产方,保险公司的最佳“生产量”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农业保险的“供给不足”。另外,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各项农业保险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结果形成政府对于农业保险支持不足客观事实,众多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以至于各个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或者不愿开展农业保险。据调查数据显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达88%,有的地区竟高达250%,这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在农业保险盈利艰难的形势下,多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模式,即“以商业险养农业险”。由此造成长期以来河南农业保险供需矛盾的交替变化一直是河南农业保险难以摆脱的困境。
二、河南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河南农业保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严重制约了河南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只有逐步消除农业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与“需求不足”和农业保险“生产”的正外部性与“供给有限”之间的矛盾,使之到达均衡,才能走出河南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的困境,才可以保证河南农业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河南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一)充分利用农业保险政策优势,调动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长期以来,中央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及农业保险的发展,每一届政府任职的第一件事就是出台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11年在一号文件中将农业保险列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第11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导“三农”工作中再次指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求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明确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希望通过银保互动机制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根据中央历年的一号文精神,河南省也启动了政策性农业险的省内试点工作,由河南省保监局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共同起草上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河南省一些市、县因地制宜,主动加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探索。希望能够充分利用目前我国和河南地方农业保险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调动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使河南农业保险“生产”的正外部性与“供给有限”的矛盾得到明显的改善。
(二)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促进河南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探索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新的模式和机构,促进河南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其主要从以下几种模式进行思考和实施。第一,商业保险公司加政府补贴模式,由政府制定总体的补贴政策性,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申请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并开展各种业务,然后根据政策领取政府补贴。在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由各级政府财政结合当地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农业风险基金,然后按照各方协商的出资比例交给农业风险基金,当出现农业风险需要保险赔付时风险基金把相应的资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再把赔付款支付给农户,形成由各级政府、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风险的体系,极大限度的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负担。第二,借鉴德国和法国的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模式。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本质是以被保险农民为主体的民间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或农业保险相互会社。这种模式通常是由各级政府帮助组织和建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一致,可以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第三,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相互制保险公司是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与股份制公司有很大的区别。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
(三)加强农业保险管理技术和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河南农业保险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管理技术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我国目前仅有的几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的制定基本上是按照作物的收成的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这种方法很不科学,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其保险费率、赔付率等决策过程基本上是靠经验和协商,缺乏定量的科学根据,必须要加大科学管理,根据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加强农业保险的科学性研究,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制定更加具有合理性。在对农业保险的管理过程中要针对农业风险的特点,从风险识别、风险度量和预警技术方面加以提高,另外,加强科学的农业保险定价技术和防灾减损技术,提高农业损失的测定水平及理赔技术,提高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管理水平,扩大农业再保险,降低保险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为农业保险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增强农业保险意识是进一步发展河南农业保险的基础。农业业主或从业者的保险意识直接决定着农业保险需求,是农业保险发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知晓率,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农业产业从业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保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农业保险的方法、作用等了解不多,不能真正理解保险救助灾害、扶贫济危的本质含义。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农民意识薄弱的现状,当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如:在农民喜爱的电视节目时段利用滚动字幕形式宣传政策内容;在村头张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画册、出黑板报;编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白纸”,发到每一个投保户手中;利用乡镇、村召开代表大会契机,宣传政策。
作者:屈波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