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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运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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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运作

一、完善健全阶段

通过一定时期发展,美国农业保险法律逐渐趋于完善与健全,农业保险对农作物的扶持作用越来越明显,农作物抵御风险能力越来越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自1939年颁布以来,至1980年已经连续修改了12次之多。1994年,针对农作物连年赔付率过高问题,克林顿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对新时期农业保险赔付与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得以完善与巩固。收入保险成为美国农村地区最受欢迎的险种,《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主要是以农民收入为赔偿依据,通过对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与经济水平进行充分分析,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与市场价格,从而有效支持美国农业发展。2000年,又出台了《农业风险保障法》,切实保障农民应对风险能力,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截至2013年年末,美国农作物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82亿美元,是2007年的2.67倍,参保面积达到2.73亿英亩(1英亩≈0.405hm2),约占耕地面积66%。

二、美国农业保险运作模式

美国农业保险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在政策研究、立法组织与机构设置等方面都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在发展上主要有3个运作层次。

(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RMA)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又称农作物风险管理局,是农业保险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与管理,制定全国农业保险险种条款,对保险产品审核并进行评估,建立农作物保险单、保险费收入及灾害损失等农业保险数据库,提高农作物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农作物风险管理局主要是为了强化对农作物保险的管理与监督,使农业保险可以按照其预定轨道进行,同时便于立法机关对农业保险进行合理协调与沟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全国分为10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负责3个或4个州的农业保险业务。每个办事处根据其职责进行划分,通过对每个州农作物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农作物风险存在的影响因素,对其风险管理办法进行充分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农业保险计划责任额并进行分配,确保农业保险能够更好地支持农作物发展(图1)。此外,美国政府为各类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业务,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再保险体系,当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赔付金额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信贷资金等,提高农业保险公司应对风险能力。

(二)私人农业保险公司美国私人农业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农业保险负责具体业务的机构。美国私人农业保险公司在进行农业保险业务时,需要经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审批同意,然后才可以进行农作物保险业务。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美国私人农业保险公司已经达到了17家,其中有7家专业经营农作物保险,1家专业经营畜牧业保险,其余的则是经营多种业务。它们都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私人农业保险公司承诺遵守执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各农业保险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来促进农业保险水平的提高(图2)。

(三)销售与核损人员美国农业保险机构的销售员与核损员是农业保险体系良性运行的第三个层次,也是具体的实际操作人员。其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都是通过保险人来实施的,农业保险的人大多都是独立的人,他们可以为多家保险公司业务,但是在农业保险业务上,只能为1家农业保险公司。农业核损员主要是在农作物发生损害时,负责对损失数量、损失价格、理赔金额进行核查检验。农业核损员在美国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在农作物保险公司进行2年的培训,培训合格之后才能够取得从业资格证,从而有效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启示

相对于美国农业保险而言,中国在农业保险发展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学习借鉴美国发展经验对于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强化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对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制度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其农业保险主要是以福利为取向的制度,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起主导性与决定性作用,财政资金的扶持成为美国农业保险获得发展的关键。中国农业保险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实行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结合的方式来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直接补贴主要是指对农民保费的补贴,以此来减少农民在农业保险方面的投入。间接补贴主要是通过贷款利率下浮、经营业务税收减免以及保险费用打折等方面来推进,有效减少农业保险机构的成本压力。中国虽然在2007年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方法》,但在地方扶持力度、补贴的地区范围及体制机制设计等方面还需完善。应当将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政府财政补贴原则的指引下,各保险机构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促进粮食生产与农业增收,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形成农业保险政策性机制的长效化与动态化,真正让农民受益。

(二)合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农业保险机构发展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当前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就是以私人保险业务为主的,政府在发展中主要是给予政策优惠并进行监管,私人保险公司运营充分参考市场化运作模式,使农业保险的市场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当前,中国农业保险模式正处于探索阶段,要充分立足本国国情,选择性地吸收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多模式经营管理体制,鼓励更多的农业保险机构参与进来,让市场进行选择,使经营业绩良好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市场。中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上可以借鉴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农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总体部署及监管等,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设立全国性、地方性的农业保险服务公司,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强化对各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真正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多措并举推进保险制度发展美国农业保险从最初探索到制度建立健全再到成熟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多种措施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提高发展水平。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的立法,用法律法规来指引农业保险的发展,做到有法可依、遵章做事,在法律体系中,要对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政府引导与协调、组织机构建设与管理方式以及保险费率等方面作出明确解释与说明,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利益,降低农作物风险。要建立类似于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这样的管理执行结构,通过核心层的层层管理明确各农业保险机构的权利与职责,促进农业保险机构的支农作用。要加强农业保险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数据信息水平,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库,切实有效地推行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多方面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各农业保险机构的相互监管,建立农业保险监管协调机制。要不断开发适应农业发展与农村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区域产量指数保险等多功能保险产品,有效减少理赔成本,提高社会诚信,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要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强化与金融机构的联合,在巨灾期货、农业灾害债券等方面努力,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作者:杨伟鸽单位:安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