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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扶持农业发展的大多数做法就是发展农业保险,在世贸组织允许扶持的范围内,农业保险可以代替直接补贴,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小外来农产品的竞争压力,减少自然灾害的冲击,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农业保险7•21”特大暴雨灾害补偿中的作用
2012年7月21日,河北遭遇了特大暴雨灾害,平均降雨量164毫米,为61年以来最大。据央视报道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2.87亿元。灾后,北京河北两地的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紧急组成了查勘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农业专家在第一时间前往灾区进行评估。查勘组在地方政府配合下,一方面向参保农民介绍理赔手续,讲解查勘流程;另一方面综合使用无人机航拍、数据分析等手段,勘察农作物生长情况、受损程度和受灾面积,确定各地区实际灾情和损失程度,核定受灾农户的损失面积和损失金额,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理赔。
农业保险目前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覆盖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局面,但保险利润低、风险高、难赚钱,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仍旧存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缺乏主动性,由于政策性承保条款、费率等承保条件绝大部分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保险公司不能够擅自更改,并且部分保险责任条款内容过于宽泛、费率水平较低,使得条款分界,费率厘定不能完全符合保险原理。二是保险公司处在制度和现实的夹缝中,往往利润很少。
在此次灾害补偿中就有这样的情况,1公顷玉米如减产九成可获赔3000元,如减产三成则仅赔60元。由于现场查勘难以做到绝对公平,遇上普遍受灾的情况,只能按上限赔付,加上虚报受灾面积等影响,保险公司基本无利可图。
2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将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农业保险的属性、政府支持方式、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原则、保险费率、承保范围、农业再保险办法等。
二是建立健全与农业保险相关的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信贷的扶持政策,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在税收上也要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减征或免征税费,确保其能够长期稳定的经营。总而言之,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处在摸索阶段,需要结合现实同时借鉴先进国家的保险管理方法进行二度创造开发,破解农业保险利润低、难定责等难题。
作者:王金恒刘晓彤单位: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