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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近况与前景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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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近况与前景探讨

强化理论学习宣导,合规意识明显提高

依法合规办好农业保险业务,是全面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政治任务。人保财险辽宁分公司经历了审计署全面审计,系统上下对合规经营工作产生深刻认识,始终把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生命线。省、市、县(区)三级公司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八条禁令”,全面落实“四到户”、“两公开”,坚决打击农业保险业务“三种零容忍”行为。两级事业部干部员工,在工作中注重对中央政策和总公司要求的学习与宣导,并通过调研指导、现场辅导、培训学习等方式,不断强化各级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及合规意识。自2010年以来,全省系统坚持“三农”无小事的经营理念,把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政策性保险的严肃性。公司共处理农业保险案件3134件,估损金额8566万元。其中已决案件2089件,赔付金额7419万元。公司在设施农业保险理赔中,通过及时、准确、便民的服务举措,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受灾农户的普遍赞誉。

实现从粗放式经营管理向精细化监测控制的转变

为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流程的规范管理,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通俗条款,制定并完善了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为农业保险业务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2011年,公司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了质量全面提升,并营造了良好的规范操作、合规经营氛围。农业保险部会同理赔部、法律部、合规部和监察审计部,对全省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任何违规经营行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兑付、业务操作、数据规范等质量有了大幅提高,省公司农业保险部数据质量在全省数据质量考核中得到满分100,荣获第1名。

现存问题

从内部环境存在的问题看:(1)各公司间发展不平衡。人保财险公司在辽宁省系统的种植业保险市场份额为31%,总量1.47亿元。若剔除未开办种植险的锦州、铁岭、朝阳和葫芦岛4家公司后,其余9家公司种植险份额为59%。但仅铁岭、葫芦岛两地种植业保险总量就高达2.2亿元,公司在这个市场的份额却为零。人保财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份额占辽宁省市场总量的52%,尽管沈阳、营口、辽阳和铁岭4家公司市场份额达到100%,但总规模也仅为1085万元,不及朝阳一地1154万元。此外,朝阳公司在当地林业险的份额亦不足1%。设施农业保险方面,人保财险公司仅有沈阳、朝阳、盘锦和葫芦岛4家分公司开办,其余9家公司仍处于考察研究阶段。(2)农业保险创新意识不强。传统的、有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保险、林业保险得到普遍关注,但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特别是当地政府关注的特色农林业等关注不够,缺乏深入实际的调研与论证,扩大优势农业保险的后劲不足。(3)农业保险仍存在空白县。辽宁省共有44个县及县级市,目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含种植险、林业险及大棚保险)的有27个,仍然有17个县为农业保险空白县,其中锦州、铁岭和葫芦岛的空白县比例较高。

从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看:(1)个别地区财政紧张,筹集与中央及省财政配套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很困难,缺乏对农业保险重视与支持的实力。(2)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质上是针对商业保险的,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目标大相径庭,而且农业保险的发展易受地方政策及政府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的诸多限制。(3)农民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在扣除生活必需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和农用物资等刚性支出外,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寥寥无几,加之农业保险的费率较高,短期内农民很难形成自愿参保意识。(4)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不容忽视,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活的生物,它们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管理照料精心与否。(5)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变化,“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将会随中航安盟、平安财险及大地等公司的进入而被打破,人保财险公司突破50%以上市场份额面临巨大压力。

未来机遇

从内部发展机遇来看:(1)来自农业保险创新的机遇。辽宁省农村工作会议报告声明,今年省政府要打造5个“一县一业”示范县;新增3.333万hm2设施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投资300亿元资金用于绿化造林;继续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等。

(2)来自农业保险空白县的机遇。目前,辽宁省还有17个农业保险空白县,2012年,只要17个空白县的分公司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创新,占有当地市场50%的份额,人保财险在辽宁省的农业保险业务就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

从外部环境的机遇来看:

(1)中央一号文件政策利好。截至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并首次提出了“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开展设施农业保险试点”的表述。说明中央政府已经进入研究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再保险的实质性操作阶段。此前北京市财政就曾经对保险公司购买农业再保险进行过保费补贴,这可为辽宁省提供借鉴。

(2)国家财政持续支持农业保险。2012年2月1日,财政部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发出通知,自2012年起,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同时,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和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尽管首批评价试点区域未选择辽宁,但表明了中央财政将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评价”的态度和趋势,为辽宁省加大对基层政府的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指明了方向。

(3)保监会将出台《农业保险条例》。从立法层面规范农业保险发展,同时将探索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着手开展以地方财政支持的商业保险支持农业保险的“以险养险”可行性研究。浙江省就曾出台规定,明确由财政出资的保险业务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共保体,落实“以险养险”政策。

(4)辽宁省农业保险发展仍有一定潜力。从种植险看,2011年,全省种植险保费4.8亿元,若剔除3家财险公司基本放弃的朝阳地区种植险规模,与2009年比较,增幅也达15%以上;林业险2011年新增投保规模4460万元;地方政策性大棚保险仅朝阳一地就净增1250万元。预计2012年种植险增幅也将保持在10%左右,新增保费约35000万元;而各地政府扶持的设施农业保险,对未开办此项业务的人保财险9家分公司,无疑也是新的增长点。

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对人保财险辽宁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多方面分析,本文对辽宁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要对“三农”问题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结构,出台切实有效、利农利民的经济刺激方案,全方位、大力度扶植乡镇企业和农民企业,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学生义务教育、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规范管理、保障到位,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降低农民的刚性支出压力。此外,还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积极性。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手机和农村文化站等多种信息传播平台,采用新闻、宣传册、讲座、手机短信和专题文艺活动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国家的补贴政策、权威的农业保险机构、现有的农业保险种类、如何参保、如何理赔以及现实中因参保而获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在农村营造起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2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扶持发展再保险业务

现阶段农业保险的自愿参与特征决定了保险费率与农民参保率呈强度负相关关系,而农业风险的高发性、集中性与广泛性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目标难以实现,甚至经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政府的财政补贴尤为重要。目前,除了取消农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外,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逐步减小对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出口贸易的补贴,用于补贴农业保险,逐步实现“以险护农”的惠农政策。二是从政府财政提出一部分用于灾害补偿和救济的预算支出,增加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同样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三是扶持发展农业再保险业务,有效分散原保险公司的风险。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在一定额度范围内发放低息贷款;在税收方面,政府免除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业务的部分税赋,保证其长期稳定经营;加强再保险品种创新和人才培养,积累细化生产数据,建立科学的数据模型以支持政府和公司的行为决策。四是探索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用于特大灾害发生时的大额保险赔付,增强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稳定性。

3完善法律保障制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制度安排,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在国家《农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出台之前,辽宁省政府应结合本省实践,及时制定《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条例》,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和地位,并就其组织形式、经营原则、运作方式、承保范围、费率厘定和赔付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将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进行记录,明确政府的职能作用,理清相关利益方的关系,避免政府因财政困难等原因忽视农业保险或保险公司因盈利目标未实现放弃农业保险业务的随意性,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4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努力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是利国利民之根本。政府应当组织当地农业技术、气象预报、植物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协调合作,探索建立公共的农业信息平台。一是增强农业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农业风险预警体系;二是向农户宣传农业防灾防损知识,提高保险意识;三是建立每个参保农户的诚信档案,与政府的惠农支农政策挂钩,用以防止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实行无赔款保费优待政策,对管理精心、无赔款记录的参保农户在续保时给予保费折扣,形成正向激励;五是因地制宜地选择保险风险,建立公平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有效控制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作者:王志刚王丝雨赵兴健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