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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林场革新情况调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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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林场革新情况调查

本文作者:姜洪云作者单位:湖南省林业厅

职工人数多,素质低。全省国有林场职工57510人,约占全国的1/10,“4050”人员13771人,占在职职工总数36%,素质普遍较低。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仅有38人;中级职称674人,占1.8%;初级职称2360人,占6.2%;没有技术职称的占91.9%。

负债多,包袱重。165个国有林场有不同程度的负债,负债林场达80%。到2010年底全省国有林场累计拖欠各种社会保险费共计4.7亿元,累计拖欠职工工资、各种费用近20亿元。国有林场办社会包袱重,至2010年底全省国有林场共办中小学校57所,有教职工739人;共办87个医院,有医护人员396人;国有林场代管了32个乡镇、383个村,共有农村人口30余万人。

基础设施落后,经营状况差。集中体现在公路、电力、通讯、饮水等方面的问题还未解决,仍有2个林场场部和394个分场(工区)不通公路,2个场部和353个分场(工区)不通电,21个场部和656个分场(工区)不通电话,场部饮水困难的林场占国有林场总数的42%。目前仍有40%以上林场贫困,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效益低下。全省林场下岗待业职工17634人,占全省在职职工的46%。

前段国有林场改革所做的工作

1.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2004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4]6号)、2007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07]15号),都将国有林场改革列为重要内容。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领导为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财政、编办、社会保障等9个部门组成。

2.全面开展了国有林场摸底调查。从2006年开始,我省发改、财政、林业、社会保障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调研,全面收集了全省国有林场的数据,专题调研了林场分类、定员定编、人员分流安置、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3.进行了国有林场税费改革。2007年,为减轻林场负担,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我省成功地进行了国有林场税费改革,省政府在税费改革资金中每年安排8300余万元,用于免除国有林场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补助国有林场养老保险缴费和公共事业开支,有效地缓解了国有林场资金压力。

4.基本解决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2007年,为彻底解决国有林场养老保险问题,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林业厅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两个政策文件,省政府又专门召开了全省农林企事业场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现我省94%的国有林场职工都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5.部分国有林场已经进行了探索性改革实践。许多国有林场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积极进行转型改革实践,建立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目前我省国有林场建有自然保护区2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9处,分别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62%、53%、68%。建有森林公园64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5处、省级森林公园29处,分别占全省森林公园总数、省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的59%、80%、53%;已建立森林公园管理机构46个,解决事业编制94个。一些林场通过改革,定性为财政供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全省有21个林场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其中全额3个、差额18个。如怀化市芷讧县将五郎溪林场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52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隆回县全面冻结林场木材采伐,将全县5个林场全部定为公益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县财政每年拿出近1000万元资金用于林场发展。

下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主要思路

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围绕“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改革国有林场领导和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来进行:

1.明确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属性。国有林场守卫着国家生态的最底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发达国家国有林比重都是30%-40%,由国家职能部门统一管理,而我省国有林只有8%。现在国家重视生态安全,首先是要将国有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因此改革的取向和目标就是明确国有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彻底解决国有林场农不农、工不工的现状。

2.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对国有林场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商品林明确承担主体。国家级公益林应完全由国家承担;地方公益林由地方负责;商品林创新搞活,发挥市场部分配置资源的作用。

3.科学核定编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根据生态林所占比重将国有林场确立为全额或差额预算单位,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富余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好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主要是通过林场现有经营性项目和竹林、经济林等资源资产,提供营林劳务岗位、内部退养等方式,尽量实现内部消化富余职工。

4.完善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体系,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解决好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事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差距,提高养老保险标准;解决好养老保险费的拖欠和续保问题。根据林场实际,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医疗等社会保险。按照属地原则,把目前由国有林场代管的乡(镇)村以及国有林场自办的学校、医院等逐步剥离出来.转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

5.完善扶持国有林场发展的优惠政策。提高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国有林场的道路建设应当与通乡公路标准一样;通讯、广播电视应当与现行的农村标准一致;电价、水价与农村同等对待支持;林业行业优惠政策向国有林场倾斜。

6.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探索重点国有林场省市(州)直接管理;建议国有林场场长的任免,需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完善市县两级国有林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省级国有林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地位。

改革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加强和调整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

2.搞好部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责任,当好参谋,搞好协调和督导。国有林场是改革的主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要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3.积极筹措改革资金。整合资金,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专户。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省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

4.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改革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

5.确保林区稳定。各级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落实维稳职责。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每一步改革;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须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国有林场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在探索中前行,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国有林场大多处于偏远山区,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定编人员工资落实难。按改革要求,林场定编定岗后,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省在2004年和2007年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已把“定编定岗后的人员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作为重要改革内容,但多年来,执行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县市级政府本身财力困难;二是县市级政府考虑经济建设多,认为生态建设需由中央和省级层面承担更多。

2.富余职工安置难。国有林场定编定岗后产生的富余人员,可以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林场现有经营性资产和项目、提前退休、提供劳务岗位等渠道安排部分人员,但仍有部分人员无法安置。国有林场职工长年生产、生活在山区,除林业生产之外,没有其它一技之长,如何妥善安排好富余职工再就业难度大。

3.债务化解难。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林场积累了一系列沉重的债务,包括为营造生态林而产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等等。化解债务是营造良好改革环境、顺利推进改革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4.改革成本筹措难。改革成本高,包括无法安置的富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林场办社会费用、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给退养人员提供的劳务岗位费或生活费等成本。据初步估算,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需要改革成本40多亿元,国有林场现除山上的林木外,没有多少其它筹资渠道,要靠自身筹集,显然无力承担。

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

1.改革成本需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成本较大,仅靠林场和地方财政无法解决,需要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希望中央能支持40%以上。

2.国有林场债务需要化解。对国有林场因营造生态公益林所欠金融部门的债务,建议比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经营几个债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计发[2003)65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豁免或挂账处理的政策。

3.需建立稳定发展国有林场的投入机制。一是加大国有林场公路、水、电、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提高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国有林场大多地处老少边贫山区,面积大且分散,资源管护难度大,保护压力与日俱增。建议国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林部分每亩提高到20元。三是增加国有林场的营林项目,确保国有林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