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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农建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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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农建探讨

摘要:

中国抗战的胜利带来了“重建国家”的诉愿、共识与使命。国民政府与社会团体曾就此进行过各种探索。在战后农建探索进程中,中国建设协会的建设思想步趋成熟,这种成熟不仅体现在其对农业在现代化建设中之重要地位的深刻认知,更在其对农建问题之症结的反思与洞析中得以彰显。

关键词:

抗战胜利;农业建设;土地问题;中国建设协会

抗战胜利后,“重建国家”成为时势之急需,尤其是中国农村“田园荒芜,骨肉流离,千疮百孔,满目疮痍”之景①,更使复兴乡村、振兴农业以苏解民困成为国民政府及社会各界之共识。在民国建设肇端之际,时任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委员长的张静江,联合国内外各种建设人才组织成立中国建设协会。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与以中国建设协会为中心的社会力量在此期间所进行的农村建设探索,不但丰富了时代内涵与历史经验宝库,而且为往后的农建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与启示。对于抗战胜利后农建问题的考察,目前为止学界相关论著虽有一些涉猎,但多集中于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②,对国民政府的农建举措及路向选择缺乏系统深入的考察③,对悉心研究与努力探索现代农建之合理、合情、合势之向的社会团体的专题研究更属凤毛麟角,而这些是值得深入发掘的重要课题。以中国建设协会这一常被学界轻忽的重要社会团体为视角切入,窥察抗战胜利后农建探索的演进历程,不唯有助于明晰中国现代农建的发展脉络,且可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与历史经验。

一、时势必趋:战后中国农建之急切性

在自古以农立国的中国,历史上农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对于国家财政的支持,农民对于抗敌御侮能力的表现,已毋庸赘言。抗战期间,中国对外换取各种军需民用物资,对内所有战费的负担、粮食的供应、兵源的补充或扩充亦无不仰仗于农业、农民。战后,农业对于国家财政、经济,乃至产业发展、社会安宁,更具有不可忽视的支柱功能。经济乃政治之基础。战后初期,“一般的见解,认为中国的经济建设问题即是工业化的问题,也即是生产的技术革命问题。”④但中国建设协会会员及相关学者却愈来愈深刻地体察到:尽管战后中国经济建设的中心要求,仍然应该是积极策进“工业化”以提高技术生产力,却不能因此忽视工业化之必要基础———农业。首先,农业在供给原料、人力、市场这些意义上是发展工业生产的基础。⑤作为农业国之中国,农村经济即社会经济,社会经济亦即国家的命脉,国家如无法振兴农村经济,工商业自无昭苏之望,甚而至于政治、教育、文化等都临到了最后严重关头。很显然,中国要真正实现工业化、现代化,首先要从农村的滋养下手。⑥其次,国防建设亦离不开农村。农业品是国防上“物的资源”,农民是国防上“人的资源”,因此必须发展农业以充实建设国防的物力,组织农民以加强建设国防的人力。

⑦再者,战后中国经济建设的民族资本的形成,亦有赖于各种农业特产的增产以扩充输出。而且,“为了战后在复员过程当中迅速收到安定民生,恢复社会秩序的效果,对于作为衣食之源的各种主要农作物,亦自非切实迅速地积极争取复兴与增产不可。”⑧战后中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之日臻严重更足以警明:复兴农业及农村以苏解民困实为战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历经八年抗战“惨烈的摧残,空前的破坏”,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之复原已非易事。“在八年长期抗战中,遭受蹂躏的地区达二十二省,土地被破坏及因而荒废的有五万万亩,应征的壮丁近千万人,牺牲的军民达千余万,而各地耕牛农具的损失,更不可数计,再加上战时物资、食粮的消耗以及贪官污吏的变本加厉的敲诈剥削”,对于脆弱的中国农村经济已是一个“致命的打击”。⑨之后内战又起,农村经济再遭惨酷破坏,本已遭受着重重束缚、层层压制的广大农民被逼在死亡线上挣扎,农村购买力降至无可再低的程度,“国内工商产品销路呆滞,自为必然的现象”。⑩对于全国经济均“建筑于农村之上,工商百业悉随农业为盛衰”的农业国———中国而言,农业经济的破产足以动摇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战后,中国农村经济虽尚未达到“总崩溃”的深渊,但其急剧崩溃已成为促致民生困苦、社会杌陧、经济动荡、人心散漫的主要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农民的经济状况得不到好转,“工业建设亦如沙漠上的建筑,不可能实现。”战后农业及农村衰落问题确已到了不可不急谋根本解决的地步。

二、土地问题:中国农业衰落之根源

自民国成立直至抗战胜利后的几十年来,中国的农业技术专家们对于“各种作物新品种的育成,各种病虫害防治方法的介绍和发现”,以及“农业机械化的学说与知识的宣传和鼓吹”,无不致极大的努力;“农民追求新品种新方法的心”也都很迫切。但中国的农业技术依然落后如故,农业机械始终不能应用到农业经营中,甚至在战后经济部与农林部合办的“农具制造厂”,也还在“计划着制造中国中世纪的老式的农具”。輱訛輥可见,农业技术落后只是中国农业衰落的“现象”之一,在这一表象背后显然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中国建设协会相关学者认为,中国的农建问题绝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生产关系的合理化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要前提。就农民而言,其追求新品种新方法的心情固然很热切,但在高额地租与各种有形无形剥削下,连单纯再生产都不易维持,他们唯一能控制的只有自己的身体这一样“活的工具”,“土地的改良和土地及身体以外的生产工具及肥料的运用”实在是“可望而不可即”,“残酷的土地剥削制度,使他们只能抓住眼前的时刻尽量在土地上多要一点,而少化(花)一点”。

据表1对稻田生产成本的统计可知,“人工”和“田价利息”为主要成本,其中“田价利息”竟占总成本的一半,对于租田耕种的佃农而言,这一部分就代表对地主的供奉。各种生产成本相比较,“地租”是“肥料”的97.4倍,是“灌溉”的54.1倍,是“农具”的11.3倍。这也就是说,地主少收1/97的地租,农田可以多加一倍的肥料;地主少收1/54的地租,农田得灌溉之利可多一倍;地主少收1/11的地租,农人的耕种可多得农具一倍的帮助。抗战以前,国联派来中国调查的拉西曼与哈斯一致认为,中国农业衰落的原因在于:“土地制度的不合理,苛捐杂税的繁重,高利贷的剥削,交通工具缺乏和生产力的低落”,其中除最后一项属于技术问题外,其他各项皆属于生产关系问题。可见,在不合理生产关系之下,生产力的提高是不可能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可分,技术生产力的发展固然会引起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社会生产关系的桎梏,尤其会有力地阻碍着技术生产力的发展。”正如民国农学专家李仁柳在《中国建设月刊》发文所言:农业建设首须“改革技术以外的妨害着农业技术的改进的政治和经济问题,特别是土地问题”。早在20世纪初,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同盟会就已意识到中国土地问题的严重,主张用平均地权来加以救治,并将此作为“民生主义”的基本要求与前提条件。孙中山曾在《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演说词中讲到:“要想革命完全成功,预先还要解决土地问题。”所以,战后中国经济建设之先决条件,也应该是土地问题的合理解决。“可是向来,特别在抗战以前的十来年间,人们往往把主张诬为提倡阶级斗争,把倡导耕者有其田诬为过激行为,甚至于连描写农民痛苦,报道农村景况,分析土地关系,主张苏减农民痛苦的言论,都曾经有过一段相当的长时期不能在报刊上发表出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遗憾。因此,从1945年起,中国建设协会在其会刊《中国建设月刊》上刊文宣说,期图借助众学者之笔透视农业衰落之现象,洞析其根源。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忙于部署内战,无暇顾及建设”,为应付国防与民生需要,以“粮食增产”为中心,将农业建设的重点落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与推广方面,分别就战区及后方各地之现况,制定了粮食生产复员计划。在战区,主要是对还乡农民“贷发生产资金及配放耕牛农具种子肥料,使积极恢复生产”,对无主熟荒进行“调查登记,分配于抗战军士及无业难民,扶助耕作”;在后方各省主要进行“扩大推广改良种子,防治病虫害,改善农田水利”等,对化学肥料与新式农具的生产制造与推广运用,以及机械复垦的推行等尤为注重。

以战后“粮荒遍地,饿殍载野”之情形,中国“自然亟需谋增加粮食生产”。据联总农业复兴组宣布,中国1946年收获预计,白米产量要比1931~1937年的平均产量减少“五百八十万公吨”,小麦要少“二十万公吨”。甚至胡佛也承认:“中国的粮荒,在世界各国实最严重。”论及根源,“很多人都说八年抗战中所受敌人的劫掠和破坏,是造成今日饥荒的根因。”其他诸如“战前历年长期的内乱,政治的腐败,封建势力的顽存,土地制度的落后,生产技术的低落,都是中国粮荒的种子”。但在《中国建设月刊》发文的众学者看来,这些尚不是其全部根源,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的严重性不仅表现于生产的落后,尤其表现于其不合理的生产关系。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才是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之根本所在。只有彻底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才能真正“苏解民困”。自抗战以来,“贫穷与落后”已成为中国农民独特的“天赋或命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能建立相适应的联系时,生产关系就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阻滞生产力的继续发展,二者的统一即根本破坏。这就说明旧的生产关系应该崩溃,新的适应生产力继续发展的社会制度或生产关系应该建立,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人类社会历史行程中维持其相适应的关系。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严重关头,生产力受到全面阻滞或破坏,其弊端似在于“社会制度的本身问题”或“经济关系的合理问题”,而不是生产“停滞”或“衰退”等现象本身。在封建性生产关系下,耕地往往集中在大地主手中,致使想耕种、肯耕种的人得不到土地,而握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又利用贫农之没有土地,对其施行种种苛刻剥削。广大中小农终岁勤劳尚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迫不得已,不是冒险入山为匪,便是离开乡村另谋生计。由此,荒地日增,农业生产减少自属必然。据统计,抗战以前“占全国农村人口百分之四的地主,大约拥有全国一半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的贫农雇农,则只占有百分之十七的耕地”。战时土地集中与兼并之风更加猖獗,农民无地化过程来得更加迅速。据中国农业研究所调查,后方15省佃农及半佃农平均占农民总数,在1936年为55%,至1941年增至67%,至1943年更增至75%,1945年以后“增加得更是厉害”。

在中国,土地所有的“集中”并没有产生“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的经营”,而只为经营“技术异常低劣的零细田场”安排了“最坚实的基础”。在地主经济体制下,土地的转移有着较大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有财有势就可以获得土地,几乎没有任何身份的限制。所以,争购土地的人主要是官僚、商贾以至地主自己,其争购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从事农业经营,而是把土地当作“扩大剥削的对象”或“待价而沽的赌具”。他们从土地上积累起来的资本,“不是用来再扩大其对土地的兼并,便是从事各种商业投机活动或经营高利贷款”,很少“投放于农业的再生产过程”。而那些租种土地的“痛感土地饥饿的贫农大众”,为了经营资金的集中,只能将土地日渐分散下去经营。由于其资金有限,地力虽日趋贫瘠,却无人关顾,其他种种技术上的改善,自然更谈不到。尽管,许多农业专家、农业专科的学生努力了几十年,普遍设立的农业改进所、农业推广所、示范农场及原种场圃等已存在几十年,但这些人与这些机关于中国农村“始终无干”,“仿佛卡车吉普是有了,但桥梁没搁,开不过去”。相反,“劳力的浪费,收获的减少,地质的枯竭”等必使农业生产在再生产的轮回中,趋于萎缩、艰难以至搁浅。农业生产所得“通过租佃关系封建性经济的及超经济的剥削掉进城市人的袋中,一去不回,留下枯渴的农村趋于更枯渴,憔悴的农民更憔悴”。由上述情形可知,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即“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和土地使用权的极度分散”,所导致的“有地者不耕,耕种者无地”之矛盾现象,不仅使农业生产技术得不到改进,而且由于农业无法实行大规模集中经营,其现代化也就难以实现。“由于农业停滞在半封建的阶段上,农村长期凋敝,农民普遍赤贫,国家工业化就缺乏广大的市场做基础,工业化既无市场基础,当然难以顺利实现”。

三、耕者有其田:解决土地问题的根本途径

中国建设协会会员及相关学者对战时及至战后中国粮食荒歉、农业生产急剧衰落等问题之根源的挖掘,以及对战后中国农建之关键———土地问题的揭示,使得土地问题是农村经济问题的核心,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之共识,意识到要根本解决农业衰落问题以苏解民困,“必须先行解决土地问题,突破现存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抗战以前,除共产党在其根据地实施耕者有其田的外,一般人甚至是兴起于20年代末声势浩大的全国性乡村建设运动的领导者,“对于土地问题和政治问题都是回避而暂时置之度外的”。直到1931年至1935年这段时间,由于西北的连年旱灾,长江流域的水灾,以及种种人为的灾祸掠夺,“农村经济急剧崩溃,内在的危机完全外露”,于是,作为中国农村中主要生产关系的土地问题便被提出来。当时许多人虽已直面农村经济的严重局势,却还是“怕碰到土地问题的核心———土地分配这个症结”。然而,历史的考验使人们不能不在事实面前低首。抗战结束后,“土地关系中的种种不合理情形”较战前“已更恶化到十百倍”,“现代化工业化的时代要求,却比那些时期也更迫切到十百倍”,土地问题的重要性由此逐渐得到大家的公认,普遍认识到中国土地问题乃是土地所有问题,且无日不在求应付之方、解决之道,无奈问题尚在逐渐揭开,未见究竟,其势只有枝枝节节应付,不能得其要领。为寻求更为适合的农建路向,中国建设协会着眼于农民的最急切需求,聚合众专家学者之智,从战前主重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转向从生产关系方面探求土地问题的根本解决,深入剖析战后农业及农村急剧衰落甚至走向崩溃的根源,以期把握症结解决问题。由此,“向来似乎被列入忌讳的问题”,在《中国建设月刊》上讨论热烈,方案亦多。到1948年,“”“显然已非应否与能否的问题,为人所瞩目的是那一种方案真在执行,以及那一种在执行的方案,对改革最有效,对农民最实惠”。综合《中国建设月刊》所呈现的诸种方案,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生产关系,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使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的对立分离情形得到统一、根绝农村中最主要封建剥削的唯一途径。中国建设协会所刊载的各种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说,无论从何方面着手,以何事象作对象,皆以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为“最高指导原则”,主张从社会制度层面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生产关系,达到“耕者有其地”的最终目标。学者们认为,“耕者有其田”之目的在于“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合而为一,均为农有之”。

欲达此目的,即须平均地权,通过“照价抽收重税”,“迫地主放弃土地,俾农民易于获得耕地”,并将“政府收买所得之土地,转授与农民耕种”,“用政治与法律之规定,保护农民,助其有田”,使“耕者”均为“自耕农”。唯有如此,“才能鼓起农民的耕作热情,才能实行农业的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才能谈得到农业技术改进与新式农具的普遍应用,以达到农业工业化,增加农业生产的目的。”其次,以改善农民生活为宗旨,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乡村民主政权,是的前提。“中国农民生活的贫苦程度,是二十世纪时代人类生活记录的最黑暗的一页,其所以如此,完全由于土地关系与一切封建剥削的结果。”此结果反过来又成为战后中国“社会不安,农业落后,工业不发达”的原因。所以,为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前途着想,为了改善农民生活,应当是无条件的。但作为一桩铲除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彻底推翻旧有关系建立新兴制度的大改革,当然不能交由农村中的“土豪劣绅”,只有最迫切需要土地的贫雇农,才有彻底实行的决心和勇气。故“耕者有其田”须与“耕者治其乡”相辅而行,以“最具决心也即占农村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层”为核心,有真能代表农民利益的民主政治与其配合,“树立乡村中的民主政权”,才能彻底执行“耕者有其田”的,并确保其成果。再者,以满足农民实际利益为宗旨,引导农民自愿实行合作生产,才能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中国农民“散漫而缺乏组织”的生产生活方式,既是社会经济落后之果,也是社会经济落后之因。所以,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同时,还需要依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引导其自动组织“农业合作社”或“合作农场”等“理想的生产组织”,以扩大农业生产。在合作经营形态下的农业,“特别有可能,也特别可能有更高的速度”向着经营合理化的途程迈进。合作经营不仅可以矫正小农经营的缺陷,集众人之力增进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提高农产品的效用或价值,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向上发展;而且可以“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放弃过去土地私有的陈腐观念”,使“农业生产不受土地私有制之束缚,畅步地向前迈进”。而且,战前中国农业合作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只有“以农民之实际利益为依准”,适应着当前最大多数贫苦农民渴望获得土地的要求,实行“耕者有其田”的,靠经常保护农民利益的实际措施来说服农民自愿参加到农业合作中,才能使“生产提高,收益增多”,农民普遍免于匮乏。总之,在诸学者看来,以保障农民生产所得、改善农民生活为前提,彻底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引导农民自动实行合作生产,共谋农业技术之改进,是农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建设路线的“起脚点”。这个“起脚点”彻底奠立后,农业生产乃可改进,新式工业也才有了市场、原料、劳力、资本等发展条件。再由此出发,配合着政治、社会诸方面的建设,才能迈步向前,“集体地、有计划地建设一个富庶康乐的新中国”。

四、未及根本:战后国民政府的农业政策及其效应考察

在战前及战时农业衰落之“严重倾向”下,各县乡政府“对于农田水利,农业振兴,竟远乏人肯予切实注意,着力设法挽救”。所谓农业建设者,“只系公文上之建设”,不仅“毫不与农村农民息息相关”,甚至由于基层政治的腐败,使农民“疑惧于一切新的措施”。农村中的种种设施并不是着眼于农民的实际利益,“调查户口只是为了计算摊派的便利,或者只是为了滥捕壮丁的准备……多一件新政,在农民的了解中间就是多一种作践。”直到抗战结束初期,因未明农建问题之症结或无切实的农建举措,各地农业建设“成绩不裴”之状并未得到改观,“不论其建设部门,如何广大;建设计划,如何庞大;建设经费,如何偌大,恐亦系舍本求末之建设”,“如努力于粮食增产,而粮食未见增加;如提倡冬耕,但冬田多不见有冬作……”战后,在以中国建设协会为主体的社会力量的呼吁下,社会各界日愈深刻地认识到:土地问题的解决已刻不容缓。对此,国民政府也深有体认,在改进农业技术以增粮产之余,制定与实施过一些有针对性的农业政策。在1943年出版的《中国经济学说》一书中对中国应采取的农业政策做过详细说明:“我们的农业政策,一面为平均地权,一面要改良农业的技术,要逐渐把犁耕变为机器耕种,现在小的分散的农场,将来必须合并为大的集体农场来经营,才能节省劳力增加生产。”1945年国民党六全大会正式通过的政策纲领和决议明确宣布:“要遵照国父遗教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国有。”可见国民政府当局确已“觉悟到眼前土地问题的严重”,并“把当作建设新中国的中心任务之一来处理”。然而,国家政策只有配以实现的具体办法和步骤,付诸实施才能体现其价值。战前,国民政府即已颁订“二五减租”法令,作为“耕者有其田”的过渡办法。按照“二五减租”的办法,是佃户应得土地收获量的62.5%,地主得37.5%,就是说,地主不劳而获的封建剥削减少了,农民收入增加了,自然即可相对提高其生产积极性。这本来是一个“迁就地主的改良主义”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普遍实行”,虽在浙江等地实行过,后来也“名存实亡”了。1945年9月3日,国民政府“为谋农民的休养生息”,颁行“二五减租”,以减轻农民负担。

但“没有那一个地主理会这一法令,在江南甚至还有以二五减租之名,行‘二五加租’之实的”。1945年国民党六全大会通过的“土地政策纲领、农民政策纲领以及民生主义部分的政纲政策”中,虽一再宣布迅速实行“耕者有其田乃至土地国有公有”,但在具体办法上“连如何立即(抗战胜利结束的今天)处置敌寇汉奸国贼们的土地都一字不提”;虽宣布要“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生活”,却“连如何立即实行减低租税,苏减农民疾苦,规定最高租额,处置从事超额剥削违反国族利益的反动地主之土地等等,都不予明确规定,更不宣布实施期限”。因此,其依据“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之原则的,也将永远成为具文,而丝毫无补于实际。此外,在租佃关系方面,为减轻农民负担,国民政府于1945年9月3日发令:“陷敌各省区,豁免去年田赋一年;后方各省,豁免今年度田赋一年”。但这些地区尤其是前者的田赋,“早经敌伪预征以去,免赋并没实惠”。而且不久即“因内战扩大,军需公粮需要迫切,而又重行宣布恢复”。田赋之外,“战后对农村的剥削,依然还有通货膨胀、各种摊派以及征夫等项”。在所有这些经济的或超经济的重重剥削之下,农业经济的衰落是必然的,农民生活的长期贫困化更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由于国民政府对于农建乃至整个抗建并没有全盘与明确的认识,更没有诚心执行的实践,亦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加以内战的继起破坏,自抗战结束至1948年,“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不独正在加速行进,甚且在若干地区内,业已成为扩大乱源、孤立城市的主要症结之所在。”在农村向着“总破产的绝境加速迈进”之时,农民在种种沉重压迫与破坏之下无法生活,结果“只有铤而走险,引起种种社会骚动和不安”,遂致“一切力量无从配置”,所谓的生产建设也就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农村一向是都市行使勒索剥削的对象,同时更是它的一切畸形繁华的最终输血者”,因此农村经济的衰落甚至破产,对于都市的威胁之大不容忽视,战后中国物价继续高涨以及城市工商业的纷纷破产,即为明证。

五、结语

抗战胜利后,应国家重建的时代诉求,中国建设协会在深入剖析农建问题之症结的基础上,立足于农民实际利益提出了一系列建设主张与方案。其中,既不乏洞见本原之见,也不少可行之策。尤其是诸学者聚焦探讨的土地问题虽已是“老问题”,但确是“可以判断中国革命是否成功的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因为革命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大多数人的生活问题,在中国,所谓大多数人自然是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要改善他们的生活,根本上就是一个土地问题。正如中国建设协会所力倡的:只有以苏解民困,提高农民生活水准为基本出发点实行彻底的,才能顺利有效地完成新中国所急需的农业建设,间接推进整个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伟大建设。放眼整个中国近代历史,抗战结束后的农建探索不仅是自民初兴起的中国现代农建之关键转折,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中国建设协会的主张、方案在被政府接纳,成为有效的政策和举措,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等方面的功效不彰,但其柄凿之困,显然断非一个社会团体所能作为,而其对现代农建的积极探索,于后世的认知与鉴借,确有不容轻忽的价值与意义。

作者:杜慧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