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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以统一财政为目的,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基本做法就是在机制创新上“三分离一公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核算与增加透明度、强化调控能力,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南方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大多数地区的林业系统内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实施基层林业企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逐步推进林业企业体制改革,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及腐败行为。
一、现阶段林业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现状
(一)林业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
1、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加强了会计监督功能
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会计人员迫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在工作中容易受到领导意识的牵制[1]。原来会计人员完全脱离原单位,人事编制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完全脱离原单位的束缚,一方面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各预算单位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可以公正、准确的核算各单位的会计信息,从根本避免了基层林业企业的贪腐行为,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的监督机制。
2、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林业基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调配了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建立一套方便快捷、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单位只设报账员负责办理日常收支事务,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会计人员不隶属于各林业单位,可以依法履行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使会计核算资料更具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3、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林业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取消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避免了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现象,原来各单位积累的大量资金可以变成集中的可调度资金,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得以提高
许多林业基层企业领导不重视财产物资的管理,重“钱”不重“物”,只重视核算货币现金,缺失对固定资产的有序管理,导致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甚至流失严重。纳入核算中心的林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在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核算中心会督促各单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以保证帐实相符,有效地监督了国有资产的管理[3]。
(二)林业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劣势
1、基层林业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可能受到影响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基层林业企业的经费管理采取“总额控制、自主支配”、“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有不少基层林业企业反映会计核算中心对各采育场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得“过死”,特别是在奖金发放方面,未根据基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下拨款项,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
2、基层林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能和内部监督弱化
实行林业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企业仅保留出纳和报帐员,有相当部分基层企业的出纳和报帐员是兼职人员,导致会计财务内部管理失控,存在报帐员贪腐的隐患,为贪腐的滋生提供条件。
3、基层林业企业预算执行职能有待加强
纳入核算单位的林业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很难克服预算追加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不能有效地遏制领导随意批条子的行为,有时候,林业企业的领导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意挤占、挪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影响核算中心预算执行职能的发挥[4]。
4、会计责任不明,职能未充分发挥
林业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一方面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在经济活动上相脱离,另一方面被核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核算职责也不愿承担会计责任。同时,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只强调会计核算和监督,大大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职能。
5、报账手续繁琐效率低,支付存在真实性与合理性风险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核算中心难以控制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产生支付风险。
二、改进和完善林业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对策。
1、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出台有关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同时,要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在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人员的各自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职、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压力,激发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监督管理,把好“三道关”
一要把好“受理关”。在报帐受理过程中,从原始凭证把关入手,做好源头管理,对不完整、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没有预算计划或者超计划的支出不予受理。二要把好“政策关”。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核算的林业企业一视同仁,严格把关,对不合规的一切开支拒绝受理。三是把好“监督关”。对专项资金监督单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对单位的其他收益,监督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对于单位购置、报废、调拨固定资产必须履行合理手续[5]。
3、规范核算中心的基础工作,建立人员素质控制制度
要进一步规范林业核算中心会计工作运作程序,从原始凭证的收集,记账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报,到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进行逐一要求,在科目设置和使用上,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科目设置。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应对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奖惩形成制度。报账员持证上岗,并加强岗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还应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报账员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依法办事,防范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改革林业企业预算制度,提高企业预算水平
有机融合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实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及政府集中采购改革的有机融合,从而提高基层林业企业预算执行职能
5、健全集中核算信息化服务,提供便捷通道
建立多单位信息化联网系统,通过网络报账和远程查询系统提高效率。要与财政局、核算中心、单位以及政府采购、国库支付等单位建立信息化联网系统,把预算控制、财务报账、财务报表、统计分析、异地查询监督管理等工作全部在网上实现,提高报账效率。
三、结论
在我国林业企业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林业企业应该做好这项工作,不断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使林业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能发挥好,顺利推进财政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