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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林地流转的成效
1.1提高了造林实效林地流转大户为了获得高额的经济回报,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运用机械设备提高整地质量和效率,选用良种壮苗,施足底肥,加强抚育管理。通过精心管理,有效地提高了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改变了过去重栽轻管“、年年造林不见林”的局面,增加了森林总量。
1.2优化了林种结构裕安区森林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林分质量不高,林种结构不合理。流转后的林地,优先用于发展油茶、油桃、盐肤木等经济林以及花卉苗木。同时开展间作套种,发展林下经济,优化了林种结构。
1.3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通过林地流转,解除了林地对林农的束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农民一方面可以获得租金;另一方面,剩余劳动力可到林地承租方打工,获得不菲的工资收入。
1.4改善了林区的基础设施林地流转大户为便于生产、保持水土、预防山林火灾,注重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当家塘等基础设施建设。青山乡蚂蚁山和储冲油茶基地修建道路13km,修建防火隔离带12km,整理开挖当家塘9口;独山镇钱店等5村油茶基地修建道路25km,整理开挖当家塘20口。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不规范目前林地流转机制尚未健全,在流转手续、流转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纠纷隐患不少:一是无序流转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农户将承包的林地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流转给他人,没有办理流转备案和林权证变更手续。二是部分流转合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当事人认定不当,林地出租方本应是承包户,而有些合同却是承租方与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签订的;内容不全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具体,合同期满后处置办法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签字手续不合法,有的合同在没有当事人书面委托的情况下,由亲戚或村民组长代签;合同未经司法部门公证。三是价格差异过大。乡镇之间、村村之间、同山场不同地块之间流转价格差异较大,低仅为80元/667m2•年,高的甚至达到600元/667m2•年。
2.2政府定位也欠妥当主要表现为部分乡村组织直接充当林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改变林地承包关系,进行强制性流转。甚至把林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或者作为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
2.3市场不完善裕安区林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低,行政推动多于市场推动,还存在市场信号失真、垄断现象不断、交易成本过高等方面问题。流转中介组织较少,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林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现行的林地流转价格未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林地定价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较大,流转价格偏低。
2.4法规制度不健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与林地流转有关的规定是林地流转最重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政策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不利于林业资源盘活。如《物权法》和《担保法》中规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中则规定“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2.5政策扶持少,资金压力大林业生产周期长、经营风险大、所需资金多。以发展油茶为例,从造林整地到有经济收入一般要5年时间,这期间每667m2总投入预计在3000元左右,发展133.33hm2的油茶林,就要投入约600万元。省财政对油茶新造林验收合格后,每667m2补助300元苗木费。对林区内修建道路、渠道等基础设施尚无补助,目前该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尽管政策规定可以用林权证办理抵押贷款,但实徐本国:裕安区林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际上商业银行不愿受理,真正获得贷款的只有少数,且数额不大。
2.6林地利用不尽合理,监管不到位部分业主由于资金不足或存在投机心理,先把地圈起来,等待时机转包以获取地租差价或再开发,造成林地资源的闲置浪费;有的业主在林下发展生态养殖,由于养殖密度过大,易出现林木受损、地表光秃、土层被破坏等现象;有的业主在坡度25°以上的山地使用挖掘机全面清理树兜、深挖全垦整地,对林地土壤、植被造成破坏,如不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容易造成大量土壤和养分的流失。
3对策
3.1健全林地流转体制针对林地流转中的突出问题,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健全林地流转体制,指导和规范林地流转工作。以裕安区林业发展规划、森林分类经营以及森林资源二类清查为依据,明确流转范围、明晰流转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区位、交通、地类、质量等因素确定林地流转指导价格并适时进行微调。
3.2加强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区级林权交易中心已成立,在林地流转方面主要开展收集林地流转信息、进行林木林地资产评估等工作。乡镇应依托林业站建立林地流转工作站,审查业主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合同签订,调处流转纠纷,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及时依法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3.3完善林地流转合同对已流转的林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要督促双方补签;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齐;对内容不全,流转价格以及权利和义务等约定显失公平的,由林业站会同司法所,引导合同双方进行修订。
3.4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对流转大户优先申报财政农发项目,捆绑涉农资金项目用于林区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协调金融机构简化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或进行贷款贴息,缓解流转资金压力;三是加强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对大户使用的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实用新技术,帮助流转经营者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引导、推广幼林套种豆类、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实现以短养长。
3.5落实监管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林地流转的监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林地流转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于流转后迟迟不开发或等待时机再流转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引导,敦促林地流入方开展经营活动,对于陡坡地整地造林,要落实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于林下发展生态养殖的,要严格控制养殖密度,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作者:徐本国单位:裕安区林业局
第二篇
一、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推动河道景观改造
湿地公园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有非常大的作用。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一种新模式,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已取得成功经验,并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在我国湿地公园建设才刚刚起步。
我国几乎每一座城市都有一条母亲河。几十年来河道景观破坏严重,有些河道甚至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各地河道景观改造刻不容缓。河道景观改造工程往往与河道整治工程同时进行。河道景观整治好后,通常成为市民休闲游园的重要场所。河道景观改造有建设整治和便民休闲有双重功效,地方政府应该对此提起高度重视。“2012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为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提供了一个参考范例。该年会发出3项倡议:一是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的绿色转型。要建立完善的湿地政策支撑体系,鼓励在长江流域内开展地方立法及普法工作;结合国家政策调整,积极探索流域内湿地生态效益有偿服务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围绕“十二五”规划设定的目标,启动并实施系列重大湿地保护项目;科学地管理湿地资源,严格控制并杜绝重要湿地被侵占、破坏和非法流转。二是实现长江流域湿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未来的5年~10年内,继续借助长江湿地保护网络这一平台,共同推动流域内湿地保护;加强国际国内协作,促进流域间合作共享机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的保护。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因地制宜地开展湿地资源利用,创新并推广一批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恢复湿地的结构,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三是创新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社区公众、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建立更广泛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源管理湿地的参与渠道,进一步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事业,创新流域管理的社会化模式。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林业建设的均衡化发展
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环境建设将处于优先地位。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规划和建设十分落后,农村村落破败,赃、乱、差现象十分普遍。与欧洲和美国的乡村相比较,那里的乡村非常整洁美丽,乡镇规划整齐有序,绿化覆盖率很高,我国乡村的面貌相差太大了。我国已经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效。治理农村环境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农村的林业建设,使农村的园林绿化水平上一个台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市面积、城镇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约1%的速度提升。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了51.27%。我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已持续了20年,城市作为经济载体的空间布局已经完成,未来城市建设将朝着服务功能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改善、节能减排等新方向转型。城市转型不仅要强化城市自身的环境建设,更要注意不能把环境问题转嫁给农村地区。因此,林业建设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的原则,实现均衡化发展。
作者:王耀铭单位:栾川县老君山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