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林业经济近况及发展趋向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作者:方湖珊单位:江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南昌
任何一种产业的发展,既要服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也要遵循其产业特征。林业是国民经济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时代如此,发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也是如此。而且十多年的林业改革发展到今天,林产品的流通格局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市场调节的木材已占总产量的80%以上,统配材和非统配材的价格已接近“并轨”,林业生产者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林业市场经济,建成开放、高效的林产品和林业全要素市场体系已成为人们的共识[l.2,,〕。2我国社会主义林业市场经济特征
2.1追求综合效益极大化是区别于其它产业的重要标志
由于森林既可向社会提供各种所需的有形产品,又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有着不可替代的环境保护功能,使得林业担负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两大战略性任务。因此,它必然要追求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极大化。尽管对于不同的林业生产单位,其目的效益有所侧重,但从林业产业整体上说,它所追求的应该而且必须是综合效益的极大化。
2.2资金运行的漫长性与明显的风险性
森林漫长的生长、发育、成熟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投入资金在生产领域的长期淀积,而异常缓慢的资金运动,以及森林生存空间的复杂与广阔必然使林业成为风险性较大的产业。
2.3林业生产过程的双重制约性
在森林培育过程中,森林的质与量不仅与生产者投入的资金、劳力、技术相关,而且和林木的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气候条件相关。一般地说,前者只能通过改变后者的条件而间接发生作用。因此,在人工参与的林分中,林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形成,既凝结了人类的社会必要劳动,也是自然力长期参与持续作用的结晶。这就是说,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受制于人类的投入,而且受制于自然。这种双重制约性是其区别于工业等产业的鲜明特征。
2.4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2.4.1林业生产经营现状需要强化宏观调控
我国用材林蓄积可采量不足20亿m,,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能维持在此水平上,可是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却随着人口增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目前年产0.5亿m3的商品材将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进口木材量受到一定限制。这样,我国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市场供需缺口势必越拉越大;与此同时,一些山区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因产品不对路、质量差,出现滞销售积压;不少木材加工厂因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管理粗放,而使木材和竹材的原料利用率相当低下。这种严峻的林产品市场供求形势客观上要求国家强化宏观调控,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整顿林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步伐,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缩小供需缺口,
2.4.2林产品供给和需求矛盾决定了必须强化宏观调控
用材林进入中龄林后,即具一定的使用价值,并可进入市场流通。因此,生产者根据自身的利益对林地上的林分既可不采伐也可采伐,可少量采伐,甚至大量采伐,但社会对林产品需求却有增无减,呈强刚性。弹性的供给和刚性的需求往往使一些生产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超前过量采伐中龄林.而不顾森林资源是否可以后继永续。所以,国家必须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实行限额采伐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4.3生产阶段均衡衔接要求宏观调控
森林培育过程的漫长性,决定了各生产环节、各生产阶段的长期性,这就往往给组织均衡生产带来困难,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生产者要超前预知数十年后林产品的市场需求,不仅对个体林农是非常困难的,即便对国营林业企业的决策者来说,也是困难的。它不但要求生产经营者微观上做好生产经营计划,更需要强化宏观调控,做好远期林产品市场预测,使生产与营销两大阶段衔接,使生产的各种林产品源源不断地满足变化着的市场需求。
2.4.4森林多功能的特点需要强化宏观调控
森林有多种效益,但森林的经济和部分社会效益只在采伐后,加工成商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而生态功能与部分社会效益的发挥则只在森林夫被采伐时才具有,一旦森林从林地上消失,此种功能亦不复存在。可见,两者不能在同一时间获得,而多数林业生产者追求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因此,合理分工.定向培育,使森林发挥其最佳综合功能,也需要国家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
3发育林业市场经济主要对策
3.1改革林业经济管理体制
当前,林业经济管理体制还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林业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少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实际上还操在主管单位。二是营林与森工在企业性质、财务收支、职工工资福利上依然是两种方式、两种对待,不但造成了林业系统内部矛盾,而且使林业资金运行无法自我循环,弱化了市场参与能力。三是流通领域中,林区木材收购环节缺乏活力,价格也未完全放开,林业企业彼此间不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3.2强化约束机制
在发育林业市场经济中,当前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木材流通中寻租现象依然严重,甚至一些管理部门也运用种种权力,在林产品营销过程中征取不合理的提留或款项。其结果增大了林产品成本,挤占了生产者的收益,或迫使林产品价格上扬,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二是利益分配不公,林农得利过少,一家进山收购木材虽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一些地方的木材收购点,利用独占的地位压低收购价格,拉大购销差价,以肥自身利益,但林农得利却减少了,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也降低了。三是在一些地方林产品市场割据现象还比较严重,他们从局部利益出发,对外地林产品的流入和本地林产品的流出作出种种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的限制性规定,从而影响了林产品市场的健康发育。凡此种种,都有必要强化林业的约束机制。
3.3加快转换林业企业的经营机制
企业的经营机制决定了其生产要素的彼此联系方式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便有什么样的经营机制与之相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林业企业应在目前三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着力使经营机制转变为激励型、开放型和外向型,以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产品占领更广阔的市场。
3.4发展合作林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80年代初南方集体林区实行的“三定”,使集体林业开始了分散经营。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对于林业并不合适,因为无论从资金、劳力,以及森林的管护等方面,存在着农户单独经营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自80年代末以来,在林业深化改革中,不少地方有意识地把分户经营的零星林地集中起来,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兴办合作林场、股份林场。这种林业经济组织通过发挥合作主体的各自优势,大大加快了造林育林的速度,提高了营林质量,使集体林业的林产品商品量和商品率大幅度提高,从而为集体林业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
3.5建立山区林农林业有偿服务体系
山区林农包括经营规模小的乡村林场,要促使其早日进入市场,提高其产品的商品率,使产品在流通中顺利地完成“惊人一跳”,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是一项迫切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林产品信息咨询、林产品营销服务等等。
这种有偿的完整的服务体系,不仅促使林农实行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供、产、销紧密结合,而且可以使林农在商品化生产中无后顾之忧,放手生产市场需要的各种林产品,并为集体林业规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规模优势,创造了必要的条件。